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江红(重九登增江凤台望崔清献故居)

凤去台空,庭叶下、嫩寒初透。人世上、几番风雨,几番重九。列岫迢供远目,晴空荡荡容长袖。把中年、怀抱更登台,秋知否。
天也老,山应瘦。时易失,欢难久。到于今惟有,黄花依旧。岁晚凄其诸葛恨,乾坤只可渊明酒。忆坡头、老菊晚香寒,空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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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拱尧眉,日临云幄,晓天初静炎曦。香凝翠扆,花笼禁殿风迟。彩山高与云齐。奉明主、玉斝交挥。庆天申旦,九州四海,同咏昌时。
今年麦有双歧。别有琅玕并节,深秀联枝。丰世瑞物,嘉祥效祉熙熙。坐中莫惜沈醉,仰三圣、玉德光辉。献南山寿,严宸万载,永奉垂衣。


三月看无也,芳时此可嗟。园林欲向夕,风雨更吹花。
影乱冲人蝶,声繁绕堑蛙。那堪傍杨柳,飞絮满邻家。


思和云结。断江楼望睫,雁飞无极。正岸柳、衰不堪攀,忍持赠故人,送秋行色。岁晚来时,暗香乱、石桥南北。又长亭暮雪,点点泪痕,总成相忆。
杯前寸阴似掷。几酬花唱月,连夜浮白。省听风、听雨笙箫,向别枕倦醒,絮扬空碧。片叶愁红,趁一舸、西风潮汐。叹沧波、路长梦短,甚时到得。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白露沾蕙草,王孙转忆归。蔡州新战罢,郢路去人稀。
谒帝不辞远,怀亲空有违。孤舟看落叶,平楚逐斜晖。
北阙见端冕,南台当绣衣。唯余播迁客,只伴鹧鸪飞。


陈纪 简介
陈纪(1254—1345),字景元,号淡轩,一号陵交,东莞(今属广东)人。南宋末年诗人、词人。领咸淳九年(1273年)乡荐,咸淳九年(1273年)与兄陈庚同登进士,官通直郎。宋亡后,不仕,与赵必襐、赵时清等隐于乡中,诗酒酬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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