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无正论,不可以立。睿宗表章死于武、韦之祸者,太子重俊与焉,韦湊斥之为乱贼,请夺其节愍之諡,论之正者也。
重俊之恶,非但蒯瞆之比也。或曰:韦氏不诛;而中宗弑,祸深于南子;三思逸产、禄之诛,而乱天下,恶剧于宋朝;重俊诛之;视蒯瞆为愈矣。曰:非然也。君子之恶恶也,诛其意;而议刑也,必以其已成之罪,而不可先其未事早施以重辟。三思谋篡于武氏之世,既不成矣,韦氏之行弑,在重俊死后之二年,当其时,篡弑未形而亿其必然,以称兵响阙,欲加刃于君母,其可乎?且夫重俊之起,非果忧社稷之危,为君父除伏莽之贼也。韦氏以非其所出而恶之,三思、崇训逢其恶而欲废之,重俊不平,而快一朝之忿,恐不得立而持兵君父以争之,据鞍不下,目无君父,更何有于嫡母?充其恶之所至,去商臣、刘劭也无几,非但如蒯瞆之恶丑声而逆行也。则重俊之恶,浮于蒯瞆,奚容以韦氏、三思之罪为之末减哉?
韦氏淫纵以虫上,三思、崇训怀逆以思逞,其已露也,人得而诛之,非但临淄王也;其未露也,唐有社稷之臣,废韦氏,讨诸武,法之所得行也,而独重俊则不可。甲生自靖而不得諡为孝,重俊何节之可称,而奚足愍乎?
夫韋氏、一思之谋危宗社,重俊兴兵之名也。苟有其名,子得以犯父而杀母,乱臣贼子谁则无名,而大逆安所几乎?韦凑之论,所以大正人纪而杜乱萌也,惜乎睿宗之知而不能决也。
二
夺情之言扬于廷,人子之心丧于室矣。蝇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况纷呶自辩以与公论相仇!史嵩之、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之恶,滔天而无可逭矣。
唐欲夺苏延之情,李日知衔睿宗之命至延家谕之,日知见其哀毁,不敢发言,人子于此,岂更有言之可出诸口乎?耳闻命而心裂,目对客而神伤,人且自疚曰:斯言也,胡为而至于我之前?君不我谅我之为臣可知矣;友不我恤,我之为子可知矣;我诚禽兽也乎;而忍使吾亲有禽兽之子乎?至于敦趣不已,而待我之固辞,罪已通于天矣。又从而为之辞,以冀苟留,则大豕不食其余,弗问人也。
夫人之恶,有待吹求而始显者,有不得吹求而无不著者。夺情之恶,一言以折之峰、念奄、幼玄之参劾,其犹赘辞乎!子曰:“女安,则为之。一奚足辩哉?丧亲若苏延者可矣。
三
太平公主谋危太子,宋璟、姚元之请令于东都安置,睿宗曰:“朕唯一妹,岂可远置东都。”悲哉其言之乎!自武氏之殄唐宗,惨杀其子而不恤,于是高宗之子姓,上及于兄弟,芟夷向尽,所仅存者三人而已。父闇而不能庇其生,母憯而不难置之死,又继以韦氏、宗楚客之淫凶,睿宗之与公主,其不与中宗同受刃者,幸也。原隰之裒,伊谁相惜,凋残已尽,仅保一人。诗不云乎:将恐将惧,惟吾与汝。”况其在同气之亲乎?故姚、故姚宋之言,社稷之计也;睿宗之尽然伤心,亦讵可决于一旦哉?
公主之习于悍戾也,耳习于牝鸡之晨,目习于倾城之哲,贞士且不保其贞,而况妇人?其蔑视宫闱,操废置之权,朝章家法,亦未可遽责以顺者。虽然,岂遂无以处之哉?公主之忌太子也,尚含恶怒而未发。竇怀贞以远州长史遽起不轨之心,导其邪而为之结党,俄而迁侍中矣,同三品矣,为左仆射平章军国重事矣,于是崔湜、萧至忠、岑义竞起比附以取相,李日知、韦安石衰老庸沓而无能正,刘幽求孤立以争而流窜及之。于斯时也,姚、宋位大臣,系物望,得与睿宗之密勿,夫岂不可早声怀贞之恶,以弭湜、羲、至忠之奸?而党援未削,遽欲取睿宗患难倚存之一妹,正国法以摈斥之,睿宗之心戚,而群奸之计得矣。无怀贞、湜、羲、至忠,则公主之恶不足以发,徒远公主,而群奸在位,翟茀方涉蒲州,召命旋还京邸,其必然之势矣。
睿宗之不忍于公主者,性之正也,情之不容已也,患难与偕,义之不可忘也。若怀贞辈之于唐,九牛之一毛耳,无德望之系人心,无勋劳之在社稷,流放窜殛,旦命下而夕伏辜,一白简之劳而已。姚、宋何惮而不为乎?卒使睿宗不能保其恩,玄宗不能全其孝,公主不能免于死,群奸恶已盈而始就诛,唐之社稷又岌岌矣,姚、宋不能辞其咎矣。
唐初之习气,士大夫过惜其类而相容忍,贤奸并列而不相妨,宁得罪于天子,而不结怨于僚友,以宋璟之刚,弗能免也,元之之智以图全,又何望焉!
四
按察使之设,自景云二年始,观李景伯、卢俌之言,则所遣者御史也。时议分天下为十道,道遣一使按察;又分二十四都督,纠察所部刺史以下善恶。嗣以景伯、俌上言生杀之柄任太重、用非其人、为害不小而罢之。罢之诚是也,而景伯、俌谓御史秩卑望重,奸宄自禁,则有未当者。何也?官之得人与不得,不系乎秩之崇卑也。唐之刺史,汉之太守也,守郡而兼刺察之任,其权重矣。任重秩尊,而使卑秩者临其上以制之,则爵轻;爵轻则不足以立事,而规避以免责。刺史怀规避之心,则下吏侮之,豪民胁之,而刑政不修。新进之士,识不足以持大体,而乐毛击以诧风裁;贤者任私意而亏国计民生深远之永图,不肖者贪权利而无持纲挈领匡扶之至意,秩卑者望奚重哉?徒奖浮薄以灰牧守之心。故景伯、俌之言,非治理之经也。命卿贰以行,但任以纠察,而不授以生杀兵戎财赋之权,又何任太重而专私为害之忧乎?
按察使之设,后世踵之,而其法有二:一专官也,一特遣也。专官者,任之久而官于其地,其利也,久任则足以深究民情、博考吏治,不以偶尔风闻、瞥然乍见之得失而急施奖抑;其害也,与郡邑习处而相狎,不肖之吏,可徐图诉合以避纠劾。特遣者,出使有时,复命有程,闲行亟返,不与吏亲,事止参纠,他无适掌,使毕仍复其官。其利也,职有专司,威有独伸,无狎习比昵之交,无调停迁就之弊;其害也,风土未谙,利病不亲,据乍然之闻见,定臧否于一朝,贤者任气,而不肖者行私。此二者利害各半,而收其利,免其害,则无如特遣而缓之以期,任之大臣而不以为升迁之秩;则代天子以时巡而民不劳,代诸侯之述职而事不废,因时制宜,慎择人而饬法以简,斯为得中之道乎!
若夫过任都督,使之畸重,则天下且不知有朝廷,而唯知有都督。节度分疆:而唐室以裂;行省制命,而元政不纲;皆此繇也。则景伯、俌之请罢之,诚定论也。
卷一
秦始皇 二世卷二
汉高帝 惠帝 文帝卷三
景帝 武帝卷四
汉昭帝 宣帝 元帝卷五
成帝 哀帝 平帝 王莽卷六
后汉更始 光武卷七
明帝 章帝 和帝 宏帝殇帝附卷八
顺帝 桓帝 灵帝卷九
献帝卷十
三国卷十一
晋泰始元年起卷十二
惠帝 怀帝 愍帝卷十三
东晋元帝 明帝 康帝 穆帝卷十四
哀帝 帝奕 简文帝 孝武帝 安帝 恭帝卷十五
宋武帝 营阳王 文帝 孝武帝 前废帝 明帝 后废帝 顺帝卷十六
齐高帝 武帝 鬱林王 明帝 东昏侯卷十七
梁武帝 简文帝 元帝 敬帝卷十八
陈高祖 文帝 宣帝 后主卷十九
隋文帝 炀帝卷二十
唐高祖 太宗卷二十一
高宗 中宗伪周武氏附于内卷二十二
睿宗 玄宗卷二十三
肃宗 代宗卷二十四
德宗卷二十五
顺宗 宪宗卷二十六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卷二十七
懿宗 僖宗 昭宗 昭宣帝卷二十八
五代上卷二十九
五代中卷三十
五代下卷末
叙论一 叙论二 叙论三 叙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