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衰病四十身,娇痴三岁女。非男犹胜无,慰情时一抚。
一朝舍我去,魂影无处所。况念夭札时,呕哑初学语。
始知骨肉爱,乃是忧悲聚。唯思未有前,以理遣伤苦。
忘怀日已久,三度移寒暑。今日一伤心,因逢旧乳母。
与尔为父子,八十有六旬。忽然又不见,迩来三四春。
形质本非实,气聚偶成身。恩爱元是妄,缘合暂为亲。
念兹庶有悟,聊用遣悲辛。暂将理自夺,不是忘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