睽小事吉。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説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
睽,異也。上火下澤,火炎上澤,潤下性之異也。二女同居,志各異行,是以睽也。此獨化不足失其全,用睽而為合也。他用小事同矣。事之同,則相説明其冝也。柔進上行而應剛,小得其中,睽而應其正,故小事,用之吉。古者聖人之治也。用天下之物成天下之事,取異物相制,或以相合,其類多矣。則天下無不同也。至於天地之殊,男女之别,體異而事同,况乎小物也。子曰:弦木為,弧剡木為矢。盖取諸睽合衆材,各睽其小體而成其大器。觀是而他可知也。夫濟天下之務者,豈止於一材乎。非聖人不能合睽而為功也。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上火下澤,志睽者也。中有小事之用焉。君子合異以同其事,同則務濟,類非不可以无别,无别則亂生,故君子同其事而異其道。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睽,異類而同也。未合而悔生也。故六爻初皆咎,而能免之者,以其小事同也。小事同者,何往不同哉,故皆有終也。馬,類之異也。睽之初,不相與,故喪之矣。終賴而相濟也,則勿逐而自復矣。火澤體異而相惡也,惡而睽之,復相逺矣。見而和之,何咎之有。與時終睽,而小事吉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火澤,睽也。而不相通陰陽,匹也。相求之物,睽而相望而相得。曰遇巷者,不逺而得也。初為出門,二為巷乎,相得既通,可无咎矣。
六三,见舆曵,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終。象曰:見輿曵,位不當也。无初有終,遇剛也。
睽始異,而終有遇,履非其位,不安所處,輿曵者也。乘剛不能制下,其牛掣也。四與已睽,近不相得,則害生矣。故自上刑也。履於不正,是固然矣,始睽而難故,无初也。應而後合,故有終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无咎。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睽而无應,志患其孤,求與同者,初亦不偶合。志交信孚以陽,召陽非好合者,故危矣。同體與事,故无咎也。睽无自成,必自外合也,故兩陽而有終焉。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睽而未通,悔之道也。終而有應,故悔亡之矣。宗二也。三柔比之,欲以為附,二噬而絶也。而願合於已,往何咎哉。柔膚也。陽噬之易也。中而有與,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説之弧,匪宼婚媾,往遇雨則吉。象曰:遇雨之吉,羣疑亡也。
睽之極,惡其孤之深也。三以失位之陰,大乖其道,上以文明之主,觀而輕穢之。怪異之先張之弧,不願之極,後説之弧,思合之深也。無四之宼,則亦親矣。始睽終合而得吉也。遇陰之極,則好合之道成,又何羣疑之有哉。
卷一
乾下乾上 坤下坤上 震下坎上 坎下艮上 乾下坎上 坎下乾上 坎下坤上 坤下坎上 乾下巽上 兌下乾上卷二
乾下坤上 坤下乾上 離下乾上 乾下離上 艮下坤上 坤下震上 震下兑上 巽下艮上 兑下坤上 坤下巽上卷三
震下離上 離下艮上 坤下艮上 震下坤上 震下乾上 乾下艮上 震下艮上 巽下兑上 坎下坎上 離下離上卷四
艮下兑上 巽下震上 艮下乾上 乾下震上 坤下離上 離下坤上 離下巽上 兑下離上 艮下坎上 坎下震上 兑下艮上 震下巽上卷五
乾下兑上 巽下乾上 坤下兑上 巽下坤上 坎下兑上 巽下坎上 離下兑上 巽下離上 震下震上 艮下艮上 艮下巽上 兑下震上卷六
離下震上 艮下離上 巽下巽上 兌下兌上 坎下巽上 兌下坎上 兌下巽上 艮下震上 離下坎上 坎下離上卷七
繫辭上卷八
繫辭下卷九
說卦傳卷十
序卦傳卷十一
雜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