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元吉亨。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天下者,神器也。鼎者大器也。其治之者,必有法也,故以治鼎為法焉。離巽合而成象矣。趾分其初也,次實腹也,中虚耳也。上剛鉉也,故曰鼎,象也。其義以木巽火也。有亨飪之道也。聖人南面而設制度,使天下以器,而治其大器,則物无滯矣。則固矣,故曰鼎。取新也。利出否焉,不置其器者也。治其器必以制度,制之道莫上乎立敬,立敬莫先乎享上帝,此制度之先也。鼎用多而致治者,莫若乎養聖賢。此其器也,得其器行其事然後能為天下王聖。人巽於聖賢,則明矣。以天下之目視也,以天下之耳聽也,於何而不至焉。柔得大位,歛身若不足,故天下歸之。剛上而尊賢,剛而任能也。則天下何有焉。是以大有慶而能通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木上有火,爨鼎之道。治鼎者也,當聖人養賢使能也。君子正位守職,成聖人之命也。
初六,鼎顚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象曰:鼎顚趾,未悖也。利出否,以從貴也。
下鼎趾也,上應顚也。治鼎之道,用鼎之始也。應滌覆否,顚之利也。妾本下也,而以孚升士,雖賤而才貴。火上從而致其新也。可无咎矣。夫制者,有位而從權,雖反可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象曰:鼎有實,愼所之也。我仇有疾,終无尤也。
剛以中應而承其實,任之重者矣。四以近權,惡我專任,怨偶敵我,不可以不愼其所行。然九四之覆,餗正无幾矣。豈暇謀我哉。獲其終吉也矣。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尊柔非應,而革於四,鼎耳所以待實而將用也。革則我道不通也。雉膏焉得而食哉。夫君子之修徳,用其知也,欲其效也,无已知以應,不能進也,安得其任哉。失修徳之義也。當鼎新主,耳目聦眀,以柔徳接之,獨見以進則悔虧而終吉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以不中之才當鼎食之寵,事上與下,力何任焉,折足者矣。非唯足折,亦虧公任也。公任虧則受凶。渥者,形濡什而不勝也。非所任而任,以至於此,信有凶矣,如之何哉。
六五,鼎黄耳金鉉,利貞。象曰:鼎黄耳,中以為實也。
文而虚中,待鉉以載也,故能應剛而任重之矣。尊柔以能,利而得正也。
上九,鼎玉鉉,大吉。无不利。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剛上而尊,賢助以載鼎也。玉鉉者,貴於金而不當用也。剛能聦逹,茍柔奉之巽,而以順得其節矣。器大治矣,故大吉而无不利也。
卷一
乾下乾上 坤下坤上 震下坎上 坎下艮上 乾下坎上 坎下乾上 坎下坤上 坤下坎上 乾下巽上 兌下乾上卷二
乾下坤上 坤下乾上 離下乾上 乾下離上 艮下坤上 坤下震上 震下兑上 巽下艮上 兑下坤上 坤下巽上卷三
震下離上 離下艮上 坤下艮上 震下坤上 震下乾上 乾下艮上 震下艮上 巽下兑上 坎下坎上 離下離上卷四
艮下兑上 巽下震上 艮下乾上 乾下震上 坤下離上 離下坤上 離下巽上 兑下離上 艮下坎上 坎下震上 兑下艮上 震下巽上卷五
乾下兑上 巽下乾上 坤下兑上 巽下坤上 坎下兑上 巽下坎上 離下兑上 巽下離上 震下震上 艮下艮上 艮下巽上 兑下震上卷六
離下震上 艮下離上 巽下巽上 兌下兌上 坎下巽上 兌下坎上 兌下巽上 艮下震上 離下坎上 坎下離上卷七
繫辭上卷八
繫辭下卷九
說卦傳卷十
序卦傳卷十一
雜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