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白石”称为“三”行吗?
不行!
那么称为“二”,行吗?
行。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见不到“坚”而见到“白”时,见到的是白石,而白石是白(指) 与石(物)结合在一起的物指,白石是具体的事物,称为“二”;摸不到 “白”而摸到“坚”时,所知道的是坚石,坚石同样是具体的事物,也称 为“二”。
既然见到了“白”,便不能说没有白;既然摸到了“坚”,便不能说没 有坚。既然有白又有坚,而这块石,之所以称为坚白石,不正是有了石与坚与白三个东西吗?
不能这么说,既然视觉看不到石的坚而只看到石的白,而看到石的白, 也就看不到石的坚;既然触觉不能摸到石的白而只摸到石的坚,而摸到石的坚,也就摸不到石的白。〔所以,坚、白、石并不是同时并列而独立存在的〕。
世界上没有白色,当然谈不上有什么白色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世界上 没有坚性,也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坚的东西而被称为石头。坚性、白色、石质不能相脱离,可以说这是藏着“三”样东西吗?
所谓藏是见与不见自然互相转移而掩蔽不见,不是离开感觉对象而别有 他物隐藏着它。
见到白色、摸到坚性都是与石联系在一起的,石头与白色及坚性渗透融 合成一体,坚白石不是藏着坚、白、石这三样东西吗?所谓“自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见到白色的石头,或摸到坚性的石头,都是一个见得到而另一个见不到 ,过一个摸得着,便另一个摸不着,这就是叫做“离”。不能见到的坚就离开了见到的白石,这也就是“一”(坚)不相盈于“二”(白石),因 而“坚”便“离”了。所谓“离”,就是“藏”(即所离的坚又“藏”于白石之中)。
见到的白是石的白,触知的坚是石的坚。见到的(如白石)与见不到的 (如坚)相结合,就是二加一而成为三,坚白石(三)如同物体的长度与宽度相结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那样,难道这样说是逻辑错误吗?
说物的白色,并不限定是哪一物(如石)的白色,说物的坚性,并不限 定是哪一物(如石)的坚性,所谓并不限定,是说它兼通于众多事物,而事物的共性怎能说只限 定于石头所仅有呢?
就拿石头的情况来说吧,虽然没有坚白就无石可言,但是没有石也就谈 不上有坚白了。坚白石不相离,本来就是这样,也永远是这样。
石,是一;而在石中的坚(坚石)、白(白石)却是“二”(即不能说 坚白石是“三”)。这样,便有摸得着的,有摸不着的;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因而,摸得着的(如坚石)便与摸不着的(如白)互相隐藏着 。既然有互相隐藏,怎能说它们互相不可分离呢?因为“藏”就是不见,不见的当然与可见的有区别而可被分析了。
眼睛不能看见坚,手指不能触知白,不可以说没有坚,也不可以说没有 白。这是由于不同的感觉器官有不同的感觉职能,恶气它们又不能互相代替,坚与白互相渗透而融合于石中,怎能互相分离呢?
坚不但在坚石中存在着,恶气在一切具有坚性的事物中存在着,虽然不 知石物之坚,但并不因此而妨碍坚性的普遍存在。共性之坚并不依是否感知个别一物(如石)之坚而转移,因为世界上除了某物(如石)之坚外, 坚尚隐藏在其他具有坚性的事物中。
共性的“白”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它怎能使石或其他 事物发“白”呢?如果“白”是独立存在而自“白”的实体,那末它就不必通过各种具体白色的事物而显示其“白”了。黄、黑也是一样。如果连 具体的石头也没有,哪里还会有“坚白石”呢?由于共性与个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性寓于个性、事物与其属性本来是相盈为一体的,因而才有 抽象思维之“离”,才有共性与个性的区别。
感觉与思维相比较,总是不及思维来得深刻而全面,之所以如此,正是 由于思维才能认识共性,而感觉却只能认识共性而认识不到共性。
举例来说,白色以眼睛才能看见,但眼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而光 线只是视觉的条件,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所以,只是眼睛与光线本身也还不能产生视觉,而且视觉还必须与思维器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 如果视觉离开了思维,便不能有知觉。
坚性必须通过手的触觉而知,而手指还不须叩击物体才能产生触觉,如 果不通过知坚的手与手指的叩击动作,那末,即使运用思维活动也不能知坚,因为思维必须在感觉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思维不以感觉为基础,将称 为无源之水。
思维哟!从感觉到概念的产生而对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分辨以及对不同事 物的分辨,都依赖思维的作用!由于有从感觉到思维的分析作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才能分辨清楚,人们才有正确的认识。
参考:
1、佚名.360doc.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1031/15/15095470_4214452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