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卷四十

◎仪卫

《周官》,王之仪卫分掌于天官、春官、夏官之属,而跸事则专属于秋官。汉朝会,则卫官陈车骑,张旗帜。唐沿隋制,置卫尉卿,掌仪仗帐幕之事。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元置拱卫司,领控鹤户以供其事。历代制度虽有沿革异同,总以谨出入之防,严尊卑之分。慎重则尊严,尊严则整肃,是故文谓之仪,武谓之卫。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给卤簿,则君臣并得通称也。明初诏礼官,卤簿弥文,务从省节,以示尚质去奢之意。凡正、至、圣节、朝会,及册拜、接见蕃臣,仪鸾司陈设仪仗。而中宫、东宫、亲王皆有仪仗之制。后或随时增饰,要以洪武创制为准则焉。兹撮《集礼》所载大凡,以备考核。其郡王及皇妃、东宫妃以下仪仗,载在《会典》者,并著于篇云。

皇帝仪仗:吴元年十二月辛酉,中书左相国李善长率礼官以即位礼仪进。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于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于奉天门外之东西。龙旗十二,分左右,用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布旗六十四:门旗、日旗、月旗,青龙、白虎、风、云、雷、雨、江、河、淮、济旗,天马、天禄、白泽、朱雀、玄武等旗,木、火、土、金、水五星旗,五岳旗,熊旗,鸾旗及二十八宿旗,各六行;每旗用甲士五人,一人执旗,四人执弓弩。设五辂于奉天门外: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俱并列。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雉扇、朱团扇、羽葆幢、豹尾、龙头竿、信幡、传教幡、告止幡、绛引幡、戟氅、戈氅、仪锽氅等,各三行。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杖、立瓜、卧瓜、仪刀、镫杖、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团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

洪武元年十月,定元旦朝贺仪:金吾卫于奉天门外分设旗帜。宿卫于午门外分设兵仗。卫尉寺于奉天殿门及丹陛、丹墀设黄麾仗。内使监擎执于殿上。凡遇冬至、圣节、册拜、亲王及蕃使来朝,仪俱同。其宣诏赦、降香,则惟设奉天殿门及丹陛仪仗、殿上擎执云。其陈布次第,午门外,刀、盾、殳、叉各置于东西,甲士用赤。奉天门外中道,金吾、宿卫二卫设龙旗十二,分左右,用青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黑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左右布旗六十四:左前第一行,门旗二,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二行,月旗一,用白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青龙旗一,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三行,风、云、雷、雨旗各一,每旗用黑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天马、白泽、朱雀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四行,木、火、土、金、水五星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其甲木青、火红、土黄、金白、水黑、熊旗、鸾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五行角、亢、氐、房、心、尾、箕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六行斗、牛、女、虚、危、室、壁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右前第一行,门旗二,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二行,日旗一,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白虎旗一,用白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三行,江、河、淮、济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其甲江红、河白、淮青、济黑;天禄、白泽、玄武旗各一,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天禄、白泽红甲,玄武黑甲。第四行,东、南、中、西、北五岳旗各一,随其方色,每旗用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其甲东岳青、南岳红、中岳黄、西岳白、北岳黑;熊旗、麟旗各一,每旗用红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第五行,奎、娄、胃、昴、毕、觜、参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弓箭。第六行,井、鬼、柳、星、张、翼、轸旗各一,每旗用青甲士五人,内一人执旗,旗下四人执弩。奉天门外,拱卫司设五辂。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俱并列。典牧所设乘马于文武楼之南,各三,东西相向。丹墀左右布黄麾仗凡九十,分左右,各三行。左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雉扇四,朱团扇四。第二行,十五:羽葆幢二,豹尾二,龙头竿二,信幡二,传教幡二,告止幡二,绛引幡二,黄麾一。第三行,十五:戟氅五,戈氅五,仪锽氅五。右前第一行,十五:黄盖一,红大伞二,华盖一,曲盖一,紫方伞一,红方伞一,雉扇四,朱团扇四。第二行,十五:羽葆幢二,豹尾二,龙头竿二,信幡二,传教幡二,告止幡二,绛引幡二,黄麾一。第三行,十五:戟氅五,戈氅五,仪锽氅五。皆校尉擎执。丹陛左右,拱卫司陈幢节等仗九十,分左右,为四行。左前第一行,响节十二,金节三,烛笼三。第二行,青龙幢一,班剑三,吾杖三,立瓜三,卧瓜三,仪刀三,镫杖三,戟三,骨朵三,朱雀幢一。右前第一行,响节十二,金节三,烛笼三。第二行,白虎幢一,班剑三,吾杖三,立瓜三,卧瓜三,仪刀三,镫杖三,戟三,骨朵三,玄武幢一。皆校尉擎执。奉天殿门左右,拱卫司陈设:左行,圆盖一,金脚踏一,金水盆一,团黄扇三,红扇三;右行,圆盖一,金交椅一,金水罐一,团黄扇三,红扇三。皆校尉擎执。殿上左右内使监陈设:左,拂子二,金唾壶一,金香合一;右,拂子二,金唾盂一,金香炉一。皆内使擎执。和声郎陈乐于丹墀文武官拜位之南,其器数详见《乐志》内。

三年,命制郊丘祭祀拜褥。郊丘用席表蒲里为褥,宗庙、社稷、先农、山川用红文绮表红木棉布里为褥。十二年,命礼部增设丹墀仪仗,黄伞、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各二,雉扇、红团扇各四,羽葆幢、龙头竿、绛引、传教、告止、信幡各六,戟氅、戈氅、仪锽氅各十。

永乐元年,礼部言卤簿中宜有九龙车一乘,请增置。帝曰:“礼贵得中,过为奢,不及为俭,先朝审之精矣。当遵用旧章,岂可辄有增益,以启后世之奢哉?九龙车既先朝所无,其仍旧便。”宣德元年,更造卤簿仪仗,有具服幄殿一座,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盆一,金罐一,金马杌一,鞍笼一,金香炉一,金香合一,金唾盂一,金唾壶一,御杖二,摆锡明甲一百副,盔一百,弓一百,箭三千,刀一百。其执事校尉,每人鹅帽,只孙衣,铜带靴履鞋一副。常朝,各色罗掌扇四十,各色罗绢伞十,万寿伞一,黄双龙扇二。筵宴,销金罗伞四,销金雨伞四,金龙响节二十四。

皇后仪仗,洪武元年定:丹陛仪仗三十六人:黄麾二,戟五色绣幡六,戈五色绣幡六,锽五色锦幡六,小雉扇四,红杂花团扇四,锦曲盖二,紫方伞二,红大伞四。丹墀仪仗五十八人:班剑四,金吾杖四,立瓜四,卧瓜四,仪刀四,镫杖四,骨朵四,斧四,响节十二,锦花盖二,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水盆一,金水罐一,方扇八。宫中常用仪卫二十人:内使八人,色绣幡二,金斧二,金骨朵二,金交椅一,金脚踏一;宫女十二人,金水盆一,金水罐一,金香炉一,金香合一,金唾壶一,金唾盂一,拂子二,方扇四。永乐元年增制红杖一对。太皇太后、皇太后仪仗与皇后同。

皇太子仪仗,洪武元年定:门外中道设龙旗六,其执龙旗者并戎服。黄旗一居中,左前青旗一,右前赤旗一,左后黑旗一,右后白旗一,每旗执弓弩军士六人,服各随旗色。殿下设三十六人:绛引幡二,戟氅六,戈氅六,仪锽氅六,羽葆幢六,青方伞二,青小方扇四,青杂花团扇四,皆校尉擎执。殿前设四十八人:班剑四,吾杖四,立瓜四,卧瓜四,仪刀四,镫杖四,骨朵四,斧四,响节十二,金节四,皆校尉擎执。殿门设十二人:金交椅一,金脚踏一,金水罐一,金水盆一,青罗团扇六,红圆盖二,皆校尉擎执。殿上设六人:金香炉一,香合一,唾盂一,唾壶一,拂子二,皆内使擎执。永乐二年,礼部言,东宫仪仗,有司失纪载,视亲王差少,宜增制金香炉、金香合各一,殳二,叉二,传教、告止、信幡各二,节二,幢二,夹槊二,槊、刀、盾各二十,戟八,红纸油灯笼六,红罗销金边圆伞、红罗绣圆伞各一,红罗曲盖绣伞、红罗素圆伞、红罗素方伞、青罗素方伞各二,红罗绣孔雀方扇、红罗绣四季花团扇各四,拂子二,唾盂、唾壶各一,鞍笼一,诞马八,红令旗二,清道旗四,幰弩一,白泽旗二,弓箭二十副。从之。

亲王仪仗,洪武六年定:宫门外设方色旗二,青色白泽旗二,执人服随旗色,并戎服。殿下,绛引幡二,戟氅二,戈氅二,仪锽氅二,皆校尉执。殿前,班剑二,吾杖二,立瓜二,卧瓜二,仪刀二,镫杖二,骨朵二,斧二,响节八,皆校尉执。殿门,交椅一,脚踏一,水罐一,水盆一,团扇四,盖二,皆校尉执。殿上,拂子二,香炉一,香合一,唾壶一,唾盂一。十六年诏,亲王仪仗内交椅、盆、罐用银者,悉改用金。建文四年,礼部言,亲王仪仗合增红油绢销金雨伞一,红纱灯笼、红油纸灯笼各四,敔灯二,大小铜角四。从之。永乐三年命工部,亲王仪仗内红销金伞,仍用宝珠龙文。凡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令旗二,清道旗二,幰弩一,刀盾十六,弓箭十八副,绛引、传教、告止、信幡各二,吾杖、仪刀、立瓜、卧瓜、骨朵、斧各二,戟十六,槊十六,麾一,幢一,节一,响节六,红销金圆伞一,红圆伞一,红曲柄伞二,红方伞二,青圆扇四,红圆扇四,诞马四,鞍笼一,马杌一,拂子二,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红纱灯笼二,敔灯二,帐房一座。

皇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戈氅、戟氅、仪锽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镫杖、骨朵、金钺各二,响节四,青方伞四,红绣圆伞一,绣方扇四,红花圆扇四,青绣圆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香合一,唾盂一,唾壶一,红纱灯笼四。

东宫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仪锽氅、戈氅、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镫杖、骨朵、金钺各二,响节四,青方伞二,红素圆伞二,红绣圆伞一,红绣方扇四,红绣花圆扇四,青绣圆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水盆一,水罐一,香炉一,香合一,红纱灯笼四。永乐二年,礼部言,东宫妃仪仗如亲王妃,惟香炉、香合如中宫,但亦不用金,其水盆、水罐皆用银,从之。

亲王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骨朵、镫杖各二,响节四,青方伞二,红彩画云凤伞一,青孔雀圆扇四,红花扇四,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红纱灯笼四,拂子二。公主、世子妃仪仗俱同。

郡王妃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绛引幡二,戟氅、吾杖、班剑、立瓜、骨朵各二,响节二,青方伞二,红圆伞一,青圆扇二,红圆扇二,交椅一,脚踏一,拂子二,红纱灯笼二,水盆一,水罐一。

郡主仪仗:红杖二,清道旗二,班剑、吾杖、立瓜、骨朵各二,响节二,青方伞一,红圆伞一,青圆扇二,红圆扇二,交椅一,脚踏一,水盆一,水罐一,红纱灯笼二,拂子二。

旧例,郡王仪仗有交椅、马杌,皆木质银裹;水盆、水罐及香炉、香合,皆银质抹金;量折银三百二十两。郡王妃仪仗,有交椅等大器,量折银一百六十两。馀皆自备充用。嘉靖四十四年定,除亲王及亲王妃初封仪仗照例颁给外,其初封郡王及郡王妃折银等项,并停止。万历十年定,郡王初封系帝孙者,仪仗照例全给,系王孙者免。盖宗室分封渐多,势难遍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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