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树下禅师

久行多不定,树下是禅床。寂寂心无住,年年日自长。
虫蛇同宿涧,草木共经霜。已见南人说,天台有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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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山牢落战尘西,匹马偷归路已迷。冢上卷旗人簇立,
花边移寨鸟惊啼。本来薄俗轻文字,却致中原动鼓鼙。
将取一壶闲日月,长歌深入武陵溪。


商素肃金飚,吹帽又逢佳节。乘兴登临舒啸,习云林清绝。
高歌横剑志平戎,酒量与天阔。更待醉归开宴,赏东篱明月。


好鸟疑敲磬,风蝉认轧筝。
与嘉树,偏倚半岩生。


青山隐隐水斜斜。修竹两三家。又是水寒山瘦,依然行客遍天涯。天教流落,东西南北,不恨年华。只恨夜来风雨,投明月、老却梅花。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于鹄 简介
于鹄,大历、贞元间诗人也。隐居汉阳,尝为诸府从事。其诗语言朴实生动,清新可人;题材方面多描写隐逸生活,宣扬禅心道风的作品。代表作有《巴女谣》、《江南曲》、《题邻居》、《塞上曲》、《悼孩子》、《长安游》、《惜花 》、《南溪书斋》、《题美人》等,其中以《巴女谣》和《江南曲》两首诗流传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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