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 元纪四

起玄黓敦牂七月,尽阏逢涒滩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枢密院于扬州、鄂州。

壬戌,高丽国王请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壬申,立马湖路总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申严以金饰车马服御之禁。

甲寅,圣诞节,是日,还宫。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饥民;其流移江南者,给之粮,使还乡里。

辛酉,俱蓝国入贡。海外诸蕃,惧俱蓝尤远,自泉州至其境约十万里。招讨使杨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贡宝货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予折纳,每金一钱,直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滦、高丽、耽罗及扬州、隆兴、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蛮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之,使与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云南所产金,以博啰为打金洞达噜噶齐。

壬午,诏:“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中书省掾史有阙,选枢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转用之;令史则取诸路岁贡之数。”仍诏:“诸路岁贡儒吏,儒必通吏事,吏必知经史者,各道按察使举廉能者,升等迁叙。”

厘正选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玛特党人之名。

初,阿哈玛特用事,亻并中书左右司为一,以刘正为左右司员外郎。及治阿哈玛特之党,捕正与参政咱希鲁鼎等偕至。帝前问曰:“汝等皆党于阿哈玛特,能无罪乎?”正曰:“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会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东隙地。逾数日,奸党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和尔果斯曰:“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乃得免归。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军国重事耶律铸复为中书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庙。

罢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为右詹事,萨阳为左詹事。

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庚戌,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铨注。”

耶律铸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时害民,如令大郡岁取三人,小郡二人,择其可者,厚赐其父母,否则遣还为宜。”从之。

十一月,丁卯,袭封衍圣公孔洙入觐,以为国子祭酒兼提举浙东学校。

孔子后,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孙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灭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孙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阙,逊于居曲阜者,帝曰:“宁违荣而不违亲,真圣人后也。”遂有是命。就给禄与护持林庙。

诏以阿哈玛特罪恶颁告中书,凡民间利病,即与兴除之。

壬申,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军,犯者没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书左丞张文谦为枢密副使。

乙未,杀宋丞相信国公文天祥。

先是闽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变。”未几,中山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又,京师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书告变,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阿哈玛特,遂撤蓑城苇,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谕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当以汝为相。”天祥曰;“受宋恩为宰相,安肯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帝犹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赞帝从其请,乃诏有司杀于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则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观者万人,临刑,殊从容,问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带有赞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作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死之日,大风扬沙,帝叹曰:“好男子,不为吾用,杀之诚可惜也!”

天祥妻欧阳氏曰:“我夫不负国,我安能负夫!”遂自刭死,天祥二子俱亡。

庐陵张千载者,天祥友也,天祥贵显时,屡以官辟,不就。临安既破,天祥自广还,过吉州城下,千载来见,曰:“丞相赴北,千载当偕行。”既至燕,寓天祥囚所侧近,日以美馔馈,凡三年,始终如一。且潜制一椟,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首。复访求欧阳氏骸骨,袭以重囊,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付其家葬之。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为忠孝所感。

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瀛国公赵,翰林直学士赵与{票灬},宜并居上都,帝曰:“与芮老矣,当留大都,馀如所言。”继有诏:“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与{票灬}勿行。”

与{票灬}数进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访。寻转侍讲,疏陈江南科敛急督,宋世丘垄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帝不以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至于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宁无偏党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选任,用汉人十六员,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欲以行台隶行省者,诏廷臣杂议。兵部尚书董文用曰:“御史台譬之卧虑,虽未噬人,人犹畏之。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更加抑之,则风采苶然,无复可望矣!”从之。

浚济州河。

征容城处士刘因至都,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擢右赞善大夫。寻以继母老刮归,俸给一无所受。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屡以疾辞,许令居怀孟。良弼别业在温,故有地三千亩,乃折为二,六与怀州,四与孟州,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或问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济。人性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能忍所难忍,容所难容,事斯济矣。”

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管军万户张珪讨之,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此军之所以败也。”斩其卒。悉平诸盗。

◎至元二十年

春,正月,己未,立鸿吉哩氏为皇后。时帝春秋高,后颇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以奏事。

初,鸿吉哩氏之族,从太祖起兵有功,寻立其女为后,遂与约曰:“鸿吉哩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

乙丑,和尔果斯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经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阿哈玛特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为便。”皆从之。

设务农司。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

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择日出师,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劳天戈!”不听。时帝意甚决,朝臣无敢谏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尔上疏曰:“臣闻兵以气为主,而上下同欲者胜。比者连事外夷,三军屡衄,不可以言气;海内骚然,一遇调发,上下愁怨,非所谓同欲也。请罢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职贡,可伐而不可怒,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期迫,战船不坚,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为今之计,预修战舰,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深自备御,迟以岁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全之策也。”帝皆不听。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东,去岁旱灾,按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民何以堪!”诏有司权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属,绝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岂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纵之!”且曰:“虽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书崔彧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玛特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处,馀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哈玛特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四曰翰苑亦颁阿哈玛特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汉人分番上直,言动必书。八曰宜定律令,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参众议,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宜有俸者增,无俸者给。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至此。宜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馀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图迁转良臣,为阿哈玛特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十七曰阿尔哈雅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啊哈玛特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所污染者,亦当迁转它所,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帝即命中书省行其数事。馀命与御史大夫伊实特穆尔议行之。

彧又言:“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馀所,皆由拘刷水手,兴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俟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帝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宜颁行。”皆从之。

丁卯,巴约特等伐船材于烈埚、都山、乾山,凡十四万二千有奇,起诸军贴户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运之。

命右丞栋哩特穆尔及万户三十万人,蒙古军习舟师者二千人,特默齐万人,习水战者五百人,征日本。

壬午,改广东提刑按察司为海北广东道,广西按察司为广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为福建闽海道,巩昌按察司为河西陇北道。

二月,辛丑,定军官选法及官吏赃罪法。

癸丑,谕中书省:“大事奏闻,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缓。”

三月,己未,御史台言:“平滦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万人,请罢之。”诏:“伐木、建寺即罢之,造船一事,其与省臣议。前后卫军自愿征日本者,命选留五卫汉军千馀,其新附军令悉行。”

乙丑,命乌努呼鲁岱往扬州录囚,其江北重囚,谪征日本。

立云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监察御史六员。

癸酉,广东新会县林桂方、赵良钤等聚众,伪号罗平国,称延康年号。官军擒之,伏诛,馀党悉平。

壬午,罢福建宣慰司,复立行中书省于漳州。

夏,四月,庚寅,以侍卫亲军二万人助征日本。

壬辰,阿塔哈求军习官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帅张林、招讨张宣、总管硃清等行,以高丽王就领行省规画日本事宜。

甲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申私盐之禁,许按察司纠察盐司。

五月,乙未,免五卫军征日本,发万人赴上都,纵平滦造船军归耕,拨大都见管军代役。

占城行省右丞索多,率战船千艘出广州,浮海伐占城。占城迎战,兵号二十万,索多率敢死士击之,斩首并溺死者五万馀人,又败之于大浪湖,斩首六万级,占城降。索多造木为城,辟田以耕,伐乌里、越里诸小夷,皆下之,积谷十五万以给军。

六月,戊子,以征日本,民间骚动,盗贼窃发,呼图特穆尔、蒙古岱乞益兵御寇,诏以兴国、江州军付之。

初定官吏赃罪法:“自五十贯以上,皆决杖,除名不叙,百贯以上者死。”

崔彧言:“今百官月俸不能副赡养,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增庶官月俸,所增虽赋之于民,官吏不贪,民必受惠。其有以贪抵罪,亦复何辞!”从之。己丑,诏增内外官吏俸。

初,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九溪、十八峒蛮獠,叛服不常,诏四川行省讨之。参政奇尔济苏、宣慰使李呼哩雅济等,凿山开道,分兵并进,诸蛮伏险以拒,然众寡不敌,多就擒戮,其奠长内附赴阙。辛亥,诏分其地立州县,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

秋,七月,丙辰,谕阿塔哈:“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缓之,所拘商船悉给还。”

丙寅,开云南驿路。

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八月,癸未,以明尔彻平章军国重事,商议公事。

立怀来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顷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诸民间,民病之。宜取阿巴齐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哈,庶宽民力,并给钞于沿海募水手。”从之。

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澧运司。

九月,戊午,哈喇岱等招降象山县海贼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宁。

壬戌,调黎兵同征日本。

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戊寅,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馀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贼党耕种内地,共妻孥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

冬,十月,壬辰,帝至自上都。

庚子,左丞相耶律铸,坐不纳职印,妄奏东平人聚谋为逆、间谍幕僚及党罪囚阿里苏,罢免,仍没其家赀之半,徒居山后。

建宁路管军总管黄华叛,众几十万,称祥兴五年,犯崇安、浦城等县,围建宁府,命征东行省左丞刘国杰以其兵会江淮参政巴延等讨之。国杰攻破赤岩寨,华投火死,馀众皆溃。福建行省左丞呼喇春将兵来会梧桐州,欲搜贼溃去者尽杀之,国杰曰:“首乱者华也,馀皆胁从。招谕不归,诛之未晚。”未几,众果出降。

十一月,丁巳,命各省印《授时历》。

丁丑,禁云南管课官于常额外多取馀钱。

戊寅,禁云南权势多取债息,仍禁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

十二月,壬辰,以中书参议温特赫图噜哈廉贫,不阿附权势,赐钞百锭。

丙午,罢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又罢都元帅府及重设官吏。

定质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师。

枢密副使张文谦卒。文谦为人,刚明简重,凡所陈于上前,莫非尧、舜仁义之道,数忤权幸,而是非得丧,一不以经意;家惟藏书数万卷,尤以引荐人才为己任。

是岁,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等广开新河以通漕运。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蒙古岱言海运之舟悉至,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硃清为中万户、张宣为千户、蒙古岱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有江南人言宋宗室反者,命遣使捕至阙下,东宫宿卫士鄂尔根萨里超入谏曰:“言者必妄,使不可遣。”帝曰:“卿可以言之?”对曰:“若果反,郡县何以不知?言者不以郡县而言之阙庭,必其仇也。且江南初定,民疑未附,一旦以小民浮言辄捕之,恐人人自危,徒中言者之计。”帝悟,立召使者还,俾械系言者,下郡治之,言者立伏,果以尝贷钱不从诬之。帝谓鄂尔根萨里。”非卿言,几误,但恨用卿晚耳。”自是命日侍左右。

湖南、北盗贼乘舟纵横劫掠,行省平章哈喇哈斯患之。右丞图呼噜曰:“树茂鸟集,树伐则散,戮一人足矣。”盗首乔大使者居九江,郡守曳喇玛丹取赂蔽之,遣使擒以来,狱成,杀而令诸市,群盗顿息。

江淮行省宣慰使郄显、李谦,诉平章蒙古岱不法。有诏勿问,仍以显等付蒙古岱鞫之,系于狱,必抵以死。江南行台监察御史申屠致远,虑囚浙西,知其冤状,将纵之。蒙古岱胁之以势,致远不为动,亲脱显等械,使从军自赎。

◎至元二十一年

春,正月,乙卯,群臣上尊号曰:“宪天述道仁文义武大光孝皇帝。”时议欲大赦,参知政事张雄飞曰:“古人言,无赦之国,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圣明在上,岂宜数赦!帝嘉纳之,遂止下轻刑之诏。

丁巳,敕:“自今凡奏事者,必先语同列以所奏。既奏,其所奉旨云何,令同列知而后书之簿;不明以告而辄书簿者,杖笔且齐。”

己未,罢云南都元帅府,府所管军民隶行省。

甲子,罢扬州等处理算官,以其事付行省。

丁卯,建都王乌蒙及金齿一十二部俱降。

建都先为缅所制,欲降未能。时诸王桑阿克达尔及行省右丞台布、参知政事伊克德济分道征缅,于阿昔、阿禾两江造船二百艘,顺流攻之,拔江头城,令都元帅袁世安戍之。遣使招谕缅王,不应,遂水陆并进,攻建都所都太公城,拔之。至是皆降。

庚午,立江淮、荆湖、江西、四川行枢密院,治建康,鄂州、抚州、成都。

王积翁久留大都,自诡能宣谕日本。甲戌,遣积翁赍诏奉使,赐锦衣、玉环、鞍辔。帝以日本俗尚佛,命普陀僧如智同往。积翁过温陵,强取任甲所有四舶使行,取道庆元航海,中途鞭任,旋闻任有谇语,乃好语诱以官职。任佯诺,将至日本,醉从者以酒,遂杀积翁,掠其资逃去。

丁丑,云南诸路按察司官陛辞,诏谕之曰:“卿至彼,当宣明朕意,勿求货财。名成则货财随之,徇财则必失其名,而性命亦不可保矣。”

二月,辛巳,以福建宣慰使管如德为泉州行省参知政事,征缅。

浚扬州漕河。

罢高丽造征日本船。

壬辰,邕州、宾州民黄大成等叛,梧州、韶州、衡州民相挺而起,湖南宣慰使萨里曼将兵讨之。

己亥,放檀州淘金五百人还家。

丁未,括江南乐工。

命阿塔哈发兵万五千人,船二百艘,助征占城;船不足,命江西省益之。

戊申,徒江淮行省于杭州,徙浙西宣慰司于平江,省黄州宣慰司入淮西道。

漳州盗起,命江浙行省调兵进讨。

秦州总管刘发有罪,尝欲归黄华,事觉,伏诛。

适故宋宗室及其大臣之仕者于内地。

三月,丁巳,皇子北平王纳珠哈至自北边。王以至元八年建幕庭于和林,北留七年,至是始归。右丞相安图继至。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太庙正殿成,奉安神主。

夏,四月,令军民同筑隄堰,以利五卫屯田。

己亥,涿州巨马河决,冲突三十馀里。

壬寅,江淮行省进各翼童男女百人。

戊申,高丽王王暙及公主,以其世子謜来朝。

呼图特穆尔征缅之师,为缅人冲溃,敕发思、播思、杨二家军二千从征缅。

云南行省为破缅国江头城,进童男女八十人。

五月,癸丑,枢密院言:“索多溃军,已令李恒收集;江淮、江西两省溃军,别遣使诏谕,凡至者皆给之粮,舟楫损者修之,以俟阿尔哈雅调用。”从之。

戊午,敕中书省:“奏目文册及宣命札付,并用蒙古书,不许用辉和尔字。”

乙丑,蠲江南今年田赋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未征者,尽免之。

阿噜呼努言:“曩于江南民户中拨匠户三十万,其无艺业者多,今已选定诸色工匠,馀十九万九百馀户,宜纵今为民。”从之。

庚午,荆湖、占城行省以兵进据乌马境,地近安南,请益兵。命鄂州达噜噶齐赵翥等奉玺书往谕安南。

河间任丘县民李移住谋叛,事觉,伏诛。

括天下私藏天文、图谶、《太乙》、《雷公式》、《七曜历》、《推背图》、《苗太监历》,有私习及收匿者,罪之。

闰月,丙戌,行御史台自扬州迁于杭州。

丙午,以侍卫亲军万人修大都城。

六月,壬子,遣使分道寻访,测验晷景、日月交食、历法。

增官吏俸,以十分为率,不及一锭者量增五分。

甲寅,封皇子托欢为镇南王,驻鄂州。

庚申,改蒙古都元帅府为蒙古都万户府。

秋,七月,己卯,诏军官勿带相衔。

戊子,诏镇南王托欢征占城。

帝怒占城叛服不常,命托欢与左丞李恒往会索多兵进击之;复以安南通谋占城,令军行假道于其国,且征其粮饷以给军。

八月,己酉,御史台言:“无籍之军愿从军杀掠者,初假之以张渡江兵威,今各持弓矢,剽劫平民,若不分隶各翼,恐生他变。”诏遣之还家。

辛亥,占城国王遣使奉表,乞回索多军,愿以土产岁修职贡。

庚午,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申,京师地震。

丙申,籍嘉木扬喇勒智发宋陵所收金银、宝器,修天衣寺;其饮器则赐帝师,盖西僧欲得帝王蠲髅以厌胜致富也。

侍卫士鄂尔根萨里擢朝列大夫、左侍仪奉御。因劝帝治天下必用儒术,宜招致山泽道艺之士以备任使,帝嘉纳之,遣使求贤,置集贤馆以待之。是月,命鄂尔根萨里领馆事,辞曰:“陛下初置集贤以待士,宜择重望大臣领之以亲观听。请以司徒萨里曼领其事。”帝从之,仍以鄂尔根萨里为集贤馆学士兼太史院事。

士之应诏者,尽命馆谷之,凡饮食、供帐、车服之盛,皆喜过望。其弗称旨者,亦请加赉而遣之。有官于宣徽者,欲阴败其事,故盛陈所给廪饩于内前,冀帝见之,帝果过而问焉,对曰:“此一士之日给也。”帝怒曰:“汝欲使朕见而损之乎?士倍此以待天下士,犹恐不至,况欲损之,谁肯至者!”

鄂尔根萨里又言于帝曰:“国学,人材之本,立国子监,置博士弟子员,宜优其廪饩,使学者日盛。”从之。

冬,十月,丁未,享于太庙。

丁卯,以招讨使张万为征缅招讨使。

戊辰,立常平仓,以五十万石价钞给之。

十一月,戊子,命北京宣慰司修滦河道。

庚子,以范之虎为中书左丞,商量枢密院事。

辛丑,和尔果斯、敏珠尔卜丹、张雄飞、温特赫并罢,安图复为中书右丞相。以前江西榷茶运使卢世荣为右丞,前御史中丞史枢为左丞,布鲁密实哈雅、萨题勒密实并参知政事,前户部尚书拜降参议中书省事。

世荣,大名人,阿哈玛特专政,世荣以贿进,为江西榷茶运使,后以罪废。阿哈玛特死,朝臣讳言利,无可副上意者。总制院使僧格荐世荣有才术,谓能救钞法,增课额,上可裕国,下不损民。帝召见,奏对称旨,令与中书廷辨所欲行。和尔果斯等守正不挠,为强词所胜,皆罢去,故复起安图而世荣擢右丞,史枢等皆世荣所荐也。

初,安图与北平王被哈都拘之,十年始得还,有谮其尝受哈都官爵者,帝怒。断事官石天麟亦自哈都部中还,奏曰:“哈都实宗亲,偶有违言,非仇敌比,安图不拒绝之,所以释其疑心,导其臣顺也。”帝怒方解。

雄飞刚直廉慎,始终一节,尝召见便殿,语之曰:“闻卿贫甚,今特赐卿白金二千五百两,钞二千五百贯。”既出,又加赐黄金五十两,雄飞拜受,封识藏于家。及其罢政,阿哈玛特之党矫诏追夺之。或有劝雄飞自辨者,雄飞曰:“上以老臣廉,故赐臣。然臣未尝敢轻用而封识以俟者,正虑今日耳,又可自辨乎!”寻起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卒。

安图之再入相也,力辞不允,往决于祁志诚,志诚曰:“昔与子同列者何人?今同列者何人?”安图悟,入见,辞曰:“臣昔为宰相,年尚少,幸不失陛下事者,丞佐皆臣所师友。今事臣者皆进与臣俱,则臣之为政,能有加于前乎?”帝曰:“谁为卿言是?”对曰:“祁真人。”帝叹异者久之。志诚,丘处机之四传弟子也,居云州金阁山,道誉甚著。安图初为相,常过而问之,志诚告以修身治世之要,故其为相也,以清静忠厚为主。及罢还第,退然若无与于世者,人以为有得于志诚之言云。

卢世荣既入中书,即日奉诏理钞法之弊,自谓生财有法,用其法当赋倍增而民不扰。诏下会议,人无敢言者。翰林学士董文用谓曰:“此钱取于右丞家耶,将取之于民耶?取于右丞之家,则吾不知;若取于民,则有说矣。牧羊者岁常两剪其毛,今牧人日剪以献,主者固悦其得毛之多,然羊无以避寒热,即死且尽,毛又可得乎?民财有限,右丞将尽取之,得无有日剪其毛之患乎?”世荣不能对。议者出,皆谢文用曰:“君似一言折聚敛之臣而厚邦本,真仁人之言哉!”

至元初,丞相史天泽,学士承旨王鹗等屡请以科举取士,诏中书议定程式,未及施行。至是,和尔果斯与留梦淡等复言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帝曰:“将若之何?”对曰:“惟贡举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巫,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方下中书省议,而和尔果斯罢,事遂寝。

十二月,甲辰朔,中书省言:“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以其半给告得。”从之。

乙巳,御史中丞崔彧,言卢世荣不可为相,帝大怒,下彧吏,欲致之法,寻罢之。

卢世荣欲以均输法益国赋,虑按察司挠其事,请令与转运使亻并为一职,诏集议。左赞善大夫瓜勒佳之奇言:“按察司者,控制诸路,摘发奸伏,责任匪轻。若使理财则事冗,将弥缝自救之不暇,安能绳纠它人哉!并之勿便。”事遂寝。之奇,滕州人也。

以丁壮万人开神山河,立万户府以总之。

癸亥,卢世荣言:“京师富户酿酒,价高而味薄,以致课不时输。宜一切禁罢,官自酤卖,向之岁课,一月可办。”从之。

癸酉,命翰林承旨萨里曼,翰林、集贤大学士许国祯,集诸路医学教授增修《本草》。

是月,镇南王托欢军至安南,杀其守兵,分六道以进。安南兴道王以兵拒于万劫,进击,败之。万户倪闰战死于刘邨。

安图言于帝曰:“阿哈玛特专政十年,亲故迎合者,往往骤进据显位,独刘宣、张孔孙二人,恬守故常,终始如一。”乃除宣吏部尚书,孔孙礼部侍郎。

是岁,诏燕南、河北道按察使博果密参议中书省事。

时卢世荣阿附僧格,言能用己,则国赋可以十倍于旧。帝以问博果密,对曰:“自昔聚敛之臣,如桑弘羊、宇文融之徒,操利术以惑时君,始者莫不谓之忠,及其罪稔恶著,国与民俱困,虽悔何及!臣愿陛下无纳其说:“帝不听。博果密遂辞参议不拜。

湖广平章政事约苏穆尔,贪纵淫虐,诛求无厌。或妄言:“初归附时,州县长吏及吏胥富人,比屋敛银,将输之官,银已具而事中止。”约苏穆尔即下令责民自实,使者旁午,随地置狱,株连蔓引,备极惨酷,民以拷掠瘐死者载道,所获不资,约苏穆尔尽掩有之。

有使至永州,判官乌克逊泽,戒吏美供帐,丰酒食,务顺适其意。使者感愧,无所发其毒,因间以利害晓之,一郡由是获安。盗起宝庆、武冈,皆永旁郡也。行省遣泽讨平之,俘获五百馀人,简出其诖误者百有五十人,上书言状。诛其首恶者三十一人,馀得减死。

目录

宋纪

宋纪一 宋纪二 宋纪三 宋纪四 宋纪五 宋纪六 宋纪七 宋纪八 宋纪九 宋纪十 宋纪十一 宋纪十二 宋纪十三 宋纪十四 宋纪十五 宋纪十六 宋纪十七 宋纪十八 宋纪十九 宋纪二十 宋纪二十一 宋纪二十二 宋纪二十三 宋纪二十四 宋纪二十五 宋纪二十六 宋纪二十七 宋纪二十八 宋纪二十九 宋纪三十 宋纪三十一 宋纪三十二 宋纪三十三 宋纪三十四 宋纪三十五 宋纪三十六 宋纪三十七 宋纪三十八 宋纪三十九 宋纪四十 宋纪四十一 宋纪四十二 宋纪四十三 宋纪四十四 宋纪四十五 宋纪四十六 宋纪四十七 宋纪四十八 宋纪四十九 宋纪五十 宋纪五十一 宋纪五十二 宋纪五十三 宋纪五十四 宋纪五十五 宋纪五十六 宋纪五十七 宋纪五十八 宋纪五十九 宋纪六十 宋纪六十一 宋纪六十二 宋纪六十三 宋纪六十四 宋纪六十五 宋纪六十六 宋纪六十七 宋纪六十八 宋纪六十九 宋纪七十 宋纪七十一 宋纪七十二 宋纪七十三 宋纪七十四 宋纪七十五 宋纪七十六 宋纪七十七 宋纪七十八 宋纪七十九 宋纪八十 宋纪八十一 宋纪八十二 宋纪八十三 宋纪八十四 宋纪八十五 宋纪八十六 宋纪八十七 宋纪八十八 宋纪八十九 宋纪九十 宋纪九十一 宋纪九十二 宋纪九十三 宋纪九十四 宋纪九十五 宋纪九十六 宋纪九十七 宋纪九十八 宋纪九十九 宋纪一百 宋纪一百一 宋纪一百二 宋纪一百三 宋纪一百四 宋纪一百五 宋纪一百六 宋纪一百七 宋纪一百八 宋纪一百九 宋纪一百十 宋纪一百十一 宋纪一百十二 宋纪一百十三 宋纪一百十四 宋纪一百十五 宋纪一百十六 宋纪一百十七 宋纪一百十八 宋纪一百十九 宋纪一百二十 宋纪一百二十一 宋纪一百二十二 宋纪一百二十三 宋纪一百二十四 宋纪一百二十五 宋纪一百二十六 宋纪一百二十七 宋纪一百二十八 宋纪一百二十九 宋纪一百三十 宋纪一百三十一 宋纪一百三十二 宋纪一百三十三 宋纪一百三十四 宋纪一百三十五 宋纪一百三十六 宋纪一百三十七 宋纪一百三十八 宋纪一百三十九 宋纪一百四十 宋纪一百四十一 宋纪一百四十二 宋纪一百四十三 宋纪一百四十四 宋纪一百四十五 宋纪一百四十六 宋纪一百四十七 宋纪一百四十八 宋纪一百四十九 宋纪一百五十 宋纪一百五十一 宋纪一百五十二 宋纪一百五十三 宋纪一百五十四 宋纪一百五十五 宋纪一百五十六 宋纪一百五十七 宋纪一百五十八 宋纪一百五十九 宋纪一百六十 宋纪一百六十一 宋纪一百六十二 宋纪一百六十三 宋纪一百六十四 宋纪一百六十五 宋纪一百六十六 宋纪一百六十七 宋纪一百六十八 宋纪一百六十九 宋纪一百七十 宋纪一百七十一 宋纪一百七十二 宋纪一百七十三 宋纪一百七十四 宋纪一百七十五 宋纪一百七十六 宋纪一百七十七 宋纪一百七十八 宋纪一百七十九 宋纪一百八十 宋纪一百八十一 宋纪一百八十二

元纪

元纪一 元纪二 元纪三 元纪四 元纪五 元纪六 元纪七 元纪八 元纪九 元纪十 元纪十一 元纪十二 元纪十三 元纪十四 元纪十五 元纪十六 元纪十七 元纪十八 元纪十九 元纪二十 元纪二十一 元纪二十二 元纪二十三 元纪二十四 元纪二十五 元纪二十六 元纪二十七 元纪二十八 元纪二十九 元纪三十 元纪三十一 元纪三十二 元纪三十三 元纪三十四 元纪三十五 元纪三十六 元纪三十七 元纪三十八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