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三(吉礼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农 先蚕 高禖 祭告 祈报 神祇 星辰灵星寿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禄)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 岳镇海渎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其坛在宫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洪武元年,中书省臣定议:“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社稷之祀,坛而不屋。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为群姓立者曰太社。其自为立者曰王社。又胜国之社屋之,国虽亡而存之,以重神也。后世天子惟立太社、太稷。汉高祖立官太社、太稷,一岁各再祀。光武立太社稷于洛阳宗庙之右,春秋二仲月及腊,一岁三祀。唐因隋制,并建社稷于含光门右,仲春、秋戊日祭之。玄宗升社稷为大祀,仍令四时致祭。宋制如东汉时。元世祖营社稷于和义门内,以春秋二仲上戊日祭。今宜祀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是年二月,太祖亲祀太社、太稷。社配以后土,西向。稷配以后稷,东向。帝服皮弁服,省牲;通天冠、绛纱袍,行三献礼。初,帝命中书省翰林院议创屋,备风雨。学士陶安言:“天子太社必受风雨霜露。亡国之社则屋之,不受天阳也。建屋非宜。若遇风雨,则请于斋宫望祭。”从之。三年,于坛北建祭殿五间,又北建拜殿五间,以备风雨。
十年,太祖以社稷分祭,配祀未当,下礼官议,尚书张筹言:
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句龙为后土。后土,社也。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正也。唐、虞、夏因之。此社稷所由始也。商汤因旱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句龙,无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句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祇。而陈氏《礼书》又谓社祭五土之祇,稷祭五谷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句龙有平水土功,故配社,后稷有播种功,故配稷。二说不同。汉元始中,以夏禹配官社,后稷配官稷。唐、宋及元又以句龙配社,周弃配稷。此配祀之制,初无定论也。至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注曰:“社稷共牢。”《周礼》“封人掌设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山堂考索》曰:“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古有明证。请社稷共为一坛。至句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先农。请罢句龙、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以成一代盛典。
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
初,社稷列中祀,及以仁祖配,乃升为上祀。具冕服以祭,行奉安礼。十一年春,祭社稷行新定仪。迎神、饮福、送神凡十二拜,馀如旧。建文时,更奉太祖配,永乐中。北京社稷坛成,制如南京。洪熙后,奉太祖、太宗同配。旧制,上丁释奠孔子,次日上戊祀社稷。弘治十七年八月,上丁在初十日,上戊在朔日,礼官请以十一日祀社稷。御史金洪劾之,言如此则中戊,非上戊矣。礼部覆奏言:“洪武二十年尝以十一日为上戊,失不始今日。”命遵旧制,仍用上戊。
嘉靖九年谕礼部:“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此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乃以更正社稷坛配位礼,告太庙及社稷,遂藏二配位于寝庙,更定行八拜礼。其坛在西苑豳风亭之西者,曰帝社稷。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始名西苑土谷坛。嘉靖十年,帝谓土谷坛亦社稷耳,何以别于太社稷?张璁等言:“古者天子称王,今若称王社、王稷,与王府社稷名同。前定神牌曰五土谷之神,名义至当。”帝采帝耤之义,改为帝社、帝稷,以上戊明日祭。后改次戊,次戊在望后,则仍用上巳。春告秋报为定制。隆庆元年,礼部言:“帝社稷之名,自古所无,嫌于烦数,宜罢。”从之。
中都亦有太社坛,洪武四年建。取五方土以筑。直隶、河南进黄土,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进赤土,江西、湖广、陕西进白土,山东进青土,北平进黑土。天下府县千三百余城,各土百斤,取于名山高爽之地。
王国社稷,洪武四年定。十一年,礼臣言:“太社稷既同坛合祭,王国各府州县亦宜同坛,称国社国稷之神,不设配位。”诏可。十三年九月,复定制两坛一壝如初式。十八年,定王国祭社稷山川等仪,行十二拜礼。
府州县社稷,洪武元年颁坛制于天下郡邑,俱设于本城西北,右社左稷。十一年,定同坛合祭如京师。献官以守御武臣为初献,文官为亚献、终献。十三年,溧水县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礼部言:“定制,祭物缺者许以他物代。”帝曰:“所谓缺者,以非土地所产。溧水固有鹿,是有司故为苟简也。百司所以能理其职而尽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惧之心耳。神犹忽之,于人事又何惧焉!”命论如律。乃敕礼部下天下郡邑,凡祭祀必备物,苟非地产、无从市鬻者,听其缺。十四年,令三献皆以文职长官,武官不与。
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
朝日夕月
洪武三年,礼部言:
古者祀日月之礼有六。《郊特牲》曰:“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一也。《玉藻》曰:“翰日于东门之外”,《祭义》曰:“祭日于东郊,祭月于西郊”,二也。《小宗伯》:“肆类于四郊,兆日于东郊,兆月于西郊”,三也。《月令》:孟冬“祈来年于天宗”,天宗,日月之类,四也。《觐礼》:“拜日于东门之外,反祀方明,礼日于南门之外,礼月于北门之外”,五也。“霜雪风雨之不时,则禜日月”,六也。说者谓因郊祀而祀之,非正祀也。类禜而祀之,与觐诸侯而礼之,非常祀也。惟春分朝之于东门外,秋分夕之于西门外者,祀之正与常也。盖天地至尊,故用其始而祭以二至。日月次天地,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故祭以二分,为得阴阳之义。自秦祭八神,六曰月主,七曰日主,雍又有日月庙。汉郊太乙,朝日夕月改周法。常以郊泰畤,质明出行宫,东向揖日,西向揖月,又于殿下东西拜日月。宣帝于神山祠日,莱山祠月。魏明帝始朝日东郊,夕月西郊。唐以二分日,朝日夕月于国城东西。宋人因之,升为大祀。元郊坛以日月从祀,其二分朝日夕月,皇庆中议建立而未行。今当稽古正祭之礼,各设坛专祀。朝日坛宜筑于城东门外,夕月坛宜筑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星辰则祔祭于月坛。从之。其祀仪与社稷同。二十一年,帝以大明、夜明已从祀,罢朝日夕月之祭。嘉靖九年,帝谓“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大明坛当与夜明坛异。且日月照临,其功甚大。太岁等神,岁有二祭,而日月星辰止一从祭,义所不安”。大学士张璁亦以为缺典。遂定额春秋分之祭如旧仪,而建朝日坛于朝阳门外,西向;夕月坛于阜城门外,东向。坛制有隆杀以示别。朝日,护坛地一百亩;夕月,护坛地三十六亩。朝日无从祀,夕月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一坛,南向祔焉。春祭,时以寅,迎日出也。秋祭,时以亥,迎月出也。十年,礼部上朝日、夕月仪:朝日迎神四拜,饮福受胙两拜,送神四拜;夕月迎神饮福受胙送神皆再拜。馀并如旧仪。隆庆元年,礼部议定,东郊以甲、丙、戊、庚、壬年,西郊以丑、辰、未、戌年,车驾亲祭。馀岁遣文大臣摄祭朝日坛,武大臣摄祭夕月坛。三年,礼部上朝日仪,言:“正祭遇风雨,则设小次于坛前,驾就小次行礼。其升降奠献,俱以太常寺执事官代。”制曰“可”。
先农
洪武元年,谕廷臣以来春举行耤田礼。于是礼官钱用壬等言:“汉郑玄谓王社在耤田之中。唐祝钦明云:“先农即社。”宋陈祥道谓:“社自社,先农自先农。耤田所祭乃先农,非社也。至享先农与躬耕同日,礼无明文,惟《周语》曰:“农正陈耤礼。”而韦昭注云:“祭其神为农祈也。”至汉以耤田之日祀先农,而其礼始著。由晋至唐、宋相沿不废。政和间,命有司享先农,止行亲耕之礼。南渡后,复亲祀。元虽议耕耤,竟不亲行。其祀先农,命有司摄事。今议耕耤之日,皇帝躬祀先农。礼毕,躬耕耤田。以仲春择日行事。”从之。
二年二月,帝建先农坛于南郊,在耤田北。亲祭,以后稷配。器物祀仪与社稷同。祀毕,行耕耤礼。御耒耜二具,韬以青绢,御耕牛四,被以青衣。礼毕,还大次。应天府尹及上元、江宁两县令率庶人终亩。是日,宴劳百官耆老于坛所,十年二月,遣官享先农,命应天府官率农民耆老陪祀。二十一年,更定祭先农仪,不设配位。
永乐中,建坛京师,如南京制,在太岁坛西南。石阶九级。西瘗位,东斋宫、銮驾库,东北神仓,东南具服殿,殿前为观耕之所。护坛地六百亩,供黍稷及荐新品物地九十余亩。每岁仲春上戊,顺天府尹致祭。后凡遇登极之初,行耕耤礼,则亲祭。
弘治元年,定耕耤仪:前期百官致斋。顺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种进呈,内官仍捧出授之,由午门左出。置彩舆,鼓乐,送至耤田所。至期,帝翼善冠黄袍,诣坛所具服殿,服衮冕,祭先农。毕,还,更翼善冠黄袍。太常卿导引至耕耤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各就位,户部尚书北向跪进耒耜,顺天府官北向跪进鞭。帝秉耒,三推三反讫,户部尚书跪受耒耜,顺天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请复位。府尹挟青箱以种子播而覆之。帝御外门,南向坐,观三公五推,尚书九卿九推。太常卿奏耕毕,帝还具服殿,升座。府尹率两县令耆老人行礼毕,引上中下农夫各十人,执农器朝见,令其终亩。百官行庆贺礼,赐酒馔。三品以上丹陛上东西坐,四品以下台下坐,并宴劳耆老于坛旁。宴毕,驾还宫。大乐鼓吹振作,农夫人赐布一匹。
嘉靖十年,帝以其礼过烦,命礼官更定。迎神送神止行二拜。先二日,顺天府尹以耒耜穜稑种置彩舆,至耕耤所,并罢百官庆贺。后又议造耕根车载耒耜,府尹于祭日进呈毕,以耒耜载车内前玉辂行。其御门观耕,地位卑下,议建观耕台一。诏皆可。后又命垦西苑隙地为田。建殿曰无逸,亭曰豳风,又曰省耕,曰省敛,仓曰恒裕。礼部上郊庙粢盛支给之数,因言:“南郊耤田,皇上三推,公卿各宣其力,较西苑为重。西苑虽农官督理,皇上时省耕敛,较耤田为勤。请以耤田所出,藏南郊圆廪神仓,以供圜丘、祈谷、先农、神祇坛、长陵等陵、历代帝王及百神之祀。西苑所出,藏恒裕仓,以供方泽、朝日、夕月、太庙、世庙、太社稷、帝社稷、禘佩、先蚕及先师孔子之祀。”从之。十六年,谕凡遇亲耕,则户部尚书先祭先农。皇帝至,止行三推礼。三十八年,罢亲耕,惟遣官祭先农。四十一年,并令所司勿复奏。隆庆元年,罢西苑耕种诸祀,皆取之耤田。
先蚕
明初未列祀典。嘉靖时,都给事中夏言请改各宫庄田为亲蚕厂公桑园。令有司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九年,复疏言,耕蚕之礼,不宜偏废。帝乃敕礼部:“古者天子亲耕,皇后亲蚕,以劝天下。自今岁始,朕亲祀先农,皇后亲蚕,其考古制,具仪以闻。”大学士张璁等请于安定门外建先蚕坛。詹事霍韬以道远争之。户部亦言:“安定门外近西之地,水源不通,无浴蚕所。皇城内西苑中有太液、琼岛之水。考唐制在苑中,宋亦在宫中,宜仿行之。”帝谓唐人因陋就安,不可法。于是礼部尚书李时等言:“大明门至安定门,道路遥远,请凤辇出东华、玄武二门。”因条上四事:一、治茧之礼,二、坛壝之向,三、采桑之器,四、掌坛之官。帝从其言,命自玄武门出。内使陈仪卫,军一万人,五千围坛所,五千护于道,余如议。
二月,工部上先蚕坛图式,帝亲定其制。坛方二丈六尺,叠二级,高二尺六寸,四出陛。东西北俱树桑柘,内设蚕宫令署。采桑台高一尺四寸,方十倍,三出陛。銮驾库五间。后盖织堂。坛围方八十丈。礼部上皇后亲蚕仪:蚕将生,钦天监择吉巳日以闻。顺天府具蚕母名数送北郊,工部以钩箔筐架诸器物给蚕母。顺天府以蚕种及钩筐一进呈,内官捧出,还授之。出玄武右门,置彩舆中,鼓乐送至蚕室。蚕母受蚕种,浴饲以待。命妇文四品、武三品以上俱陪祀,携一侍女执钩筐。皇后斋三日,内执事并司赞、六尚等女官及应入坛者斋一日。先一日,太常寺具祝版,祭物,羊、豕、笾豆各六、黑帛,送蚕宫令。是日,分授执事女官。日未明。宿卫陈兵备,女乐司设监备仪仗及重翟车,俱候玄武门外。将明,内侍诣坤宁宫奏请。皇后服常服,导引女官导出宫门,乘肩舆,至玄武门。内侍奏请降舆,升重翟车。兵卫仪仗及女乐前导,出北安门,障以行帷,至坛内壝东门。内侍奏请降车,乘肩舆,兵卫、仪仗停东门外。皇后入具服殿,易礼服,出,至坛。司赞奏就位。公主、内外命妇各就拜位。祭先蚕,行三献礼,女官执事如仪。迎神四拜,赐福胙二拜,送神四拜。凡拜跪兴,公主、内外命妇皆同。礼毕,皇后还具服殿,更常服。司宾引外命妇先诣采桑坛东陛下,南北向。尚仪奏请,皇后诣采桑位,东向。公主以下位皇后位东,亦南北向,以西为上。执钩者跪进钩,执筐者跪奉筐受桑。皇后采桑三条,还至坛南仪门坐,观命妇采桑。三公命妇采五条,列侯、九卿命妇采九条。讫,各授女侍。司宾引内命妇一人,诣桑室,尚功率执钩筐者从。尚功以桑授蚕母。蚕母受桑,缕切之,以授内命妇。内命妇食蚕,洒一箔讫,还。尚仪奏礼毕,皇后还坐具服殿。司宾率蚕母等叩头讫,司赞唱班齐。外名妇序立定,尚仪致词云:“亲蚕既成,礼当庆贺。”四拜毕,赐宴命妇,并赐蚕母酒食。公主及内命妇于殿内,外命妇文武二品以上于台上,三品以下于丹墀,尚食进膳。教坊司女乐奏乐。宴毕,公主以下各就班四拜。礼毕,皇后还宫,导从前。诏如拟。
四月,蚕事告成,行治茧礼。选蚕妇善缫丝及织者各十人。卜日,皇后出宫,导从如常仪,至织堂。内命妇一人行三盆手礼,布于织妇,以终其事。蚕宫令送尚衣织染监局造祭服,其祀先蚕,止用乐,不用舞,乐女生冠服俱用黑。
十年二月,礼臣言:“去岁皇后躬行采桑,已足风励天下。今先蚕坛殿工未毕,宜且遣官行礼。”帝初不可,令如旧行。已而以皇后出入不便,命改筑先蚕坛于西苑。坛之东为采桑台,台东为具服殿,北为蚕室,左右为厢房,其后为从室,以居蚕妇。设蚕宫署于宫左,令一员,丞二员,择内臣谨恪者为之。四月,皇后行亲蚕礼于内苑。帝谓亲耕无贺,此安得贺,第行叩头礼,女乐第供宴,勿前导。三十八年罢,亲蚕礼。四十一年,并罢所司奏请。
高禖
嘉靖九年,青州儒生李时飏请祠高禖,以祈圣嗣。礼官覆以闻。帝曰:“高禖虽古礼,今实难行。”遂寝其议。已而定祀高禖礼。设木台于皇城东,永安门北,震方。台上,皇天上帝南向,骍犊,苍壁。献皇帝配,西向,牛羊豕各一。高禖在坛下西向,牲数如之,礼三献。皇帝位坛下北向,后妃位南数十丈外,北向,用帷。坛下陈弓矢、弓韣如后妃嫔之数。祭毕,女官导后妃嫔至高禖前,跪取弓矢授后妃嫔,后妃嫔受而纳于弓韣。
祭告
明制,凡登极、巡幸及上谥、葬陵、册立、册封、冠婚等事,皆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凡营造宫室,及命将出师,岁时旱潦,祭告天地、山川、太庙、社稷、后土。凡即位之初,并祭告阙里孔庙及历代帝王陵寝。
洪武二年,礼部尚书崔亮奏,圜丘、方丘、大祀,前期亲告太庙,仍遣使告百神于天下神祇坛。六年,礼部尚书牛谅奏,太岁诸神,凡祈报,则设一十五坛,有事祭告,则设神位二十八坛。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凡五坛。东,四渎、京畿、湖广、山东、河南、北平、广西、四川、甘肃山川,夏冬二季月将,京都城隍,凡十二坛。西,钟山,江西、浙江、福建、山西、广东、辽东山川,春秋二季月将,旗纛、战船等神,凡十一坛。若亲祀,皇帝皮弁服行一献礼,每三坛行一次礼。八年,帝驻跸中都,祭告天地于中都之圜丘。九年,以诸王将之藩,分日告祭太庙、社稷、岳镇海渎及天下名山大川,复告祀天地于圜丘。初,诸王来朝还藩,祭真武等神于端门,用豕九、羊九、制帛等物,祭护卫旗纛于承天门,亦如之。二十六年,帝以其礼太繁,定制豕一、羊一,不用帛。寻又罢端门祭,惟用荤素二坛祭于承天门外。
永乐七年,巡狩北京,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嘉靖八年秋,以躬祭山川诸神,命先期不必遣官告太庙。凡出入,必亲告祖考于内殿。圣诞前一日,以酒果告列圣帝后于奉先殿,至日,以酒脯告皇天上帝于玄极宝殿,遣官以牲醴祭神烈、天寿、纯德诸陵山,及东岳、都城隍,以素羞祭真武及灵济宫,又告修斋于道极七宝帝尊。隆庆三年,以亲祭朝日坛,预告奉先、弘孝、神霄殿。
祈报
洪武二年,太祖以春久不雨,祈告诸神祇。中设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凡五坛。东设钟山、两淮、江西、两广、海南北、山东、燕南燕蓟山川、旗纛诸神,凡七坛。西设江东、两浙、福建、湖广荆襄、河南北、河东、华州山川、京都城隍,凡六坛。中五坛奠帛。初献,帝亲行礼,两庑命官分献。三年夏,旱。六月朔,帝素服草履,步祷于山川坛。藁席露坐,昼曝于日,夜卧于地,凡三日。六年,从礼部尚书牛谅言,太岁诸神,春祈秋报,凡十五坛。中,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东,四渎、京畿山川,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各府城隍。西,钟山、甘肃山川,夏冬二季月将,旗纛战船等神。各五坛。时甘肃新附,故附其山川之祭于京师。其亲祀之仪与祭告同。正统九年三月,雨雪愆期,遣官祭天地、社稷、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弘治十七年,畿内、山东久旱,命官祭告天寿山,分命各巡抚祭告北岳、北镇、东岳、东镇、东海。
嘉靖八年春,帝谕礼部:“去冬少雪,今当东作,雨泽不降,当亲祭南郊社稷、山川。”尚书方献夫等言:“《周礼·大宗伯》:‘以荒礼哀凶札。’释者谓:‘君膳不举,驰道不除,祭事不县,皆所以示贬损之意。”又曰:‘国有大故,则旅上帝及四望。’释者曰:‘故谓凶灾。旅,陈也,陈其祭祀以祷焉,礼不若祀之备也。’今陛下闵劳万姓,亲出祈祷。礼仪务简约,以答天戒。常朝官并从,同致省愆祈吁之诚。”随具上仪注。二月,亲祷南郊,山川同日,社稷用次日,不除道,冠服浅色,群臣同。文五品、武四品以上于大祀门外,馀官于南天门外,就班陪祀。是秋,帝欲亲祀山川诸神。礼部尚书李时言:“旧例山川等祭,中夜行礼,先一日出郊斋宿。祭毕,清晨回銮,两日毕事,礼太重。宜比先农坛例,昧爽行礼。”因具仪以进。制可。祭服用皮弁,迎神、送神各两拜。
十一年,大学士李时等以圣嗣未降,请廷臣诣岳镇名山祝祷。帝欲分遣道士赍香帛行,令所在守臣行礼,在廷大臣分诣地祇坛祈告。于是礼部尚书夏言言:“我朝建地祇坛,自岳镇海渎以及远近名山大川,莫不怀柔,即此而祷,正合古人望衍之义。但辅臣所请,止于岳镇。窃以山川海渎,发祥效灵,与岳镇同功,况基运、翊圣、神烈、天寿、纯德诸山,又祖宗妥灵之地,祈祷之礼,皆不可缺。”遂命大臣诣坛分祀。
神祇坛
洪武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言,建天下神祇坛于圆丘壝外之东,及方丘壝外之西。郊祀前期,帝躬诣坛,设神位,西向,以酒脯祭告。郊之日,俟分献从祀将毕,就坛以祭。后定遣官预告。又建山川坛于正阳门外天地坛西,合祀诸神。凡设坛十有九,太岁、春夏秋冬四季月将为第一,次风云雷雨,次五岳,次五镇,次四海,次四渎,次京都钟山,次江东,次江西,次湖广,次淮东、淮西,次浙东、浙西、福建,次广东、广西、海南、海北,次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次北平、陕西,次左江、右江,次安南、高丽、占城诸国山川,次京都城隍,次六纛大神、旗纛大将、五方旗神、战船、金鼓、铳炮、弓弩、飞枪飞石、阵前阵后诸神,皆躬自行礼。先祭,礼官奏:“祝文,太岁以下至四海,凡五坛,称臣者亲署御名。其钟山诸神,称余者请令礼官代署。”帝曰:“朋友书牍,尚亲题姓名,况神明乎?”遂加亲署。后又定惊蛰、秋分后三日,遣官祭山川坛诸神。七年令春、秋仲月上旬,择日以祭。九年,复定山川坛制,凡十三坛。正殿,太岁、风云雷雨、五岳、五镇、四海、四渎、钟山七坛。东西庑各三坛,东,京畿山川、夏冬二季月将。西,春秋二季月将、京都城隍。十年,定正殿七坛,帝亲行礼,东西庑遣功臣分献。二十一年,增修大祀殿诸神坛壝。乃敕十三坛诸神并停春祭,每岁八月中旬,择日祭之。命礼部更定祭山川坛仪,与社稷同。永乐中,京师建山川坛,并同南京制,惟正殿钟山之右,益以天寿山之神。嘉靖十一年,改山川坛名为天神地祇坛,改序云师、雨师、风伯、雷师。天神坛在左,南向,云、雨、雷,凡四坛。地祇坛在右,北向,五岳、五镇、基运翊圣神烈天寿纯德五陵山、四海、四渎,凡五坛。从祀,京畿山川,西向;天下山川,东向。以辰、戌、丑、未年仲秋,皇帝亲祭,馀年遣大臣摄祭。其太岁、月将、旗纛、城隍,别祀之。十七年,加上皇天上帝尊称,预告于神祇,遂设坛于圜丘外壝东南,亲定神祇坛位,陈设仪式。礼部言:“皇上亲献大明坛,则四坛分献诸臣,不敢并列。请先上香毕,命官代献。”帝裁定,上香、奠帛、献爵复位后,分献官方行礼。亚、终二献,执事官代,馀坛俱献官三行。隆庆元年,礼臣言:“天神地祇已从祀南北郊,其仲秋神祇之祭不宜复举。”令罢之。
星辰坛
洪武三年,帝谓中书省臣:“日月皆专坛祭,而星辰乃祔祭于月坛,非礼也。”礼部拟于城南诸神享祭坛正南向,增九间,朝日夕月祭周天星辰,俱于是行礼。朝日夕月仍以春秋分祭,星辰则于天寿节前三日。从之。四年九月,帝躬祀周天星辰。正殿共十坛,中设周天星辰位,仪如朝日。二十一年,以星辰既从祀南郊,罢禜星之祭。
灵星诸神
洪武元年,太常司奏:“《周礼》‘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天府》‘若祭天则祀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受而藏之。’汉高帝命郡国立灵星祠。唐制,立秋后辰日祀灵星,立冬后亥日遣官祀司中、司命、司民、司禄,以少牢。宋祀如唐,而于秋分日祀寿星。今拟如唐制,分日而祀,为坛于城南。”从之。二年,从礼部尚书崔亮奏,每岁圣寿日祭寿星,同日祭司中、司命、司民、司禄,示与民同受其福也。八月望日祀灵星。皆遣官行礼。三年,罢寿星等祀。
太岁月将风云雷雨之祀
古无太岁、月将坛宇之制,明始重其祭。增云师于风师之次,亦自明始。太祖既以太岁诸神从祀圜丘,又合祭群祀坛。已而命礼官议专祀坛壝。礼臣言:“太岁者,十二辰之神。按《说文》,岁字从步从戌。木星一岁行一次,历十二辰而周天,若步然也。阴阳家说,又有十二月将,十日十二时所直之神,若天乙、天罡、太乙、功曹、太冲之类。虽不经见,历代因之。元每有大兴作,祭太岁、月将、日直、时直于太史院。若风师、雨师之祀,见于《周官》,后世皆有祭。唐天宝中,增雷师于雨师之次。宋、元因之。然唐制各以时别祭,失享祀本意。宜以太岁、风云雷雨诸天神合为一坛,诸地祇为一坛,春秋专祀。”乃定惊蛰、秋分日祀太岁诸神于城南。三年后以诸神阴阳一气,流行无间,乃合二坛为一,而增四季月将。又改祭期,与地祇俱用惊蛰、秋分后三日。
嘉靖十年,命礼部考太岁坛制。礼官言:“太岁之神,唐、宋祀典不载,元虽有祭,亦无常典。坛宇之制,于古无稽。太岁天神,宜设坛露祭,准社稷坛制而差小。”从之。遂建太岁坛于正阳门外之西,与天坛对。中,太岁殿。东庑,春、秋月将二坛。西庑,夏、冬月将二坛。帝亲祭于拜殿中。每岁孟春享庙,岁暮祫祭之日,遣官致祭。王国府州县亦祀风云雷雨师,仍筑坛城西南。祭用惊蛰、秋分日。
岳镇海渎山川之祀
洪武二年,太祖以岳渎诸神合祭城南,未有专祀。又享祀之所,屋而不坛,非尊神之道。礼官言:“虞舜祭四岳,《王制》始有五岳之称。《周官》:“兆四望于四郊”,《郑注》以四望为五岳四镇四渎。《诗序》巡狩而礼四岳河海,则又有四海之祭。盖天子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而岳镇海渎,在诸侯封内,则各祀之。奏罢封建,岳渎皆领于祠官。汉复建诸侯,则侯国各祀其封内山川,天子无与。武帝时,诸侯或分或废,五岳皆在天子之邦。宣帝时,始有使者持节祠岳渎之礼。由魏及隋,岳镇海渎,即其地立祠,有司致祭。唐、宋之制,有命本界刺史、县令之祀,有因郊祀而望祭之祀,又有遣使之祀。元遣使祀岳镇海渎,分东西南北中为五道。今宜以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地祇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遂定祭日以清明霜降。前期一日,皇帝躬省牲。至日,服通天冠绛纱袍,诣岳镇海渎前,行三献礼。山川城隍,分献官行礼。是年,命官十八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帝皮弁御奉天殿,躬署御名,以香祝授使者。百官公服,送至中书省,使者奉以行。黄金合贮香,黄绮幡二,白金二十五两市祭物。
三年,诏定岳镇海渎神号。略曰:“为治之道,必本于礼。岳镇海渎之封,起自唐、宋。夫英灵之气,萃而为神,必受命于上帝,岂国家封号所可加?渎礼不经,莫此为甚。今依古定制,并去前代所封名号。五岳称东岳泰山之神,南岳衡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五镇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无闾山之神。四海称东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神,北海之神。四渎称东渎大淮之神,南渎大江之神,西渎大河之神,北渎大济之神。”帝躬署名于祝文,遣官以更定神号告祭。六年,礼官言:“四川未平,望祭江渎于峡州。今蜀既下,当遣人于南渎致祭。”从之。十年,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
万历十四年,巡抚胡来贡请改祀北岳于浑源州。礼官言:“《大明集礼》载,汉、唐、宋北岳之祭,皆在定州曲阳县,与史俱合。浑源之称北岳,止见州志碑文,经传无可考,仍祀曲阳是。”
其他山川之祀。洪武元年躬祀汴梁诸神,仍遣官祭境内山川。二年,以天下山川祔祭岳渎坛。帝又以安南、高丽皆臣附,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同祭。谕中书及礼官考之。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高丽之山三,其水四。命著祀典,设位以祭。三年,遣使往安南、高丽、占城,祀其国山川。帝斋戒,亲为祝文。仍遣官颁革正山川神号诏于安南、占城、高丽。六年,琉球诸国已朝贡,祀其国山川。八年,礼部尚书牛谅言:“京都既罢祭天下山川,其外国山川,亦非天子所当亲祀。”中书及礼臣请附祭各省,从之。广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腊、暹罗、锁里,广东附祭三佛齐、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辽东附祭高丽,陕西附祭甘肃、朵甘、乌斯藏,京城不复祭。又从礼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国山川东西向,同坛共祀。其王国山川之祀,洪武十三年定制。十八年定王国祭山川。仪同社稷,但无瘗埋之文。凡岳镇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岁二祭,以清明、霜降。
城隍
洪武二年,礼官言:“城隍之祀,莫详其始。先儒谓既有社,不应复有城隍。故唐李阳冰《缙云城隍记》谓‘祀殿无之,惟吴越有之。’然成都城隍祠,李德裕所建,张说有祭城隍之文,杜牧有祭黄州城隍文,则不独吴越为然。又芜湖城隍庙建于吴赤乌二年,高齐慕容俨、梁武陵王祀城隍,皆书于史,又不独唐而已。宋以来其祠遍天下,或锡庙额,或颁封爵,至或迁就傅会,各指一人以为神之姓名。按张九龄《祭洪州城隍文》曰:‘城隍是保,氓庶是依。’则前代崇祀之意有在也。今宜附祭于岳渎诸神之坛。”乃命加以封爵。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开封、临濠、太平、和州、滁州皆封为王。其馀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秩正二品。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秩三品。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秩四品。衮章冕旒俱有差。命词臣撰制文以颁之。
三年,诏去封号,止称其府州县城隍之神。又令各庙屏去他神。定庙制,高广视官署厅堂。造木为主,毁塑像舁置水中,取其泥涂壁,绘以云山。六年,制中都城隍神主成,遣官赍香币奉安。京师城隍既附飨山川坛,又于二十一年改建庙。寻以从祀大礼殿,罢山川坛春祭。永乐中,建庙都城之西,曰大威灵祠。嘉靖九年,罢山川坛从祀,岁以仲秋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之神。凡圣诞节及五月十一日神诞,皆遣太常寺堂上官行礼。国有大灾则告庙。在王国者王亲祭之,在各府州县者守令主之。
本纪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志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列传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零一 卷二百零二 卷二百零三 卷二百零四 卷二百零五 卷二百零六 卷二百零七 卷二百零八 卷二百零九 卷二百一十 卷二百一十一 卷二百一十二 卷二百一十三 卷二百一十四 卷二百一十五 卷二百一十六 卷二百一十七 卷二百一十八 卷二百一十九 卷二百二十附录
明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