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六(吉礼六)
奉先殿 奉慈殿 献皇帝庙 新王从飨 功臣配飨 王国宗庙 群臣家庙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庙时享,未足以展孝思,复建奉先殿于宫门内之东。以太庙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内朝。正殿五间,南向,深二丈五尺。前轩五间,深半之。制四代帝后神位、衣冠,定仪物、祝文。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诸王二次朝享。皇后率嫔妃日进膳羞,诸节致祭,月朔荐新,其品物视元年所定。惟三月不用鮆鱼,四月减鲥鱼,益以王瓜彘,五月益以茄,九月减柿蟹,十月减木瓜芦菔,益以山药,十一月减天鹅鹚〈老鸟〉,益以獐。皆太常奏闻,送光禄寺供荐。凡遇时新品物,太常供献。又录皇考妣忌日,岁时享祀以为常。成祖迁都北京,建如制。宣德元年,奉太宗祔庙毕,复遣郑王瞻飐诣奉先殿,设酒果祭告,奉安神位。天顺七年,奉孝恭皇后祔庙毕,帝还行奉安神位礼,略如祔庙仪。弘治十七年,吏部尚书马文升言:“南京进鲜船,本为奉先殿设。挽夫至千人,沿途悉索。今扬、徐荒旱,愿仿古凶年杀礼之意,减省以苏民困。”命所司议行之。武宗即位,祧熙祖。奉先殿神位亦迁德祖之西,其衣冠、床幔、仪物贮于神库。
嘉靖十四年,定内殿之祭并礼仪。清明、中元、圣诞、冬至、正旦,有祝文,乐如宴乐。两宫寿旦,皇后并妃嫔生日,皆有祭,无祝文、乐。立春、元宵、四月八日、端阳、中秋、重阳、十二月八日,皆有祭,用时食。旧无祝文,今增告词。旧仪,但一室一拜,至中室跪祝毕,又四拜,焚祝帛。今就位四拜,献帛爵,祝毕,后妃助亚献,执事终献,撤馔又四拜。忌祭,旧具服作乐,今更浅色衣,去乐。凡祭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及册封告祭,朔望行礼,皆在焉。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等奏:“悼灵皇后神主,先因祔于所亲,暂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悼灵亦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隆庆元年,礼部言:“旧制,太庙一岁五享,而节序忌辰等祭,则行于奉先殿。今孝洁皇后既祔太庙,则奉先殿亦宜奉安神位。”乃设神座、仪物于第九室,遣官祭告如仪。万历三年,帝欲以孝烈、孝恪二后神位奉安于奉先殿。礼官谓世宗时,议祔陵祭,不议祔内殿。帝曰:“奉先殿见有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位,俱皇祖所定,宜遵行祔安。”盖当时三后既各祔陵庙,仍并祭于奉先殿,而外廷莫知也。命辅臣张居正等入视。居正等言:“奉先殿奉安列圣祖妣,凡推尊为后者,俱得祔享内殿,比之太庙一帝一后者不同,今亦宜奉安祔享。”从之。
先是,册封告祭,以太常寺官执事,仍题请遣官。到万历元年,帝亲行礼,而遣官之请废。二年,太常寺以内殿在禁地,用内官供事便。帝俞其请。凡圣节、中元、冬至、岁暮,嘉靖初俱告祭于奉先殿。十五年,罢中元祭。四十五年,罢岁暮祭。隆庆元年,罢圣节、冬至祭。其方泽、朝日、夕月,出告、回参,嘉靖中行于景神殿。隆庆元年,仍行于奉先殿。诸帝后忌辰,嘉靖以前行于奉先殿。十八年,改高皇帝、后忌辰于景神殿,文皇帝、后以下于永孝殿。二十四年,仍行于奉先殿。凡内殿祭告,自万历二年后,亲祭则祭品告文执事,皆出内监。遣官代祭,则皆出太常。惟品用脯醢者,即亲祭亦皆出太常。万历十四年,礼臣言:“近年皇贵妃册封,祭告奉先殿,祝文执事出内庭,而祭品取之太常,事体不一。夫太常专主祀享,而光禄则主膳羞。内庭祭告,盖取象于食时上食之义也。宜遵旧制,凡祭告内殿,无论亲行、遣官,其祭品光禄寺供;惟告文执事人,亲行则办之内庭,遣官则暂用太常寺。”从之。
奉慈殿
孝宗即位,追上母妃孝穆太后纪氏谥,祔葬茂陵。以不得祔庙,遂于奉先殿右别建奉慈殿以祀。一岁五享,荐新忌祭,俱如太庙奉先殿仪。弘治十七年,孝肃周太后崩。先是成化时,预定周太后祔葬、祔祭之议,至是召辅臣议祔庙礼。刘健等言:“议诚有之,顾当年所引唐、宋故事,非汉以前制也。”帝以事当师古,乃援孝穆太后别祭奉慈殿为言,而命廷臣议。健退,复疏论其事,以坚帝心。于是英国公张懋、吏部尚书马文升等言:“宗庙之礼,乃天下公议,非子孙得以私之。殷、周七庙,父昭子穆,各有配座,一帝一后,礼之正仪。《春秋》书‘考仲子之宫’,胡安国《传》云:‘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以此见鲁秉周礼,先王之制犹存,祖庙无二配故也。伏睹宪宗敕谕,有曰‘朕心终不自安’。窃窥先帝至情,以重违慈意,因勉从并配之议。群臣欲权以济事,亦不得已而为此也。据礼区处,上副先帝在天遗志,端有待于今日。稽之《周礼》,有祀先妣之文,《疏》云‘姜嫄也’,《诗》所谓‘閟宫’是已。唐、宋推尊太后,不配食祖庙者,则别立殿以享之,亦得閟宫之义。我朝祖宗迄今已溢九庙,配皆无二。今宜于奉先殿外建一新庙,如《诗》之閟宫,宋之别殿,岁时荐享,仍称太皇太后,则情义两尽。”议上,复召健等至素幄,袖出《奉先殿图》,指西一区曰:“此奉慈殿也。”又指东一区曰:“此神厨也。”欲于此地别建庙,奉迁孝穆神主,并祭于此。健等皆对曰:“最当。”已而钦天监奏,年方有碍,廷议暂奉于奉慈殿正中,徙孝穆居左。
及孝宗崩,武宗即位,礼部始进奉安孝肃神主仪。前期致斋三日,告奉先殿及孝宗几筵。是日早,帝具黑翼善冠、浅淡色服、黑犀带,告孝穆神座。礼毕,帝诣神座前,请神主降座。帝捧主立,内执事移神座于殿左间。帝奉安讫,行叩头礼,至午,帝诣清宁宫孝肃几筵,行礼毕,内侍进神主舆于殿前,衣冠舆于丹陛上。帝诣拜位,亲王吉服后随,四拜,兴。帝捧神主由殿中门出,奉安舆内。执事捧衣冠置舆后随。帝率亲王步从。至宝善门外,太皇太后、皇太后率宫妃迎于门内。先诣奉慈殿,序立于殿西。神主舆至奉先殿门外,少驻。帝诣舆前跪,请神主诣奉先殿,俯伏,兴,捧神主由殿左门入,至殿内褥位,跪,置神主。帝行五拜三叩头礼毕,捧神主,仍由左门出,安舆内。至奉慈殿门外,帝捧神主由中门入,奉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三献如常仪。太皇太后以下四拜。礼毕,内侍官设褥位于殿正中之南。帝诣孝穆皇太后神座前,跪请神主谒孝肃太皇太后,跪置于褥位上,俯伏,兴,行五拜三叩头礼。毕,帝捧主兴,仍安于神座讫,行安神礼如前,皇太后以下四拜。
嘉靖元年,世宗奉孝惠邵太后祔祀。八年二月,礼部尚书方献夫等言:“悼灵皇后,礼宜祔享太庙,但今九庙之制已备。考唐、宋故事,后于太庙未有本室,则创别庙。故《曲台礼》有别庙皇后禘祫于太庙之文。又《礼记·丧服小记》:‘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释之者曰:‘亲者谓舅所生母也。’今孝惠太皇太后实皇考献皇帝之生母,则悼灵皇后当祔于侧。”诏可。三月,行祔庙礼。先期祭告诸殿。至期,请悼灵后主诣奉慈殿奉安。内侍捧神主、谥册、衣冠随帝至奉先殿谒见。帝就位,行五拜三叩头礼。次诣崇先殿,次诣奉慈殿,谒三太后,内侍捧主安神座,皇妃以下四拜。
十五年,帝以三太后别祀奉慈殿,不若奉于陵殿为宜,廷臣议:“古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殁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妾母不世祭’,《疏》曰:‘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明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议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庙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祔享如故。”报可。奉慈殿遂罢。世宗孝烈后,隆庆时祀弘孝殿,万历三年迁祔奉先殿。穆宗母孝恪皇太后,隆庆初祀神霄殿,又祔孝懿后于其侧。六年,孝懿祔太庙,万历三年,孝恪迁祔奉先殿,二殿俱罢。
献皇帝庙
嘉靖二年四月,始命兴献帝家庙亭祀,乐用八佾。初,礼官议庙制未决,监生何渊上书,请立世室于太庙东。礼部尚书汪俊等皆谓不可。帝谕奉先殿侧别立一室,以尽孝思。礼官集议言:“奉慈之建,礼臣据姜嫄特庙而言。至为本生父立庙大内,古所未有,惟汉哀为定陶共王建庙京师,不可为法。”詹事石珤等亦言不可。不听。葺奉慈殿后为观德殿以奉之。四年四月,渊已授光禄寺署丞,复上书请立世室,崇祀皇考于太庙,礼部尚书席书等议:“天子七庙,周文、武并有功德,故立文、武世室于三昭穆之上。献皇帝追称帝号,未为天子。渊妄为谀词,乞寝其奏。”帝令再议,书等言:“将置主于武宗上。则武宗君也,分不可僣。置武宗下,则献皇叔也,神终未安。”时廷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至议祔庙,无一人以为可者。学士张璁、桂萼亦皆以为不可,书复密疏争之。帝不听,复令会议。乃准汉宣故事,于皇城内立一祢庙,如文华殿制。笾豆乐舞,一用天子礼。帝亲定其名曰世庙。五年七月,谕工部以观德殿窄隘,欲别建于奉天殿左。尚书赵璜谓不可,不听。乃建于奉先之东,曰崇先殿。十三年,命易承天家庙曰隆庆殿。十五年,以避渠道,迁世庙,更号曰献皇帝庙,遂改旧世庙曰景神殿,寝殿曰永孝殿。
十七年,以丰坊请,称宗以配明堂。礼官不敢违,集议者久之,言:“古者父子异昭穆,兄弟同世数。故殷有四君一世而同庙,宋太祖、太宗同居昭位。今皇考与孝宗当同一庙。”遂奉献皇帝祔太庙。二十二年,更新太庙,廷议睿宗、孝宗并居一庙,同为昭。帝责诸臣不竭忠任事,寝其议。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庙于穆庙首,以当将来世室,与成祖庙并峙。右赞善郭希颜又欲于太祖庙文世室外,止立四亲庙,而祧孝宗、武宗。以礼臣斥其妄而止。二十四年六月,新太庙成,遂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四十四年,以旧庙柱产芝,更号曰玉芝宫,定日供时享仪。穆宗初,因礼臣请,乃罢时享及节序、忌辰、有事奉告之祭,但进日供而已。隆庆元年,礼科王治请罢献皇祔庙,而专祀之世庙,章下所司。万历九年,礼科丁汝谦请仍专祭玉芝宫,复奉宣宗帝后冠服于太庙。帝责汝谦妄议,谪外任。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奏祧庙宜议,言:“睿宗入庙,世宗无穷之孝思也,然以皇上视之,则远矣。俟光宗升祔时,或从旧祧,或从新议。盖在孝子固以恩事亲,而在仁人当以义率祖。”章下礼部,卒不能从。
亲王从飨
洪武三年,定以皇伯考寿春王、王夫人刘氏为一坛;皇兄南昌王、霍丘王、下蔡王、安丰王、霍丘王夫人翟氏、安丰王夫人赵氏为一坛;皇兄蒙城王、盱眙王、临淮王、临淮王夫人刘氏为一坛,后定夫人皆改称妃;皇侄宝应王、六安王、来安王、都梁王、英山王、山阳王、昭信王为一坛,凡一十九位。春夏于仁祖庙东庑,秋冬及岁除于德祖庙东庑,皇帝行初献礼,时献官诣神位分献。四年,进亲王于殿内东壁。九年,新太庙成,增祀蒙城王妃田氏、盱眙王妃唐氏。正德中,御史徐文华言:“族有成人而无后者,祭终兄弟之孙之身。诸王至今五六世矣,宜祧。”礼官议不可。嘉靖间,仍序列东庑。二十四年,新建太庙成,复进列东壁,罢分献。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诸王本从祖祔食。今四祖之庙已祧,而诸王无所于祔,宜罢享,而祔之祧庙。”礼部言:“祧以藏毁庙之主,为祖非为孙。礼有祧,不闻有配祧者。请仍遵初制,序列东庑为近礼。”报可。
功臣配飨
洪武二年,享太庙,以廖永安、俞通海、张得胜、桑世杰、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配。设青布帏六于太庙庭中,遣官分献。俟皇帝亚献将毕,行礼。每岁春秋享庙,则配食于仁祖庙之东庑。三年,定配享功臣常遇春以下凡八位。春夏于仁祖庙西庑,秋冬于德祖庙西庑,设位东向,遂罢帏次之设。更定三献礼,皇帝初献,时献官即分诣行礼,不拜。四年,太祖谓中书省臣:“太庙之祭,以功臣配列庑间。今既定太庙合祭礼,朕以祖宗具在,使功臣故旧殁者得少依神灵,以同享祀,不独朝廷宗庙盛典,亦以寓朕不忘功臣之心。”于是礼官议:“凡合祭时,为黄布幄殿,中祖考神位,旁设两壁,以享亲王及功臣,令大臣分献。”制可。已而命去布幄。九年,新太庙成,以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俞通海、张德胜、胡大海、赵得胜、耿再成、桑世杰十二位配于西庑,罢廖永安。建文时,礼部侍郎宋礼言:“功臣自有鸡笼山庙,请罢太庙配享。”帝以先帝所定,不从。且令候太庙享毕,别遣官即其庙祭之。洪熙元年,以张玉、朱能、姚广孝配享太庙。遣张辅、朱勇、王通及尚宝少卿姚继各祭其父。嘉靖九年,以廖道南言,罢姚广孝。十年,以刑部郎中李瑜议,进刘基,位次六王。十六年,以武定侯郭勋奏,进其祖英。初,二庙功臣,位各以爵,及进基位公侯上,至是复令礼官议合二庙功臣叙爵。于是列英于桑世杰上,张玉、朱能于沐英下,基于世杰下。二十四年,进诸配位于新太庙西壁,罢分献。万历十四年,太常卿裴应章言:“庙中列后在上,异姓之臣礼当别嫌。且至尊拜俯于下,诸臣之灵亦必不安。”命复改西庑,遣官分献。天启元年,太常少卿李宗延言:“前代文臣皆有从祀。我朝不宜独阙。”下礼部议,不行。
王国宗庙
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尺。因定享堂七间,广十丈九尺五寸,高二丈九尺,深四丈三尺五寸。弘治十三年,宁王宸濠奏庙祀礼乐未有定式,乞颁赐遵守。礼部议:“洪武元年,学士宋濂等奏定诸王国祭祀礼乐,用清字,但有曲名,而无曲辞,请各王府稽考。于是靖江王长史具上乐章,且言四孟上旬及除夕五祭所用品物、俎豆、佾舞,礼节悉遵国初定制。”从之。嘉靖八年,秦王充翟言:“代懿王当祔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祔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祔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
群臣家庙
明初未有定制,权仿朱子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神主,以四仲之月祭之,加腊月忌日之祭与岁时俗节之荐。其庶人得奉祖父母、父母之祀,已著为令。至时享于寝之礼,略同品官祠堂之制。堂三间,两阶三级,中外为两门。堂设四龛,龛置一桌。高祖居西,以次而东,藏主椟中。两壁立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祭器。旁亲无后者,以其班附。庶人无祠堂,以二代神主置居室中间,无椟。
洪武六年,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一豕一,五品以上,羊一,以下豕一,皆分四体熟荐。不能具牲者,设馔以享。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择四仲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前期一日,斋沐更衣,宿外舍。质明,主祭者及妇率预祭者诣祠堂。主祭者捧正祔神主椟,置于盘,令子弟捧至祭所。主祭开椟,捧各祖妣神主,以序奉安。子弟捧祔主,置东西壁。执事者进馔,读祝者一人,就赞礼,以子弟亲族为之。陈设神位讫,各就位,主祭在东,伯叔诸兄立于其前稍东,诸亲立于其后,主妇在西,母及诸母立于其前稍西,妇女立于后。赞拜,皆再拜。主祭者诣香案前跪,三上香,献酒奠酒,执事酌酒于祔位前。读祝者跪读讫,赞拜,主祭者复位,与主妇皆再拜。再献终献并如之,惟不读祝。每献,执事者亦献于祔位。礼毕,再拜,焚祝并纸钱于中庭,安神主于椟。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嘉靖十五年,礼部尚书夏言言:“按三代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制者,以其有诸侯、卿、大夫上中下之爵也。后世官职既殊,无世封采邑,岂宜过泥于古。至宋儒程颐乃始约之而归于四世,自公卿以及士庶,莫不皆然。谓五服之制,皆至高祖,则祭亦当如之。今定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亦如唐制。五间九架,厦旁隔板为五室,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一室祔高曾,左右二室祔祖祢。若当祀始祖,则如朱熹所云,临祭时,作纸牌,祭讫焚之。其三品以上者,至世数穷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四品以下,四世递迁而已。”从之。
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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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