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修古〔宋代〕
曹修古(?—1033),字述之,建州建安(今福建建瓯)人。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天圣五年(1027年),修古出任歙州知府,不久调任南剑州,以后复任开封府判官,调殿中侍御史。在这期间,章太后涉预朝政,秉权力处事。太后侄子刘崇德从相州调回时,在途中死亡,太后对他的内外姻戚及僮仆等80余人都予录用。修古和殿中同官杨偕等上奏章写论文,并请太后交还政权,因而被降职为工部员外郎,知兴化军。后遇赦复官,还未及回京都,病死在兴化军中。
曹修古 - 生平

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进士。累任秘书丞,饶州通判,后以太常博士为监察御史。这时正是真宗与辽订立澶渊盟约之后,宋代的中衰时期,修古对当时苟安求和的局面,深感不安,有志整饬纲常,以图中兴,诤诤敢言。天圣元年(1023年),仁宗嗣位,修古提出“行法令、审政事、惜财力、辨忠邪”四项大政措施上奏。对于在职的年老朝官,既然年老体衰,对官事无补,应该给他们退离。特别还引用唐太宗贞观之治中的故事来论证。其具体办法是文武百官年达70的,可以上表自动请求调职或辞职,不论名将功臣也应该这样。仁宗批准奏事,于是颁下诏令定为制度。

修古对官规礼仪,也非常重视。宋代御史台的官制是辅佐皇帝、监督朝廷官吏。有一次,修古和三院御史12人早朝,有2个黄门官骑马行过不避,修古请他们退让,反而遭到辱骂。修古立即奏知皇帝说:“御史尊则天子尊,现在黄门竞敢违逆规章,诟骂御史到这样猖狂地步,请求皇上惩治。”晏殊是当时诗词名家,他任枢密副使,用笏打人,修古即奏告皇帝说:“晏殊身为辅弼大臣,他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百官效法的样榜,他却忿怒急躁到用笏打人,大大失去大臣体统,请依典籍处刑,来维护公议。”

真宗在位时,大盛造“天书”、行“封禅”。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借天书再降改定“天贶节”。次年,在寿丘建造景德宫、太极观,在京城建造玉清昭应宫,耗费不可胜数。仁宗时,仍崇尚建塔庙、营金阁,宫中还以翡翠作为服饰和玩物,曾下诏书去越南采购。修古对这些奢侈耗费都力言不可,奏请罢免。

修古生活俭约,洁身自爱,死时贫困不能归葬,官中同事及兴化地方人士捐赠赙钱50万。他的次女哭着告诉他的母亲说:“爸爸以忠节闻名天下,现在不幸因直言贬官至死,怎么可以接受他人的捐赠而沾污爸爸的德行。”终于谢绝赠礼。

章太后死后,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想念曹修古为官忠直,赠授右谏议大夫,并赠钱20万给他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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