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鱼儿

满园林、瘦红肥绿,休休春事无几。杜鹃唤起三更梦,窗外露澄风细。浑不寐。但目看、一帘夜月移花未。推衾自起。念岁月如流,容颜不驻,镜里留无计。
人间事。休说贱贫富贵。天公长把人戏。萧裴曹郭今何在,空有旧闻千纸。君谩试。数青史荣名,到底三无二。浮生似寄。争似得江湖,烟蓑雨笠,不被蜗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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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未相识,何处异乡隔。昨逢云阳信,教向云阳觅。
空闻天上风,飘飖不可觌。应非矍铄翁,或是沧浪客。
早晚从我游,共携春山策。

凤衔新诏降恩华,又见旌旗出浑家。故吏来辞辛属国,
精兵愿逐李轻车。毡裘君长迎风驭,锦带酋豪踏雪衙。
其奈明年好春日,无人唤看牡丹花。


本梡稀难识,沙门种则生。叶殊经写字,子为佛称名。
滤水浇新长,燃灯暖更荣。亭亭无别意,只是劝修行。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繁华堪泣帝城春,粉堞青楼势碍云。花对玉钩帘外发,
歌飘尘土路边闻。几多远客魂空断,何处王孙酒自醺。
各有归程千万里,东风时节恨离群。


吴潜 简介
吴潜(1195—1262) 字毅夫,号履斋,宣州宁国(今属安徽)人。宁宗嘉定十年(1217)举进士第一,授承事郎,迁江东安抚留守。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为参知政事,拜右丞相兼枢密使,封崇国公。次年罢相,开庆元年(1259)元兵南侵攻鄂州,被任为左丞相,封庆国公,后改许国公。被贾似道等人排挤,罢相,谪建昌军,徙潮州、循州。与姜夔、吴文英等交往,但词风却更近于辛弃疾。其词多抒发济时忧国的抱负与报国无门的悲愤。格调沉郁,感慨特深。著有《履斋遗集》,词集有《履斋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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