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其余不彊而治矣。
君壹置则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昔者圣王之治其民也不然,废上之法制者,必负以耻。财厚博惠,以私亲于民者,正经而自正矣。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圣王既殁,受之者衰,君人而不能知立君之道,以为国本,则大臣之赘下而射人心者必多矣,君不能审立其法,以为下制。则百姓之立私理而径于利者必众矣。
昔者圣王之治人也,不贵其人博学也,欲其人之和同以听令也。《泰誓》曰:“纣有臣亿万人,亦有亿万之心,武王有臣三千而一心,故纣以亿万之心亡,武王以一心存”。故有国之君,茍不能同人心,一国威,齐士义,通上之治,以为下法,则虽有广地众民,犹不能以为安也。君失其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相就也。故举国之士,以为亡党,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威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
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圣王之禁也。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圣王之禁也。其身毋任于上者,圣王之禁也。
进则受禄于君,退则藏禄于室,毋事治职,但力事属,私王官,私君事,去非其人而人私行者,圣王之禁也。
修行则不以亲为本,治事则不以官为主,举毋能、进毋功者,圣王之禁也。
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分其禄者,圣王之禁也。
交于利通而获于贫穷,轻取于其民而重致于其君,削上以附下,枉法以求于民者,圣王之禁也。
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圣王之禁也。
拂世以为行,非上以为名,常反上之法制以成群于国者,圣王之禁也。
饰于贫穷,而发于勤劳,权于贫贱,身无职事,家无常姓,列上下之闲,议言为民者,圣王之禁也。
壶士以为亡资,修田以为亡本,则生之养私不死然后失缫以深与上为市者。圣王之禁也。
审饰小节以示民时言大事以动上远交以踰群,假爵以临朝者,圣王之禁也。
卑身杂处隐行辟倚,侧入迎远,遁上而遁民者,圣王之禁也。
诡俗异礼,大言法行,难其所为,而高自错者,圣王之禁也。
守委闲居,博分以致众。勤身遂行,说人以货财。济人以买誉,其身甚静,而使人求者,圣王之禁也。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以朋党为友,以蔽恶为仁,以数变为智,以重敛为忠,以遂忿为勇者,圣王之禁也。
固国之本,其身务往于上,深附于诸侯者,圣王之禁也。
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故士莫敢诡俗异礼,以自见于国,莫敢布惠缓行,修上下之交,以和亲于民。故莫敢超等踰官,渔利苏功。以取顺其君。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止矣。故踰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是故圣王之教民也,以仁错之,以耻使之,修其能,致其所成而止。故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举错而不变者,圣王之道也。”
王言(亡)
霸形 霸言 问谋失(亡)
戒 地图 参患 制分 君臣上 君臣下 小称 四称正言(亡)
侈靡 心术上 心术下 白心 水地 四时 五行 势 正 九变 任法 明法 正世 治国 内业 封禅 小问 七主七臣 禁藏 入国 九守 桓公问 度地 地员 弟子职言昭(亡)
修身(亡)
问霸(亡)
牧民解(亡)
形势解 立政九败解 版法解 明法解 巨乘马 乘马数问乘马(亡)
事语 海王 国蓄 山国轨 山权数 山至数 地数 揆度 国准 轻重甲 轻重乙轻重丙(亡)
轻重丁 轻重戊 轻重己轻重庚(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