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卷四十五

◎河渠二

○黄河中

熙宁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决,漂溺馆陶、永济、清阳以北,遣茂则乘驿相视。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卫州王供。时新堤凡六埽,而决者二,下属恩、冀,贯御河,奔冲为一。帝忧之,自秋迄冬,数遣使经营。是时,人争言导河之利,茂则等谓:"二股河地最下,而旧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余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镇河以析其势,则悍者可回,决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转运司开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决口。五年二月甲寅,兴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深十一尺,广四百尺。方浚河则稍障其决水,至是,水入于河,而决口亦塞。

六月,河溢北京夏津。闰七月辛卯,帝语执政:"闻京东调夫修河,有坏产者,河北调急夫尤多;若河复决,奈何?且河决不过占一河之地,或西或东,若利害无所校,听其所趋,如何?"王安石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昨修二股,费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泻卤,俱为沃壤,庸非利乎。况急夫已减于去岁,若复葺理堤防,则河北岁夫愈减矣。"

六年四月,始置疏浚黄河司。先是,有选人李公义者,献铁龙爪扬泥车法以浚河。其法:用铁数斤为爪形,以绳系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棹,乘流相继而下,一再过,水已深数尺。宦官黄怀信以为可用,而患其太轻。王安石请令怀信、公义同议增损,乃别制浚川杷。其法:以巨木长八尺,齿长二尺,列于木下如杷状,以石压之;两旁系大绳,两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滑车绞之,去来挠荡泥沙,已又移船而浚。或渭水深则杷不能及底,虽数往来无益;水浅则齿碍沙泥,曳之不动,卒乃反齿向上而曳之。人皆知不可用,惟安石善其法,使怀信先试之以浚二股,又谋凿直河数里以观其效。且言于帝曰:"开直河则水势分。其不可开者,以近河,每开数尺即见水,不容施功尔。今第见水即以杷浚之,水当随杷改趋直河,苟置数千杷,则诸河浅淀,皆非所患,岁可省开浚之费几百千万。"帝曰:"果尔,甚善。闻河北小军垒当起夫五千,计合境之丁,仅及此数,一夫至用钱八缗。故欧阳修尝谓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人,不如勿开。"安石曰:"劳人以除害,所谓毒天下之民而从之者。"帝乃许春首兴工,而赏怀信以度僧牒十五道,公义与堂除;以杷法下北京,令虞部员外郎、都大提举大名府界金堤范子渊与通判、知县共试验之,皆言不可用。会子渊以事至京师,安石问其故,子渊意附会,遽曰:"法诚善,第同官议不合耳。"安石大悦。至是,乃置浚河司,将自卫州浚至海口,差子渊都大提举,公义为之属。许不拘常制,举使臣等;人船、木铁、工匠,皆取之诸埽;官吏奉给视都水监丞司;行移与监司敌体。

当是时,北流闭已数年,水或横决散漫,常虞壅遏。十月、外监丞王令图献议,于北京第四、第五埽等处开修直河,使大河还二股故道,乃命范子渊及朱仲立领其事。开直河,深八尺,又用杷疏浚二股及清水镇河,凡退背鱼肋河则塞之。王安石乃盛言用杷之功,若不辍工,虽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

七年,都水监丞刘璯言:"自开直河,闭鱼肋,水势增涨,行流湍急,渐塌河岸,而许家港、清水镇河极浅漫,几于不流。虽二股深快,而蒲泊已东,下至四界首,退出之田,略无固护,设遇漫水出岸,牵回河头,将复成水患。宜候霜降水落,闭清水镇河,筑缕河堤一道以遏涨水,使大河复循故道。又退出良田数万顷,俾民耕种。而博州界堂邑等退背七埽,岁减修护之费,公私两济。"从之。是秋,判大名文彦博言:"河溢坏民田,多者六十村,户至万七千,少者九村,户至四千六百,愿蠲租税。"从之。又命都水诘官吏不以水灾闻者。外都水监丞程昉以忧死。

十月,安石去位,吴充为相。十年五月,荥泽河堤急,诏判都水监俞光往治之。是岁七月,河复溢卫州王供及汲县上下埽、怀州黄沁、滑州韩村;已丑,遂大决于澶州曹村,澶渊北流断绝,河道南徙,东汇于梁山、张泽泺,分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于淮,一合北清河入于海,凡灌郡县四十五,而濮、齐、郓、徐尤甚,坏田逾三十万顷。遣使修闭。

八月,又决郑州荥泽。于是文彦博言:"臣正月尝奏:德州河底淤淀,泄水稽滞,上流必至壅遏。又河势变移,四散漫流,两岸俱被水患,若不预为经制,必溢魏、博、恩、澶等州之境。而都水略无施设,止固护东流北岸而已。适累年河流低下,官吏希省费之赏,未尝增修堤岸,大名诸埽,皆可忧虞。谓如曹村一埽,自熙宁八年至今三年,虽每计春料当培低怯,而有司未尝如约,其埽兵又皆给他役,实在者十有七八。今者果大决溢,此非天灾,实人力不至也。臣前论此,并乞审择水官。今河朔、京东州县,人被患者莫知其数,嗷嗷吁天,上轸圣念,而水官不能自讼,犹汲汲希赏。臣前论所陈,出于至诚,本图补报,非敢激讦也。"

元丰元年四月丙寅,决口塞,诏改曹村埽曰灵平。五月甲戌,新堤成,闭口断流,河复归北。初议塞河也,故道堙而高,水不得下,议者欲自夏津县东开签河入董固以护旧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张村埽直东筑堤至庞家庄古堤,袤五十里二百步。诏枢密都承旨韩缜相视。缜言:"涨水冲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势变移无常,虽开河就堤,及于河身创立生堤,枉费功力。惟增修新河,乃能经久。"诏可。

十一月,都水监言:"自曹村决溢,诸埽无复储蓄,乞给钱二十万缗下诸路,以时市梢草封桩。"诏给十万缗,非朝旨及埽岸危急,毋得擅用。

二年七月戊子,范子渊言:"因护黄河岸毕工,乞中分为两埽。"诏以广武上、下埽为名。

三年七月,澶州孙村、陈埽及大吴、小吴埽决,诏外监丞司速修闭。初,河决澶州也,北外监丞陈祐甫谓:"商胡决三十余年,所行河道,填淤渐高,堤防岁增,未免泛滥。今当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横垅二也,禹旧迹三也。然商胡、横垅故道,地势高平,土性疏恶,皆不可复,复亦不能持久。惟禹故渎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间,地卑而势固。故秘阁校理李垂与今知深州孙民先皆有修复之议。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员,自卫州王供埽按视,讫于海口。"从之。

四年四月,小吴埽复大决,自澶注入御河,恩州危甚。六月戊午,诏:"东流已填淤不可复,将来更不修闭小吴决口,候见大河归纳,应合修立堤防,令李立之经画以闻。"帝谓辅臣曰:"河之为患久矣,后世以事治水,故常有碍。夫水之趋下,乃其性也,以道治水,则无违其性可也。如能顺水所向,迁徙城邑以避之,复有何患?虽神禹复生,不过如此。"辅臣皆曰:"诚如圣训。"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刘定言:"王莽河一径水,自大名界下合大流注冀州,及临清徐曲御河决口、恩州赵村坝子决口两径水,亦注冀州城东。若遂成河道,即大流难以西倾,全与李垂、孙民先所论违背,望早经制。"诏送李立之。

八月壬午,立之言:"臣自决口相视河流,至乾宁军分入东、西两塘,次入界河,于劈地口入海,通流无阻,宜修立东西堤。"诏覆计之。而言者又请:"自王供埽上添修南岸,于小吴口北创修遥堤,候将来矾山水下,决王供埽,使直河注东北,于沧州界或南或北,从故道入海。"不从。

九月庚子,立之又言:"北京南乐、馆陶、宗城、魏县,浅口、永济、延安镇,瀛州景城镇,在大河两堤之间,乞相度迁于堤外。"于是用其说,分立东西两堤五十九埽。定三等向著:河势正著堤身为第一,河势顺流堤下为第二,河离堤一里内为第三。退背亦三等:堤去河最远为第一,次远者为第二,次近一里以上为第三。立之在熙宁初已主立堤,今竟行其言。

五年正月己丑,诏立之:"凡为小吴决口所立堤防,可按河势向背应置埽处,毋虚设巡河官,毋横费工料。"六月,河溢北京内黄埽。七月,决大吴埽堤,以纾灵平下埽危急。八月,河决郑州原武埽,溢入利津、阳武沟、刀马河,归纳梁山泺。诏曰:"原武决口已引夺大河四分以上,不大治之,将贻朝廷巨忧。其辍修汴河堤岸司兵五千,并力筑堤修闭。"都水复言:"两马头垫落,水面阔二十五步,天寒,乞候来春施工。"至腊月竟塞云。九月,河溢沧州南皮上、下埽,又溢清池埽,又溢永静军阜城下埽。十月辛亥,提举汴河堤岸司言:"洛口广武埽大河水涨,塌岸,坏下闸斗门,万一入汴,人力无以枝梧。密迩都城,可不深虑。"诏都水监官速往护之。丙辰,广武上、下埽危急,诏救护,寻获安定。

七年七月,河溢元城埽,决横堤,破北京。帅臣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数十万众号叫求救,而钱谷禀转运,常平归提举,军器工匠隶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属都水监,逐司在远,无一得专,仓卒何以济民?望许不拘常制。"诏:"事干机速,奏覆牒禀所属不及者,如所请。"戊申,命拯护阳武埽。

十月,冀州王令图奏:"大河行流散漫,河内殊无紧流,旋生滩碛。宜近澶州相视水势,使还复故道。会明年春,宫车晏驾。

大抵熙宁初,专欲导东流,闭北流。元丰以后,因河决而北,议者始欲复禹故迹。神宗爱惜民力,思顺水性,而水官难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范子渊,故二人尤以河事自任;帝虽藉其才,然每抑之。其后,元祐元年,子渊已改司农少卿,御史吕陶劾其"修堤开河,縻费巨万,护堤压埽之人,溺死无数。元丰六年兴役,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废放。"于是黜知兖州,寻降知峡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材,兴必不可成之役,驱无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书舍人苏轼词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圣烈皇后垂帘。河流虽北,而孙村低下,夏、秋霖雨,涨水往往东出。小吴之决既未塞,十月,又决大名之小张口,河北诸郡皆被水灾。知澶州王令图建议浚迎阳埽旧河,又于孙村金堤置约,复故道。本路转运使范子奇仍请于大吴北岸修进锯牙,擗约河势。于是回河东流之议起。

元祐元年二月乙丑,诏:"未得雨泽,权罢修河,放诸路兵夫。"九月丁丑,诏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王令图领都水,同问行河。

十一月丙子,问言:"臣至滑州决口相视,迎阳埽至大、小吴,水势低下,旧河淤仰,故道难复。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入孙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图亦以为然,于是减水河之议复起。既从之矣,会北京留守韩绛奏引河近府非是,诏问别相视。

二年二月,令图、问欲必行前说,朝廷又从之。三月,令图死,以王孝先代领都水,亦请如令图议。

右司谏王觌言:"河北人户转徙者多,朝廷责郡县以安集,空仓廪以振济,又遣专使察视之,恩德厚矣。然耕耘是时,而流转于道路者不已;二麦将熟,而寓食于四方者未还。其故何也,盍亦治其本矣。今河之为患三:泛滥渟滀,漫无涯涘,吞食民田,未见穷已,一也;缘边漕运独赖御河,今御河淤淀,转输艰梗,二也;塘泊之设,以限南北,浊水所经,即为平陆,三也。欲治三患,在遴择都水、转运而责成耳。今转运使范子奇反覆求合,都水使者王孝先暗缪,望别择人。"

时知枢密院事安焘深以东流为是,两疏言:"朝廷久议回河,独惮劳费,不顾大患。盖自小吴未决以前,河入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故京师恃以北限强敌,景德澶渊之事可验也。且河决每西,则河尾每北,河流既益西决,固已北抵境上。若复不止,则南岸遂属辽界,彼必为桥梁,守以州郡;如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遂筑军以窥河外,已然之效如此。盖自河而南,地势平衍,直抵京师,长虑却顾,可为寒心。又朝廷捐东南之利,半以宿河北重兵,备预之意深矣。使敌能至河南,则邈不相及。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非计也。"

王岩叟亦言:"朝廷知河流为北道之患日深,故遣使命水官相视便利,欲顺而导之,以拯一路生灵于垫溺,甚大惠也。然昔者专使未还,不知何疑而先罢议;专使反命,不知何所取信而议复兴。既敕都水使者总护役事,调兵起工,有定日矣,已而复罢。数十日间,变议者再三,何以示四方?今有大害七,不可不早为计。北塞之所恃以为险者在塘泊,黄河堙之,猝不可浚,浸失北塞险固之利,一也。横遏西山之水,不得顺流而下,蹙溢于千里,使百万生齿,居无庐,耕无田,流散而不复,二也。乾宁孤垒,危绝不足道,而大名、深、冀腹心郡县,皆有终不自保之势,三也。沧州扼北敌海道,自河不东流,沧州在河之南,直抵京师,无有限隔,四也。并吞御河,边城失转输之便,五也。河北转运司岁耗财用,陷租赋以百万计,六也。六七月之间,河流交涨,占没西路,阻绝辽使,进退不能,两朝以为忧,七也。非此七害,委之可,缓而未治可也。且去岁之患,已甚前岁,今岁又甚焉,则奈何?望深诏执政大臣,早决河议而责成之。"太师文彦博、中书侍郎吕大防皆主其说。

中书舍人苏辙谓右仆射吕公著曰:"河决而北,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盍因其旧而修其未备乎?"公著唯唯。于是三省奏:"自河北决,恩、冀以下数州被患,至今未见开修的确利害,致妨兴工。"乃诏河北转运使、副,限两月同水官讲议闻奏。

十一月,讲议官皆言:"令图、问相度开河,取水入孙村口还复故道处,测量得流分尺寸,取引不过,其说难行。"十二月,张景先复以问说为善,果欲回河,惟北京已上、滑州而下为宜,仍于孙村浚治横河旧堤,止用逐埽人兵、物料,并年例客军,春天渐为之可也。朝廷是其说。

三年六月戊戌,乃诏:"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右相范纯仁言:"圣人有三宝: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盖天下大势,惟人君所向,群下竞趋如川流山摧,小失其道,非一言一力可回,故居上者不可不谨也。今圣意已有所向而为天下先矣。乞谕执政:'前日降出文字,却且进入。'免希合之臣,妄测圣意,轻举大役。"尚书王存等亦言:"使大河决可东回,而北流遂断,何惜劳民费财,以成经久之利。今孝先等自未有必然之论,但侥幸万一,以冀成功,又预求免责,若遂听之,将有噬脐之悔。乞望选公正近臣及忠实内侍,覆行按视,审度可否,兴工未晚。"

庚子,三省、枢密院奏事延和殿,文彦博、吕大防、安焘等谓:"河不东,则失中国之险,为契丹之利。"范纯仁、王存、胡宗愈则以虚费劳民为忧。存谓:"今公私财力困匮,惟朝廷未甚知者,赖先帝时封桩钱物可用耳。外路往往空乏,奈何起数千万物料、兵夫,图不可必成之功?且御契丹得其道,则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设险何与焉?不然,如石晋末耶律德光犯阙,岂无黄河为阻,况今河流未必便冲过北界耶?"太后曰:"且熟议。"

明日,纯仁又画四不可之说,且曰:"北流数年未为大患,而议者恐失中国之利,先事回改;正如顷西夏本不为边患,而好事者以为不取恐失机会,遂兴灵武之师也。臣闻孔子论为政曰:'先有司。'今水官未尝保明,而先示决欲回河之旨,他日败事,是使之得以藉口也。"

存、宗愈亦奏:"昨亲闻德音,更令熟议。然累日犹有未同,或令建议者结罪任责。臣等本谓建议之人,思虑有所未逮,故乞差官覆按。若但使之结罪,彼所见不过如此,后或误事,加罪何益。臣非不知河决北流,为患非一。淤沿边塘泊,断御河漕运,失中国之险,遏西山之流。若能全回大河,使由孙村故道,岂非上下通愿?但恐不能成功,为患甚于今日。故欲选近臣按视:若孝先之说决可成,则积聚物料,接续兴役;如不可为,则令沿河踏行,自恩、魏以北,塘泊以南,别求可以疏导归海去处,不必专主孙村。此亦三省共曾商量,望赐详酌。存又奏:"自古惟有导河并塞河。导河者顺水势,自高导令就下;塞河者为河堤决溢,修塞令入河身。不闻干引大河令就高行流也。"于是收回戊戌诏书。

户部侍郎苏辙、中书舍人曾肇各三上疏。辙大略言:

黄河西流,议复故道。事之经岁,役兵二万,聚梢桩等物三十余万。方河朔灾伤困弊,而兴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窃叹。今回河大议虽寝,然闻议者固执来岁开河分水之策。今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纵使两河并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费又倍矣。

今建议者其说有三,臣请折之:一曰御河湮灭,失馈运之利。昔大河在东,御河自怀、卫经北京,渐历边郡,馈运既便,商贾通行。自河西流,御河湮灭,失此大利,天实使然。今河自小吴北行,占压御河故地,虽使自北京以南折而东行,则御河湮灭已一二百里,何由复见?此御河之说不足听也。二曰恩、冀以北,涨水为害,公私损耗。臣闻河之所行,利害相半,盖水来虽有败田破税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麦之利。况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赋役全复,此涨水之说不足听也。三曰河徙无常,万一自契丹界入海,边防失备。按河昔在东,自河以西郡县,与契丹接境,无山河之限,边臣建为塘水,以捍契丹之冲。今河既西,则西山一带,契丹可行之地无几,边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议者尚恐河复北徙,则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为梁,便于南牧。臣闻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于海。盖地形北高,河无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势无徙移,此边防之说不足听也。

臣又闻谢卿材到阙,昌言:"黄河自小吴决口,乘高注北,水势奔决,上流堤防无复决怒之患。朝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费一金,十年保无河患。"大臣以其异已罢归,而使王孝先、俞瑾、张景先三人重画回河之计。盖由元老大臣重于改过,故假契丹不测之忧,以取必于朝廷。虽已遣百禄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观望风旨也。愿亟回收买梢草指挥,来岁勿调开河役兵,使百禄等明知圣意无所偏系,不至阿附以误国计。

肇之言曰:"数年以来,河北、京东、淮南灾伤,今岁河北并边稍熟,而近南州军皆旱,京东、西、淮南饥殍疮痍。若来年虽未大兴河役,止令修治旧堤,开减水河,亦须调发丁夫。本路不足,则及邻路,邻路不足,则及淮南,民力果何以堪?民力未堪,则虽有回河之策,及梢草先具,将安施乎?"

会百禄等行视东西二河,亦以为东流高仰,北流顺下,决不可回。即奏曰:

往者王令图、张问欲开引水签河,导水入孙村口还复故道。议者疑焉,故置官设属,使之讲议。既开撅井筒,折量地形水面尺寸高下,顾临、王孝先、张景先、唐义问、陈祐之皆谓故道难复。而孝先独叛其说,初乞先开减水河,俟行流通快,新河势缓,人工物料丰备,徐议闭塞北流。已而召赴都堂,则又请以二年为期。及朝廷诘其成功,遽云:"来年取水入孙村口,若河流顺快,工料有备,便可闭塞,回复故道。"是又不俟新河势缓矣。回河事大,宁容异同如此!盖孝先、俞瑾等知合用物料五千余万,未有指拟,见买数计,经岁未及毫厘,度事理终不可为,故为大言。

又云:"若失此时,或河势移背,岂独不可减水,即永无回河之理。"臣等窃谓河流转徙,乃其常事;水性就下,固无一定。若假以五年,休养数路民力,沿河积材,渐浚故道,葺旧堤,一旦流势改变,审议事理,酾为二渠,分派行流,均减涨水之害,则劳费不大,功力易施,安得谓之一失此时,永无回河之理也?

四年正月癸末,百禄等使回入对,复言:"修减水河,役过兵夫六万三千余人,计五百三十万工,费钱粮三十九万二千九百余贯、石、匹、两,收买物料钱七十五万三百余缗,用过物料二百九十余万条、束,官员、使臣、军大将凡一百一十余员请给不预焉。愿罢有害无利之役,那移工料,缮筑西堤,以护南决口。"未报。己亥,乃诏罢回河及修减水河。

四月戊午,尚书省言:"大河东流,为中国之要险。自大吴决后,由界河入海,不惟淤坏塘泺,兼浊水入界河,向去浅淀,则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则中国全失险阻之限,不可不为深虑。"诏范百禄、赵君锡条画以闻。

百禄等言:

臣等昨按行黄河独流口至界河,又东至海口,熟观河流形势;并缘界河至海口铺砦地分使臣各称:界河未经黄河行流已前,阔一百五十步下至五十步,深一丈五尺下至一丈;自黄河行流之后,今阔至五百四十步,次亦三二百步,深者三丈五尺,次亦二丈。乃知水性就下,行疾则自刮除成空而稍深,与《前汉书》大司马史张戎之论正合。

自元丰四年河出大吴,一向就下,冲入界河,行流势如倾建。经今八年,不舍昼夜,冲刷界河,两岸日渐开阔,连底成空,趋海之势甚迅。虽遇元丰七年八年、元祐元年泛涨非常,而大吴以上数百里,终无决溢之害,此乃下流归纳处河流深快之验也。

塘泺有限辽之名,无御辽之实。今之塘水,又异昔时,浅足以褰裳而涉,深足以维舟而济,冬寒冰坚,尤为坦途。如沧州等处,商胡之决即已淀淤,今四十二年,迄无边警,亦无人言以为深忧。自回河之议起,首以此动烦圣听。殊不思大吴初决,水未有归,犹不北去;今入海湍迅,界河益深,尚复何虑?藉令有此,则中国据上游,契丹岂不虑乘流扰之乎?

自古朝那、萧关、云中、朔方、定襄、雁门、上郡、太原、右北平之间,南北往来之冲,岂塘泺界河之足限哉。臣等窃谓本朝以来,未有大河安流,合于禹迹,如此之利便者。其界河向去只有深阔,加以朝夕海潮往来渲荡,必无浅淀,河尾安得直注北界,中国亦无全失险阻之理。且河遇平壤滩漫,行流稍迟,则泥沙留淤;若趋深走下,湍激奔腾,惟有刮除,无由淤积,不至上烦圣虑。

七月己巳朔,冀州南宫等五埽危急,诏拨提举修河司物料百万与之。甲午,都水监言:"河为中国患久矣,自小吴决后,泛滥未著河槽,前后遣官相度非一,终未有定论。以为北流无患,则前二年河决南宫下埽,去三年决上埽,今四年决宗城中埽,岂谓北流可保无虞?以为大河卧东,则南宫、宗城皆在西岸;以为卧西,则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决,皆在东岸。要是大河千里,未见归纳经久之计,所以昨相度第三、第四铺分决涨水,少纾目前之急。继又宗城决溢,向下包蓄不定,虽欲不为东流之计,不可得也。河势未可全夺,故为二股之策。今相视新开第一口,水势湍猛,发泄不及,已不候工毕,更拨沙河堤第二口泄减涨水,因而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虽未保冬夏常流,已见有可为之势。必欲经久,遂作二股,仍较今所修利害孰为轻重,有司具析保明以闻。"

八月丁未,翰林学士苏辙言:

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

臣闻河道西行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今所报涨水出岸,由新开口地东入孙村,不过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入地二丈河身,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然朝廷遂为之遣都水使者,兴兵功,开河道,进锯牙,欲约之使东。方河水盛涨,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则遏之东行,实同儿戏。

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不过一月,涨水既落,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兼闻孙村出岸涨水,今已断流,河上官吏未肯奏知耳。

是时,吴安持与李伟力主东流,而谢卿材谓"近岁河流稍行地中,无可回之理",上《河议》一编。召赴政事堂会议,大臣不以为然。癸丑,三省、枢密院言:"继日霖雨,河上之役,恐烦圣虑。"太后曰:"访之外议,河水已东复故道矣。"

乙丑,李伟言:"已开拨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铺,放水入孙村口故道通行。"又言:"大河已分流,即更不须开淘。因昨来一决之后,东流自是顺快,渲刷渐成港道。见今已为二股,约夺大河三分以来,若得夫二万,于九月兴工,至十月寒冻时可毕。因引导河势,岂止为二股通行而已,亦将遂为回夺大河之计。今来既因擗拶东流,修全锯牙,当迤逦增进一埽,而取一埽之利,比至来年春、夏之交,遂可全复故道。朝廷今日当极力必闭北流,乃为上策。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迁延,议终不决,观望之间,遂失机会。乞复置修河司。"从之。

五年正月丁亥,梁焘言:"朝廷治河,东流北流,本无一偏之私。今东流未成,边北之州县未至受患,其役可缓;北流方悍,边西之州县,日夕可忧,其备宜急。今倾半天下之力,专事东流,而不加一夫一草于北流之上,得不误国计乎!去年屡决之害,全由堤防无备。臣愿严责水官,修治北流埽岸,使二方均被恻隐之恩。"

二月己亥,诏开修减水河。辛丑,乃诏三省、枢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阔远,宜权罢修河。"

戊申,苏辙言:"臣去年使契丹,过河北,见州县官吏,访以河事,皆相视不敢正言。及今年正月,还自契丹,所过吏民,方举手相庆,皆言近有朝旨罢回河大役,命下之日,北京之人,欢呼鼓舞。惟减水河役迁延不止,耗蠹之事,十存四五,民间窃议,意大臣业已为此,势难遽回。既为圣鉴所临,要当迤逦尽罢。今月六日,果蒙圣旨,以旱灾为名,权罢修黄河,候今秋取旨。大臣覆奏尽罢黄河东、北流及诸河功役,民方忧旱,闻命踊跃,实荷圣恩。然臣窃详圣旨,上合天意,下合民心。因水之性,功力易就,天语激切,中外闻者或至泣下,而臣奉行,不得其平。由此观之,则是大臣所欲,虽害物而必行;陛下所为,虽利民而不听。至于委曲回避,巧为之说,仅乃得行,君权已夺,国势倒植。臣所谓君臣之间,逆顺之际,大为不便者,此事是也。黄河既不可复回,则先罢修河司,只令河北转运司尽将一道兵功,修贴北流堤岸;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使天下晓然知圣意所在。如此施行,不独河事就绪,天下臣庶,自此不敢以虚诳欺朝廷,弊事庶几渐去矣。"

八月甲辰,提举东流故道李伟言:"大河自五月后日益暴涨,始由北京南沙堤第七铺决口,水出于第三、第四铺并清丰口一并东流。故道河槽深三丈至一丈以上,比去年尤为深快,颇减北流横溢之患。然今已秋深,水当减落,若不稍加措置,虑致断绝,即东流遂成淤淀。望下所属官司,经画沙堤等口分水利害,免淤故道,上误国事。"诏吴安持与本路监司、北外丞司及李伟按视,具合措置事连书以闻。

九月,中丞苏辙言:"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乞速罢修河司,及检举六年四月庚子敕,窜责李伟。"

七年三月,以吏部郎中赵偁权河北转运使。偁素与安持等议不协,尝上《河议》,其略曰:"自顷有司回河几三年,功费骚动半天下,复为分水又四年矣。故所谓分水者,因河流、相地势导而分之。今乃横截河流,置埽约以扼之,开浚河门,徒为渊潭,其状可见。况故道千里,其间又有高处,故累岁涨落辄复自断。夫河流有逆顺,地势有高下,非朝廷可得而见,职在有司,朝廷任之亦信矣,患有司不自信耳。臣谓当缮大河北流两堤,复修宗城弃堤,闭宗城口,废上、下约,开阚村河门,使河流湍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费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绪,而河患庶几息矣。愿以河事并都水条例一付转运司,而总以工部,罢外丞司使,措置归一,则职事可举,弊事可去。"

四月,诏:"南、北外两丞司管下河埽,今后令河北、京西转运使、副、判官、府界提点分认界至,内河北仍于衔内带'兼管南北外都水公事'。"

十月辛酉,以大河东流,赐都水使者吴安持三品服,北都水监丞李伟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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