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日村居(一作王驾诗)

鹅湖山下稻粱肥,豚阱鸡栖对掩扉。
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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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瑶草春,杳容与,江南艳歌京西舞。执心轻子都,
信节冠秋胡。议以腰支嫁,时论自有夫。蝉鬓蛾眉明井底,
燕裙赵袂萦辘轳。李生闻之泪如绠。不忍回头看此井。
月中桂树落一枝,池上唳孤影。露桃秾李自成谿,
流水终天不向西。翠帐绿窗寒寂寂,锦茵罗荐夜凄凄。
瑶草春,丹井远,别后相思意深浅。

月漉漉,波烟玉。莎青桂花繁,芙蓉别江木。
粉态袷罗寒,雁羽铺烟湿。谁能看石帆,乘船镜中入。
秋白鲜红死,水香莲子齐。挽菱隔歌袖,绿刺罥银泥。

剑头利如芒,恒持照眼光。
铁骑追骁虏,金羁讨黠羌。
高秋八九月,胡地早风霜。
男儿不惜死,破胆与君尝。


屿花晚,山日长,蕙带麻襦食草堂。一片水光飞入户,
千竿竹影乱登墙。园梅熟,家酝香。新湿头巾不复篸,
相看醉倒卧藜床。


张演 简介
[约公元四三八年前后在世]字不详,吴郡吴人。生卒年不详,约宋文帝元嘉中前后在世。生平事迹亦不详,官至太子中舍人。演著有文集八卷,《隋书经籍志注》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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