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领五都督府者,皆元勋宿将,军制肃然。永乐间,设内监监其事,犹不敢纵。沿习数代,勋戚纨袴司军纪,日以惰毁。既而内监添置益多,边塞皆有巡视,四方大征伐皆有监军,而疆事遂致大坏,明祚不可支矣。迹其兴亡治乱之由,岂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于设官分职,体统相维,品式具备,详列后简。览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师三少 内阁 吏部 户部 附总督仓场礼部

兵部 (附协理京营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厂)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凡宗室陈请,为闻于上,达材能,录罪过。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并以亲王领之。(秦王樉为令,晋王、燕王棣为左、右宗正,周王隶、楚王桢为左、右宗人。)其后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而所领亦尽移之礼部。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五品)典出纳文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从一品)掌佐天子,理阴阳,经邦弘化,其职至重。无定员,无专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长太师,徐达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赠太保。)三孤无兼领者。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复设。(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复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师、英国公张辅,少师、吏部尚书蹇义,少傅、兵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户部尚书夏原吉,各辍所领,侍左右,咨访政事。公孤之官,几于专授。逮义、原吉卒,士奇还领阁务。自此以后,公、孤但虚衔,为勋戚文武大臣加官、赠官。而文臣无生加三公者,惟赠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杨廷和太傅,辞不受。其后文臣得加三公惟张居正,万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师。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并从一品)掌以道德辅导太子,而谨护翼之。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并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观三公之道德而教谕焉。太子宾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赞相礼仪,规诲过失。皆东宫大臣,无定员,无专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亲征,虑太子监国,别设宫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宫职:李善长兼太子少师,徐达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书侍御史文原吉、范显祖兼太子宾客。三年,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罢兼领,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谕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立法兼领,非无谓也。由是东宫师傅止为兼官、加官及赠官。惟永乐间,成祖幸北京,以姚广孝专为太子少师,留辅太子。自是以后,终明世皆为虚衔,于太子辅导之职无与也。

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

先是,太祖承前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检校所、断事官。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佑、袭斅为春官,杜斅、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吏部尚书,入内阁。自后,诰敕房、制敕房俱设中书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领,而阁权益重。世宗时,三殿成,改华盖为中极,谨身为建极,阁衔因之。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正统十一年增设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封勋、考课之政令,以甄别人才,赞天子治。盖古冢宰之职,视五部为特重。侍郎为之贰。

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文选,掌官吏班秩迁升、改调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从,为级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选,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选人或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凡升必考满,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曰推升。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佥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内阁,吏、兵二部尚书,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调,王姻不内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属同族则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则酌其繁简互换之。有传升、乞升者,并得执奏。以署职、试职、实授奠年资,以开设、裁并、兼摄适繁简,以荐举、起废、征召振幽滞,以带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调、除名驭罪过,以官程督吏治,以宁假悉人情。

验封,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以赞尚书。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与。或世或不世,皆给诰券。衍圣公及戚里恩泽封,不给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内府,右给功臣之家。袭封则征其诰券,稽其功过,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则勘其应袭与否,移文选司注拟。(宣慰、宣抚、安抚、长官诸司领士兵者,则隶兵部。)凡荫叙,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洪武十六年,定职官子孙荫叙。正一品子,正五品用。从一品子,从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从二品子,从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从三品子,从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从四品子,从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从五品子,从九品用。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正从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后乃渐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满著绩,始荫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封赠,公、侯、伯之追封,皆递进一等。三品以上政绩显异及死谏、死节、阵亡者,皆得赠官。其见任则初授散阶,京官满一考,及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身诰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轴。二品、三品,二代三轴。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轴。八品以下流内官,本身一轴。一品轴以玉,二品轴以犀,三品、四品轴以鋈金,五品以下轴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孙官。公、侯、伯视一品。外内命妇视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赠。若先有罪谴则停给。文之散阶四十有二,以历考为差。(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太字,夫在则否。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后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于一嫡一继。其封赠后而以墨败者,则追夺。

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以赞尚书。凡文勋十。(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自五品以上,历再考,乃授勋。凡百官迁除、降调皆开写年甲、乡贯、出身。每岁十二月贴黄,春秋清黄,皆赴内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无兄弟,得归养。凡三年丧,解职守制,纠擿其夺丧、匿丧、短丧者。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

考功,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以赞尚书。凡内外官给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并引请,九年通考,奏请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陟无过二等,降无过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职者,降罚有差;四品上自陈,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丑、未年。前期移抚、按官,各综其属三年内功过状注考,汇送覆核以定黜陟。仓场库官一年考,巡检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县官之考,以地之繁简为差。吏之考,三、六年满,移验封司拨用。九年满,又试授官。惟王官及钦天、御用等监官不考。凡内外官弹章,稽其功过,拟去留以请上裁。荐举、保留,则核其政绩旌异焉。

明初,设四部于中书省,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隶中书省。六年,部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设总部、司勋、考功三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罢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设尚书、侍郎一人。(惟户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属部,吏部属部加司封。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选部。二十九年,定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并五部属,皆称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书为正一品,设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复旧制。

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吏、户、礼、兵、工五曹,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寻户曹亦增设主事三人。)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罢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属移之北,不称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置各部官属于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复罢行部。正统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为定制。景泰中,吏部尝设二尚书。天顺初,复罢其一。

按吏部尚书,表率百僚,进退庶官,铨衡重地,其礼数殊异,无与并者。永乐初,选翰林官入直内阁。其后大学士杨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书衔,然品叙列尚书蹇义、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书,兼学士,入内阁,其班位犹以原衔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宣德七年增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人,后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后增设云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东、四川、贵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所辖,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钞纸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革副使。)印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广积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赃罚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从九品,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广盈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运库,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大使、副使俱革。)承运库,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后俱革。)太仓银库,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马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军储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大使、副使俱革。)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东安门仓旧二人,万历八年革一人。)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并革。)

尚书,掌天下户口、田赋之政令。侍郎贰之。稽版籍、岁会、赋役实征之数,以下所司。十年攒黄册,差其户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献、诡寄、影射有禁,人户之隐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继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综核而纠正之。天子耕耤,则尚书进耒耜。以垦荒业贫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异端之民,以图帐抑兼并之民,以树艺课农官,以刍地给马牧,以召佃尽地利,以销豁清赔累,以拨给广恩泽,以给除差优复,以钞锭节赏赉,以读法训吏民,以权量和市籴,以时估平物价,以积贮之政恤民困,以山泽、陂池、关市、坑冶之政佐邦国,赡军输,以支兑、改兑之规利漕运,以蠲减、振贷、均籴、捕蝗之令悯灾荒,以输转、屯种、籴买、召纳之法实边储,以禄廪之制驭贵贱。(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从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从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从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从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从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从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九十石。从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从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钞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浙江司带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龙虎、应天、龙骧、义勇右、康陵七卫,神机营。 江西司带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后、金吾左、济阳五卫。 湖广司带管国子监、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阳、豹韬、永陵、昭陵六卫,及兴都留守司。 福建司带管顺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骧左、武骧右、骁骑右、虎贲右、留守后、武成中、茂陵八卫,五军、巡捕、勇士、四卫各营,及北直隶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七府,延庆、保安二州,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并北直隶所辖各卫所,山口、永盈、通济各仓。 山东司带管在京锦衣、大宁中、大宁前三卫及辽东都司,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各盐运司,四川、广东、海北、云南黑盐井、白盐井、安宁、五井各盐课提举司,陕西灵州盐课司,江西南赣盐税。 山西司带管在京燕山前、镇南、兴武、永清左、永清右五卫,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镇。 河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前、燕山右、大兴左、裕陵四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潼关卫、蒲州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宗人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六科、中书舍人、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五城兵马司、京卫武学、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长陵、献陵、景陵四卫,神枢、随侍二营,及延绥、宁夏、甘肃、固原各镇。 四川司带管在京府军后、金吾右、腾骧左、腾骧右、武德、神策、忠义后、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卫及应天府、南京四十九卫,南直隶安庆、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十三府,徐、滁、和、广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并南直隶所辖各卫所。 广东司带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鹰扬、神武左、义勇前、义勇后六卫,蕃牧、奠靖二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太常寺、光禄寺、神乐观、牺牲所、司牲司、太仓银库、内府十库,在京沈阳左、沈阳右、留守前、宽河、蔚州左五卫,及二十三马房仓,各象房、牛房仓,京府各草场。 云南司带管在京府军、府军左、府军右、虎贲左、忠义右、忠义前、泰陵七卫,及大军仓、皇城四门仓、并在外临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仓。贵州司带管上林苑监,宝钞提举司,都税司,正阳门、张家湾各宣课司,德胜门、安定门各税课司,崇文门分司,在京济州、会州、富峪三卫,及蓟州、永平、密云、昌平、易州各镇,临清、许墅、九江、淮安、北新、扬州、河西务各钞关。)

条为四科:曰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曰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罚之收折;曰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料粮。凡差三等,由吏部选授曰注差,疏名上请曰题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户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总科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书省奏户、刑、工三部事繁,户部五科,每科设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内会总科主事六人,外牵照科主事二人,司计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库,隶户部。(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监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每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仓部主事二人。寻罢在京行用库。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领云南。)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领一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量其繁简,带管京畿。每一部内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检校各一人,稽文书出入之数而程督之。十九年,复置宝钞提举司。(洪武七年,初置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属钞纸、印钞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宝钞、行用二库,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寻升提举为正四品。十三年罢,至是年复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为四司。(馀见吏部。)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其后归并职掌。凡宗室、勋戚、文武官吏之廪禄,陕西司兼领之。北直隶府州卫所,福建司兼领之。南直隶府州卫所,四川司兼领之。天下盐课,山东司兼领之。关税,贵州司兼领之。漕运及临、德诸仓,云南司兼领之。御马、象房诸仓,广西司兼领之。明初,尝置司农司,寻罢(吴元年置司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计,正七品。洪武元年罢。三年复置司农司,开治所于河南,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四年又罢。)后置判录司,亦罢。(洪武十三年置判录司,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寻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皆不隶户部。

总督仓场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处仓场粮储。洪武初,置军储仓二十所,各设官司其事。永乐中,迁都北京,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后,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张养蒙督辽饷。四十七年,增设督饷侍郎。(崇祯间,有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三四人。)天启五年,又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礼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增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设仪制司主事一人,教习驸马。弘治五年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所辖,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万历九年革一人。)

尚书,掌天下礼仪、祭祀、宴飨、贡举之政令。侍郎佐之。

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妃嫔、太子妃,上慈宫徽号,朝贺、朝见,大飨、宴飨,大射、宴射,则举诸仪注条上之。若经筵、日讲、耕耤、视学、策士、传胪、巡狩、亲征、进历、进春、献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阁、监国,亲王读书、之藩,皇子女诞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妇朝贺皇太子、后妃之礼,与诸王国之礼,皆颁仪式于诸司。凡传制、诰,开读诏、敕、表、笺及上下百官往来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岁请封宗室王、郡王、将军、中尉、妃、主、君,各以其亲疏为等。百官于宗王,具官称名而不臣。王臣称臣于其王。凡宗室、驸马都尉、内命妇、蕃王之诰命,则会吏部以请。凡诸司之印信,领其制度。(内阁,银印,直纽,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镇朔、平羌、平蛮等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宗人府、五军都督府,俱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圣公、张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从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后赐衍圣公三台银印。顺天、应天二府,俱正三品,银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卫、各按察司、各卫,俱正三品,苑马寺、宣慰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仆寺、光禄寺、各盐运司,俱从三品,铜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鸿胪寺各府,俱正四品,国子监、宣抚司,俱从四品,铜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六部各司、宗人府经历司、王府长史司、各卫千户所,俱正五品,司经局、五府经历司、招讨司、安抚司,俱从五品,铜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从五品,铜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经历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马司,大兴、宛平、上元、江宁四县,僧录司、道录司、中都留守司经历司、断事司,各都司经历司、断事司,各卫百户所、长官司,王府审理所,俱正六品,光禄司各署,各布政司经历司、理问所,俱从六品,铜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经历司、工部营缮所、太常寺典簿厅、上林苑监各署、各按察司经历司、各县,俱正七品,中书舍人,顺天应天二府经历司、京卫经历司、光禄寺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詹事府主簿厅、各卫经历司、各盐运司经历司、苑马寺主簿厅、宣慰司经历司,俱从七品,铜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户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国子监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鸿胪寺主簿厅,钦天监主簿厅,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经历司,王府纪善、典宝、典膳、奉祀、良医、工正各所,宣抚司经历司,俱正从八品,铜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狱司,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司狱司,鸿胪寺各署,国子监典籍厅,上林苑监典簿厅,内府宝钞等各库,御马仓、草仓,会同馆,织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颜料局,鞍辔局,宝源局,军器局,都税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狱司,各都司司狱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狱司,各府照磨所、司狱司,王府长史司典簿厅、教授、典义所,各府卫儒学、税课司,阴阳学、医学、僧纲司、道纪司、各巡检司,俱正从九品,铜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俱未入流,铜条记,阔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纽,九叠篆文。监察御史,铜印,直纽,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叠篆文。总制、总督、巡抚并镇守、公差等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外国王印三等:曰金,曰镀金,曰银。刓敝则换给之。凡祥瑞,辨其名物,无请封禅以荡上心。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以养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贫广仁政,以旌表示劝励,以建言会议悉利病,以禁自宫遏奸民。

祠祭,分掌诸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饬其坛壝、祠庙、陵寝而数省阅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陆瘗燎之品,第其配侑、从食、功德之上下而秩举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则稽诸令甲,播之有司,以时谨其祀事。督日官颁历象于天下。日月交食,移内外诸司救护。有灾异即奏闻,甚者乞祭告修省。凡丧葬、祭祀,贵贱有等,皆定其程则而颁行之。凡谥,帝(十七字),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并二字),亲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为差。勋戚、文武大臣请葬祭赠谥,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论,定议以闻。其侍从勤劳、忠谏死者,官品未应谥,皆得特赐。凡帝后愍忌,祀于陵,辍朝不废务。凡天文、地理、医药、卜筮、师巫、音乐、僧道人,并籍领之,有兴造妖妄者罪无赦。

主客,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事,译文字,送迎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精膳,分掌宴飨、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赐百官礼食,曰宴,曰酒饭,为上中下三等,视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钦赐。)皆辨其等。亲王之藩,王、公、将军来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禄是供,会其数,而程其出纳焉。凡厨役,佥诸民,以给使于太常、光禄;年深者,得选充王府典膳。凡岁藏冰、出冰,移所司谨洁之。

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六年,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寻复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蕃,上自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伶人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也。成、弘以后,率以翰林儒臣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辅导者,盖冠于诸部焉。

兵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设车驾司郎中一人。万历九年并革。)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正统十年增设武选司员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设武库司员外郎一人。后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设职方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间,增设武选司主事三人,职方司主事四人。正统十四年,增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十一年,又增设车驾司主事一人。)所辖,会同馆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选,掌卫所土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勋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散阶三十。(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岁凡六选。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皆有袭职,有替职。其幼也,有优给。其不得世也,有减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举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职,(署职,递加本职一级作半级,不支俸,非军功,毋得实授。)曰试职,(试职作一级,支半俸,不给诰。)曰纳职,(纳职带俸,不莅事。)战功二等:奇功为上,头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为大,辽东次之,西番、苗蛮又次之,内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试,有旧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为旧。)有新官,(成祖以后为新。)军政,五年一考选,先期抚、按官上功过状,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锦衣卫堂上各总兵官,皆自陈,取上裁。推举上二人,都指挥以下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赠官死于王事,加二等;死于战阵,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后行之。以贴黄征图状,以初绩征诰敕,以效功课将领,以比试练卒徒,以优养恩故绝,以褒恤励死战,以寄禄驭恩幸,以杀降、失陷、避敌、激叛之法肃军机,以典刑、败伦、行劫、退阵之科断世禄。

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凡天下地里险易远近,边腹疆界,俱有图本,三岁一报,与官军车骑之数偕上。凡军制内外相维,武官不得辄下符征发。自都督府,都指挥司,留守司,内外卫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仪卫司,土司,诸番都司卫所,各统其官军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以时修浚其城池而阅视之。凡镇戍将校五等:曰镇守,曰协守,曰分守,曰守备,曰备倭。皆因事增置,视地险要,设兵屯戍之。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若将军营练,将军四卫营练,及勇士、幼官、舍人等营练,则讨其军实,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闲否,以教其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金鼓、麾旗之号。征讨请命将出师,悬赏罚,调兵食,纪功过,以黜陟之。以堡塞障边徼,以烽火传声息,以关津诘奸细,以缉捕弭盗贼,以快壮简乡民,以勾解、收充、抽选、并豁、疏放、存恤之法整军伍。

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凡卤簿大驾,大典礼、大朝会设之;丹陛驾,常朝设之;武陈驾,世宗南巡时设之。皆辨其物数,以授所司。慈宫、中宫之卤簿,东宫、宗藩之仪仗,亦如之。凡侍卫,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卫、亲军卫,画前、后、左、右四门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卫皇城,前午门为一行,后玄武门为一行,左东华门为一行,右西华门为一行。)凡邮传,在京师曰会同馆,在外曰驿,曰递运所,皆以符验关券行之。凡马政,其专理者,太仆、苑马二寺,稽其簿籍,以时程其登耗,惟内厩不会。

武库,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学、薪隶之事。凡内外官军有征行,移工部给器仗,籍纪其数,制敕下各边征发。及使人出关,必验勘合。军伍缺,下诸省府州县勾之。以跟捕、纪录、开户、给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谪、改调营丁尺籍之数。凡武职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于武学习业,以主事一人监督之。考稽学官之贤否、肄习之勤怠以闻。诸司官署供应有柴薪,直衙有皂隶,视官品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书一人,侍郎一人。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数。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库部为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试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惟职方仍旧名。)景泰中,增设尚书一人,协理部事,天顺初罢。隆庆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寻罢。万历末年复置。

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永乐初,设三大营,总于武将。景泰元年始设提督团营,命兵部尚书于谦兼领之,后罢。成化三年复设,率以本部尚书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辍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二十九年,以“总督京营戎政”之印畀仇鸾,而改设本部侍郎协理戎政,不给关防。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寻革。崇祯二年复增一人,以庶吉士刘之纶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统六年,十三司俱增设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设四川、广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后革。万历中,又革湖广、陕西、山东、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尚书,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浙江司带管崇府、中军都督府、刑科、内官、御用、司设等监,在京金吾前、腾骧左、沈阳右、留守中、神策、和阳、武功右、广洋八卫,蕃牧千户所,及两浙盐运司,直隶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卫。 江西司带管淮、益、弋阳、建安、乐安五府,前军都督府,御马监,火药、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军前、燕山左、留守前、龙骧、宽河、忠义前、忠义后、永清右、龙江左、龙江右十卫,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龙门各卫。 湖广司带管楚、岷、吉、荣、辽五府,右军都督府,司礼、尚宾、尚膳、神宫等监,天财库,在京留守右、虎贲右、忠义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济川、水军右九卫,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安左、保安右各卫,渤海千户所。福建司带管户部、太仆寺、户科、宝钞提举司、印绶、都知等监,甲字第十库,在京金吾后、应天、会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牧马千户所,及福建盐运司,直隶常州府、广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边、开平中屯各卫,美峪千户所。 山东司带管鲁、德、衡、泾四府,左军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宝司,兵科,典牧所,会同馆,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沈阳左、长陵三卫,奠靖千户所,及山东盐运司,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辽东行太仆寺,直隶凤阳府,滁州、凤阳、皇陵、长淮、泗州、寿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各卫,安东中护卫,潮河、龙门、宁靖各千户所。 山西司带管晋、代、沈、怀仁、庆成五府,翰林院,钦天监,上林苑监,南、北二城兵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骁骑右、龙虎、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八卫,及直隶镇江府、徐州,镇江、徐州、沈阳中屯各卫,沈阳中护卫,倒马关、平定各千户所。河南司带管周、唐、赵、郑、徽、伊、汝七府,礼部,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詹事府,国子监,礼科,中书舍人,神乐观,牺牲所,兵仗局,灵台、钟鼓等司,东城兵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军右、武德、留守后、神武左、彭城六卫,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扬州、高邮、仪真、宿州、武平、归德、宁山、神武右各卫,海州、盐城、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陕西司带管秦、韩、庆、肃四府,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在京府军后、腾骧右、豹韬、鹰扬、兴武、义勇右、康陵、昭陵、龙虎左、横海、江阴十一卫,及河东盐运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直隶太平府,建阳、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卫,平凉中护卫。 四川司带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织染二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金吾左、济川、武骧右、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广武八卫,及直隶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 广东司带管应天府,在京锦衣、府军左、虎贲左、济阳、留守左、水军左、飞熊七卫,及直隶延庆州,怀来千户所。 广西司带管靖江府,通政司,五军断事司,中城兵马司,宝钞、银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通州、武骧左、镇南、富峪八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二府,安庆、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庆、延庆左、延庆右各卫。 云南司带管顺天府,太医院,仪卫、惜薪等司,承运库,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镇海、真定、永平、山海、卢龙、东胜左、东胜右、抚宁、密云中、密云后、大同中屯、潼关、营州五屯、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宽河、武定、蒲州各千户所。 贵州司带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河间、真定、顺德五府,苏州、太仓、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涿鹿、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蔚州、永宁各卫,梁城、兴和、广昌各千户所。)

照磨、检校,照刷文卷,计录赃赎。司狱,率狱吏,典囚徒。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两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岁谳平之。五岁请敕遣官,审录冤滞。霜降录重囚,会五府、九卿、科道官共录之。矜疑者戍边,有词者调所司再问,比律者监候。夏月热审,免笞刑,减徒、流,出轻系。遇岁旱,特旨录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词诉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许击登闻鼓。四方有大狱,则受命往鞫之。四方决囚,遣司官二人往莅。凡断狱,岁疏其名数以闻,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曰月报。狱成,移大理寺覆审,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严固扃钥,省其酷滥,给其衣粮。囚病,许家人入视,脱械锁医药之。簿录俘囚,配没官私奴婢,咸籍知之。官吏有过,并纪录之。岁终请湔涤之。以名例摄科条,以八字括辞议,(以、准、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参情法,以墨涅识盗贼。籍产不入莹墓,籍财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宫人不即狱,悼耄疲癃不即讯。(详《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门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设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属部,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总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门主事各二人,寻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宪部。二十三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领云南。)部各设官,如户部之制。二十九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贵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后增设都水司郎中四人。)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后增设营膳司员外郎二人,虞衡司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后增设都水司主事五人,营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辖,营缮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后革。)鞍辔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隆庆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宝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间革。)颜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后革。)军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后革一人。)节慎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嘉靖八年设。)织染所、杂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关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万历二年革。)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后副提举、典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尚书,掌天下百官、山泽之政令。侍郎佐之。

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营房、王府邸第之役,鸠工会材,以时程督之。凡卤簿、仪仗、乐器,移内府及所司,各以其职治之,而以时省其坚洁,而董其窳滥。凡置狱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轮班,三岁一役,役不过三月,皆复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处罪人输作者,曰正工,曰杂工。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皆视役大小而拨节之。凡物料储偫,曰神木厂,曰大木厂,以蓄材木,曰黑窑厂,曰琉璃厂,以陶瓦器,曰台基厂,以贮薪苇,皆籍其数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若害兽,听为陷阱获之,赏有差。凡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开窑冶、置墓坟。凡帝王、圣贤、忠义、名山、岳镇、陵墓、祠庙有功德于民者,禁樵牧。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凡军装、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坚致。凡陶甄之事,有岁供,有暂供,有停减,籍其数,会其入,毋轻毁以费民。凡诸冶,饬其材,审其模范,付有司。钱必准铢两,进于内府而颁之。牌符、火器,铸于内府,禁其以法式泄于外。凡颜料,非其土产不以征。

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转漕,曰灌田。岁储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时修其闸坝、洪浅、堰圩、堤防,谨蓄泄以备旱潦,无使坏田庐、坟隧、禾稼。舟楫、硙碾者不得与灌田争利,灌田者不得与转漕争利。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农隙,不能至农隙,则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时其葺治。有巡幸及大丧、大礼,则修除而较比之。凡舟车之制,曰黄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转漕于海,曰浅船,以转漕于河,曰马船、曰风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备倭船、曰战船,以御寇贼,曰大车,曰独辕车,曰战车,皆会其财用,酌其多寡、久近、劳逸而均剂之。凡织造冕服、诰敕、制帛、祭服、净衣诸币布,移内府、南京、浙江诸处,周知其数而慎节之。凡公、侯、伯铁券,差其高广。(制式详《礼志》。)凡祭器、册宝、乘舆、符牌、杂器皆会则于内府。凡度量、权衡,谨其校勘而颁之,悬式于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凡军马守镇之处,其有转运不给,则设屯以益军储。其规办营造、木植、城砖、军营、官屋及战衣、器械、耕牛、农具之属。凡抽分征诸商,视其财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节之。夫役伐薪、转薪,皆雇役。凡坟茔及堂碑、碣兽之制,第宗室、勋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坟茔制度,详《礼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属,以将作司隶焉。(吴元年置将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司程、典簿、副提举,正七品。军需库大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将作司隶工部。)六年,增尚书、侍郎各一人,设总部、虞部、水部并屯田为四属部。总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馀各一人。总部主事八人,馀各四人。又置营造提举司。(洪武六年,改将作司为正六品,所属提举司,改正七品。寻更置营造提举司及营造提举分司,每司设正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隶将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设尚书、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罢将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四属部,(以屯田部为屯部,)各郎中、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营部。二十五年,置营缮所。(改将作司为营缮所,秩正七品,设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属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后添设尚书一人,专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厂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于沿江芦洲并龙江、瓦屑二场,取用柴炭。永乐间,迁都于北,则于白羊口、黄花镇、红螺山等处采办。宣德四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总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相继以本部尚书或侍郎督厂事。天顺元年仍移于易州。嘉靖八年罢革,改设主事管理。

目录

本纪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列传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零一 卷二百零二 卷二百零三 卷二百零四 卷二百零五 卷二百零六 卷二百零七 卷二百零八 卷二百零九 卷二百一十 卷二百一十一 卷二百一十二 卷二百一十三 卷二百一十四 卷二百一十五 卷二百一十六 卷二百一十七 卷二百一十八 卷二百一十九 卷二百二十

附录

明史表
手机访问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