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和御制登鸳鸯楼即目应制

玉辇下离宫,琼楼上半空。方巡五年狩,更辟四门聪。
井邑观秦野,山河念禹功。停銮留睿作,轩槛起南风。


推荐诗文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花轻蝶乱仙人杏,叶密莺啼帝女桑。
飞云阁上春应至,明月楼中夜未央。


本是潇湘渔艇客。钱塘江上铺帆席。两处烟波天一色。云幂幂。吴山不似湘山碧。
休费精神劳梦役。鸥凫难上铜驼陌。扰扰红尘人似织。山头石。潮生月落今如昔。


朝缨初解佐江濆,麋鹿心知自有群。汉囿猎稀慵献赋,
楚山耕早任移文。卧归渔浦月连海,行望凤城花隔云。
关吏不须迎马笑,去时无意学终军。


步辇出披香,清歌临太液。
晓树流莺满,春堤芳草积。
风光翻露文,雪华上空碧。
花蝶来未已,山光暧将夕。


孙逖 简介
孙逖(696~761) 唐朝大臣、史学家,今东昌府区沙镇人。自幼能文,才思敏捷。曾任刑部侍郎、太子左庶子、少詹事等职。有作品《宿云门寺阁》《赠尚书右仆射》《晦日湖塘》等传世。

诗文标签
数据加载中……
作者推荐
数据加载中……
典籍
数据加载中……
友情链接
数据加载中……

我要出现在这里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