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下曲

边头能走马,猿臂李将军。射虎群胡伏,开弓绝塞闻。
海山谙向背,攻守别风云。只为坑降罪,轻车未转勋。
望湖关下战,杂虏丧全师。鸟啄豺狼将,沙埋日月旗。
牛羊奔赤狄,部落散燕耆。都护凌晨出,铭功瘗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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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闻白雪唱,愿见清扬久。谁谓结绶来,得陪趋府后。
小邑蓝溪上,卑栖惬所偶。忘言复连墙,片月亦携手。
草色同春径,莺声共高柳。美景百花时,平生一杯酒。
圣朝法天地,以我为刍狗。秩满归白云,期君访谷口。

长亭短亭。春风酒醒。无端惹起离情。有黄鹂数声。
芙蓉绣茵。江山画屏。梦中昨夜分明。悔先行一程。


四载加前字,今来未改衔。君批凤尾诏,我住虎头岩。
季氏唯谋逐,臧仓只拟谗。时讹轻五羖,俗浅重三缄。
瘦去形如鹤,忧来态似獑。才非师赵壹,直欲效陈咸。
孤竹宁收笛,黄琮未作瑊.作羊宁免狠,为兔即须毚。
枕户槐从亚,侵阶草懒芟。壅泉教咽咽,垒石放巉巉.
掣钓随心动,抽书任意杴.茶教弩父摘,酒遣僰童监。
默坐看山困,清斋饮水严。藓生天竺屐,烟外洞庭帆。
病久新乌帽,闲多著白衫。药苞陈雨匼,诗草蠹云函。
遣客呼林狖,辞人寄海螊。室唯搜古器,钱只买秋杉。
寡合无深契,相期有至諴.他年如访问,烟茑暗髟髟。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列位簪缨序,隐居林野躅。徇物爽全直,栖真昧均俗。
若人兼吏隐,率性夷荣辱。地藉朱邸基,家在青山足。
暂弭西园盖,言事东皋粟。筑室俯涧滨,开扉面岩曲。
庭幽引夕雾,檐迥通晨旭。迎秋谷黍黄,含露园葵绿。
胜情狎兰杜,雅韵锵金玉。伊我怀丘园,愿心从所欲。


陈陶 简介
陈陶(约公元812—约885年):字嵩伯,号三教布衣。《全唐诗》卷七百四十五“陈陶”传作“岭南(一云鄱阳,一云剑浦)人”。然而从其《闽川梦归》等诗题,以及称建水(在今福建南平市东南,即闽江上游)一带山水为“家山”(《投赠福建路罗中丞》)来看,当是剑浦(今福建南平)人,而岭南(今广东广西一带)或鄱阳(今江西波阳)只是他的祖籍。早年游学长安,善天文历象,尤工诗。举进士不第,遂恣游名山。唐宣宗大中(847—860年)时,隐居洪州西山(在今江西新建县西),后不知所终。有诗十卷,已散佚,后人辑有《陈嵩伯诗集》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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