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蠱,文皿蟲也。風過山也。時之蠱,而事繫之,不可以無制,作也。剛升而上,柔來而下,剛柔兩得其情,大通而柔伏也。巽而上,無違迕也。故可以造治制作,而無難也。古之為治者,以質文相變也。弊而更之,之謂也。以質治者,寛而任人,親而不尊,其弊也。野而不近,縱而難禁,故因其弊而反之以文。以文治者,檢而有度,尊而不親,其弊也。煩而多賊,近而無實,因其弊而更之以質。質文更代,終則有始。如寒暑之謝也。甲者,制事之首也。夫立制者,必先究前弊之由,察其中,要其終。故先三日,以原之,然後更之,今及其先,乃及其後。後甲三日之正,故能合其時,而當於人心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故為之改命,創制天下法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風,時蠱而制事也。君子將以振民,先有其德然後制作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无咎,厲終吉。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有為者,臣子之職也。受命者,承其意而損益從時,而後蠱,可幹也。柔始受命,能終其事。承父之後也,可謂有子矣。考何咎乎。臨事而專,故曰厲也。終成其志,得无咎也。有事之道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幹内應柔,承母之事也。不可以自正,非所越也。乃得中道矣。事有順而後成者,此之謂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幹父之蠱,終无咎也。
以剛得位,幹其事而專其任也。專之故,小悔,終成其志,故无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柔之位,而以柔處之,不能敏於事也。是寛其事而无成也。復命得乎,往見吝矣,終无功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柔非能幹蠱也。事必有主之者矣,用德而不勞於力,五之謂歟。居得中正,衆之所荷,用譽之謂也。
上九,不事王侯,髙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剛上者,主之尚也,令之源也。終其事而不享其利,以髙尚為事,可企而則也。不事王侯,可以尚之也。
卷一
乾下乾上 坤下坤上 震下坎上 坎下艮上 乾下坎上 坎下乾上 坎下坤上 坤下坎上 乾下巽上 兌下乾上卷二
乾下坤上 坤下乾上 離下乾上 乾下離上 艮下坤上 坤下震上 震下兑上 巽下艮上 兑下坤上 坤下巽上卷三
震下離上 離下艮上 坤下艮上 震下坤上 震下乾上 乾下艮上 震下艮上 巽下兑上 坎下坎上 離下離上卷四
艮下兑上 巽下震上 艮下乾上 乾下震上 坤下離上 離下坤上 離下巽上 兑下離上 艮下坎上 坎下震上 兑下艮上 震下巽上卷五
乾下兑上 巽下乾上 坤下兑上 巽下坤上 坎下兑上 巽下坎上 離下兑上 巽下離上 震下震上 艮下艮上 艮下巽上 兑下震上卷六
離下震上 艮下離上 巽下巽上 兌下兌上 坎下巽上 兌下坎上 兌下巽上 艮下震上 離下坎上 坎下離上卷七
繫辭上卷八
繫辭下卷九
說卦傳卷十
序卦傳卷十一
雜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