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皇恩(代妹答)

画舸白苹洲,如归故里。老幼欢迎僮婢喜。较量心事,岁岁春风弧矢。今年称寿处,尤欢美。
嫁得黔娄,白乐天《代内子寄兄嫂》诗云:“嫁得黔娄为妹婿。”苦耽书史。文字流传曾贵纸。便同黼黻,何似实头龟紫。天公闻此语,应怜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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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忽作无期别,沈冥恨有馀。
虽不远,无信可传书。


大江骇浪限东南,当日降帆有旧惭。
击揖空闻多慷慨,投戈毕竟为沉酣。
龙天浩劫馀弧塔,海岳书生别旧庵。
闻道佛狸曾驻马,岂因佳味有黄柑?


何当共巾履,一笑破群忧。
我登步兵台,缅怀昔来游。
英声入万壑,奇气盘九幽。
转盼迹已陈,况今仍千秋。
鸾凤吟苏门,奚用愧彼俦。
堪笑刘越石,幸胜功遂收。
登高君能赋,乃是子安流。
作诗已可人,洗我万古忧。

木落楚色深,风高浪花白。送君飞一叶,鸟逝入空碧。
猗欤白华秀,伤心倚门夕。不知云涨遥,万里看咫尺。
萧萧青枫岸,去掩江山宅。离觞有黄花,节物助凄戚。
潇湘入da桂,一路萦水石。烟萝拂行舟,玉濑锵枕席
多君林泉趣,耽玩日成癖。长啸凌清晖,襟情当雪涤。
登龙屈指内,飞誉甚籍籍。未折月中枝,宁随宋都鶂。
曰余吞声地,举足伤瓦砾。见尔一开颜,温明乃珠璧。
春风到云峤,把酒时相忆。豆蔻花入船,鹧鸪啼送客。
飏天与瘴海,此去备沿历。珍重春官英,加餐数刀帛。


程大昌 简介
程大昌(公元1123年─公元1195年),字泰之,徽州休宁(今属安徽)人。南宋政治家、学者。高宗绍兴二十一年(公元1151年)进士。二十六年,除太平州教授。二十七年,召为大学正。三十年,迁秘书省正字。孝宗即位,擢著作佐郎,历国子司业兼权礼部侍郎、直学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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