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九(吉礼九)
○宗庙之制
宗庙之制。建隆元年,有司请立宗庙,诏下其议。兵部尚书张昭等奏:"谨案尧、舜、禹皆立五庙,盖二昭二穆与其始祖也。有商建国,改立六庙,盖昭穆之外,祀契与汤也。周立七庙,盖亲庙之外,祀太祖与文王、武王也。汉初立庙,悉不如礼。魏、晋始复七庙之制,江左相承不改。然七庙之室,隋文但立高、曾、祖、祢四庙而已。唐因立亲庙,梁氏而下,不易其法。稽古之道,斯为折衷。伏请追尊高、曾四代,崇建庙室。"于是判太常寺窦俨奏上皇高祖文安府君曰文献皇帝,庙号僖祖;皇曾祖中丞府君曰惠元皇帝,庙号顺祖;皇祖骁卫府君曰简恭皇帝,庙号翼祖;皇考武清府君曰昭武皇帝,庙号宣祖;皇高祖妣崔氏曰文懿皇后;皇曾祖妣桑氏曰惠明皇后;皇祖妣京兆郡太夫人刘氏曰简穆皇后。太祖御崇元殿,备礼册四亲庙,奉安神主,行上谥之礼。二年十月,祔明宪皇后杜氏于宣祖室。
太平兴国二年,有司言:"唐制,长安太庙,凡九庙,同殿异室。其制:二十一间皆四柱,东西夹室各一,前后面各三阶,东西各二侧阶。本朝太庙四室,室三间。今太祖升祔,共成五室,请依长安之制,东西留夹室外,余十间分为五室,室二间。"从之。四月己卯,奉神主祔庙,以孝明皇后王氏配。
至道三年十一月甲子,奉太宗神主祔庙,以懿德皇后符氏配。咸平元年,判太常礼院李宗讷等言:"僖祖称曾高祖,太祖称伯;文懿、惠明、简穆、昭宪皇后并称祖妣,孝明、孝惠、孝章皇后并称伯妣。按《尔雅》有考妣、王父母、曾祖王父母、高祖王父母及世父之别。以此观之,唯父母得称考妣。今请僖祖止称庙号,顺祖而下,即依《尔雅》之文。"事下尚书省议,户部尚书张齐贤等言:"《王制》'天子七庙'。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前代或有兄弟继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汉书》'为人后者为之子',所以尊本祖而重正统也。又《礼》云:'天子绝期丧。'安得宗庙中有伯氏之称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称者,盖礼官之失,非正典也。请自今有事于太庙,则太祖并诸祖室,称孝孙、孝曾孙嗣皇帝;太宗室,称孝子嗣皇帝。其《尔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为宗庙言也。历代既无所取,于今亦不可行。"
诏下礼官议。议曰:"按《春秋正义》'跻鲁僖公'云:'礼,父子异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继统,同为一代。又鲁隐、桓继及,皆当穆位。又《尚书》盘庚有商及王,《史记》云阳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称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继兄之统也。又唐中、睿皆处昭位,敬、文、武昭穆同为一世。伏请僖祖室止称庙号,后曰祖妣,顺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后曰曾祖妣,祝文皆称孝曾孙。宣祖室曰皇祖考,后曰皇祖妣,祝文称孝孙。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并称孝子。其别庙称谓,亦请依此。"
诏都省复集议,曰:"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实而后正其名。今太祖受命开基,太宗缵承大宝,则百世不祧之庙矣。岂有祖宗之庙已分二世,昭穆之位翻为一代?如臣等议,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义,则无疑也。必若同为一代,则太宗不得自为世数,而何以得为宗乎?不得为宗,又何以得为百世不祧之主乎?《春秋正义》亦不言昭。穆不可异,此又不可以为证也。今若序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则上无毁庙之嫌,下有善继之美,于礼为大顺,于时为合宜,何嫌而谓不可乎?"翰林学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继则多,昭、穆异位,未之见也。今详都省所议,皇帝于太祖室称孙,窃有疑焉。"
诏令礼官再议。礼官言:"按《祭统》曰:'祭有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公羊传》,公孙婴齐为兄归父之后,《春秋》谓之仲婴齐。何休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以子为父孙。'晋贺循议兄弟不合继位昭穆云:'商人六庙,亲庙四,并契、汤而六,比有兄弟四人相袭为君者,便当上毁四庙乎?如此,四世之亲尽,无复祖祢之神矣。'温峤议兄弟相继、藏主夹室之事云:'若以一帝为一世,则当不得祭于祢,乃不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于恩既顺,于义无否。玄宗朝禘袷,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于穆位。德宗亦以中宗为高伯祖。晋王导、荀崧议'大宗无子,则立支子',又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无兄弟相为之文。所以舍至亲取远属者,盖以兄弟一体,无父子之道故也。窃以七庙之制,百王是尊。至于祖有功,宗有德,则百世不迁之庙也;父为昭,子为穆,则千古不刊之典也。今议者引《汉书》曰:'为人后者为之子。'殊不知弟不为兄后,子不为父孙,《春秋》之深旨。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礼记》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载,称曰'孝弟',此不易之制,又安可追改乎?唐玄宗谓中宗为皇伯考,德宗谓中宗为高伯祖,则伯氏之称,复何不可?臣等参议:自今合祭日,太祖、太宗依典礼同位异坐,皇帝于太祖仍称孝子,余并遵旧制。"
景德元年,有司详定明德皇太后李氏升祔之礼:"按唐睿宗昭成、肃明二后,先天初,以昭成配;开元末,以肃明祔。此时儒官名臣,步武相接,宗庙重事,必有据依。推之闺门,亦可拟议。晋骠骑将军温峤有三夫人,峤薨,诏问学官陈舒。舒谓秦、汉之后,废一娶九女之制,妻卒更娶,无复继室,生既加礼,亡不应贬。朝旨以李氏卒于峤之微时,不沾赠典;王、何二氏追加章绶。唐太子少傅郑余庆将立家庙,祖有二夫人。礼官韦公肃议与舒同。略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理为宜。恭惟懿德皇后久从升祔,虽先后有殊,在尊亲则一,请同列太宗室,以先后次之。"诏尚书省集议,咸如礼官之请,祔神主于太庙。
乾兴元年十月,奉真宗神主祔庙,以章穆皇后郭氏配。康定元年,直秘阁赵希言奏:"太庙自来有寝无庙,因堂为室,东西十六间,内十四间为七室,两首各一夹室。按礼,天子七庙,亲庙五、祧庙二。据古则僖、顺二神当迁。国家道观佛寺,并建别殿,奉安神御,岂若每主为一庙一寝。或前立一庙,以今十六间为寝,更立一祧庙,逐室各题庙号。釦宝神御物,宜销毁之。"同判太常寺宋祁言:"周制有庙有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后有寝也。庙藏木主,寝藏衣冠。至秦乃出寝于墓侧,故陵上更称寝殿,后世因之。今宗庙无寝,盖本于兹。郑康成谓周制立二昭二穆,与太祖、文、武共为七庙,此一家之说,未足援正。自荀卿、王肃等皆云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杀以两。则国家七世之数,不用康成之说也。僖祖至真宗方及六世,不应便立祧庙。自周、汉每帝各立庙,晋、宋以来多同殿异室,国朝以七室代七庙,相承已久,不可轻改。《周礼》:'天府掌祖庙之守藏。'宝物世传者皆在焉。其神御法物、宝盝、釦床,请别为库藏之。"自是室题庙号,而建神御库焉。
嘉祐年,仁宗将祔庙,修奉太庙使蔡襄上八室图,为十八间。初,礼院请增庙室,孙抃等以为:"七世之庙,据父子而言,兄弟则昭、穆同,不得以世数之。庙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为一世,则小乙之祭不及其父。故晋之庙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庙十一室而九世。国朝太祖之室,太宗称孝弟,真宗称孝子,大行称孝孙。而《禘袷图》: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盖先朝稽用古礼,著之祀典。大行神主祔庙,请增为八室,以备天子事七世之礼。"卢士宗、司马光以为:"太祖已上之主,虽属尊于太祖,亲尽则迁。入汉元之世,太上庙主瘗于寝园;魏明之世,处士庙主迁于园邑;晋武祔庙,迁征西府君;惠帝祔庙,迁豫章府君。自是以下,大抵过六世则迁。盖太祖未正东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东向,则并昭、穆为七世。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及太宗祔庙,则迁弘农府君,高宗祔庙,又迁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经见。若以太祖、太宗为一世,则大行祔庙,僖祖亲尽,当迁夹室,祀三昭三穆,于先王典礼及近世之制,无不符合。"抃等复议曰:"自唐至周,庙制不同,而皆七世。自周以上,所谓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今僖祖虽非始封之君,要为立庙之祖,方庙数未过七世,遂毁其庙,迁其主,考之三代,礼未有此。汉、魏及唐一时之议,恐未合先王制礼之意。"乃存僖祖室以备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将祔庙,太常礼院请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后神主于西夹室。自仁宗而上,以次递迁。翰林承旨张方平等议:"同堂八室,庙制已定,僖祖当祧,合于典礼。"乃于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后,祔英宗,罢僖祖讳及文懿皇后忌日。
熙宁五年,中书门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则僖祖有庙,与商周契、稷疑无以异。今毁其庙而藏主夹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孙,殆非所以顺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义。请以所奏付两制议,取其当者。"时王安石为相,不主祧迁之说,故复有是请。
翰林学士元绛等上议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统以尊事其祖。故商、周以契、稷有功于唐、虞之际,故谓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为祖,则夏后氏不郊鲧矣。今太祖受命之初,立亲庙,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则僖祖之为始祖无疑矣。傥谓僖祖不当比契、稷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复知尊祖,而子孙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今迁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则是四祖袷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请以僖祖之庙为太祖,则合于先王礼意。"翰林学士韩维议曰:"昔先王有天下,迹其基业之所起,奉以为太祖。故子夏序《诗》,称文、武之功起于后稷。后世有天下者,特起无所因,故遂为一代太祖。太祖皇帝功德卓然,为宋太祖,无少议者。僖祖虽为高祖,然仰迹功业,未见所因,上寻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窃恐于古无考,而于今亦所未安。今之庙室与古殊制,古者每庙异宫,今祖宗同处一室,则西夹室在顺祖之右,考之尊卑之次,似亦无嫌。"
天章阁待制孙固请:"特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亲尽迭毁之主皆藏之。当禘袷时,以僖祖权居东向之位,太祖顺昭穆之列而从之,取毁庙之主而合食,则僖祖之尊自有所申。以僖祖立庙为非,则周人别庙姜嫄,不可谓非礼。"秘阁校理王介请依《周官》守祧之制,创祧庙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孙夹室,以替远祖之尊。
帝以维之说近是,而安石以维言夹室在右为尊为非理,帝亦然之。又安石以尊僖祖为始祖,则郊祀当以配天,若宗祀明堂,则太祖、太宗当迭配帝。又疑明堂以英宗配天,与僖祖为非始祖之说。遂下礼官详定。
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张师颜等议:"昔商、周之兴,本于契、稷,故奉之为太祖。后世受命之君,功业特起,不因先代,则亲庙迭毁,身自为祖。郑玄云'夏五庙无太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张荐云'夏后以禹始封,遂为不迁之祖'是也。若始封世近,上有亲庙,则拟祖上迁,而太祖不毁。魏祖武帝则处士迭毁,唐祖景帝则弘农迭毁,此前世祖其始封之君,以法契、稷之明例也。唐韩愈有言:'事异商、周,礼从而变。'晋琅邪王德文曰:'七庙之义,自由德厚流光,享祀及远,非是为太祖申尊祖之祀。'其说是也。礼,天子七庙,而太祖之远近不可以必,但云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未尝言亲广之首,必为始祖也。国家以僖祖亲尽而祧之,奉景祐之诏,以太祖为帝者之祖,是合于礼矣。张昭、任彻之徒,不能远推隆极之制,因缘近比,请建四庙,遂使天子之礼下同诸侯。若使庙数备六,则更当上推两世,而僖祖次在第三,亦未可谓之始祖也。谨按建隆四年,亲郊崇配不及僖祖。开国以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请略仿《周官》守祧之制,筑别庙以藏僖祖神主,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郊配之礼,则仍其旧。"
同知太常礼院苏棁请:"即景灵宫祔僖祖,即与唐祔献、懿二祖于兴圣、明德庙,礼意无异。"同判礼院周孟阳等言:"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则僖祖为始祖无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章衡请:"尊僖祖为始祖,而次祧顺祖,以合子为父屈之义。推僖祖侑感生之祀,而罢宣祖配位,以合祖以孙尊之义,余且如旧制。"而冯京欲以太祖正东向之位,安石力主元绛初议,遂从之。帝问:"配天孰始?"安石曰:"宣祖见配感生帝,欲改以僖祖配。"帝然之。于是请奉僖祖神主为始祖,迁顺祖神主夹室,以僖祖配感生帝祀。诏下太常礼院详定仪注。安石本议以僖祖配天,帝不许,故更以配感生帝焉。
元丰元年,详定郊庙礼文所图上八庙异宫之制,以始祖居中,分昭穆为左右。自北而南,僖祖为始祖;翼祖、太祖、太宗、仁宗为穆,在右;宣祖、真宗、英宗为昭,在左。皆南面北上。陆佃言:"太祖之庙百世不迁,三昭三穆,亲尽则迭毁。如周以后稷为太祖,王季为昭,文王为穆,武王为昭,成王为穆,康王为昭,昭王为穆,其后穆王入庙,王季亲尽而迁,则文王宜居昭位,武王宜居穆位,成王、昭王宜居昭位,康王、穆王宜居穆位,所谓父昭子穆是也。说者以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则尊卑失序。"复图上八庙昭穆之制,以翼祖、太祖、太宗、仁宗为昭,在左;宣祖、真宗、英宗为穆,在右。皆南面北上。
何洵直图上八庙异宫,引熙宁仪:僖祖正东向之位,顺祖、宣祖、真宗、英宗南面为昭,翼祖、太祖、太宗、仁宗北面为穆,正得祖宗继序、德厚流光之本意。又以晋孙毓、唐贾公彦言"始祖居中,三昭在左,南面西上;三穆在右,南面东上。"为两图上之。又援《祭法》,言:"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犹同祖祢之庙,皆月祭之,与亲庙一等,无亲疏远近之杀。顺祖实去祧之主,若有四时祈祷,犹当就坛受祭。请自今二祧神主,杀于亲庙,四时之祭,享尝乃止,不及大烝,不荐新物。去祧神主,有祷则为坛而祭,庶合典礼。"又请建新庙于始祖之西,略如古方明坛制。有诏,俟庙制成日取旨。
三年,礼文所言:"古者宗庙为石室以藏主,谓之宗祏。夫妇一体,同几共牢。一室之中,有左主、右主之别,正庙之主,各藏庙室西壁之中;迁庙之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今太庙藏主之室,帝后异处,迁主仍藏西夹室,求之于礼,有所未合。请新庙成,并遵古制。"从之。二月,慈圣光献皇后祔庙,前二日,告天地、社稷、太庙、皇后庙如故事。至日,奉神主先诣僖祖室,次翼祖室,次宣祖室,次太祖室,次太宗室。次太宗与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同一祝,次享元德皇后。慈圣光献皇后,异馔位、异祝,行祔谒礼。次真宗室,次仁宗室,次英宗室。礼毕,奉神主归仁宗室。
元丰六年六月,孝惠、孝章、淑德、章怀四后升祔,准章献明肃、章懿二后,升祔礼毕,递享太庙,止行升祔享礼及祭七祀,权罢孟冬荐享,仍以配继先后为序。八年,礼部太常寺言:"诏书定七世八室之制。今神宗皇帝崇祔,翼祖在七世之外,与简穆皇后祧藏于西夹室,置石室中。"十一月丁酉,祔神宗神主于第八室。自英宗上至宣祖以次升迁。绍圣元年二月,祔宣仁圣烈皇后于太庙。
元符三年,礼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晋成帝故事,于太庙殿增一室,候祔庙日,神主祔第九室。"诏下侍从官议,皆如所言。蔡京议:"以哲宗嗣神宗大统,父子相承,自当为世。今若不祧远祖,不以哲宗为世,则三昭四穆与太祖之庙而八。宜深考载籍,迁祔如礼。"陆佃、曾肇等议:"国朝自僖祖而下始备七庙,故英宗祔庙,则迁顺祖,神宗祔庙,则迁翼祖。今哲宗于神宗,父子也,如礼官议,则庙中当有八世。况唐文宗即位则迁肃宗,以敬宗为一世,故事不远。哲宗祔庙,当以神宗为昭,上迁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义。"先是,李清臣为礼部尚书,首建增室之议,侍郎赵挺之等和之。会清臣为门下侍郎,论者多从其议,惟京、佃等议异。二议既上,清臣辩说甚力,帝迄从焉。
六月,礼部请用太庙东夹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孙杰言:"先帝神主,错之夹室,即是不得祔于正庙,与前诏增建一室之议不同。昨用嘉祐故事,专置使修奉,请以夹室奉安神主,亦与元置使之意相违。请如太常前议,增建一室。"尚书省以庙室未备,行礼有期,权宜升祔,随即增修,比之前代设幄行事者,不为不至。诏依初旨行之,乃祔哲宗神主于夹室。
崇宁二年,祧宣祖与昭宪皇后神主藏西夹室,居翼祖、简穆皇后石室之次。五年,诏曰:"去古既远,诸儒之说不同。郑氏谓:'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庙与亲庙四,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内。王氏谓:'非太祖而不毁,不为常数。'是不祧之宗,在七庙之外。本朝今已五宗,则七庙当祧者,二宗而已。迁毁之礼,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复议。"礼官言:"先王之制,庙止于七,后王以义起礼,乃有增置九庙者。"礼部尚书徐铎又言:"唐之献祖、中宗、代宗与本朝僖祖,皆尝祧而复。今存宣祖于当祧之际,复翼祖于已祧之后,以备九庙,礼无不称。"乃命铎为修奉使,增太庙殿为十室。四年十二月,复翼祖、宣祖庙,行奉安礼,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亚、终献之乐舞焉。
高宗建炎二年,奉太庙神主于扬州寿宁寺。三年,幸杭州,奉安于温州。绍兴五年,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庙神主宜在国都。今新邑未奠,当如古行师载主之义,迁之行阙,以彰圣孝。"于是始建太庙于临安,奉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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