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宋代〕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包恢 - 生平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包恢生于书香门第,其父包扬、伯父包约、叔父包逊一起先求学于陆九渊,后又从朱熹游学。包恢从小聪明好学,博览群书,通经熟史。曾在父辈学堂为那些门下学子讲释《大学》,其雄才宏辩,将孟子学说的要旨阐发得恰到好处,使百余名学子无不惊羡,父辈也赞叹不已。宋嘉定十三年(1220)中进士。初任金溪、光泽主簿,建宁府学教授,监府翼军,招募地方豪绅成立武装,讨平唐石之乱有功,改任沿海制置司干官、宗正寺主簿、台州(今浙江临海)、临安府(今杭州)通判、台州知府。在台州任上,有一妖僧盘居山中,自称“活佛”,装神弄鬼,愚弄乡民,扰乱民风。包恢得知后,将其捉拿法办,为当地除了一害。后在建宁府时,又多次破除迷信,惩治妖僧,处置借饥荒之机大肆敲诈士民、受取不义之财的奸吏,政声显著。由广东转运使升大理寺卿,提点浙西刑狱,不久任隆兴府知府兼江西转运使。景定初(1260年左右),任礼部侍郎、中书舍人。因其“守法奉公,其心如水”,改任刑部侍郎、华文阁直学士,知平江(今苏州)府兼发运。此时有劣绅强夺民田,反诬士民抗租。包恢上疏陈明始末,使豪强得到惩治,田归原主。咸淳二年(1266)五月,升为刑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封南城县侯。四年,为资政殿学士。时年87岁,临终时告诫亲人要节俭办丧。度宗闻其遗表,甚为叹息,将他比作程颢、程颐,赠少保、谥“文肃”,并送银绢五百资办丧事。 有《敝帚集》,已佚。清四库馆臣据《永乐大典》辑为《敝帚稿略》八卷。事见《桐江集》卷三《读包宏斋敝帚集跋》,《宋史》卷四二一有传。包恢诗,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为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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