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白首馀杭白太守,落魄抛名来已久。一辞渭北故园春,
再把江南新岁酒。杯前笑歌徒勉强,镜里形容渐衰朽。
领郡惭当潦倒年,邻州喜得平生友。长洲草接松江岸,
曲水花连镜湖口。老去还能痛饮无,春来曾作闲游否。
凭莺传语报李六,倩雁将书与元九。莫嗟一日日催人,
且贵一年年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