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五十七

◎食货五

○钱钞 坑冶(附铁冶铜场) 商税 市舶 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馀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字於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是时有司责民出铜,民毁器皿输官,颇以为苦。而商贾沿元之旧习用钞,多不便用钱。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若五百文则画钱文为五串,馀如其制而递减之。其等凡六:曰一贯,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以金银易钞者听。遂罢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十三年,以钞用久昏烂,立倒钞法,令所在置行用库,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直。会中书省废,乃以造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而改宝钞文“中书省”为“户部”,与旧钞兼行。十六年,置户部宝钞广源库、广惠库;入则广源掌之,出则广惠掌之。在外卫所军士,月盐皆给钞,各盐场给工本钞。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禄米皆给钞,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

二十二年诏更定钱式:生铜一斤,铸小钱百六十,折二钱半之,“当三”至“当十”,准是为差。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谕榷税官吏,凡钞有字贯可辩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徙家戍兴州。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当戍边。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帝令户部会群臣议。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从其议。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税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视洪武初减十之九。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发南京抽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军民,收其钞。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之八。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原吉言:“钞多则轻,少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重,加其课程。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然是时,民卒轻钞。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交易之禁。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粮悉收钞,秋粮亦折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驘车并令纳钞。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罪钞如之。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十三年复申禁令,阻钞者追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驰其禁。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官俸军饷亦兼支钱钞。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二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每七百当银一两。武宗之初,部臣请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一,请於承运库给银。时中官方用事,皆不听。已而司钥库太监庞〈木栗〉言:“自弘治间榷关折银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放不给,请遵成化旧制,钱钞兼收。”从之。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九。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明初铸洪武钱。成祖九年铸永乐钱。宣德九年铸宣德钱。弘治十六年以后,铸弘治钱。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每文重一钱三分,且补铸累朝未铸者。三十二年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而税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钱。民患钱少,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又令通行历代钱,有销新旧钱及以铜造像制器者,罪比盗铸。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后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翦楮夹其中,不可辨。用给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馀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小钱行久,骤革之,民颇不便。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

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於是御史何廷钰条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执不从。廷钰讦奏尚书方钝及郎中刘尔牧。帝怒,斥尔牧,采廷钰议,命从民便。且定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间行,竟不复用,而民间竞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焉。

给事中殷正茂言:“两京铜价大高,铸钱得不偿费。宜采云南铜,运至岳州鼓铸,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直银九十三万馀两,足以少佐国家之急。”户部覆言:“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乃敕巡抚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本。未几,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之。越数年,巡按王诤复言宜罢铸。部议:“钱法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以七文当一分。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恶滥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钱愈滞。自今准折听民便,不必定文数,而课税及官俸且俱用银。”乃罢云南铸钱,而从户部议。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於是铸工竞杂铅锡便坐刂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且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

隆庆初,钱法不行,兵部侍郎谭纶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必制钱法以济银之不足。今钱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输於上,故其权在市井。请令民得以钱输官,则钱法自通。”於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时钱八文折银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隶巡按杨家相请铸大明通宝钱,不识年号。部议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请一从民便,勿多为制以乱人耳目。”帝深然之。钱法复稍稍通矣。宝钞不用垂百馀年,课程亦鲜有收钞者,惟俸钱独支钞如故。四年始以新铸隆庆钱给京官俸云。

万历四年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金背及火漆钱,一文重一钱二分五厘,又铸镟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行天下,俸粮皆银钱兼给。云南巡按郭庭梧言:“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贝巴〉,非利也。”遂开局铸钱。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采工部言,以五铢钱为准,用四火黄铜铸金背,二火黄铜铸火漆,粗恶者罪之。盖以费多利少则私铸自息也。久之,户部言:“钱之轻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故无壅阏匮乏之患。初铸时,金背十文直银一分,今万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银一分,火漆镟边亦如之。仅逾十年,而轻重不啻相半,钱重而物价腾踊,宜发库贮以平其直。”从之。时王府皆铸造私钱,吏乐敢讦。古钱阻滞不行,国用不足,乃命南北宝源局拓地增炉鼓铸。而北钱视南钱昂值三之一,南铸大抵轻薄。然各循其旧,并行不废。

天启元年铸泰昌钱。兵部尚书王象乾,请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用龙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两京皆铸大钱。后有言大钱之弊者,诏两京停铸大钱,收大钱发局改铸。当是时,开局遍天下,重课钱息。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二万六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使之折阅,不堪命矣。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是令永作铸本。三年,御史铙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从之。是时铸厂并开,用铜益多,铜至益少。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帝俱从之。既,又采绛、孟、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荆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下联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便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南都钱轻薄,屡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铸出,旧钱悉弃置。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铸当五钱,不及铸而明亡。

初制,历代钱与制钱通行。自神宗初,从佥都御史庞尚鹏议,古钱止许行民间,输税赎罪俱用制钱。启、祯时广铸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民间市易亦摈不用矣。庄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对,给事中黄承昊疏有销古钱之语。大学士刘鸿训言:“北方皆用古钱,若骤废之,於民不便。”帝以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收销旧钱,但行新钱,於是古钱销毁顿尽。盖自隋世尽销古钱,至是凡再见云。

钞法自弘、正间废,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崇祯末,有蒋臣者申其说,擢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终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东,近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於官者少,损於民者多,不可开。其后有请开陕州银矿者,帝曰:“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徵银无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也。”临淄丞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矿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罢嵩县白泥沟发矿。然福建尤溪县银屏山银场局炉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亦有场局。岁课皆二千馀两。

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官、御史往核之。又开福建浦城县马鞍等坑三所,设贵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镇金场局,葛容溪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其不产金银者,亦屡有革罢。而福建岁额增至三万馀两,浙江增至八万馀。宣宗初,颇减福建课,其后增至四万馀,而浙江亦增至九万馀。英宗下诏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岁办,皆洪武旧额也。闸办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严禁不能止。下诏宥之,不悛。言者复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乃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邓茂七、叶宗留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因并开福建,命中官戴细保提督之。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让之福建,何能之四川。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十八万三千有奇。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至十三年,云南巡抚李士实言:“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报可。四川、山东矿穴亦先后封闭。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世宗初,闭大理矿场。其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既获玉旺峪矿银,帝谕阁臣广开采。户部尚书方钝等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鹜矿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利中上心。诸臣力陈其弊。帝虽从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张位秉政,前卫千户仲春请开矿,位不能止。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於是无地不开。中使四出:昌平则王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楼霞、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用,湖广之德安则陈奉,浙江之杭、严、金、衢、孝丰、诸暨则曹金,后代以刘忠,陕西之西安则赵鉴、赵钦,四川则丘乘云,辽东则高淮,广东则李敬,广西则沈永寿,江西则潘相,福建则高寀,云南则杨荣。皆给以关防,并偕原奏官往。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而奸人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陵轹州县。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挠,逮问罢黜。时中官多暴横,而陈奉尤甚。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纵不问。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珰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藉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山西巡抚魏允贞上言:“方今水旱告灾,天鸣地震,星流气射,四方日报。中外军兴,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开采以肆饕餮。倘衅由中作,则矿夫冗役为祸尤烈。至是而后,求投珠抵璧之说用之晚矣。”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开采之弊,大可虑者有八。矿盗哨聚,易於召乱,一也。矿头累极,势成土崩,二也。矿夫残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粮缺,饥饿噪呼,四也。矿洞遍开,无益浪费,五也。矿砂银少,强科民买,六也。民皆开矿,农桑失业,七也。奏官强横,淫刑激变,八也。今矿头以赔累死,平民以逼买死,矿夫以倾压死,以争斗死。及今不止,虽倾府库之藏,竭天下之力,亦无济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识者以为明亡盖兆於此。

铁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泽、潞各一,凡十三所,岁输铁七百四十六万馀斤。河南、四川亦有铁冶。十二年益以茶陵。十五年,广平吏王允道言:“磁州产铁,元时置官,岁收百馀万斤,请如旧。”帝以民生甫定,复设必重扰,杖而流之海外。十八年罢各布政司铁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产云子铁,旧贡十万斤,缮治兵器,他处无有。”乃复设。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复焉。末年,以工部言,复尽开,令民得自采炼,每三十分取其二。永乐时,设四川龙州、辽东都司三万卫铁冶。景帝时,办事吏请复陕西、宁远铁矿,工部劾其违法,下狱。给事中张文质以为不宜塞言路,乃释之。弘治十七年,广东归善县请开铁冶,有司课外索赂,唐大鬓等因作乱,都御史刘大夏讨平之。正德十四年,广州置铁厂,以盐课提举司领之,禁私贩如盐法。嘉靖三十四年开建宁、延平诸府铁冶。隆、万以后,率因旧制,未尝特开云。

铜场,明初,惟江西德兴、铅山。其后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陕西宁羌、略阳及云南皆采水银、青绿。太祖时,廉州巡检言:“阶州界西戎,有水银坑冶及青绿、紫泥,愿得兵取其地。”帝不许。惟贵州大万山长官司有水银、朱砂场局,而四川东川府会川卫山产青绿、银、铜,以与外番接境,虞军民潜取生事,特禁饬之。成化十七年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坑。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场坑水银场局。正德九年,军士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铜、锡、青绿。诏可,遂次第开采。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处铜场,久之所获渐少。崇祯时,遂括古钱以供炉冶焉。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其后增置渐多,行赍居鬻,所过所止各有税。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农具、书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应征而藏匿者没其半。买卖田宅头匹必投税,契本别纳纸价。凡纳税地,置店历,书所止商氏名物数。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馀所。其后以次裁并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龙江、大胜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荆州、太平、兰州、广宁。又令军卫自设场分,收贮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盐山县。

凡税课,徵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又有门摊课钞,领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吴王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洪武初,命在京兵马指挥领市司,每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权衡,稽牙侩物价;在外,城门兵马,亦令兼领市司。彰德税课司,税及蔬果、饮食、畜牧诸物。帝闻而黜之。山西平遥主簿成乐秩满来朝,上其考曰“能恢办商税”。帝曰:“税有定额,若以恢办为能,是剥削下民,失吏职也。州考非是。”命吏部移文以讯。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十八处。遂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十三年,吏部言:“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处,宜罢之。”报可。胡惟庸伏诛,帝谕户部曰:“曩者奸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罢天下抽分竹木场。明年令以野兽皮输鱼课,制裘以给边卒。

初,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至,或止於舟,或贮城外,驵侩上下其价,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

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准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御史、监生於收课处榷办课程。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言:“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其商税宜遣人监榷一年,以为定额。”帝从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於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凡五倍。两京蔬果园不论官私种而鬻者,塌房、库房、店舍居商货者,骡驴车受雇装载者,悉令纳钞。委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於城门察收。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钞关之设自此始。其倚势隐匿不报者,物尽没官,仍罪之。於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自南京至通州,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百料,纳钞百贯。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钞五百贯,良苦,有鬻子女输课者。”帝令核除之。及钞法通,减北京蔬地课钞之半,船料百贯者减至六十贯。

正统初,诏凡课程门摊,俱遵洪武旧额,不得藉口钞法妄增。未几,以兵部侍郎於谦奏,革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於有司;罢济宁、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船料当输六十贯者减为二十贯。商民称便。九年,王佐掌户部,置彰义门官房,收商税课钞,复设直省税课司官,征榷渐繁矣。景泰元年,於谦柄国,船料减至十五贯,减涨家湾及辽阳课税之半。大理卿薛瑄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报者,准舶商匿番货罪,尽没之,过重。请得比匿税律。”帝从之。成化七年增置芜湖、荆州、杭州三处工部官。初抽分竹木,止取钞,其后易以银,至是渐益至数万两。寻遣御史榷税。孝宗初,御史陈瑶言:“崇文门监税官以掊克为能,非国体。”乃命客货外,车辆毋得搜阻。又从给事中王敞言,取回芜湖、荆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贰官监收其税。十三年复遣御史。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钱,从镇守太监言也。十二年,御史胡文静请革新设诸抽分厂。未一年,太监郑玺请复设於顺德、广平。工部尚书李鐩依阿持两端,横征之端复起。寻命中官李文、马俊之湖广、浙江抽分厂,与主事中分榷税。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广东税课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门之税,弘治初岁入钞六十六万馀贯,钱二百八十八万馀文,至末年,数大减。自正德七年以后,钞增四倍,钱增三十万。嘉靖三年,诏如弘治初年例,仍减钱三十万。直省关税,成化以来,折收银,其后复收钱钞。八年复收银,遂为定制。始时钞关估船料定税,既而以估料难核,乃度梁头广狭为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帝令以成尺为限,勿科畸零。太监李能请於山海关榷商税,行之数年,主事邬阅言:“广宁八里铺前屯卫既有榷场,不宜再榷。”罢之。其后复山海关税,罢八里铺店钱。四十二年令各关岁额定数之外,馀饶悉入公帑。隆庆二年始给钞关主事关防敕书,寻令钞关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远者,令佐贰官收贮府库,季解部。主事掌核商所报物数以定税数,收解无有所与。

神宗初,令商货进京者,河西务给红单,赴崇文门并纳正、条、船三税;其不进京者,河西务止收正税,免条、船二税。万历十一年革天下私设无名税课。然自隆庆以来,凡桥梁、道路、关津私擅抽税,罔利病民,虽累诏察革,不能去矣。迨两宫三殿灾,营建费不赀,始开矿增税。而天津店租,广州珠榷,两淮馀盐,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盐茶,重庆名木,湖口、长江船税,荆州店税,宝坻鱼苇及门摊商税、油布杂税,中官遍天下,非领税即领矿,驱胁官吏,务朘削焉。

榷税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户赵承勋奏请始。其后高寀於京口,暨禄於仪真,刘成於浙,李凤於广州,陈奉於荆州,马堂於临清,陈增於东昌,孙隆於苏、杭,鲁坤於河南,孙朝於山西,丘乘云於四川,梁永於陕西,李道於湖口,王忠于密云,张晔於卢沟桥,沈永寿於广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税,或专领税务,或兼领开采。奸民纳贿於中官,辄给指挥千户札,用为爪牙。水陆行数十里,即树旗建厂。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负戴行李,亦被搜索。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所至数激民变,帝率庇不问。诸所进税,或称遗税,或称节省银,或称罚赎,或称额外赢馀。又假买办、孝顺之名,金珠宝玩、貂皮、名马,杂然进奉,帝以为能。甚至税监刘成因灾荒请暂宽商税,中旨仍徵课四万,其嗜利如此。三十三年始诏罢采矿,以税务归有司,而税使不撤。李道诡称有司固却,乞如旧便。帝遽从之。又听福府承奉谢文铨言,设官店於崇文门外,以供福邸。户部尚书赵世卿屡疏,不听。世卿又言:“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各钞关,岁徵本折约三十二万五千馀两,万历二十五年增银八万二千两,此定额也。乃二十七年以后,历岁减缩,至二十九年总解二十六万六千馀两。究厥所由,则以税使苛敛,商至者少,连年税使所供,即此各关不足之数也。”疏入不省。宝坻银鱼厂,永乐时设,穆宗时,止令估直备庙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税,后并税武清等县非产鱼之处。增苇网诸税,且及青县、天津。九门税尤苛,举子皆不免,甚至击杀觐吏。事闻,诏法司治之,监竖为小戢。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遗命减天下税额三之一,免近京畸零小税。光宗立,始尽蠲天下额外税,撤回税监,其派入地亩、行户、人丁、间架者,概免之。

天启五年,户部尚书李起元请复榷水陆冲要,依万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一。允行之。崇祯初,关税每两增一钱,通八关增五万两。三年复增二钱,惟临清仅半,而崇文门、河西务俱如旧。户部尚书毕自严,议增南京宣课司税额一万为三万。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以宣课所收落地税无几,请税芜湖以当增数。自严遂议税芜湖三万两,而宣课仍增一万。三俊悔,疏争不能已。九年复议增税课款项。十三年增关税二十万两,而商民益困矣。

凡诸课程,始收钞,间折收米,已而收钱钞半,后乃折收银,而折色、本色递年轮收,本色归内库,折色归太仓。

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守费。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洪武初,设於太仓黄渡,寻罢。复设於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诈伪侵轶。后市舶司暂罢,辄复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

永乐初,西洋剌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徵其税。帝曰:“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不听。三年,以诸番贡使益多,乃置驿於福建、浙江、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寻设交址云屯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

武宗时,提举市舶太监毕真言:“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於镇巡及三司官,乞如旧便。”礼部议:市舶职司进贡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非敕旨所载,例不当预。中旨令如熊宣旧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监也,尝以不预满剌加诸国番舶抽分,奏请兼理,为礼部所劾而罢。刘瑾私真,谬以为例云。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给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罢之。市舶既罢,日本海贾往来自如,海上奸豪与之交通,法禁无所施,转为寇贼。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宁、台,数千人登岸焚劫。浙江巡抚朱纨访知舶主皆贵官大姓,市番货皆以虚直,转鬻牟利,而直不时给,以是构乱。乃严海禁,毁馀皇,奏请镌谕戒大姓,不报。二十八年,纨又言:“长澳诸大侠林恭等勾引夷舟作乱,而巨奸关通射利,因为向导,躏我海滨,宜正典刑。”部覆不允。而通番大猾,纨辄以便宜诛之。御史陈九德劾纨措置乖方,专杀启衅。帝逮纨听勘。纨既黜,奸徒益无所惮,外交内讧,酿成祸患。汪直、徐海、陈东、麻叶等起,而海上无宁日矣。三十五年,倭寇大掠福建、浙、直,都御史胡宗宪遣其客蒋洲、陈可愿使倭宣谕。还报,倭志欲通贡市。兵部议不可,乃止。

三十九年,凤阳巡抚唐顺之议复三市舶司。部议从之。四十四年,浙江以巡抚刘畿言,仍罢。福建开而复禁。万历中,复通福建互市,惟禁市硝黄。已而两市舶司悉复,以中官领职如故。

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定直四等:上直绢八疋,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独存。

大同马市始正统三年,巡抚卢睿请令军民平价市驼马,达官指挥李原等通译语,禁市兵器、铜铁。帝从之。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请支山西行都司库银市马。时也先贡马互市,中官王振裁其马价,也先大举入寇,遂致土木之变。

成化十四年,陈钺抚辽东,复开三卫马市。通事刘海、姚安肆侵牟,朵颜诸部怀怨,扰广宁,不复来市。兵部尚书王越请令参将、布政司官各一员监之,毋有所侵克。遂治海、安二人罪。寻令海西及朵颜三卫入市;开原月一市,广宁月二市,以互市之税充抚赏。正德时,令验放入市者,依期出境,不得挟弓矢,非互市日,毋辄近塞垣。

嘉靖三十年,以总兵仇鸾言,诏於宣府、大同开马市,命侍郎史道总理之。兵部员外郎杨继盛谏。不从。俺答旋入寇抄,大同市则寇宣府,宣府市则寇大同。币未出境,警报随至。帝始悔之,召道还。然诸部嗜马市利,未敢公言大举,而边臣亦多畏慑,以互市啖之。明年罢大同马市,宣府犹未绝,抄掠不已,乃并绝之。隆庆四年,俺答孙把汉那吉来降,於是封贡互市之议起。而宣、大互市复开,边境稍静。然抚赏甚厚,朝廷为省客兵饷、减哨银以充之。频年加赏,而要求滋甚,司事者复从中乾没,边费反过当矣。

辽东义州木市,万历二十三年开,事具李化龙传。二十六年从巡抚张思忠奏罢之,遂并罢马市。其后总兵李成梁力请复,而蓟辽总督万世德亦疏於朝。二十九年复开马、木二市,后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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