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一
○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魏、晋而下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门荫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著于斯。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罢策试科。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上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初,天会八年时,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何如?”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宣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由是翰苑之选为精。明昌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凡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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