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予萃夷坚二书.颛以鸠异崇怪.本无意于纂述人事.及称人之恶也.然得于容易.或急于满卷秩成编.故颇违初心.如甲志中人为飞禽.乙志中建昌黄氏冤冯当可江毛心事.皆大不然.其究乃至于诬善.又董氏侠妇人事.亦不尽如所说.盖以告者过.或予听焉不审.为竦然以惭.既删削是正.而冗部所储.可为第三书者.又已襞积.惩前之过.止不欲为.然习气所溺.欲罢不能.而好事君子复纵臾之.辄私自恕曰.但谈鬼神之事足矣.毋庸及其它.于是取为丙志.亦二十卷.凡二百六十七事云.乾道七年五月十八日.洪迈景卢叙.
序
序 重刻宋本夷坚志甲乙丙夷坚甲志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夷坚乙志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夷坚丙志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夷坚丁志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