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下八
○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随地宜而不一焉。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凡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岭南商贾赍生药及民间所织缣帛,非鬻于市者皆勿算。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应算物货而辄藏匿,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半畀捕者。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
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兴,所下之国,必诏蠲省,屡敕官吏毋事烦苛、规羡余以徼恩宠。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诸路州军农器之税。
诸州津渡旧皆有算,或水涸改置桥梁,有司犹责主者备偿。建隆初,诏除沧、德、棣、淄、齐、郓干渡三十九处算钱,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自是,有类此者多因恩宥蠲除。其余橘园、鱼池、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诸国旧制,前后屡诏废省。缘河州县民船载粟亦输算,三年,始罢。
陈州私置蔡河锁,民船胜百斛者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三年,乃悉除之。至道元年诏:"江南溪渡,多公吏豪民典其事,量输官课而厚算行旅。州县宜加严禁,所输年额钱五千以下者并免,不系色役近便人户掌船济渡,毋得扰人。"至道中,岁入税课钱四百万贯;天禧末,增八百四万贯。
天圣以来,国用浸广,有请算缗钱以助经费者。仁宗曰:"货泉之利,欲流天下通有无,何可算也?"一日,内出蜀罗一端,为印朱所渍者数重,因诏天下税务,毋辄污坏商人物帛。康定元年,西边兵费不给,州县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去。既而下诏敕励,且戒毋搜索行者家属,岁俭则免算耕牛,水乡又或弛蒲、鱼、果、蓏之税,民流而渡河者亦为之免算。应算而匿不自言者,虽听人捕告,抵罪如旧法,然须物皆见在乃听,以防诬罔。至于岁课赢缩,屡诏有司裁定,前后以诏蠲放者,不可胜数。
皇祐中,岁课缗钱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嘉祐以后,弛茶禁,所历州县收算钱。至治平中,岁课增六十余万,而茶税钱居四十九万八千六百。
熙宁以来,河北、河东、陕西三路支移,民以租赋赍货至边贸易以输官者,勿税;河北流民复业者所过免算。后以岁稔,虑逸税课,复旧。五年,以在京商税院隶提举市易务。七年,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门皆责以课息,近令随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复有是命。
元丰元年,滨、棣、沧州竹木、鱼果、炭箔税不及百钱者蠲之。二年,熙河路制置边防财用李宪擅榷本路商货,令漕臣蒋之奇劾其罪。导洛通汴司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至者,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明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非导洛司船而载商税入汴者,许纠告,虽自请税,犹如私载法。惟日用物非贩易,若发箔、柴草、竹木之类勿禁。琼管奏:"海南收税,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鬻于部内,否则许纠告,以船货给赏。"诏如所奏。六年,京东漕臣吴居厚言:"商人负正税七万六千余缗,倍税十五万二千余缗。"诏蠲其倍税,纳正税,百千以下期以三年,百千以上五年。
元祐元年,户部请令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三年,又以天圣岁课为额,盖户部用五年并增之法,立额既重,岁课不登,故言者论而更之。七年,罢诸路承买土产税场。初,罢江南路承买,而河东转运司以为较元祐六年官盐额增三万余缗,遂行之诸路。
八年,权蠲商人载米入京粜卖力胜之税。先是,熙宁六年,苏、湖岁稔,谷价比淮南十五,而商船以力胜税不至,尝命权蠲。惠止一方,未为定法。及汴泗垛场法行,谷船毋得增置,而力胜之税益三之一。至是,苏轼言:"法不税五谷,请削去力胜钱之条,而行天圣免税之制。"既而尚书省亦言在京谷贵,欲平其直,复权蠲之。后徽宗宣和中,以州县灾伤并赡给都下,亦一再免,旋复如旧;惟两浙并东北盐,以盐事司之请,遂不复征。
自哲宗即位,罢导洛物货场。绍圣四年,蓝从熙提举京城所,欲复其事,令泗州及京师洛口各置垛场,并请复面市、牛羊圈。诏下尚书省,久之遂寝。至是,提举汴河堤岸王宪复言之,且请假温、明州运船给用。命太府少卿郑仅同详度。明年,竟诏勿行。五年,令户部取天下税务五年所收之数,酌多寡为中制,颁诸路揭版示之,率十年一易;其增名额及多税者,并论以违制。
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之类未印契者,更期以百日,免倍税。二年,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岁终计所蠲数,令大观库给偿。宣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商贩,令关津搜阅,如元丰法输税,岁终以次数报转运司取旨。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物免税。至建中靖国初,马、牛、驼、驴、骡已不入服用例,而比年臣僚营私牟利者众,宫观寺院多有专降免税之旨,皆以船艘贾贩,故有是诏。漕臣刘既济起应奉物,两浙、淮南等路税例外,增一分以供费;三年,诏罢之。凡以蚕织农具、耕牛至两浙、江东者,给文凭蠲税一年。四年,令诸路近岁所增税钱,悉归应奉司。七年,以岁歉之后,用物少而民艰食,在京及畿内油、炭、面、布、絮税并力胜钱并权免。提举京东常平杨连奏:"本路牛价贵,田多荒莱,请令贩牛至本路者,仍给文凭蠲税,俟二年足如旧。"从之。
靖康元年诏:"都城物价未平,凡税物,权更蠲税一年。"臣僚上言:"祖宗旧制并政和新令,场务立额之法,并以五年增亏数较之,并增者取中数,并亏者取最高数,以为新额,故课息易给而商旅可通。近诸路转运司不循其法,有益无损,致物价腾踊,官课愈负。请令诸路提刑下诸郡,准旧法厘正立额。"诏依所奏。
高宗建炎元年诏,贩货上京者免税。明年又诏,贩粮草入京抑税者罪之;凡残破州县免竹木、砖瓦税,北来归正人及两淮复业者亦免路税。绍兴三年,临安火,免竹木税。然当时都邑未奠,兵革未息,四方之税,间有增置,及于江湾浦口量收海船税,凡官司回易亦并收税;而宽弛之令亦错见焉,如诸路增置之税场,山间迂僻之县镇,经理未定之州郡,悉罢而免之。又以税网太密,减并者一百三十四,罢者九,免过税者五,至于牛、米、薪、面民间日用者并罢。
孝宗继志,凡高宗省罢之未尽者,悉推行之;又以临安府物价未平,免淳熙七年税一半。光、宁以降,亦屡与放免商税,或一年,或五月,或三月。凡遇火,放免竹木之税亦然。光、宁嗣服,诸郡税额皆累有放免。然当是时,虽宽大之旨屡颁,关市之征迭放,而贪吏并缘,苛取百出。私立税场,算及缗钱、斗米、束薪、菜茹之属,擅用稽察措置,添置专栏收检。虚市有税,空舟有税,以食米为酒米,以衣服为布帛,皆有税。遇士夫行李则搜囊发箧,目以兴贩。甚者贫民贸易琐细于村落,指为漏税,辄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纡路避之,则栏截叫呼;或有货物,则抽分给赏,断罪倍输,倒囊而归矣。闻者咨嗟,指为大小法场,与斯民相刃相劘,不啻仇敌,而其弊有不可胜言矣。
市易之设,本汉平准,将以制物之低昂而均通之。其弊也,以官府作贾区,公取牙侩之利,而民不胜其烦矣。
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倡而缘边市易之说,丐假官钱为本。诏秦凤路经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货给之,因命韶为本路帅司干当兼领市易事。时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等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私贸易,不可。文彦博、曾公亮、冯京皆韪之,韩绛亦以去秦州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虽不敢断,然如若愚奏,必无可虑。"七月,诏转运司详度,复问陈升之。升之谓古渭极边,恐启群羌窥觊心。安石乃言:"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今欲连生羌,则形势欲张,应接欲近。古渭边砦,便于应接,商旅并集,居者愈多,因建为军,增兵马,择人守之,则形势张矣。且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其赢以助军费,更辟荒土,异日可以聚兵。"时王安石为政,汲汲焉以财利兵革为先,其市易之说,已见于熙宁二年建议立均输平准法之时,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虽以李若愚、陈升之、韩绛诸人之议,而卒不可回。五年,遂诏出内帑钱帛,置市易务于京师。
先是,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京师百货无常价,贵贱相倾,富能夺,贫能与,乃可以为天下。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数倍,财既偏聚,国用亦屈。请假榷货务钱,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任其责,求良贾为之转易。使审知市物之价,贱则增价市之,贵则损价鬻之,因收余息,以给公上。"于是中书奏在京置市易务官。凡货之可市及滞于民而不售者,平其价市之,愿以易官物者听。若欲市于官,则度其抵而贷之钱,责期使偿,半岁输息十一,及岁倍之。凡诸司配率,并仰给焉。以吕嘉问为提举,赐内库钱百万缗、京东路钱八十七万缗为本。三司请立市易条,有"兼并之家,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务觉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为东务上界,以在京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隶焉。又赐钱帛五十万,于镇洮军置司。市易极苛细,道路怨谤者籍籍。上以谕安石,请宣示事实,帝以鬻冰、市梳朴等数事语之,安石皆辩解。后帝复言:"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谓:"立法当论有害于人与否,不当以烦碎废也。"自是诸州上供藨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市之以给用。
六年,诏在京市易干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东转运司,议置杭州市易务利病以闻。其后以市易上界所偿内帑钱二十万缗假之为本。又赐夔州路转运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于黔州,选本路在任已替官监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举。令在京市易务及开封府司录同详度诸行利病,于是详定所请:"约诸行利入薄厚,输免行钱以禄吏,蠲其供官之物。禁中所须,并下杂卖场、杂买务。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于是乎取决。"从之。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诸州市易务皆隶焉。又诏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等同详度成都置市易务。
七年,帝与辅臣论及成都市易事。冯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乱,今颇以市易为言。"安石曰:"彼以饥民众,官不之恤,相聚为盗耳。"帝问:"李杞行邪?"安石曰:"未也。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乱。"帝犹虑蜀人骇扰,安石谓:"已遣使乃遽罢,岂不为四方笑?"乃已。然其后竟罢杞等详度。
三月,诏权三司使曾布、翰林学士吕惠卿同究诘市易事。先是,帝出手诏付布,谓市易司市物,颇害小民之业,众言喧哗。布乃引监市易务魏继宗之言,以为吕嘉问多取息以干赏,商旅所有者尽收,市肆所无者必索,率贱市贵鬻,广裒赢余,是挟官府为兼并也。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诘之。帝寻复以手札赐布,令求对,布即上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状,且言:"臣自立朝以来,每闻德音,未尝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为虐,凛凛乎间架、除陌之事矣。嘉问奏:'近遣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皆未敢计息。'臣以谓如此政事,书之简牍,不独唐、虞、三代所无,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四月,布复陈薛向罪茶侩不当,帝恻然咨嗟;及言三司决责商人多滥,时帝犹必欲按治。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盖谋变其事也。帝疑焉,故仍以属布。
既而中书奏事已,帝论及市易,且曰:"朝廷设此,本欲为平准之法以便民,今正尔相反,使中下之民失业若此,宜修补其法。"令元详定吕嘉问、吴安持同韩维、孙永问行人输钱免行利病。参知政事冯京曰:"开封祥符县给民钱,有出息抵当银绢米麦、缓急丧葬之目七八种。其初给钱,往往愿请,积数既多,实艰输送。"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时布与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数日一对。帝初是布言,已而从惠卿之请,拘魏继宗于开封府。既而布与惠卿即东府再诘行人,所诉状如前不变。而安石恳求去位,引惠卿执政。
提举楚州市易蒋之奇奏:"监务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虚作中籴入务,立诡名籴之,白输息钱,谓之'干息';又抑贾贩毋得至他郡,名为留难。"帝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宜即治其罪。"时吕惠卿已参朝政,而究诘市易未竟,诏促之,惠卿请令中书悉取按牍异同以奏。后二日,布对延和殿,条祈先后所陈,并较治平、熙宁出入钱物数以闻。帝方虑岁费浸广,令布送中书。五月,乃诏章惇、曾孝宽即军器监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户房会财赋数,与布所陈异;而吕嘉问亦以杂买务多入月息不觉,皆从公坐有差。未几,布褫职,与嘉问俱出守郡,魏继宗仍夺秩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实预之。后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问,而惠卿与布有夙怨,故卒挤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请假内藏钱五百万缗,令市易司有干局者,分四路入中,计见盐引及乘贱籴买。诏假二百万缗。八年,复吕嘉问提举市易。二月,凤翔、大名、真定府、永兴、安肃军,秦、瀛、定、越、真州,并置市易司。以惠州阜民监钱十万缗给广州市易务,司农寺坊场钱三十万缗给郓州市易。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货十五万缗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言:"市易息钱并市例钱,总收百三十三万二千缗有奇。诏嘉问、安持等推恩有差。自后凡二年一较。十年,定上界本钱以七百万缗为额,不足,以岁所收息益之;其贷内帑钱,岁偿以息二十万缗。
元丰元年,以都提举王居卿请,令贷市易钱货者,许用金帛等为抵,收息毋过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计之,愿皆得钱或欲以物货兼给者听。市易司请遣官以物货至诸路贸易,十万缗以上期以二年,二十万缗以上三年,敛及三分者比递年推恩,八分者理为任,期尽不及者勿赏,官吏廪给并罢。
二年,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李宪言:蕃贾与牙侩私市,其货皆由他路避税入秦州。乃令秦熙河岷州、通远军五市易务,募牙侩引蕃货赴市易务中贾,私市者许纠告,赏倍所告之数。以田宅抵市易钱久不偿者,估实直,如卖坊场、河渡法;若未输钱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务亦如之。
三年,诏免行月纳钱不及百者皆免,凡除八千六百五十四人。九月,王居卿又言:"市易法有三:结保贷请,一也;契要金银为抵,二也;贸迁物货,三也。三者惟保贷法行之久,负失益多,往岁罢贷钱而物货如故。请自今所贷岁约毋过二百万缗,听旧户贷请以相济续,非旧户惟用抵当、贸迁之法。"诏中书立法以闻。于是中书奏:"在京物货,许旧户贷请,敛而复散,通所负毋过三百万缗,诸路毋过四之一。"诏如所奏。是岁,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会其置司以来所收息:元丰初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缗、石,次年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缗、石。四年,从都提举贾青请,于新旧城外内置四抵当,遣官掌之,罢市易上界等处抵当以便民。
五年,诏外内市易务所负钱,宽以三岁,均月限以输,限内罚息并除之。先是,王安礼在开封日,有负市易钱者,累诉于庭。安礼既执政,言于帝曰:"市易法行,取息滋多,而输官不时者有罚息,民至穷困。愿诏蠲之。"帝曰:"群臣未有为朕言者,其令民以限输,免其罚息。"安礼退,批诏加"内外"字。蔡确曰:"方帝有旨,无外内字,公欲增诏邪?"安礼曰:"亦不止言内字。"卒加之。八月,置饶州景德镇瓷窑博易务。
六年,兰州增置市易务,以通蕃汉贸易。七年,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令诸州旬估物价既定,报提举司,提举司下所部州,州下所属,募民出抵或钱以市,收息毋过二分。诏诸路常平司钱留其半,以二分为市易抵当。盖自五年贾青以平准物价与金银之类,行抵当于畿县,次年行之诸路,以常平、市易赊贷及宽剩钱为本,五路各十万缗,余路五万缗。至是,复有是诏。若无抵当而物货宜易者,亦听变鬻。八年,罢诸镇砦市易抵当。八月,诏诸郡抵当,有取息薄、可济民乏者存之,其余抵当并州县市易并罢。
元祐元年,内外监督市易及坊场净利钱,许以所入息并罚钱比计,若及官本者,并释之。绍圣四年,三省言熙宁兴置市易,元祐一切罢去,不原立法之意。诏户部、太府寺详度,复置市易务,惟以钱交市,收息毋过二分,勿令贷请。元符三年,改市易务为平准务,户部、太府寺市易案改为平准案。尚书省言:"平准务官吏等给费多,并遣官市物,搔动于外,近官鬻石炭,市直遽增,皆不便民。"诏罢平准务及官鬻石炭,其在官物货,令有司转易钱钞,偿元给之所。
崇宁元年,户部奏:平准务钱物毋得他司移用。二年,以平准为南北两务,如旧分置官吏。岁终考察能否,行劝沮法。五年,郡县应置市易者,凡岁收息,官吏用度之余,及千缗以上置官监,五百缗以上令场务兼领,余并罢。先是,尝诏府界万户县及路在冲要,市易抵当已设官置局;其不及万户、非冲要,并诸镇有官监而商贩所会,并如元丰令监当官兼领。至是,户部复详度以闻,遂行其议。建炎二年,言者以为得不偿费,遂罢之,而以其钱输左藏库,惟抵当库仍旧。
绍兴元年,罢诸州军免行钱及行户供应,见任官买卖并依时,违者以盗论。四年,两浙转运司檄婺州市御炉炭,须胡桃纹、鹁鸠色,守臣王居正以为言。上曰:"隆冬附火,取温暖而已,岂问炭之纹色乎?"命罢之,诸类此者并禁止焉。十三年,蠲雷、化、高、融、宜、廉、邕、钦、贺、贵免行钱。十四年,以开州两县在夔部尤为僻远,减免行钱之半。十五年,以知汉阳军韩昕言,诸路收免行钱,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以擅增税赋法罪之。十七年,蠲百姓见输免行钱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赦,尽蠲百姓免行钱欠。是后凡赦皆然。二十五年,罢见输免行钱,禁下行买物,以害及小商、敷于乡村故也。
淳熙元年,罢市令司。诏临安府及属县交易侩保钱减十之五。七年,诸路州县交易侩保钱,亦以十分为率,与减五分。
嘉定二年,以臣僚言,辇毂之下,买物于铺户,无从得钱。凡临安府未支物价,令即日尽数给还,是后买物须给见钱,违许陈诉于台。
嘉熙三年,臣僚言:"今官司以官价买物,行铺以时直计之,什不得二三。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胥卒并缘之无艺,积日既久,类成白著,至有迁居以避其扰、改业以逃其害者。甚而蔬菜鱼肉,日用所需琐琐之物,贩夫贩妇所资锥刀以营斗升者,亦皆以官价强取之。终日营营,而钱本俱成乾没。商旅不行,衣食路绝。望特降睿旨,凡诸路州县官司买物,并以时直;不许辄用官价,违者以赃定罪。"从之。
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神宗使自择之。向于是辟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当上供数、中都岁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岁何,皆预降有司。从之。
八月,侍御史刘琦、侍御史里行钱顗等言:"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琦、顗皆坐贬。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孝昭既立,学者争排其说,霍光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事。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材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有,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辙亦坐去官。
于是知谏院范纯仁言:"向憸巧刻薄,不可为发运使。人主当务农桑、节用,不当言利。"自后,罢纯仁谏职,而谏官李常复论均输不便,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弊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帝方惑于安石之说,言皆不行。乃以向为天章阁待制,遣太常少卿罗拯为使,手诏赐向曰:"政事之先,理财为急。朕托卿以东南赋入,皆得消息盈虚、翕张敛散之。而卿忠诚内固,能倡举职业,导扬朕意,底于成绩,朕甚嘉之。览奏虑流言致惑,朕心匪石,岂易转也?卿其济之以强,终之以不倦,以称朕意。"然均输后迄不能成。
互市舶法 自汉初与南越通关市,而互市之制行焉。后汉通交易于乌桓、北单于、鲜卑,北魏立互市于南陲,隋、唐通贸易于西北。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后唐亦然。而高丽、回鹘、黑水诸国,又各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宋初,循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禁商旅毋得渡江,于建安、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易;内外群臣辄遣人往江、浙贩易者,没入其货。缘江百姓及煎盐亭户,恣其樵渔,所造屦席之类,榷署给券,听渡江贩易。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于扬州。江南平,榷署虽存,止掌茶货。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斋诸蕃并通货易,以金银、缗钱、铅锡、杂色帛、瓷器,市香药、犀象、珊瑚、琥珀、珠琲、镔铁、鼊皮、玳瑁、玛瑙、车渠、水精、蕃布、乌樠、苏木等物。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淳熙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大抵海船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太平兴国初,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上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
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牣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焉。而官市货数,视淳化则微有所损。皇祐中,总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
熙宁五年,诏发运使薛向曰:"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请置司泉州,其创法讲求之。"七年,令舶船遇风至诸州界,亟报所隶,送近地舶司榷赋分买;泉、福濒海舟船未经赋买者,仍赴司勘验。时广州市舶亏岁课二十万缗,或以为市易司扰之,故海商不至,令提举司究诘以闻。既而市易务吕邈入舶司阑取蕃商物,诏提举司劾之。九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请罢杭、明州市舶,诸舶皆隶广州一司。令师孟与三司详议之。是年,杭、明、广三司市舶,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元丰二年,贾人入高丽,赀及五千缗者,明州籍其名,岁责保给引发船,无引者如盗贩法。先是,禁人私贩,然不能绝;至是,复通中国,故明立是法。
三年,中书言,广州市舶已修定条约,宜选官推行。诏广东以转运使孙迥,广西以陈倩,两浙以副使周直孺,福建以判官王子京,罢广东帅臣兼领。五年,广西漕臣吴潜言:"雷、化州与琼岛对境,而发船请引于广州舶司,约五千里。乞令广西濒海郡县,土著商人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舶司赋取之物,免至广州请引。"诏孙迥详度行之。
知密州范锷言:"板桥濒海,东则二广、福建、淮、浙,西则京东、河北、河东三路,商贾所聚,海舶之利颛于富家大姓。宜即本州置市舶司,板桥镇置抽解务。"六年,诏都转运使吴居厚条析以闻。
元祐三年,锷等复言:"广南、福建、淮、浙贾人,航海贩物至京东、河北、河东等路,运载钱帛丝绵贸易,而象犀、乳香珍异之物,虽尝禁榷,未免欺隐。若板桥市舶法行,则海外诸物积于府库者,必倍于杭、明二州。使商舶通行,无冒禁罹刑之患,而上供之物,免道路风水之虞。"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年,亦增置市舶司于泉州。
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
崇宁元年,复置杭、明市舶司,官吏如旧额。三年,令蕃商欲往他郡者,从舶司给券,毋杂禁物、奸人。初,广南舶司言,海外蕃商至广州贸易,听其往还居止,而大食诸国商亦丐通入他州及京东贩易,故有是诏。凡海舶欲至福建、两浙贩易者,广南舶司给防船兵仗,如诣诸国法。广南舶司鬻所市物货,取息毋过二分。政和三年,诏如至道之法,凡知州、通判、官吏并舶司、使臣等,毋得市蕃商香药、禁物。
宣和元年,秀州开修青龙江浦,舶船辐辏,请复置监官。先是,政和中,置务设官于华亭县,后江浦湮塞,蕃舶鲜至,止令县官兼掌。至是,复设官专领焉。四年,蕃国进奉物,如元丰法,令舶司即其地鬻之,毋发至京师,违者论罪。
契丹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易。后有范阳之师,罢不与通。雍熙三年,禁河北商民与之贸易。时累年兴师,千里馈粮,居民疲乏,太宗亦颇有厌兵之意。端拱元年,诏曰:"朕受命上穹,居尊中土,惟思禁暴,岂欲穷兵?至于幽蓟之民,皆吾赤子,宜许边疆互相市易。自今缘边戍兵,不得辄恣侵略。"未几复禁,违者抵死,北界商旅辄入内地贩易,所在捕斩之。淳化二年,令雄、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置榷署如旧制,所鬻物增苏木,寻复罢。
咸平五年,契丹求复置署,朝议以其翻覆,不许。知雄州何承矩继请,乃听置于雄州;六年,罢。景德初,复通好,请商贾即新城贸易。诏北商赍物货至境上则许之。二年,令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北商趋他路者,勿与为市。遣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乘传诣三榷场,与转运使刘综并所在长吏平互市物价,稍优其直予之。又于广信军置场,皆廷臣专掌,通判兼领焉。三年,诏民以书籍赴沿边榷场博易者,非《九经》书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缯帛、漆器、粳糯,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
天圣中,知雄州张昭远请岁会入中金钱,仁宗曰:"先朝置互市以通有无,非以计利。"不许。终仁宗、英宗之世,契丹固守盟好,互市不绝。
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贸易,明年终偿之。诏许。九年,立与化外人私贸易罪赏法。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货物专掌于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计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未几,又禁私市硫黄、焰硝及以卢甘石入他界者,河东亦如之。元丰元年,复申卖书北界告捕之法。
西夏自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碙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入贡至京者纵其为市。
天圣中,陕西榷场二、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后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互市。庆历六年,复为置场于保安、镇戎二军。继言驱马羊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榷场于顺宁砦。既而蕃商卒无至者。嘉祐初,西人侵耕屈野河地,知并州庞籍谓:"非绝其互市,则内侵不已。且闻出兀臧讹庞之谋,若互市不通,其国必归罪讹庞,年岁间,然后可与计议。"从之。初,第禁陕西四路私与西人贸易,未几,乃悉绝之。
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西界乞通和市。自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岁赐,严禁边民无得私相贸易。至是,上章谢罪,乃复许之。后二年,令泾原熟户及河东、陕西边民勿与通市。又二年,因回使议立和市,而私贩不能止,遂申诏诸路禁绝。既而河东转运司请罢吴堡,于宁星和市如旧。而麟州复奏夏人之请,乃令鬻铜、锡以市马,而纤缟与急须之物皆禁。西北岁入马,事具《兵志》。
楚、蜀、南粤之地,与蛮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边羌戎,皆听与民通市。熙宁三年,王韶置市易司于秦凤路古渭砦,六年,增置市易于兰州。自后,于熙、河、兰、湟、庆、渭、延等州,又各置折博务。湖北路及沅、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场。重和元年,燕瑛言交人服顺久,毋令阻其贸易。初,广西帅曾布请即钦、廉州各创驿,令交人就驿博买。至是,即用瑛兼广西转运副使,同王蕃计画焉。
建炎四年三月,宣抚使张浚奏,大食国遣人进珠玉宝贝。上曰:"大观、宣和间,川茶不以博马,惟市珠玉,故武备不修,遂致危弱如此。今复捐数十万缗易无用之物,曷若惜财以养战士乎?"谕张浚勿受,量赐予以答之。六月,罢宜州岁市朱砂二万两。
绍兴三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止令卖马,不许其进贡。四年,诏川、陕即永兴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于邕管,岁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得因缘为奸。六年,大理国献象及马五百匹,诏偿其马直,却象勿受,而赐书劳遣之。十二年,盱眙军置榷场官监,与北商博易,淮西、京西、陕西榷场亦如之。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二十六年,罢廉州贡珠,散蜑丁。盖珠池之在廉州凡十余,按交阯者水深百尺,而大珠生焉。蜑往采之,多为交人所取,又为大鱼所害。至是,罢之。二十九年,存盱眙军榷场,余并罢。
乾道元年,襄阳邓城镇、寿春花靥镇、光州光山县中渡市皆置榷场,以守臣措置,通判提辖。五年,省提辖官。淳熙二年,臣僚言:溪峒缘边州县置博易场,官主之。七年,塞外诸戎贩珠玉入黎州,官常邀市之。臣僚言其黩货启衅,非便,止合听商贾、百姓收买。诏从之。
建炎元年,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费国用,自今有博买笃耨香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皆置于法;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选可者输送。"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凡舶舟最大者曰独樯,载一千婆兰。次者曰牛头,比独樯得三之一。又次曰木舶,曰料河,递得三之一。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立市舶以通物货。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输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既多,又迫使之输,致货滞而价减。择其良者,如犀角、象齿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数多,止买粗色杂货。若象齿、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更不博买。"
乾道二年,罢两浙路提举,以守倅及知县、监官共事,转运司提督之。三年,诏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舟还,因风水不便、船破樯坏者,即不得抽解。七年,诏见任官以钱附纲首商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除抽解和买,违法抑买者,许蕃商越诉,计赃罪之。
旧法,细色纲龙脑、珠之类,每一纲五千两,其余犀象、紫矿、乳檀香之类,为粗色,每纲一万斤。凡起一纲,遣衙前一名部送,支脚乘赡家钱一百余缗。大观以后,张大其数,象犀、紫矿皆作细色起发,以旧日一纲分为三十二纲,多费脚乘赡家钱三千余贯。至于乾道七年,诏广南起发粗色香药物货,每纲二万斤,加耗六百斤,依旧支破水脚钱一千六百六十二贯有奇。淳熙二年,户部言:"福建、广南市舶司粗细物货,并以五万斤为一全纲。"
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
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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