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范缜作神灭论以辟浮屠,竟陵王子良饵之以中书郎,使废其论,缜不屑卖论以取官,可谓伟矣。虽然,其立言之不审,求以规正子良而折浮屠之邪妄,难矣。
子良,翩翩之纨袴耳,俯而自视,非其祖父乘时而窃天位,则参佐之才而已;而爵王侯、位三公,惊喜而不知所从来,虽欲不疑为夙世之福出而不可得,而缜恶能以寥阔之论破之?夫缜“树花齐发”之论,卑陋已甚,而不自知其卑陋也。子良乘篡逆之余润而位王侯,见为茵褥而实粪溷;缜修文行而为士流,茵褥之资也,而自以为粪溷。以富贵贫贱而判清浊,则已与子良惊宠辱而失据者,同其情矣,而恶足以破之?夫以福报诱崇奉学佛之徒,黠者且轻之矣;谓形灭而神不灭,学佛之徒,慧者亦谓为常见而非之矣。无见于道,而但执其绪论以折之,此以无制之孤军撩蜂屯之寇盗,未有不衄者也。
子良奚以知神之不灭哉?谓之不灭,遂有说焉以成乎其不灭。缜又奚以知神之必灭哉?谓之灭,遂有说焉以成乎其灭。非有得于性命之原而体人道之极,知则果知,行则果行,揭日月而无隐者,讵足以及此?浮游之论,一彼一此,与于不仁之甚,而君子之道乃以充塞于天下。后之儒者之于浮屠也,或惑之,或闢之,两皆无据,而辟之者化为惑也不鲜。韩愈氏不能保其正,岂缜之所克任哉?夫其辨焉而不胜,争焉而反屈者,固有其本矣。范缜以贫贱为粪溷,韩愈以送穷为悲叹,小人喻利之心,不足以喻义,而恶能立义?浮屠之慧者,且目笑而贱之。允矣,无制之孤军必为寇盗禽也。
二
官无常禄,赃则坐死,日杀人而贪弥甚;有常禄矣,赃乃坐死,可无辞于枉矣,乃抑日杀人而贪尤弥甚。老氏曰:“民不畏死,柰何以死威之!”诚哉是言也。拓拔氏之未班禄也,枉法十疋、义赃二十疋、坐死;其既班禄也,义赃一疋、枉法无多少、皆死;徒为残虐之令而已。
夫吏岂能无义赃一疋者乎?非于陵仲子之徒,大贤以下,未有免焉者也。人皆游于羿之彀中,则将诡遁于法,而上下相蒙以幸免。其不免者,则无交于权贵者也,有忤于上官者也,绳奸胥之过、拂猾民之欲者也。狎奸胥,纵奸民,媚上官,事权贵,则枉法千疋而免矣。反是,不患其无义赃一疋之可搜摘者也。于是乎日杀人而贪弥甚。不知治道,而刻覈以任法,其弊必若此而不爽。故拓拔令群臣自审不胜贪心者辞位,而慕容契曰:“小人之心无常,帝王之法有常。以无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从退黜。”盖以言乎常法之设,徒使人人自危,而人人可以兔脱,其意深矣!宏不悟焉,死者积而贪不惩。岂但下之流风不可止哉?以杀之者导之也。
三
拓拔氏之禁谶纬凡再矣,至太和九年诏焚之,留者以大辟论。盖邪说乘一时之淫气,氾滥既极,必且消亡,此其时也。于是并委巷卜筮非经典所载而禁之,卓哉!为此议者,其以迪民于正而使审于吉凶也。礼于卜筮者问之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又曰:“假于时日卜筮以疑众,杀。”盖卜筮者,君子之事,非小人之事,委巷之所不得与也。君子之于卜筮,两疑于义而未决于所信,问焉而以履信;事逆于志,己逆于物,未能顺也,问焉而以思顺。得信而履,思效于顺,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若此者,岂委巷小人所知,亦岂委巷小人所务知者哉?其当严刑以禁之也,非但奸宄之妄兴以消其萌也,即生人之日用,亦不可以此乱之也。
死生,人道之大者也。仰而父母,俯而妻子,病而不忍其死,则调持之已耳。乃从而卜筮之,其凶也,将遂置之而废药食邪?其吉也,将遂慰焉而疏侍省邪?委巷之人,以此而妨孝慈以致之死,追悔弗及矣。婚姻,人道之大者也。族类必辨,年齿必当,才质必堪,审酌之已耳。乃从而卜筮之,其吉也,虽匪类而与合邪?其凶也,虽佳偶而与离邪?委巷之人,其以此乱配偶而或致狱讼,追悔弗及矣。抑如寇至而避之,不容已者也。避之必以其时,而不可待;避之必于其地,而不可迷;深思而谋之,有识者虽不免焉,鲜矣。乃从而卜筮之,其吉也,时地两失,必趋于陷阱邪?其凶也,时地两得,必背其坦途邪?委巷之人,以此而蹈凶危,追悔弗及矣。繇此言之,委巷之有卜筮,岂但纳天下于邪乎!抑且陷民于凶危咎悔之涂。而愚民无识,方且走之如骛。王者安全天下而迪之以贞,故王制以为非杀莫能禁也。
且委巷卜筮之术背于经典者,于古不知何若,而以今例之,则先天序位也,世应游魂也,窃卦气于陈搏也,师纳甲于魏伯阳也,参六神生克神煞于星家之琐说与巫觋之妖术也。自焦、京以来,其诬久矣。沿流不止,为君子儒者,不能自拔流俗之中以守先王之道,亦且信其妄而隮之羲、文、周、孔之闲、芜其微言,叛其大义,徒以惑民而导之于险阻。呜呼!拓拔氏夷也,而知禁之;为君子儒者,文之以淫辞,而尊之为天人之至教,不谓之异端也,奚可哉?程子鄙康节之术而不屑学,康节之术,委巷之师也。
四
拓拔氏太和九年,从李冲之请,五家立邻长,五邻立里长,五里立党长,此里长之名所自昉也。冲盖师周礼之遗制而设焉。乃以周制考之,王畿为方千里,为田九万万亩,以古亩百步今亩二百四十步约之,为田三万七千万有奇,以今起科之中制准之,为粮大约二百二十万石,视今吴县、长洲二邑之赋而不足,则其为地也狭,为民也寡矣。周之侯国千八百,视今州县之数而尤俭也。以甚狭之地,任甚寡之民,区别而屑分之也易。且诸侯制赋治民之法,固有不用周制者,如齐之轨里,楚之牧隰,不能强天下以同也。以治众大之法治寡小,则疏而不理;以治寡小之法治众大,则渎而不行。故周礼之制,行之一邑而效,行之天下而未必效者多矣。
三长之立,李冲非求以靖民,以覈民之隐冒尔。拓拔氏之初制,三五十家而制一宗主,始为一户,略矣,于是而多隐冒。冲立繁密之法,使民无所藏隐,是数罟以尽鱼之术,商鞅之所以彊秦而涂炭其民者也。且夫一切之法不可齐天下,虽圣人复起,不能易吾说也。地有肥瘠,民有淳顽,而为之长者亦异矣。民疲而瘠,则五家之累耑于一家;民悍而顽,则是五家而置一豺虎以临之也。且所责于三长者,独以课覈赋役与?抑以兼司其讼狱禁制也?兼司禁制,则弱肉强食,相迫而无穷;独任赋役,则李代桃僵,交倾而不给。黠者因公私敛,拙者奔走不遑,民之困于斯极矣。非商鞅其孰忍为此哉?
夫民无长,则不可也,隐冒无稽,而非违莫诘也。乃法不可不简,而任之也不可不轻,此王道之所以易易也。然则三五十家而立宗主,未尝不为已密,而五家栉比以立长,其祸岂有涯乎?民不可无长,而置长也有道;酌古今之变,参事会之宜,简其数而網不密,递相代而互相制,则疲羸者不困,而强豪者不横。若李冲之法,免其赋役,三载无过,则升为黨长,复其三夫,吾知奸民之恣肆无已矣。
要而论之,天下之大,田赋之多,人民之众,固不可以一切之法治之也。有王者起,酌腹里边方、山泽肥瘠、民人众寡、风俗淳顽,因其故俗之便,使民自陈之,邑之贤士大夫酌之,良有司裁之,公卿决之,天子制之,可以行之数百年而不敝。而不可合南北、齐山泽、均刚柔、一利钝,一概强天下以同而自谓均平。盖一切之法者,大利于此,则大害于彼者也。如之何其可行也!
五
齐以民闲谷帛至贱,而官出钱糴买之,亦权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民之所为务本业以生,积勤苦以获,为生理之必需,佐天子以守邦者,莫大乎谷帛。农夫终岁以耕,红女终宵而纺,偏四海,历万年,唯此之是营也。然而婚葬之用,医药之需,鹽之资,亲故乡邻之相为醻酢,多有非谷帛之可孤行,必需金钱以济者。乃握粟抱布,罄经年之精髓适市,而奸商杂技挥斥之如土芥;故菽粟如水火,而天下之不仁益甚。孟子之言,目击齐、梁之饿莩充涂、仇杀相仍者言也,非通论也。
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糴,则愈腾其贵;当其贱,不能使贵,上禁之勿贱,而怀金者不雠,则愈益其贱;故上之禁之,不如其勿禁也。无已,贱则官糴买之,而贵官糶卖之,此“常平”之法也。而犹未尽也。官糴官买,何必凶年而糶卖乎?以饷兵而供国用,蠲民本色之征,而折金钱以抵谷帛之赋,则富室自开廪发笥以敛金钱,而价自平矣。故曰:权宜之法,可以救偏者也。
乃若王者之节宣也有道,则亦何至谷帛之视土芥哉!金钱不敛于上而散布民闲,技巧不淫于市而游民急须衣食,年虽丰,桑蚕虽盛,金钱贱而自为流通,亦何待官之耀买,而后使农夫红女之不困邪?故粟生金死而后民兴于仁。菽粟如水火,何如金钱之如瓦砾哉!
六
拓拔宏诏群臣言事,李彪所言,几于治道,君子所必取焉。其善之尤者,曰:“父兄系狱,子弟无惨容,子弟被刑,父兄无媿色,宴安自若,衣冠不变,骨肉之恩,岂当如此?父兄有罪,宜令子弟肉袒诣阙请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以扶人伦于已坠,动天性于已亡,不已至乎!夫父兄之引咎,子弟之请罪,文也;若其孝慈恻怛之存亡,未可知也。役于其文,亦恶足贵乎?而非然也。天下骛于文,则反之于质以去其伪;天下丧其质,则导之于文以动其心。故质以节文,为欲为君子者言也;文以存质,所以闵质之亡而使质可立也。
天下之无道也,质固浇矣,而犹有存焉者,动止色笑之闲,对人而生其媿怍。不知道者曰:“忠孝慈友之浅深厚薄,称其质而出之,而何以文为?”则坦然行于忻戚之便安,而后其质永丧而无余。今且使父兄被罪者肉袒于阙,子弟坐刑者退省于官,则虽不肖者,亦愿其父兄子弟之免,而己可以即安。此情一动,而天性之孝慈,相引而出,小人之恶敛,而君子之志舒,此非救衰薄、挽残忍之上术与?
近世有南昌熊文举者,为吏部郎,其父受赇于家,贻书文举,为人求官,逻者得之,其父逮问遣戍,而文举以不与知匄免,涖事如故,渐以迁官,未三年而天下遂沦。悲哉!三纲绝,人道蔑,岂徒一家之有余殃哉!
七
正统之论,始于五德。五德者,邹衍之邪说,以惑天下,而诬古帝王以征之,秦、汉因而袭之,大抵皆方士之言,非君子之所齿也。汉以下,其说虽未之能绝,而争辨五德者鲜;唯正统则聚讼而不息。拓拔宏欲自跻于帝王之列,而高闾欲承苻秦之火德,李彪欲承晋之水德;勿论刘、石、慕容、苻氏不可以德言,司马氏狐媚以篡,而何德之称焉?夏尚玄,殷尚白,周尚赤,见于礼文者较然。如衍之说,玄为水,白为金,赤为火,于相生相胜,岂有常法哉?天下之势,一离一合,一治一乱而已。离而合之,合者不继离也;乱而治之,治者不继乱也。明于治乱合离之各有时,则奚有于五德之相禅,而取必于一统之相承哉!
夫上世不可考矣。三代而下,吾知秦、隋之乱,汉、唐之治而已;吾知六代、五季之离,唐、宋之合而已。治乱合离者,天也;合而治之者,人也。舍人而窥天,舍君天下之道而论一姓之兴亡,于是而有正闺之辨,但以混一者为主。故宋濂作史,以元为正,而乱大防,皆可托也。夫汉亡于献帝,唐亡于哀帝,明矣。延旁出之孤绪,以蜀汉系汉,黜魏、吴而使晋承之,犹之可也。然晋之篡立,又奚愈于魏、吴,而可继汉邪?萧詧召夷以灭宗国,窃据弹丸,而欲存之为梁统;萧衍之逆,且无以愈于陈霸先,而况于詧?李存勗朱邪之部落,李昪不知谁氏之子,必欲伸其冒姓之妄于诸国之上,以嗣唐统而授之宋,则刘渊可以继汉,韩山童可以继宋乎?近世有李槃者云然。一合而一离,一治而一乱,于此可以知天道焉,于此可以知人治焉。过此而曰五德,曰正统,嚚讼于廷,舞文以相炫,亦奚用此哓哓者为!
八
篡逆之臣不足诛,君子所恶者,进逆臣而授以篡弑之资者也。夫唯曹操、刘裕,自以其能迫夺其君,操不待荀彧之予以柄,而刘穆之、傅亮因裕以取富贵,非裕所藉以兴也。司马懿之逆,刘放、孙资进而授之也,放、资之罪无所逭矣;然放、资固天下之险人也,亦无足诛也。萧道成之逆谁授之?刘秉也。萧鸾之逆谁授之?萧子良也。夫秉之忠,子良之贤,其于放、资,薰莸迥别矣;而优柔恇怯,修礼让之虚文以成实祸,于是而后为君子之所甚恶,以二子者可以当君子之恶者也。金日磾之让霍光也,曰:“臣胡人,且使匈奴轻汉。”自揣审,知光深,而为国亦至矣。然终日磾之世,霍光不敢受封,上官桀不敢肆志,则日磾固毅然以社稷为己任,而特避其名耳。秉以宋之宗室,子良以齐之懿亲,受托孤之重,分位可以制百官,品望可以服天下,忠忱可以告君父;而迂回退异,知奸贼之叵测,而宾宾然修礼让之文,宗社之任在躬,憺忘而不恤。岂徒其果断之不足哉?盖亦忠诚之未笃也。是以君子恶之也。
易曰:“谦,德之柄也。”君子以谦为柄,而销天下之竞,岂失其柄以为谦,而召奸究以得志乎?秉终受刃,而子良鬱鬱以亡,亦自悔之弗及矣。更称“子良仁厚,不乐世务,故以辅政推鸾”。诚不乐世务也,山之椒,水之湄,独寐窹歌,胡为乎立百僚之上而不早退也?
卷一
秦始皇 二世卷二
汉高帝 惠帝 文帝卷三
景帝 武帝卷四
汉昭帝 宣帝 元帝卷五
成帝 哀帝 平帝 王莽卷六
后汉更始 光武卷七
明帝 章帝 和帝 宏帝殇帝附卷八
顺帝 桓帝 灵帝卷九
献帝卷十
三国卷十一
晋泰始元年起卷十二
惠帝 怀帝 愍帝卷十三
东晋元帝 明帝 康帝 穆帝卷十四
哀帝 帝奕 简文帝 孝武帝 安帝 恭帝卷十五
宋武帝 营阳王 文帝 孝武帝 前废帝 明帝 后废帝 顺帝卷十六
齐高帝 武帝 鬱林王 明帝 东昏侯卷十七
梁武帝 简文帝 元帝 敬帝卷十八
陈高祖 文帝 宣帝 后主卷十九
隋文帝 炀帝卷二十
唐高祖 太宗卷二十一
高宗 中宗伪周武氏附于内卷二十二
睿宗 玄宗卷二十三
肃宗 代宗卷二十四
德宗卷二十五
顺宗 宪宗卷二十六
穆宗 敬宗 文宗 武宗 宣宗卷二十七
懿宗 僖宗 昭宗 昭宣帝卷二十八
五代上卷二十九
五代中卷三十
五代下卷末
叙论一 叙论二 叙论三 叙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