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僧

落魄闲行不著家,遍寻春寺赏年华。
野僧偶向花前定,满树狂风满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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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夜郡城宿,苦吟身未闲。
西郭别,雪路问青山。


天地中间大。纵遨游、登山临水,散人一个。学易已来秋又六,肯趁名缰利锁。得日日、安闲笑过。金马玉堂也曾到,尽不妨、拍手溪头坐。风箬笠,月兰舸。
今朝记是初生我。近小春、黄菊犹葩,早梅将朵。拔宅危巅穷胜践,指点尘寰蚁磨。看涧底、飞泉珠颗。松柏苍苍俱寿相,更千年、雪鹤鸣相和。安期老,举杯贺。

我爱此山头,及此三登历。紫霞旧精舍,寥落空泉石。
朝市日喧隘,云林长悄寂。犹存住寺僧,肯有归山客。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薄媚排遍第八
怒潮卷雪,巍岫布云,越襟吴带如斯。有客经游,月伴风随。值盛世。观此江山美。合放怀、何事却兴悲。不为回头,旧谷天涯。为想前君事。越王嫁祸献西施。吴即中深机。
阖庐死。有遗誓。句践必诛夷。吴未干戈出境,仓卒越兵,投怒夫差。鼎沸鲸鲵。越遭劲敌,可怜无计脱重围。归路茫然,城郭丘墟,飘泊稽山里。旅魂暗逐战尘飞。天日惨无辉。

元稹 简介
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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