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加剑自杀。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明史·刑法志三》
《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