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桑子

一番海角凄凉梦,却到长安。翠帐犀帘。依旧屏斜十二山。
玉人为我调琴瑟,颦黛低鬟。云散香残。风雨蛮溪半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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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之。

臣闻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坏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始而求其端,则刑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也甚矣。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时人多不见,出入五湖间。寄酒全吾道,移家爱远山。
更看秋草暮,欲共白云还。虽在风尘里,陶潜身自闲。

九春风景足林泉,四面云霞敞御筵。花镂黄山绣作苑,
草图玄灞锦为川。飞觞竞醉心回日,走马争先眼著鞭。
喜奉仙游归路远,直言行乐不言旋。

远目不高不可极,朱楼要与浮云齐。
江流万古平泱莽,山雨一过寒凄迷。
贾客樯下望吹笛,渔郎浦前看断霓。
佽飞射蛟水花伏,高士种柳烟条低。
群雁有时至自北,洪潮到此不更西。
君家隐侯有八咏,风雅未尽留人题。

黑花满眼丝满头,早衰因病病因愁。
宦途气味已谙尽,五十不休何日休。


朱敦儒 简介
朱敦儒 (1081-1159),字希真,洛阳人。历兵部郎中、临安府通判、秘书郎、都官员外郎、两浙东路提点刑狱,致仕,居嘉禾。绍兴二十九年(1159)卒。有词三卷,名《樵歌》。朱敦儒获得“词俊”之名,与“诗俊”陈与义等并称为“洛中八俊” (楼钥《跋朱岩壑鹤赋及送闾丘使君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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