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 卷十一·礼乐十一

礼乐十一

声无形而乐有器。古之作乐者,知夫器之必有弊,而声不可以言传,惧夫器失 而声遂亡也,乃多为之法以著之。故始求声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广, 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铢、两。此造律之本 也。故为之长短之法,而著之于度;为之多少之法,而著之于量;为之轻重之法, 而著之于权衡。是三物者,亦必有时而弊,则又总其法而著之于数。使其分寸、龠 合、铢两皆起于黄钟,然后律、度、量、衡相用为表里,使得律者可以制度、量、 衡,因度、量、衡亦可以制律。不幸而皆亡,则推其法数而制之,用其长短、多少、 轻重以相参考。四者既同,而声必至,声至而后乐可作矣。夫物用于有形而必弊, 声藏于无形而不竭,以有数之法求无形之声,其法具存。无作则已,苟有作者,虽 去圣人于千万岁后,无不得焉。此古之君子知物之终始,而忧世之虑深,其多为之 法而丁宁纤悉,可谓至矣。

三代既亡,礼乐失其本,至其声器、有司之守,亦以散亡。自汉以来,历代莫 不有乐,作者各因其所学,虽清浊高下时有不同,然不能出于法数。至其所以用于 郊庙、朝廷,以接人神之欢,其金石之响,歌舞之容,则各因其功业治乱之所起, 而本其风俗之所由。

自汉、魏之乱,晋迁江南,中国遂没于夷狄。至隋灭陈,始得其乐器,稍欲因 而有作,而时君褊迫,不足以堪其事也。是时郑译、牛弘、辛彦之,何妥、蔡子元、 于普明之徒,皆名知乐,相与撰定。依京房六十律。因而六之,为三百六十律,以 当一岁之日,又以一律为七音,音为一调,凡十二律为八十四调,其说甚详。而终 隋之世,所用者黄钟一宫,五夏,二舞、登歌,房中等十四调而已。

《记》曰:“功成作乐,盖王者未作乐之时,必因其旧而用之。唐兴即用隋乐。 武德九年,始诏太常少卿祖孝孙、协律郎窦璡等定乐。初,隋用黄钟一宫,惟击七 钟,其五钟设而不击,谓之哑钟。唐协律郎张文收乃依古断竹为十二律,高祖命与 孝孙吹调五钟,叩之而应,由是十二钟皆用。孝孙又以十二月旋相为六十声、八十 四调。其法,因五音生二变,因变徵为正徵,因变宫为清宫。七音起黄钟,终南吕, 迭为纲纪。黄钟之律,管长九寸,王于中宫土。半之,四寸五分,与清宫合,五音 之首也。加以二变,循环无间。故一宫、二商、三角、四变徵、五徵、六羽、七变 宫,其声繇浊至清为一均。凡十二宫调,皆正宫也。正宫声之下,无复浊音,故五 音以宫为尊。十二商调,调有下声一,谓宫也。十二角调,调有下声二,宫、商也。 十二徵调,调有下声三,宫、商、角也。十二羽调,调有下声四,宫、商、角、徵 也。十二变徵调,居角音之后,正徵之前。十二变宫调,在羽音之后,清宫之前。 雅乐成调,无出七声,本宫递相用。唯乐章则随律定均,合以笙、磬,节以钟、鼓。 乐既成,奏之。

太宗谓侍臣曰:“古者圣人沿情以作乐,国之兴衰,未必由此。”御史大夫杜 淹曰:“陈将亡也。有《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有《伴侣曲》,闻者悲泣,所 谓亡国之音哀以思,以是观之,亦乐之所起。”帝曰:夫声之所感,各因人之哀乐。 将亡之政,其民苦,故闻以悲。今《玉树》、《伴侣》之曲尚存,为公奏之,知必 不悲。”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孔子称:‘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 不在音也。”十一年,张文收复请重正余乐,帝不许,曰:“朕闻人和则乐和,隋 末丧乱,虽改音律而乐不和。若百姓安乐,金石自谐矣。”

文收既定乐,复铸铜律三百六十、铜斛二、铜秤二、铜瓯十四、称尺一。斛左 右耳与臀皆方,积十而登,以至于斛,与古玉尺、玉斗同。皆藏于太乐署。武后时, 太常卿武延秀以为奇玩,乃献之。及将考中宗庙乐,有司奏请出之,而称尺已亡, 其迹犹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当六之五,量、衡皆三之一。至肃宗时,山东人魏 延陵得律一,因中官李辅国献之,云“太常诸乐调皆下,不合黄钟,请悉更制诸钟 磬。”帝以为然,乃悉取太常诸乐器入于禁中,更加磨剡,凡二十五日而成。御三 殿观之,以还太常。然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当时议者以为非是。

其后黄巢之乱,乐工逃散,金奏皆亡。昭宗即位,将谒郊庙,有司不知乐县制 度。太常博士殷盈孙按周法以算数除镈钟轻重高卬,黄钟九寸五分,倍应钟三寸三 分半,凡四十八等。图上口项之量及径衡之围。乃命铸镈钟十二,编钟二百四十。 宰相张浚为脩奉乐县使,求知声者,得处士萧承训等,校石磬,合而击拊之,音遂 谐。

唐为国而作乐之制尤简,高祖、太宗即用隋乐与孝孙、文收所定而已。其后世 所更者,乐章舞曲。至于昭宗,始得盈孙焉,故其议论罕所发明。若其乐歌庙舞, 用于当世者,可以考也。

乐县之制,宫县四面,天子用之。若祭祀,则前祀二日,大乐令设县于坛南内 壝之外,北向。东方,西方,磬虡起北,钟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钟虡 次之。镈钟十有二,在十二辰之位。树雷鼓于北县之内、道之左右,植建鼓于四隅。 置柷、敔于县内,柷在右,敔在左。设歌钟、歌磬于坛上,南方北向。磬虡在西, 钟虡在东。琴、瑟、筝、筑皆一,当磬虡之次,匏,竹在下。凡天神之类,皆以雷 鼓;地祇之类,皆以灵鼓;人鬼之类,皆以路鼓。其设于庭,则在南,而登歌者在 堂。若朝会,则加钟磬十二虡,设鼓吹十二案于建鼓之外。案设羽葆鼓一,大鼓一, 金錞一,歌、萧、笳皆二。登歌,钟、磬各一虡,节鼓一,歌者四人,琴、瑟、筝、 筑皆一,在堂上;笙、和、箫、篪、埙皆一,在堂下。若皇后享先蚕,则设十二大 磬,以当辰位,而无路鼓。轩县三百,皇太子用之。若释奠于文宣王、武成王,亦 用之。其制,去宫县之南面。判县二面,唐之旧礼,祭风伯、雨师、五岳、四渎用 之。其制,去轩县之北面。皆植建鼓于东北、西北二隅。特县,去判县之西面,或 陈于阶间,有其制而无所用。

凡横者为簨,植者为虡。虡以县钟磬,皆十有六,周人谓之一堵,而唐隋谓之 一虡。自隋以前,宫县二十虡。及隋平陈,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之。唐初因 隋旧,用三十六虡。高宗蓬莱宫成。增用七十二虡。至武后时省之。开元定礼,始 依古著为二十虡。至昭宗时,宰相张浚已修乐县,乃言:旧制,太清宫、南北郊、 社稷及诸殿廷用二十虡,而太庙、含元殿用三十六虡,浚以为非古,而庙廷狭隘, 不能容三十六,乃复用二十虡。而钟虡四,以当甲丙庚壬,磬虡四,以当乙丁辛癸, 与《开元礼》异,而不知其改制之时,或说以钟磬应阴阳之位,此《礼经》所不著。

凡乐八音,自汉以来,惟金以钟定律吕,故其制度最详,其余七者,史官不记。 至唐,独宫县与登歌、鼓吹十二案乐器有数,其余皆略而不著,而其物名具在。八 音:一曰金,为镈钟,为编钟,为歌钟,为錞,为铙,为镯,为鐸。二曰石,为大 磬,为编磬,为歌磬。三曰土,为壎,为緌,緌,大壎也。四曰革,为雷鼓,为灵 鼓,为路鼓,皆有鼗;为建鼓,为鼗鼓,为县鼓,为节鼓,为拊,为相。五曰丝, 为琴,为瑟,为颂瑟,颂瑟,筝也;为阮咸,为筑。六曰木,为柷,为敔,为雅, 为应。七曰匏,为笙,为竽,为巢,巢,大笙也;为和,和,小笙也。八曰竹,为 箫,为管,为篪,为笛,为舂牍。此其乐器也。

初,祖孝孙已定乐,乃曰大乐与天地同和者也,制《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数, 号《大唐雅乐》:一曰《豫和》二曰《顺和》,三曰《永和》,四曰《肃和》,五 曰《雍和》,六曰《寿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 《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用于郊庙、朝廷,以和人神。孝孙 已卒,张文收以为《十二和》之制未备,乃诏有司釐定,而文收考正律吕,超居郎 吕才叶其声音,乐曲遂备。自高宗以后,稍更其曲名。开元定礼,始复遵用孝孙 《十二和》。其著于礼者:

一曰《豫和》,以降天神。冬至祀圆丘,上辛祈谷,孟夏雩,季秋享明堂,朝 日,夕月,巡狩告于圆丘,燔柴告至,封祀太山,类于上帝,皆以圜钟为宫,三奏; 黄钟为角,太簇为徵,姑洗为羽,各一奏,文舞六成。五郊迎气,黄帝以黄钟为宫。 赤帝以函钟为徵,白帝以太簇为商,黑帝以南吕为羽,青帝以姑洗为角,皆文舞六 成。

二曰《顺和》,以降地祇。夏至祭方丘,孟冬祭神州地祇,春秋社,巡狩告社, 宜于社,禅社首,皆以函钟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徵,南吕为羽。各三奏,文舞 八成。望于山川,以蕤宾为宫,三奏。

三曰《永和》,以降人鬼。时享、禘祫,有事而告谒于庙,皆以黄钟为宫,三 奏;大吕为角,太簇为征,应钟为羽,各二奏。文舞九成。祀先农,皇太子释奠, 皆以姑洗为宫,文舞三成;送神,各以其曲一成。蜡兼天地人,以黄钟奏《豫和》, 蕤宾、姑洗、太族奏《顺和》,无射、夷则奏《永和》,六均皆一成以降神,而送 神以《豫和》。

四曰《肃和》,登歌以奠玉帛。于天神,以大吕为宫;于地祇,以应钟为宫; 于宗庙,以圜钟为宫;祀先农、释奠,以南吕为宫;望于山川,以函钟为宫。

五曰《雍和》,凡祭祀以入俎。天神之俎,以黄钟为宫;地祇之俎,以太簇为 宫;人鬼之俎,以无射为宫。又以彻豆。凡祭祀,俎入之后,接神之曲亦如之。

六曰《寿和》,以酌献、饮福。以黄钟为宫。

七曰《太和》,以为行节。亦以黄钟为宫。凡祭祀,天子入门而即位,与其升 降,至于还次,行则作,止则止。其在朝廷,天子将自内出,撞黄钟之钟,右五钟 应,乃奏之,其礼毕,兴而入,撞蕤宾之种,左五钟应,乃奏之。皆以黄钟为宫。

八曰《舒和》,以出入二舞,及皇太子、王公、群后、国老若皇后之妾御、皇 太子之宫臣,出入门则奏之。皆以太族之商。

九曰《昭和》,皇帝、皇太子以举酒。

十曰《休和》,皇帝以饭,以肃拜三老,皇太子亦以饭。皆以其月之律均。

十一曰《正和》,皇后受册以行。

十二曰《承和》,皇太子在其宫,有会以行。若驾出,则撞黄钟,奏《太和》。 出太极门而奏《采茨》,至于嘉德门而止。其还也亦然。

初,隋有文舞、武舞,至祖孝孙定乐,更文舞曰《治康》,武舞曰《凯安》, 舞者各六十四人。文舞:左籥右翟,与执纛而引者二人,皆委貌冠,黑素,绛领, 广袖,白绔,革带,乌皮履。武舞:左干右戚,执旌居前者二人,执鼗执鐸皆二人, 金錞二,舆者四人,奏者二人,执铙二人,执相在左,执雅在右,皆二人夹导,服 平冕,余同文舞。朝会则武弁,平巾帻,广袖,金甲,豹文绔,乌皮华。执干戚 夹导,皆同郊庙。凡初献,作文舞之舞;亚献、终献,作武舞之舞。太庙降神以文 舞,每室酌献,各用其庙之舞。禘祫迁庙之主合食,则舞亦如之。仪凤二年,太常 卿韦万石定《凯安舞》六变:一变象龙兴参墟;二变象克定关中;三变象东夏宾服; 四变象江淮平;五变象猃狁伏从;六变复位以崇。象兵还振旅。

初,太宗时,诏秘书监颜师古等撰定弘农府君至高祖太武皇帝六庙乐曲舞名。 其后变更不一,而自献祖而下庙舞,略可见也。献祖曰《光大之舞》,懿祖曰《长 发之舞》,太祖曰《大政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 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钧天之舞》,中宗曰《太和之舞》,世祖曰《大成之 舞》,高祖曰《大明之舞》,太宗曰《崇德之舞》,高宗曰《钧天之舞》,中宗曰 《太和之舞》,睿宗曰《景云之舞》,玄宗曰《大运之舞》,肃宗曰《惟新之舞》, 代宗曰《保大之舞》,德宗曰《文明之舞》,顺宗曰《大顺之舞》,宪宗曰《象德 之舞》,穆宗曰《和宁之舞》,敬宗曰《大钧之舞》,文宗曰《文成之舞》,武宗 曰《大定之舞》,昭宗曰《咸宁之舞》,其余阙而不著。

唐之自制乐凡三大舞:一曰《七德舞》,二曰《九功舞》,三曰《上元舞》。

《七德舞》者,本名《秦王破阵乐》。太宗为秦王,破刘武周,军中相与作 《秦王破阵乐》曲。及即位,宴会必奏之,谓侍臣曰:“虽发扬蹈厉,异乎文容, 然功业由之,被于乐章,示不忘本也。”右仆射封德彝曰:“陛下以圣武戡难,陈 乐象德,文容岂足道哉!”帝矍然曰:“朕虽以武功兴,终以文德绥海内,谓文容 不如蹈厉,斯过矣。”乃制舞图,左圆右方,先偏后伍,交错屈伸,以象鱼丽、鹅 鹳。命吕才以图教乐工百二十八人,被银甲执戟而舞,凡三变,每变为四阵,象击 刺往来,歌者和曰:“秦王破阵乐”。后令魏征与员外散骑常侍褚亮、员外散骑常 侍虞世南、太子右庶子李百药更制歌辞,名曰《七德舞》。舞初成,观者皆扼腕踊 跃,诸将上寿,群臣称万岁,蛮夷在庭者请相率以舞。太常卿萧瑀曰:“乐所以美 盛德,形容而有所未尽,陛下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原图其状以识。” 帝曰:“方四海未定,攻伐以平祸乱,制乐阵其梗概而已。若备写禽获,今将相有 尝为其臣者,观之有所不忍,我不为也。”自是元日、冬至朝会庆贺,与《九功舞》 同奏。舞人更以进贤冠,虎文袴,崽蛇带,鸟皮鞾,二人执旌居前。其后更号《神 功破阵乐》。

《九功舞》者,本名《功成庆善乐》。太宗生于庆善宫,贞观六年幸之,宴从 臣,赏赐闾里,同汉沛、宛。帝欢甚,赋诗,起居郎吕才被之管弦,名曰《功成庆 善乐》,以童儿六十四人,冠进德冠,紫袴褶,长袖,漆髻,屣履而舞,号《九功 舞》。进蹈安徐,以象文德。麟德二年诏:“郊庙、享宴奏文舞,用《功成庆善乐》, 曳履,执绋,服袴褶,童子冠如故,武舞用《神功破阵乐》,衣甲,持戟,执纛者 被金甲,八佾,加箫、笛、歌鼓,列坐县南,若舞即与宫县合奏。其宴乐二舞仍别 设焉。”

《上元舞》者,高宗所作也。舞者百八十人,衣画云五色衣,以象元气。其乐 有《上元》、《二仪》、《三才》、《四时》、《五行》、《六律》、《七政》、 《八风》、《九宫》、《十洲》、《得一》、《庆云》之曲,大祠享皆用之。至上 元三年,诏:“惟圆丘,方泽、太庙乃用,余皆罢。”又曰:“《神功破阵乐》不 入雅乐,《功成庆善乐》不可降神,亦皆罢。”而效庙用《治康》、《凯安》如故。

仪凤二年,太常卿韦万石奏:“请作《上元舞》,兼奏《破阵》、《庆善》二 舞。而《破阵乐》五十二徧,著于雅乐者二徧;《庆善乐》五十徧,著于雅乐者一 徧;《上元舞》二十九徧,皆著于雅乐。”又曰:“《云门》、《大咸》、《大磬》、 《大夏》,古文舞也。《大濩》、《大武》,古武舞也。为国家者,揖让得天下, 则先奏文舞;征伐得天下,则先奏武舞。《神功破阵乐》有武事之象,《功成庆善 乐》有文事之象,用二舞,请先奏《神功破阵乐》。”初,朝会常奏《破阵舞》, 高宗即位,不忍观之,乃不设。后幸九成宫,置酒,韦万石曰:“《破阵乐》舞, 所以宣扬祖宗盛烈,以示后世,自陛下即位,寝而不作者久矣。礼,天子亲总干戚, 以舞先祖之乐。今《破阵乐》久废,群下无所称述,非所以发孝思也。”帝复令奏 之,舞毕,叹曰:“不见此乐垂三十年,追思王业勤劳若此,朕安可忘武功邪!” 群臣皆称万岁。然遇飨燕奏二乐,天子必避位,坐者皆兴。太常博士裴守真以谓 “奏二舞时,天子不宜起立”。诏从之。及高宗崩,改《治康舞》曰《化康》以避 讳。武后毁唐太庙。《七德》、《九功》之舞皆亡,唯其名存。自后复用隋文舞、 武舞而已。

燕乐。高祖即位,仍隋制设九部乐:《燕乐伎》,乐工舞人无变者。《清商伎》 者,隋清乐也。有编钟,编磬、独弦琴,击琴、瑟、奏琵琶、卧箜篌、筑、筝、节 鼓皆一;笙、笛、箫、篪、方响、跋膝皆二。歌二人,吹叶一人,舞者四人,并习 《巴渝舞》。《西凉伎》,有编钟、编磬皆一;弹筝、扫筝,臣箜篌、竖箜篌、琵 琶。五弦笙、萧、觱篥、小觱篥、笛、横笛、腰鼓、齐鼓、檐鼓皆一;铜钹二,贝 一。白舞一人,方舞四人。《天竺伎》,有铜鼓,羯鼓、都昙鼓、毛员鼓,觱篥, 横笛,凤首箜篌,琵琶、五弦,贝,绋一;铜钹二,舞者二人。《高丽伎》,有弹 筝、扫筝、凤首箜篌、卧箜篌、竖箜篌、琵琶,以蛇皮为槽,厚寸余,有鳞甲。楸 木为面,象牙为捍拨,画国王形。又有五弦、义觜、笛、笙、葫芦笙、箫、小觱篥、 桃皮觱篥、腰鼓、齐鼓、檐鼓、龟头鼓、铁版、贝、大觱篥。胡旋舞,舞者立球上, 旋转如风。《龟兹伎》,有弹筝、竖箜篌、琵琶、五弦、横笛、笙、萧、觱篥、答 腊鼓、毛员鼓、都昙鼓,侯提鼓、鸡娄鼓、腰鼓、齐鼓、檐鼓、贝,皆一;铜钹二。 舞者四人。设五方师子,高丈余,饰以方色。每师子有十二人,画衣,执红拂,首 加红袜,谓之师子郎。《安国伎》,有竖箜篌、琵琶、五弦、横笛、箫、觱篥、正 鼓、和鼓、铜钹,皆一;舞者二人。《疏勒伎》,有坚箜篌、琵琶、五弦、箫、横 笛、觱篥、答腊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鸡娄鼓,皆一;舞者二人。《康国伎》, 有正鼓、和鼓,皆一;笛、铜钹,皆二。舞者二人。工人之服皆从其国。

隋乐,每奏九部乐终,辄奏《文康乐》,一曰《礼毕》。虁腾时,命削去之, 其后遂亡。及平高昌,收其乐。有竖箜篌、铜角,一;琵琶、五弦、横笛、箫、觱 篥、答腊鼓、腰鼓、鸡娄鼓、羯鼓,皆二人。工人布巾,袷袍,锦襟,金铜带,画 绔。舞者二人,黄袍袖,练襦,五色绦带,金铜耳珰;赤鞾。自是初有十部乐。

其后因内宴,诏长孙无忌制《倾杯曲》,魏征制《乐社乐曲》,虞世南制《英 雄乐曲》。帝之破窦建德也。乘马名黄骢骠,及征高丽,死于道,颇哀惜之,命乐 工制《黄骢叠曲》四曲,皆宫调也。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太宗悦甚, 后人习为扫琵琶。

高宗即位,景云见,河水清,张文收采古谊为《景云河清歌》,亦名燕乐。有 玉磬、方响、扫筝、筑、卧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小五弦、吹叶、大小笙、 大小觱篥、箫、铜钹、长笛、尺八、短笛,皆一;毛员鼓、连鞉鼓、桴鼓、贝,皆 二。每器工一人,歌二人。工人绛袍,金带,乌鞾。舞者二十人。分四部:一《景 云舞》,二《庆善舞》,三《破阵舞》,四《承天舞》。《景云乐》,舞八人,五 色云冠,锦袍,五色袴,金铜带。《庆善乐》,舞四人,紫袍,白袴。《破陈乐》, 舞四人,绫袍,绛袴。《承天乐》,舞四人,进德冠,紫袍,白袴。《景云舞》, 元会第一奏之。

高宗以琴曲浸绝,虽有传者,复失宫商,令有司脩习。太常丞吕才上言:“舜 弹五弦之琴,哥《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于歌。今以御《雪诗》为《白雪 歌》。古今奏正曲复有送声,君唱臣和之义,以群臣所和诗十六韵为送声十六节。” 帝善之,乃命太常著于乐府。才复撰《琴歌》、《白雪》等曲,帝亦制歌词十六, 皆著乐府。

帝将伐高丽,燕洛阳城门,观屯营教舞,按新征用武之势,名曰《一戎大定乐》, 舞者百四十人,被五采甲,持槊而舞,歌者和之,曰“八弦同轨乐。”象高丽平而 天下大定也。及辽东平,行军大总管李勣作《夷来宾》之曲以献。

调露二年,幸洛阳城南楼,宴群臣,太常奏《六合还淳》之舞,其容制不传。

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后也,于是命乐工制道调。

目录

本纪

卷一·高祖 卷二·太宗 卷三·高宗 卷四·则天皇后 中宗 卷五·睿宗 玄宗 卷六·肃宗 代宗 卷七·德宗 顺宗 宪 卷八·穆宗 敬宗 文 卷九·懿宗 僖宗 卷十·昭宗 哀帝

卷一·礼乐一 卷二·礼乐二 卷三·礼乐三 卷四·礼乐四 卷五·礼乐五 卷六·礼乐六 卷七·礼乐七 卷八·礼乐八 卷九·礼乐九 卷十·礼乐十 卷十一·礼乐十一 卷十二·礼乐十二 卷十三·仪卫 卷十四·车服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列传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