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将军言:部曲尝掠人妻,既数年,携之南征,值其故夫,一见恸绝;问其夫已纳新妇,则兵之故妻也。四人皆大哭,各反其妻而去。予为作《浮萍兔丝篇》。
浮萍寄洪波,飘飘束复西。
兔丝罥乔柯,袅袅复离披。
兔丝断有日,浮萍合有时;
浮萍语免丝,离合安可知!
健儿东南征,马上倾城姿;
轻罗作障面,顾盼生光仪。
故夫从旁窥,拭目惊且疑;
长跪问健儿:“毋乃贱子妻?
贱子分已断,买妇商山陲;
但愿一相见,永诀从此辞。”
相见肝肠绝,健儿心乍悲,
自言“亦有妇,商山生别离,
我戍十余载,不知从阿谁?
尔妇既我乡,便可会路歧。”
宁知商山妇,复向健儿啼:
“本执君箕帚,弃我忽如遗。”
黄雀从乌飞,比翼长参差,
雄飞占新巢,雌伏思旧枝。
两雄相顾诧,各自还其雌。
雌雄一时合,双泪沾裳衣。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