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冬曦,(677-750)唐定州鼓城(今河北晋县)人。进士及第,历官左拾遗、监察御史、入集贤院修撰、考功员外郎、直学士、中书舍人内供奉,以国子祭酒卒。从儒家的“礼”和“仁”思想出发,提倡“德主刑辅”。他认为,古律条目千条,隋时奸臣弄法,著律时提出“律无正条,出罪举重以明轻,入罪举轻以明重。”的断狱原则。一辞出而废条目数百。自此轻重依其爱憎,被罚者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易知,则下不敢犯;文义深,“则吏乘便而朋附盛”。律、令、格、式,应该刊定科条,直书其事。犯罪者虽贵也按律以断。律明确则人相信,法律统一则人主尊。他还强调选拔官是治政之本。古时择选牧宰,皆出于台郎御史,以为荣升。亲民之官,人命所录,故贵其位,而重其人。今则不然,京官不称职,派为外任;大邑负累,降为小邑;近官不胜任,迁为远官。此处不行,派往彼处何以能治。这是重近民而贱远民。冬曦久任学士、国子祭酒,推动了唐代儒学的发展。
汲井漱寒齿,清心拂尘服。
闲持贝叶书,步出东斋读。
真源了无取,妄迹世所逐。
遗言冀可冥,缮性何由熟。
道人庭宇静,苔色连深竹。
日出雾露馀,青松如膏沐。
澹然离言说,悟悦心自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