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山夜坐

山头戒坛路,幽映雪岩侧。四面青石床,一峰苔藓色。
松风静复起,月影开还黑。何独乘夜来,殊非昼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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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俗从教鬓似银,世人无分得相亲。槎流海上波涛阔,
酒满壶中天地春。功就不看丹灶火,性闲时拂玉琴尘。
仙家变化谁能测,只恐洪崖是此身。


荆卿西去不复返,易水东流无尽期。
落日萧条蓟城北,黄沙白草任风吹。

愁脉脉,目断江南江北。烟树重重芳信隔,小楼山几尺。
细草孤云斜日,一向弄晴天色。帘外落花飞不得,东风无气力。


长安三千里,喜行不言永。清路黄尘飞,大河沧流静。
更怀西川府,主公昔和鼎。伊郁瑶瑟情,威迟花骢影。
此时已难别,日又无停景。出饯阙相从,心随过前岭。

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灵一 简介
灵一[唐](约公元七六四年前后在世)姓吴氏,人称一公,广陵人。(唐才子传作剡中人。此从全唐诗)生卒年均不详,约唐代宗广德中前后在世。童子出家。初隐麻源第三谷中,结茆读书。后居若耶溪云门寺,从学者四方而至。又曾居余杭宜丰寺。禅诵之余,辄赋诗歌。与朱放、强继、皇甫冉兄弟、灵澈为诗友,酬倡不绝。后终于岑山。云一著有诗集一卷,《文献通考》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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