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能盡物之情也。訟之者,其昧於先乎,兩其情,則上剛而下險,兼其象,則中心險而行健,得無訟乎。訟之所由興於二也,内剛險也。居中理可信也,不中塞也,上健可懼也。直可申也,故中吉。人不與訟也,故終凶。大人志尚中正者,利而見之辨也。陷于下矣,又好爭焉,故可涉于險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相違而與處事,訟之象也。君子見其未著,防其未形,則逺訟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辨明也。
柔非勇於訟也,上迫而至訟。訟初有言,辨明而通,其志不長,其訟得於終吉之道也。訟之長,凶之咎也。其吉於初已乎。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為下訟上,訟可得乎,自貽其患也。不可而退,還竄其邑,自守其寡,不敢上敵,猶無眚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處下之上,從乎剛陽,而訟通矣,食其德矣。乘剛而待之,危也。從上得附,故終吉矣。夫以柔附上,非聽其訟亦,為上忤矣。故至有命,則行之不敢自成也。夫不爭於外者,善矣夫。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三柔附我,故我不能敵,初之訟也。以就三之命,變其訟之應也。安貞而吉,何所失哉。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上行,雖訟而吉大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剛居訟,終能訟而得其終也。專攻得其非,上或賞也。三脱其服,象褫疾也。
卷一
乾下乾上 坤下坤上 震下坎上 坎下艮上 乾下坎上 坎下乾上 坎下坤上 坤下坎上 乾下巽上 兌下乾上卷二
乾下坤上 坤下乾上 離下乾上 乾下離上 艮下坤上 坤下震上 震下兑上 巽下艮上 兑下坤上 坤下巽上卷三
震下離上 離下艮上 坤下艮上 震下坤上 震下乾上 乾下艮上 震下艮上 巽下兑上 坎下坎上 離下離上卷四
艮下兑上 巽下震上 艮下乾上 乾下震上 坤下離上 離下坤上 離下巽上 兑下離上 艮下坎上 坎下震上 兑下艮上 震下巽上卷五
乾下兑上 巽下乾上 坤下兑上 巽下坤上 坎下兑上 巽下坎上 離下兑上 巽下離上 震下震上 艮下艮上 艮下巽上 兑下震上卷六
離下震上 艮下離上 巽下巽上 兌下兌上 坎下巽上 兌下坎上 兌下巽上 艮下震上 離下坎上 坎下離上卷七
繫辭上卷八
繫辭下卷九
說卦傳卷十
序卦傳卷十一
雜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