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进爵,增禄。其才而贤者,充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出充镇守总兵官,否则食禄奉朝请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国子监读书。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许世袭,其有世袭一二代者,出特恩。
驸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曰驸马都尉。其尚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者,并曰仪宾。岁禄各有差,皆不得与政事。明初,驸马都尉有典兵出镇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时,梅殷为镇守淮安总兵官,李坚为左副将军。成祖时,李让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时沐昕,宣宗时宋琥,并守备南京。英宗时,赵辉掌南京左府事。其馀惟奉祀孝陵,摄行庙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亲侯李贞,永春侯王宁,京山侯崔元,以恩泽封侯,非制也。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详见《兵志·卫所》中)以达于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袭替、优养、优给,所属上之府,移兵部请选。既选,移府,以下之都司、卫所。首领官听吏部选授,给由亦如之。凡武官诰敕、俸粮、水陆步骑操练、官舍旗役并试、军情声息、军伍勾补、边腹地图、文册、屯种、器械、舟车、薪苇之事,并移所司而综理之。凡各省、各镇镇守总兵官,副总兵,并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讨,则挂诸号将军或大将军、前将军、副将军印总兵出,既事,纳之。其各府之掌印及佥书,率皆公、侯、伯。(间有属老将之实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自领之。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寻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先是属中书省)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更定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俱升品秩。其属,设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佥事为正二品,掌判官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惟锦衣等亲军,上直卫不隶五府。)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五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提控案牍一人,(并从九品)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二十九年,置五军照磨所,专掌文牍。建文中,革断事及五司官。永乐元年,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无定员,经历、都事各一人。后又分五府,称行在五军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应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仍设行后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
京营,永乐二十二年,置三大营,曰五军营,曰神机营,曰三千营。五军、神机各设中军、左右哨、左右掖;五军、三千各设五司。每营俱选勋臣二人提督之。其诸营管哨、掖官,曰坐营,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勋臣为之。)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围子手、幼官、舍人、殚忠、效义诸营,俱附五军营中。)景泰元年选三营精锐立十团营,莅以总兵,统以总督,监以内臣。其旧设者,号为老营。(三老营凡六提督,内选其二领团营。)成化三年,分团营为十二,每营又各分五军、三千统骑兵,神机统火器。其各营统领,俱择都督、都指挥或列爵充之,以总督统辖之。正德中,又选团营精锐,置东西两官厅,另设总兵、参将统领。嘉靖二十九年,革团营官厅,仍并三大营,改三千曰神枢,设副、参、游、佐、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等官。(五军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战兵七营,练勇参将一;车兵八营,参将一;车兵九营,游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随征千总四,随营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八,把总一百三十八。已上俱营推。神枢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参将一;车兵四营,游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执事八营,参将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五十七。已上俱营推。神机营:战兵一营,左副将一;战兵二营,练勇参将一;车兵三营,游击将军一;车兵四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五营,佐击将军一;战兵六营,右副将一;车兵七营,练勇参将一;城守八营,佐击将军一;城守九营,佐击将军一;城守十营,佐击将军一;备兵坐营官一,大号头官一。已上部推。监枪号头官一,中军官十一,千总二十,选锋把总六,把总一百二十八。已上俱营推。通计三大营,共五百八十六员。)统以提督总兵官一员。已,改提督曰总督,铸“总督京营戎政”印,俾仇鸾佩之。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定巡视科道官岁一代更,悉革内侍官。增设巡视主事,寻亦革。隆庆初,仍以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寻并改阅视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营制,三营各设提督,又各设右都御史一员提督之。九月,罢六提督,仍复总督戎政一人。天启初,增设协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祯初,复增一人。
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寡各不等。
京卫有上直卫,有南、北京卫,品秩并同。各有掌印,有佥书。其以恩荫寄禄,无定员。凡上直卫亲军指挥使司,二十有六。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前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是为上十二卫,洪武中置。)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前卫,曰燕山左卫,曰燕山右卫,曰燕山前卫,曰大兴左卫,曰济阳卫,曰济州卫,曰通州卫。(是为上十卫,永乐中置。)曰腾骧左卫,曰腾骧右卫,曰武骧左卫,曰武骧右卫。(宣德八年置。)番上宿卫名亲军,以护宫禁,不隶五都督府。其京卫隶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军都督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武德卫,隶右军都督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应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俱隶中军都督府。曰留守前卫,曰龙骧卫,曰豹韬卫,隶前军都督府。曰留守后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大宁中卫,曰大宁前卫,曰会州卫,曰富峪卫,曰宽河卫,曰神武左卫,曰忠义右卫,曰忠义前卫,曰忠义后卫,曰义勇右卫,曰义勇前卫,曰义勇后卫,曰武成中卫,曰蔚州左卫,隶后军都督府。又京卫非亲军而不隶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卫,曰武功左卫,曰武功右卫,(已上三卫以匠故,隶工部。)曰永清左卫,曰永清右卫,曰彭城卫,曰长陵卫,曰献陵卫,曰景陵卫,曰裕陵卫,曰茂陵卫,曰泰陵卫,曰康陵卫,曰永陵卫,曰昭陵卫。
明初,置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冯国用为都指挥使。后改置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设都护,(从二品)经历,(正六品)知事,(从七品)照磨。(从八品。)又置各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正三品)同知指挥使,(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户所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因置武德、龙骧、豹韬、飞龙、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此设亲军卫之始。寻罢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洪武、永乐间,增设亲军诸卫,名为上二十二卫,分掌宿卫。而锦衣卫主巡察、缉捕、理诏狱,以都督、都指挥领之,盖特异于诸卫焉。留守五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寻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专领军马守御各城门,及巡警皇城与城垣造作之事。后升为留守都卫,统辖天策、豹韬、飞熊、鹰扬、江阴、广洋、横海、龙江、水军左、右十卫。八年,复为留守卫,与天策等八卫俱为亲军指挥使司,(惟水军左、右二卫为指挥使司。)并隶大都督府。十一年,改为留守中卫,增置留守左、右、前、后四卫,仍为亲军。十三年,始分隶五都督府。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恩荫寄禄无常员。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共一千五百七员)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盗贼奸宄,街途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凡承制鞫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五军官舍比试并枪,同兵部莅视。统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士。五所分銮舆、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矢、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尉,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
明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寻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焉。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鸾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其属有御椅等七员,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间,刻印畀之,狱成得专达,不关白锦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旗手卫,本旗手千户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校尉、力士,佥民间壮丁为之。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杖,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隶锦衣卫。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隶旗手卫。)凡岁祭旗头六纛之神,八月于坛,十二月于承天门外,皆卫官莅事,统所五。
府军前卫,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明初,有带刀舍人。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永乐十三年,为皇太孙特选幼军,置府军前卫,设官属,(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佥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经历五人。)统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卫,掌守卫巡警,统所凡一百有二。
腾骧等四卫,掌帅力士直驾、随驾,统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备南京,节制南京诸卫所。洪熙元年,始以内臣同守备。景泰三年,增设协同守备一人。
南京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不全设。其掌印、佥书,皆以勋爵及三等都督为之。分掌南京卫所,以达于南京兵部。凡管领大教场及江上操备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门之管钥,中府专掌之。初设城门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门禁锁钥铜牌,命中军都督府掌之。)其属,经历、都事各一人。
南京卫指挥使司,(设官详京卫)凡四十有九。分隶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曰留守左卫,曰镇南卫,曰水军左卫,曰骁骑右卫,曰龙虎卫,曰龙虎左卫,曰英武卫,曰龙江右卫,曰沈阳左卫,曰沈阳右卫,隶左府。曰留守右卫,曰虎贲右卫,曰水军右卫,曰武德卫,曰广武卫,隶右府。曰留守中卫,曰神策卫,曰广洋卫,曰广天卫,曰和阳卫,及牧马千户所,隶中府。曰留守前卫,曰龙江左卫,曰龙骧卫,曰飞熊卫,曰天策卫,曰豹韬卫,曰豹韬左卫,隶前府。曰留守后卫,曰横海卫,曰鹰扬卫,曰兴武卫,曰江阴卫,隶后府。又亲军卫指挥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卫,曰金吾后卫,曰金吾左卫,曰金吾右卫,曰羽林左卫,曰羽林右卫,曰羽林前卫,曰府军卫,曰府军左卫,曰府军右卫,曰府军后卫,曰虎贲左卫,曰锦衣卫,曰旗手卫,曰江淮卫,曰济州卫,曰孝陵卫。与左府所属十卫,右府所属五卫,前府所属七卫,后府所属五卫,并听中府节制。各卫领所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护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
王府仪卫司。仪卫正一人,(正五品)仪卫副二人,(从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仪卫,掌侍卫仪仗。护卫,掌防御非常,护卫王邸。有征调,则听命于朝。明初,诸王府置护军府。洪武三年,置仪卫司,司设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户;司仗六人,秩比百户。四年,改司仗为典仗。五年,置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每王府设三护卫,卫设左、右、前、后、中五所,所千户二人,百户十人。又设围子手二所,每所千户一人。九年,罢护军府。建文中,改仪卫司为仪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复旧制。
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间,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而位权亦非复当日。盖明初,虽参将、游击、把总,亦多有充以勋戚都督等官,至后则杳然矣。
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旧设。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驻三屯营。协守副总兵三人。(东路副总兵,隆庆二年添设,驻建昌营,管理燕河营、台头营、石门寨、山海关四路。中路副总兵,万历四年改设,驻三屯营,带管马兰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总兵,隆庆三年添设,驻石匣营,管理墙子岭、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岭四路。)分守参将十一人,(曰通州参将,曰山海关参将,曰石门寨参将,曰燕河营参将,曰石塘岭参将,曰台头营参将,曰太平寨参将,曰马兰峪参将,曰墙子岭参将,曰古北口参将,曰喜峰口参将。)游击将军六人,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领班游击将军七人,坐营官八人,守备八人,把总一人,提调官二十六人。
镇守昌平总兵官一人,旧设副总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总兵,以提督改为镇守总兵,驻昌平城,听总督节制。分守参将三人,(曰居庸关参将,曰黄花镇参将,曰横岭口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坐营官三人,守备十人,提调官一人。
镇守辽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广宁。隆庆元年,令冬月移驻河东辽阳适中之地,调度防御,应援海州、沈阳。协守副总兵一人,(辽阳副总兵旧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为协守,驻辽阳城,节制开原、海州、险山、沈阳等处。)分守参将五人。(曰开原参将,曰锦义右参将,曰海盖右参将,曰宁远参将,曰宽奠堡参将。)游击将军八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备御十九人。
镇守保定总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设保定副总兵,后改为参将。正德九年,复为分守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为镇守。三十年,改设镇守总兵官。万历元年,令春秋两防移驻浮图峪,遇有警,移驻紫荆关,以备入援。分守参将四人,(曰紫荆关参将,曰龙固二关参将,曰马水口参将,曰倒马关参将。)游击将军六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七人,把总七人,忠顺官二人。
镇守宣府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宣府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副总兵旧亦驻镇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驻永宁城。)分守参将七人,(曰北路独石马营参将,曰东路怀来永宁参将,曰上西路万全右卫参将,曰南路顺圣蔚广参将,曰中路葛峪堡参将,曰下西路柴沟堡参将,曰南山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一人,领班备御二人。(万历八年革。)
镇守大同总兵官一人,旧设,驻大同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旧为左副总兵,万历五年去左字,驻左卫城。)分守参将九人,(曰东路参将,曰北东路参将,曰中路参将,曰西路参将,曰北西路参将,曰井坪城参将,曰新坪堡参将,曰总督标下左掖参将,曰威远城参将,万历八年革。)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三十九人。
镇守山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二十年改设,驻宁武关。防秋移驻阳方口,防冬移驻偏关。协守副总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设,初驻偏关,后移驻老营堡。)分守参将六人,(曰东路代州左参将,曰西路偏头关右参将,曰太原左参将,曰中路利民堡右参将,曰河曲县参将,曰北楼口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三人,操守二人。
镇守延绥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定边右副总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设,分守安定、镇静等处,提调大墙及墙口等处。)分守参将六人,(曰孤山参将,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中路参将,曰清平参将,曰榆林保宁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入卫游击四人,守备十一人,坐营中军官一人。
镇守宁夏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亦旧设,同驻镇城。)分守参将四人,(曰东路右参将,曰西路左参将,曰灵州左参将,曰北路平虏城参将。)游击将军三人,入卫游击一人,(万历八年革)守备三人,备御领班二人,(万历九年革,坐营中军官二人,管理镇城都司一人,领班都司二人)(万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镇守甘肃总兵官一人,旧设,驻镇城。协守副总兵一人,(甘肃左副总兵,旧设,嘉靖四十四年,移驻高台防御,隆庆四年,回驻镇城。)分守副总兵一人,(凉州右副总兵,旧设。)分守参将四人,(曰庄浪左参将,曰肃州右参将,曰西宁参将,曰镇番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一人,守备十一人,领班备御都司四人。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驻会城,后移驻固原。分守副总兵一人,(洮泯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洮州。)分守参将五人,(曰河州参将,曰兰州参将,曰靖虏参将,曰陕西参将,曰阶文西固参将。)游击将军四人,坐营中军官二人,守备八人。
镇守四川总兵官一人,隆庆五年添设,驻建武所。分守副总兵一人,(松潘副总兵,旧设)协守参将二人,(曰松潘东路左参将,曰松潘南路右参将。)游击将军二人,守备六人。
镇守云南总兵官一人,旧设,驻云南府。分守参将三人,(曰临元参将,曰永昌参将,曰顺蒙参将,守备二人。)巡抚中军坐营官一人。
镇守贵州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阳等处地方职衔,驻铜仁府。分守参将二人,(曰提督清浪右参将,曰提督川贵迤西左参将。)守备七人,巡抚中军官一人。
镇守广西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设,驻桂林府。分守参将五人,(曰浔梧左参将,曰柳庆右参将,曰永宁参将,曰思恩参将,曰昭平参将。)守备三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湖广总兵官一人,旧设,嘉靖十年罢,十二年复设,万历八年又罢,十二年仍复设,驻省城。分守参将三人,(曰黎平参将,曰镇 参将,曰郧阳参将。)守备十一人,把总一人。
镇守广东总兵官一人。旧为征蛮将军、两广总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设,驻潮州府。协守副总兵一人,(潮漳副总兵,万历三年添设,驻南澳。)分守参将七人,(曰潮州参将,曰琼崖参将,曰雷廉参将,曰东山参将,曰西山参将,曰督理广州海防参将,曰惠州参将。)练兵游击将军一人,守备五人,坐营中军官二人,把总四人。
提督狼山副总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设,驻通州。镇守江南副总兵一人,旧系总兵官,驻福山港,后移驻镇江、仪真二处。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复设。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改设副总兵,驻金山卫。四十三年移驻吴淞。分守参将二人,(曰徐州参将,曰金山参将。)游击将军一人,守备六人,凤阳军门中军官一人,把总十三人。
镇守浙江总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设,总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镇守浙直。四十二年,改镇守浙江,旧驻定海县,后移驻省城。分守参将四人,(曰杭嘉湖参将,曰宁绍参将,曰温处参将,曰台金严参将。)游击将军二人,总捕都司一人,把总七人。
分守江西参将一人,(曰南赣参将,嘉靖四十三年改设,驻会昌县。)守备四人,把总六人。
镇守福建总兵官一人,旧为副总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设,驻福宁州。分守参将一人,(曰南路参将)守备三人,把总七人,坐营官一人。
镇守山东总兵官一人,天启中增设。总督备倭都司一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备三人,领蓟镇班都司四人。
总督漕运总兵官一人。永乐二年,设总兵、副总兵,统领官军海运。后海运罢,专督漕运。天顺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协同督运参将一人,(天顺元年设)把总十二人,(南京二,江南直隶二,江北直隶二,中都一,浙江二,山东一,湖广一,江西一。)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兴都守御防护之事。洪武二年,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等八卫,(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属官经历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荆州左卫为显陵卫,置兴都留守司,统显陵、承天二卫,防护显陵,设官如中都焉。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凡备倭守备行都指挥事者,不得建牙、升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笺,序衔布、按二司上。经历、都事,典文移。断事,理刑狱。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设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卫指挥使司。洪武四年,置各都卫断事司,以理军官、军人词讼。又以都卫节制方面,职系甚重,从朝廷选择升调,不许世袭。七年,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八年十月,诏各都卫并改为都指挥使司,凡改设都司十有三,(燕山都卫为北平都司,西安都卫为陕西都司,太原都卫为山西都司,杭州都卫为浙江都司,江西都卫为江西都司,青州都卫为山东都司,成都都卫为四川都司,福州都卫为福建都司,武昌都卫为湖广都司,广东都卫为广东都司。广西都卫为广西都司,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河南都卫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西安行都卫为陕西行都司,大同都卫为山西行都司,建宁都卫为福建行都司。)十五年,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后以北平都司为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改为大宁都司。宣德中,增置万全都司。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又于建昌置四川行都司,于郧阳置湖广行都司。计天下行都司凡五。
明初,又于各行省置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吴元年改都镇抚正五品,副镇抚正六品,知事为提控案牍,省注。洪武六年罢。
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袭替、升授、优给、优养及属所军政,掌印、佥事报都指挥使司,达所隶都督府,移兵部。每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一考选军政,废置之。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曰见任管事;不任事入队,曰带俸差操。征行,则率其属,听所命主帅调度。
所,千户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副千户二人,(从五品),镇抚二人,(从六品)其属,吏目一人。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置无定员。)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凡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曰管军。千户、百户,有试,有实授。其掌印,恒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卫,而自达于都司。凡卫所皆隶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五军都督府。(浙江都司、山东都司、辽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兴都留守司、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后军都督府。)
明初,置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镇抚、百户。(正六品)又立各万户府,设正万户,(正四品)副万户,(从四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寻以名不称实,遂罢万户府,而设指挥使及千户等官。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使,千人者为千户,百人者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户所,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七年,申定卫所之制。先是,内外卫所,凡一卫统十千户,一千户统十百户,百户领总旗二,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至是更定其制,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一百户所,每百户所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卫立掌印、佥书,专职理事,以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娴、器械不利者,皆责所领之官。二十三年,又设军民指挥使司、军民千户所,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卫指挥以下其官多世袭,其军士亦父子相继,为一代定制。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从四品)佥事一人。(正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抚司,宣抚使一人,(从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从五品)佥事一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从九品)
安抚司,安抚使一人,(从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从六品)佥事一人。(正七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一人,(从五品)副招讨一人。(正六品)其属,吏目一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其属,吏目一人。(未入流)蛮夷长官司,长官、副长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官。
军民府、土州、土县,设官如府州县。
洪武七年,西南诸蛮夷朝贡,多因元官授之,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渐为宣慰司者十一,为招讨司者一,为宣抚司者十,为安抚司者十九,为长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经历皆流官,府州县佐贰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详见《兵志·卫所》中。)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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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