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貞,丈人吉,无咎。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五天位也,而以非陽居之,或有戰爭之事。二剛陽也,而能正衆,可崇任之,佐其尊而臣也。文人之謂,居中而奉,行險而順,以殺上。殺毒其人,而人從也。專其命,咎,則吉復大矣。又何咎焉。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有水,故能有得其潤,而保其廣地之用也。蓋象乎君子也。則能得其情而獲其治道,出於民也。故君子以容而畜之,顯仁以藏用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春秋傳言: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理。有必然之勝者,師出而謀合之。為臧,乃其律也。失之,是以凶也。夫律者,軍事之命也。師之興,主君不能親之,是以授其命而不授其事。名曰專征。此古師之道也。軍誌曰:軍之所承於君者,師之可戰,君曰無戰,必戰可也。師不可戰,君曰戰之,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其名,退不避其罪,本乎社稷之衛也。或以聽君主之制為律,豈足是哉。愼諸,其在授人以律乎。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受命而能正衆也。吉何咎哉。王者以天下為心,用兵非以怒也,平之非喜殺也。三錫命非私也,安萬邦而已矣。
六三,師或輿尸,凶。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師之出也,任於一人。剛中者也。多則或矣。非其任也。何功之有,吉。二剛也。而以隂柔乘其上,是兼其領也。輿師之凶也。宜哉。無君上之命,則免矣。故曰或也。
六四,師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左者不用之地,待其師命而已,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居尊雖柔,待而有獲也。何以利乎,柔不能臨衆也。執命而授德人,則無咎矣。二剛中而繼體於五,其長子乎。命授一人,帥師可也。三柔弟子也。命不可二也。其輿尸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師之終復於大君者,居天下而無私。故誓師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功存社稷之公也,天下共之有。開國而封之者,承家而食之者,此功之分也。王執而正之,非惠之私也。小人不原於天命,不足於貴位,故至亂邦。此易之終戒也,而失於用也。
卷一
乾下乾上 坤下坤上 震下坎上 坎下艮上 乾下坎上 坎下乾上 坎下坤上 坤下坎上 乾下巽上 兌下乾上卷二
乾下坤上 坤下乾上 離下乾上 乾下離上 艮下坤上 坤下震上 震下兑上 巽下艮上 兑下坤上 坤下巽上卷三
震下離上 離下艮上 坤下艮上 震下坤上 震下乾上 乾下艮上 震下艮上 巽下兑上 坎下坎上 離下離上卷四
艮下兑上 巽下震上 艮下乾上 乾下震上 坤下離上 離下坤上 離下巽上 兑下離上 艮下坎上 坎下震上 兑下艮上 震下巽上卷五
乾下兑上 巽下乾上 坤下兑上 巽下坤上 坎下兑上 巽下坎上 離下兑上 巽下離上 震下震上 艮下艮上 艮下巽上 兑下震上卷六
離下震上 艮下離上 巽下巽上 兌下兌上 坎下巽上 兌下坎上 兌下巽上 艮下震上 離下坎上 坎下離上卷七
繫辭上卷八
繫辭下卷九
說卦傳卷十
序卦傳卷十一
雜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