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池陪宴即事上窦中丞

水自山阿绕坐来,珊瑚台上木绵开。
欲知举目无情罚,一片花流酒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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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叹春泉去不回,我今此去更难来。
欲知别后留情处,手种岩花次第开。
如云不厌苍梧远,似雁逢春又北归。
惟有隐山溪上月,年年相望两依依。


汉武帝,初丧李夫人。夫人病时不肯别,死后留得生前恩。
君恩不尽念未已,甘泉殿里令写真。丹青画出竟何益,
不言不笑愁杀人。又令方士合灵药,玉釜煎炼金炉焚。
九华帐深夜悄悄,反魂香降夫人魂。夫人之魂在何许,
香烟引到焚香处。既来何苦不须臾,缥缈悠扬还灭去。
去何速兮来何迟,是耶非耶两不知。翠蛾仿佛平生貌,
不似昭阳寝疾时。魂之不来君心苦,魂之来兮君亦悲。
背灯隔帐不得语,安用暂来还见违。伤心不独汉武帝,
自古及今皆若斯。君不见穆王三日哭,重璧台前伤盛姬。
又不见泰陵一掬泪,马嵬坡下念杨妃。
纵令妍姿艳质化为土,此恨长在无销期。
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
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倾城色。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万点飞花愁似雨。峭杀轻寒,不会留春住。满地乱红风扫聚。只教燕子衔将去。
独倚阑干闲自觑。深院无人,行到无情处。帘外丝丝杨柳舞。又还装点人情绪。


宝月惊尘堕晓。愁锁空枝斜照。古苔几点露萤小。销减秋光旋少。
佩丸尚忆春酥袅。故人老。断香忍和泪痕扫。魂返东篱梦窅。


熊孺登 简介
熊孺登,钟陵(今江西省进贤县)人,约唐宪宗元和(806—820)前后在世。元和年间(806—820)登进士第,为四川藩镇从事,与白居易、刘禹锡友善,时相赠答。白居易《洪州逢熊孺登》、刘禹锡《送湘阳熊判官孺登府罢归钟陵,因寄呈江西裴中丞二十三兄》,表达了他们之间情谊。他勤于创作,写诗很多,而传于后世的仅存诗集一卷。其中赠答应酬之作较多,佳句不少。有些诗句感情真挚、动人,为时所传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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