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 卷八十二

◎乐四

崇宁四年七月,铸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乐刘昺言:"大朝会宫架旧用十二熊罴按,金錞、箫、鼓、觱篥等与大乐合奏。今所造大乐,远稽古制,不应杂以郑、卫。"诏罢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为一变,执籥秉翟,扬戈持盾,威仪之节,以象治功。庚寅,乐成,列于崇政殿。有旨,先奏旧乐三阙,曲未终,帝曰:"旧乐如泣声。"挥止之。既奏新乐,天颜和豫,百僚称颂。九月朔,以鼎乐成,帝御大庆殿受贺。是日,初用新乐,太尉率百僚奉觞称寿,有数鹤从东北来,飞度黄庭,回翔鸣唳。乃下诏曰:"礼乐之兴,百年于此。然去圣愈远,遗声弗存。乃者,得隐逸之士于草茅之贱,获《英茎》之器于受命之邦。适时之宜,以身为度,铸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按协于庭,八音克谐。昔尧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异名。今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宜赐新乐之名曰《大晟》,朕将荐郊庙、享鬼神、和万邦,与天下共之。其旧乐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铜器,有乐钟,验其款识,乃宋成公时。帝以端王继大统,故诏言受命之邦,而隐逸之士谓汉津也。朝廷旧以礼乐掌于太常,至是专置大晟府,大司乐一员、典乐二员并为长贰,大乐令一员、协律郎四员,又有制撰官,为制甚备,于是礼、乐始分为二。

五年九月,诏曰:"乐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绪;建官分属,设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尝诏省内外冗官,大晟府亦并之礼官。夫舜命夔典乐,命伯夷典礼,礼乐异道,各分所守,岂可同职?其大晟府名可复仍旧。"

又诏曰:"乐作已久,方荐之郊庙,施于朝廷,而未及颁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议颁新乐,使雅正之声被于四海,先降三京四辅,次帅府。"

大观二年,诏曰:"自唐以来,正声全失,无徵角之音,五声不备,岂足以道和而化俗哉?刘诜所上徵声,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谱按习,仍增徵、角二谱,候习熟来上。"初,进士彭几进乐书,论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调尚阙。礼部员外郎吴时善其说,建言乞召几至乐府,朝廷从之。至是,诜亦上徵声,乃降是诏。

三年五月,诏:"今学校所用,不过春秋释奠,如赐宴辟雍,乃用郑、卫之音,杂以俳优之戏,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乐。"

四年四月,议礼局言:"国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司行事不设宫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宫架、二舞。"诏可。六月,诏近选国子生教习二舞,以备祠祀先圣,本《周官》教国子之制。然士子肄业上庠,颇闻耻于乐舞与乐工为伍、坐作、进退。盖今古异时,致于古虽有其迹,施于今未适其宜。其罢习二舞,愿习雅乐者听。"

八月,帝亲制《大晟乐记》,命太中大夫刘昺编修《乐书》,为八论:

其一曰:乐由阳来,阳之数极于九,圣人摄其数于九鼎,寓其声于九成。阳之数复而为一,则宝鼎之卦为《坎》;极而为九,则彤鼎之卦为《离》。《离》,南方之卦也。圣人以盛大光明之业,如日方中,向明而治,故极九之数则曰景钟,大乐之名则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运。当丰大之时,恢扩规模,增光前烈,明盛之业,永观厥成。乐名《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后世以黍定律,其失乐之本也远矣。以黍定尺,起于西汉,盖承《六经》散亡之后,闻古人之绪余而执以为法,声既未协,乃屡变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于数十等,而至和之声愈求而不可得也。《传》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秬黍云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声不可用于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异日听吾乐,当令人物舒长。"照之乐固未足以感动和气如此,然亦不可谓无其意矣。自艺祖御极,和乐之声高,历一百五十余年,而后中正之声乃定。盖奕世修德,和气薰蒸,一代之乐,理若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为先务,后世知为崇配、布政之宫,然要妙之旨,秘而不传,徒区区于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则居青阳,角声乃作;盛德在火,则居明堂,徵声乃作;盛德在金,则居总章,商声乃作;盛德在水,则居玄堂,羽声乃作;盛德在土,则居中央,宫声乃作。其应时之妙,不可胜言。一岁之中,兼总五运,凡丽于五行者,以声召气,无不总摄。鼓宫宫动,鼓角角应:彼亦莫知所以使之者。则永膺寿考,历数过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汉津以太极元气,函三为一,九寸之律,三数退藏,故八寸七分为中声。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宫架环列,以应十二辰;中正之声,以应二十四气;加四清声,以应二十八宿。气不顿进,八音乃谐。若立春在岁元之后,则迎其气而用之,余悉随气用律,使无过不及之差,则所以感召阴阳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于亥,而子生于黄钟之宫,故禀于乾,交于亥,任于壬,生于子。自乾至子凡四位,而清声具焉。汉津以四清为至阳之气,在二十八宿为虚、昴、星、房,四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统十二律。每清声皆有三统:申、子、辰属于虚而统于子,巳、酉、丑属于昴而统于丑,寅、午、戌属于星而统于寅,亥、卯、未属于房而统于卯。中正之声分为二十四宿,统于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乐之器有时而弊,故律失则求之于钟,钟失则求之于鼎,得一鼎之龠,则权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浑沦之体,律吕以达阴阳之情,天地之间,无不统摄,机缄运用,万物振作,则乐之感人,岂无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圣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乐,以谓帝舜之乐以教胄子,乃颁之于宗学。成周之乐,掌于成均,乃颁之府学、辟雍、太学;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乐者皆赐之,于是中正之声被天下矣。汉施郑声于朝廷,唐升夷部于堂上,至于房中之乐,唯恐淫哇之声变态之不新也。圣上乐闻平淡之音,而特诏有司制为宫架,施之于禁庭,房中用雅乐,自今朝始云。

又为图十二:一曰五声,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应二十八宿,四曰七均应二十八宿,五曰八十四调,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应二十四气,八曰十二律钟正声,九曰堂上乐,十曰金钟玉磬,十一曰宫架,十二曰二舞。图虽不能具载,观其所序,亦可以知其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数乃备,不动者为五位,常动者为五行,五行发而为五声。律吕相生,五声乃备,布于十二律之间,犹五纬往还于十有二次,五运斡旋于十有二时。其图五声以此。

两仪既判,八卦肇分。气盈而动,八风行焉。颛帝乃令飞龙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方是时,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备,后圣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声者,制而为八音,以声召气,八风从律。其图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声召气,吻合元精。其图十二律应二十八宿以此。

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犹宫声处中为四声之纲。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于合乐者,盖乐方七角属木,南方七徵属火,西方七商属金,北方七羽属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属,而每方之中,七均备足。中央七宫管摄四气。故二十八舍应中正之声者,制器之法也;二十八舍应七均之声者,和声之术也。其图七均应二十八宿以此。

合阴阳之声而文之以五声,则九六相交,均声乃备。黄钟为宫,是谓天统;林钟为徵,是谓地统;太簇为商,是谓人统。南吕为羽,于时属秋;姑洗为角,于时属春;应钟为变宫,于时属冬;蕤宾为变徵,于时属夏。旋相为宫,而每律皆具七声,而八十四调备焉。其图八十四调以此。

自黄钟至仲吕,则阳数极而为乾,故其位在左;蕤宾至应钟,则阴数极而为坤,故其位在右。阴穷则归本,故应钟自生阴律;阳穷则归本,故仲吕自归阳位。律吕相生,起于《复》而成于《乾》,终始皆本于阳,故曰"乐由阳来",六吕则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则为《乾》、《坤》之爻,合则为《既济》、《未济》之卦。自黄钟至仲吕为《既济》,故属阳而居左;自蕤宾至应钟为《未济》,故属阴而居右。《易》始于《乾》、《坤》而终于《既济》、《未济》,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气交际于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图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气差之毫厘,则或先天而太过,或后天而不及。在律为声,在历为气。若气方得节,乃用中声;气已及中,犹用正律。其图十二律应二十四气以此。

汉津曰:"黄帝、夏禹之法,简捷径直,得于自然,故善作乐者以声为本。若得其声,则形数、制度当自我出。今以帝指为律,正声之律十二,中声之律十二,清声凡四,共二十有八"云。其图十二律钟正声以此。

堂上之乐,以人声为贵,歌钟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乐,曲不协律,歌不择人,有先制谱而后命辞。奉常旧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选择惟艰,故堂上之乐铿然特异焉。其图堂上乐以此。

金玉之精,禀气于乾,故堂上之乐,钟必以金,磬必以玉。《历代乐仪》曰:"歌磬次歌钟之西,以节登歌之句。"即《周官》颂磬也,神考肇造玉磬,圣上绍述先志,而堂上之乐方备,非圣智兼全、金声而玉振之者,安能与于天道哉?其图金钟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亲祀圆丘,则用景钟为君围,镈钟、特磬为臣围,编钟、编磬为民围,非亲祀则不用君围。汉津以谓:"宫架总摄四方之气,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兽,以象凤仪、兽舞之状。龙簨崇牙,制作华焕。"其图宫架以此。

新乐肇兴,法夏籥九成之数:文舞九成,终于垂衣拱手,无为而治;武舞九成,终于偃武修文,投戈讲艺。每成进退疾徐,抑扬顾揖,皆各象方今之勋烈。文武八佾,左执籥,右秉翟。盖籥为声之中,翟为文之华,秉中声而昌文德。武舞八佾,执干戈而进,以金鼓为节。其图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钟,曰镈钟,曰编钟,曰金錞,曰金镯,曰金铙,曰金铎。其说以谓:

景钟乃乐之祖,而非常用之乐也。黄帝五钟,一曰景钟。景,大也。钟,四方之声,以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钟大,世莫识其义久矣。其声则黄钟之正,而律吕由是生焉。平时弗考,风至则鸣,镈钟形声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摄四方之气。编钟随月用律,杂比成文,声韵清越。錞、镯、铙、铎,古谓之四金。鼓属乎阳,金属乎阴。阳造始而为之倡,故以金镈和鼓阳动而不知已,故以金镯节鼓。阳之用事,有时而终,故以金铙止鼓。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铎通鼓。金乃《兑》音,《兑》为口舌,故金之属皆象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编磬。其说以谓:"依我磬声",以石有一定之声,众乐依焉,则钟磬未尝不相须也。往者,国朝祀天地、宗庙及大朝会,宫架内止设镈钟,惟后庙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后庙,遂置而不用。如此,则金石之声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并用,以谐阴阳。汉津之法,以声为主,必用泗滨之石,故《禹贡》必曰"浮磬"者,远土而近于水,取之实难。昔奉常所用,乃以白石为之,其声沉下,制作简质,理宜改造焉。

丝部有五:曰一弦琴,曰三弦琴,曰五弦琴,曰七弦琴,曰九弦琴,曰瑟。其说以谓:汉津诵其师之说曰:"古者,圣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阳,一、三、五、七、九,生成之数也。师延拊一弦之琴,昔人作三弦琴,盖阳之数成于三。伏羲作琴有五弦,神农氏为琴七弦,琴书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额长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气;岳阔三分,以象三才;岳内取声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龙龂及折势四分,以象四时:共长三尺九寸一分,成于三,极于九。九者,究也,复变而为一之义也。《大晟》之瑟长七尺二寸,阴爻之数二十有四,极三才之阴数而七十有二,以象一岁之候。既罢筝、筑、阮,丝声稍下,乃增瑟之数为六十有四,则八八之数法乎阴,琴之数则九十有九而法乎阳。"

竹部有三:曰长笛,曰篪,曰箫。其说以谓:笛以一管而兼律吕,众乐由焉。三窍成籥,三才之和寓焉。六窍为笛,六律之声备焉。篪之制,采竹窍厚均者,用两节,开六孔,以备十二律之声,则篪之乐生于律。乐始于律而成于箫。律准凤鸣,以一管为一声。箫集众律,编而为器:参差其管,以象凤翼,箫然清亮,以象凤鸣。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闰余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说以谓:列其管为箫,聚其管为笙。凤凰于飞,箫则象之;凤凰戾止,笙则象之。故内皆用簧,皆施匏于下。前古以三十六簧为竽,十九簧为巢,十三簧为和,皆用十九数,而以管之长短、声之大小为别。八音之中,匏音废绝久矣。后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而并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阳而生,九者,阳数之极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鸟敛翼,鸟,火禽,火数七也。

土部有一:曰埙。其说以谓:释《诗》者以埙、篪异器而同声,然八音孰不同声,必以埙、篪为况?尝博询其旨,盖八音取声相同者,惟埙、篪为然。埙、篪皆六孔而以五窍取声。十二律始于黄钟,终于应钟。二者,其窍尽合则为黄钟,其窍尽开则为应钟,余乐不然。故惟埙、篪相应。

革部十有二:曰晋鼓,曰建鼓,曰鼗鼓,曰雷鼓,曰雷鼗,曰灵鼓,曰灵鼗,曰路鼓,曰路鼗,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说以谓:凡言乐者,必曰钟鼓,盖钟为秋分之音而属阴,鼓为春分之音而属阳。金奏待鼓而后进者,雷发声而后群物皆鸣也;鼓复用金以节乐者,雷收声而后蛰虫坯户也。《周官》以晋鼓鼓金奏,阳为阴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节众乐。夏加四足,谓之足鼓;商贯之以柱,谓之楹鼓;周县而击之,谓之县鼓。鼗者,鼓之兆也。天子锡诸侯乐,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以鼗将之。柷先众乐,鼗则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声以祀天也;以灵鼓鼓社祭,以天为神,则地为灵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以雅节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辅相于乐,今用节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击拊,以革为之,实之以糠,升歌之鼓节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说以谓:柷之作乐。敔之止乐,汉津尝问于李良,良曰:"圣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义,如斯而已。柷以木为底,下实而上虚。《震》一阳在二阴之下,象其卦之形也。击其中,声出虚,为众乐倡。《震》为雷,雷出地奋,为春分之音,故为众乐之倡,而外饰以山林物生之状。《艮》位寅,为虎,虎伏则以象止乐。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阳数之穷。戛之以笙,裂而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为十二,阴数。十二者,二六之数,阳穷而以阴止之。"

又有度、量、权、衡四法,候气、运律、教乐、运谱四议,与律历、运气或相表里,甚精微矣,兹独采其言乐事显明者。几为书二十卷。说者以谓蔡京使昺为缘饰之,以布告天下云。

政和二年,赐贡士闻喜宴于辟雍,仍用雅乐,罢琼林苑宴。兵部侍郎刘焕言:"州郡岁贡士,例有宴设,名曰'鹿鸣',乞于斯时许用雅乐,易去倡优淫哇之声。"八月,太常言:"宗庙、太社、太稷并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设宫架乐舞,独为未备,请迎神、送神、诣罍洗、归复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亚终献、望燎乐曲,并用宫架乐,设于北墉之北。"诏皆从之。

三年四月,议礼局上亲祠登歌之制(大朝会同):

金钟一,在东;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钟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东。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东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四,在金钟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东上。又于午阶之东(太庙则于泰阶之东,宗祀则于东阶之西,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东),设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三,为一列,西上(大朝会,和笙在笛南)。埙一,在笛南(大朝会在篪南)。闰余匏一,箫一,各在巢笙南。又于午阶之西(太庙则于泰阶之西,宗祀则于西阶之东,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西),设笛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为一列,东上。埙一,在笛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箫一,在九星匏西。钟、磬、柷敔、博拊、琴、瑟工各坐于坛上(太庙、宗祀、大朝会则于殿上),埙、篪、笙、笛、箫、匏工并立于午阶之东西(太庙则于泰阶之东西,宗祀则于两阶之间,大朝会则于丹墀香案之东西)。乐正二人在钟、磬南,歌工四人在敔东,俱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西,东向。乐正紫公服(大朝会服绛朝服,方心曲领、绯白大带、金铜革带、乌皮履),乐工黑介帻,执麾人平巾帻:并绯绣鸾衫、白绢夹裤、抹带。(大朝会同。)

又上亲祠宫架之制(景灵宫、宣德门、大朝会附):

四方各设编钟三、编磬三。东方,编钟起北,编磬间之,东向。西方,编磬起北,编钟间之,西向。南方,编磬起西,编钟间之;北方,编钟起西,编磬间之:俱北向。设十二镈钟、特磬于编架内,各依月律。四方各镈钟三、特磬三。东方,镈钟起北,特磬间之,东向。西方,特磬起北,镈钟间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镈钟间之;北方,镈钟起西,特磬间之,皆北向(景灵宫、天兴殿镈钟、编钟、编磬如每岁大祠宫架陈设)。

植建鼓、鞞鼓、应鼓于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应鼓在右。设柷、敔于北架内:柷一,在道东;敔一,在道西。设瑟五十二(朝会五十六。宣德门五十四),列为四行:二行在柷东,二行在敔西。次,一弦琴七,左四右三。次三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门二十。)次五弦琴一十有八(宣德门二十)。并分左右。次七弦琴二十有三,次九弦琴二十有三,并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门七弦、九弦各二十五,并左十有三,右十有二)。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门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间,左二、右一。次箫二十有八(宣德门、大朝会三十)。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宣德门三十六。朝会笛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埙一十有八(宣德门、朝会二十)。次笛二十有八,并分左右(宣德门笛三十六:朝会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雷鼓、雷鼗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鼗各一,在右(地祇:灵鼓、灵鼗各二。太庙:路鼓、路鼗各二。大朝会晋鼓二。宣德门不设)。并在三弦、五弦琴之间,东西相向,晋鼓一,在匏笙间,少南北向。

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门四十。朝会三十有六)。次柷、敔,东西相向,列为四行,左右各二行。乐师四人,在歌工之南北,东西相向。运谱二人,在晋鼓之左右,北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右,东向。副乐正同乐正服(大朝会同乐正朝服),乐师绯公服,运谱缘公服(大朝会介帻、绛鞲衣、白绢抹带),乐工执麾人并同登歌执麾人服(朝会同)。

又上亲祠二舞之制(大朝会同):

文舞六十四人,执籥翟;武舞六十四人,执干戚,俱为八佾。文舞分立于表之左右,各四佾。引文舞二人,执纛在前,东西相向。舞色长二人,在执纛之前,分东西(若武舞则在执旌之前)。引武舞,执旌二人,鼗二人,双铎二人,单铎二人,铙二人,持金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钲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于宫架之东西,北向,北上,武舞在其后。舞色长幞头、抹额、紫绣袍。引二舞头及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鸾衫、金铜革带、乌皮履(大朝会引文舞头及文舞郎并进贤冠、黄鸾衫、银褐裙、绿衤盍裆、革带、乌皮履;引武舞头及武舞郎并平巾帻、绯鸾衫、黄画甲身,紫衤盍裆、豹文大口裤、起梁带,乌皮鞲。)引武舞人,武弁、绯绣鸾衫、抹额、红锦臂鞲、白绢裤、金铜革带、乌皮履(大朝会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编钟一,在东;编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编钟之北,稍西;敔一,在编磬之北,稍东。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东西相向。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瑟一,在编钟之南,西上。编磬之南亦如之,东上。坛下午阶之东(太庙、别庙则于殿下泰阶之东,明堂、祠庙则于东阶之西),设笛一、篪一、埙一,为一列,西上。和笙一,在笛南;巢笙一,在篪南;箫一,在埙南。午阶之西亦如之,东上(太庙、别庙则于泰阶之西,明堂、祠庙则于西阶之东)。钟、磬、柷、敔、搏拊、琴、瑟工各坐于坛上(明堂、太庙、别庙于殿上,祠庙于堂上),埙、篪、笙、笛、箫工并立于午阶东西(太庙、别庙于太阶之东西,明堂、祠庙于两阶之间,若不用宫架,即登歌工人并坐)。乐正二人在钟、磬南,歌工四人在敔东,俱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乐虡之西,东向。乐正公服,执麾挟仗色掌事平巾帻,乐工黑介帻,并绯绣鸾衫、白绢抹带(三京帅府等每岁祭社稷,祀风师、雨师、雷神,释奠文宣王,用登歌乐,陈设乐器并同,每岁大、中祠登歌)。

又上太祠宫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设镈钟三,各依月律。编钟一,编磬一。北方,应钟起西,编钟次之,黄钟次之,编磬次之,大吕次之,皆北向。东方,太簇起北,编钟次之,夹钟次之,编磬次之,姑洗次之,皆东向。南方,仲吕起东,编钟次之,蕤宾次之,编磬次之,林钟次之,皆北向。西方,夷则起南,编钟次之,南吕次之,编磬次之,无射次之,皆西向。设十二特磬,各在镈钟之内。

植建鼓、鞞鼓、应鼓于四隅。设柷、敔于北架内,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鼗各二(地祇以灵鼓,灵鼗,太庙、别庙以路鼓、路鼗)。分东西,在歌工之侧。瑟二,在柷东。次,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二,各为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箫、竽、篪、埙、笛各四,为四列,在雷鼓之后(若地祇即在灵鼓后,太庙、别庙在路鼓后)。晋鼓一,在笛之后:俱北向。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在柷、敔之南,东西相向。执麾挟仗色掌事一名,在宫架西,北向。副乐正本色公服,执麾挟仗色掌事及乐正平巾帻,服同登歌乐工(凡轩架之乐三面,其制,宫架之南机;判架之乐二面,其制,又去轩架之北面;特架之乐一面)。文武二舞并同亲祠,惟二舞郎并紫平冕、皂绣袍、银褐裙、白绢抹带,与亲祠稍异。

诏并颁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亲按宴乐,召侍从以上侍立。诏曰:"《大晟》之乐已荐之郊庙,而未施于宴飨。比诏有司,以《大晟》乐播之教坊,试于殿庭,五声既具,无惉懘焦急之声,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其旧乐悉禁。"于是令尚书省立法,新徵、角二调曲谱已经按试者,并令大晟府刊行,后续有谱,依此。其宫、商、羽调曲谱自从旧,新乐器五声、八音方全。埙、篪、匏、笙、石磬之类已经按试者,大晟府画图疏说颁行,教坊、钧容直、开封府各颁降二副。开封府用所颁乐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钧容直及中外不得违。今辄高下其声,或别为他声,或移改增损乐器,旧来淫哇之声,如打断、哨笛、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笛之类与其曲名,悉行禁止,违者与听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乐中声播于宴乐,旧阙徵、角二调,及无土、石、匏三音,今乐并已增入。诏颁降天下。九月,诏:"《大晟乐》颁于太学、辟雍,诸生习学,所服冠以弁,袍以素纱、皂缘,绅带,佩玉。"从刘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气,有生有克,四时之禁,不可不颁示天下。盛德在木,角声乃作,得羽而生,以徵为相;若用商则刑,用宫则战,故春禁宫、商。盛德在火,徵声乃作,得角而生,以宫为相;若用羽则刑,用商则战,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宫声乃作,得徵而生,以商为相;若用角则刑,用羽则战,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金,商声乃作,得宫而生,以羽为相;若用徵则刑,用角则战,故秋禁徵、角。盛德在水,羽声乃作,得商而生,以角为相;若用宫则刑,用徵则战,故冬禁宫、徵。此三代之所共行,《月令》所载,深切著明者也。作乐本以导和,用失其宜,则反伤和气。夫淫哇殽杂,干犯四时之气久矣。陛下亲洒宸翰,发为诏旨,淫哇之声转为雅正,四时之禁亦右所颁,协气则粹美,绎如以成。"诏令大晟府置图颁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乐诸宫调多不正,如以无射为黄钟宫,以夹钟为中吕宫,以夷则为仙吕宫之类。又加越调、双调、大食、小食,皆俚俗所传,今依月律改定。"诏可。

六年,诏:"先帝尝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乐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砻,俾与律合。并造金钟,专用于明堂。"又诏:"《大晟》雅乐,顷岁已命儒臣著乐书,独宴乐未有纪述。其令大晟府编集八十四调并图谱,令刘昺撰以为《宴乐新书》。"十月,臣僚乞以崇宁、大观、政和所得珍瑞名数,分命儒臣作为颂诗,协以新律,荐之郊庙,以告成功。诏送礼制局。

七年二月,典乐裴宗元言:"乞按习《虞书》赓载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关雎》、《麟趾》、《驺虞》、《鹊巢》、《鹿鸣》、《文王》、《清庙》之诗。"诏可。中书省言:"高丽,赐雅乐,乞习教声律、大晟府撰乐谱辞。"诏许教习,仍赐乐谱。

三月,议礼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则有羽无籥,谓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则有干无戚,谓之干舞。武又有戈舞焉,而戈不用于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干,未尝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庶协古制。"

又言:"伶州鸠曰:'大钧有镈无钟,鸣其细也;细钧有钟无镈,昭其大也。'然则钟,大器也;镈,小钟也。以宫、商为钧,则谓之大钧,其声大,故用镈以鸣其细,而不用钟;以角、徵、羽为钧,则谓之小钧,其声细,故用钟以昭其大,而不用镈。然后细大不逾,声应相保,和平出焉。是镈、钟两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后世之镈钟,非特不分大小,又混为一器,复于乐架编钟、编磬之外,设镈钟十二,配十二辰,皆非是。盖镈钟犹之特磬,与编钟、编磬相须为用者也。编钟、编磬,其阳声六,以应律;其阴声六,以应吕。既应十二辰矣,复为镈钟十二以配之,则于义生复。乞宫架乐去十二镈钟,止设一大钟为钟、一小钟为镈、一大磬为特磬,以为众声所依。"诏可。

四月,礼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严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来天神而礼之,其义一也。则明堂宜同郊祀,用礼天神六变之乐,其宫架赤紫,用雷鼓、雷鼗。又圜丘方泽,各有大乐宫架,自来明堂就用大庆殿大朝会宫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创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始以天运政治颁于天下。是月也,凡乐之声,以应钟为宫、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既而中书省言:"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南吕为商、林钟为角、仲吕为闰徵、姑洗为徵、太簇为羽、黄钟为闰宫;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十月以应钟为宫,则当用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仲吕为闰徵、蕤宾为徵、夷则为羽、无射为闰宫。明堂颁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为宫,右旋取七均之法。"从之,仍改正诏书行下。

自是而后,乐律随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于平朔,授民时。乐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蕤宾为闰徵、林钟为徵、南吕为羽、应钟为闰宫。调以羽,使气适平。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个。乐以大吕为宫、夹钟为商、仲吕为角、林钟为闰徵、夷则为徽、无射为羽、黄钟为闰宫。客气少阴火,调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左个。乐以太簇为宫、姑洗为商、蕤宾为角、夷则为闰徵、南吕为徵、应钟为羽、大吕为闰宫。客气少阳相火,与岁运同,火气太过,调宜羽,致其和。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阳。乐以夹钟为宫、仲吕为商、林钟为角、南吕为闰徵、无射为徵、黄钟为羽、太簇为闰宫。调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阳右个。乐以姑洗为宫、蕤宾为商、夷则为角、无射为闰徵、应钟为徵、大吕为羽、夹钟为闰宫。客气阳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个。乐以仲吕为宫、林钟为商、南吕为角、应钟为闰徵、黄钟为徵、太簇为羽、姑洗为闰宫。调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乐以蕤宾为宫、夷则为商、无射为角、黄钟为闰徵、大吕为徵、夹钟为羽、仲吕为闰宫。客气寒水,调宜尚宫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个。乐以林钟为宫、南吕为商、应钟为角、大吕为闰徵、太簇为徵、姑洗为羽、蕤宾为闰宫。调宜尚宫,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左个。乐以夷则为宫、无射为商、黄钟为角、太簇为闰徵、夹钟为徵、仲吕为羽、林钟为闰宫。调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总章。乐以南吕为宫、应钟为商、大吕为角、夹钟为闰徵、姑洗为徵、蕤宾为羽、夷则为闰宫。调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总章右个。乐以无射为宫、黄钟为商、太簇为角、姑洗为闰徵、仲吕为徵、林钟为羽、南吕为闰宫。调宜尚羽,以致其平。

闰月,御明堂,阖左扉。乐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兴军席旦言:"太学、辟雍士人作乐,皆服士服,而外路诸生尚衣衤兰幞,望下有司考议,为图式以颁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乐。按《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气,大飨之日当用中声乐。今看详古之神瞽考中声以定律,中声谓黄钟也,黄钟即中声,非别有一中气之中声也。考阅前古,初无中、正两乐。若以一黄钟为正声,又以一黄钟为中声,则黄钟君声,不当有二。况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吕居黄钟之次,阴吕也,臣声也。今减黄钟三分,则入大吕律矣。易其名为黄钟中声,不唯纷更帝律,又以阴吕臣声僣窃黄钟之名。若依《乐书》'正声得正气则用之,中声得中气则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常不用正声而用中声也。以黄钟为正声,易大吕为中声之黄钟,是帝律所起,黄钟常不用而大吕常用也。抑阳扶阴,退律进吕,为害斯大,无甚于此。今来宗祀明堂,缘八月中气未过,而用中声乐南吕为宫,则本律正声皆不得预。欲乞废中声之乐,一遵帝律,止用正声,协和天人,刊正讹谬,著于《乐书》。"诏可。攸又乞取已颁中声乐在天下者。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书:

奉诏制造太、少二音登歌宫架,用于明堂,渐见就绪,乞报大晟府者凡八条:

一,太、正、少钟三等。旧制,编钟、编磬各一十六枚,应钟之外,增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则四清声不当兼用,止以十二律正声各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旧制、一、三、五、七、九弦凡五等。今来讨论,并依《律书》所载,止用五弦。弦大者为宫而居中央,君也。商张右傍,其余大小相次,不失其序,以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举无遗音。其一、三、五、七、九弦,太、少乐内更不制造。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谨按《周官》籥章之职,龡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律吕于是乎生,而其器不行于世久矣。近得古籥,尝以颁行。"今如《尔雅》所载,制造太、正、少三等,用为乐本,设于众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笛、埙、篪、箫各三等。旧制,箫一十六管,如钟磬之制,有四清声。今既分太、少,其四清声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闰余,莫见古制。匏备八音,不可阙数,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闰余尤无经见,唯《大晟乐书》称"匏造十三簧者,以象闰余。十者,土之成数;三者,木之生数;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独用黄钟一清声。黄钟清声,无应闰之理,今去闰余一匏,止用两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九管。

其六,旧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黄钟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并以正律林钟为宫,三笙合奏,曲用两调,和笙奏黄钟曲,则巢笙奏林钟曲以应之,宫、徵相杂。器本宴乐,今依钟磬法,裁十二管以应十二律,为太、正、少三等,其旧笙更不用。

其七,柷、敔、晋鼓、镈钟、特磬,虽无太、少,系作止和乐,合行备设。

其八,登歌宫架有搏拊二器,按《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或击,或搏或拊。"与《虞书》所载乖戾。今欲乞罢而不用。

诏悉从之。

攸之弟绦曰:

初,汉津献说,请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为九,为黄钟之律。又以中指之径围为容盛,度量权衡皆自是而出。又谓:"有太声、有少声。太者,清声,阳也,天道也;少者,浊声,阴也,地道也;中声,其间,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备阴阳之奇偶,然后四序可得而调,万物可得而理。"当时以为迂怪。

刘昺之兄炜以哓乐律进,未几而卒。昺始主乐事,乃建白谓:太、少不合儒书。以太史公《书》黄钟八寸七分琯为中声,奏之于初气;班固《书》黄钟九寸琯为正声,奏之于中气。因请帝指时止用中指,又不得径围为容盛,故后凡制器,不能成剂量,工人但随律调之,大率有非汉津之本说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议欲为布政调燮事,乃召武臣前知宪州任宗尧换朝奉大夫,为大晟府典乐。宗尧至,则言:太、少之说本出于古人,虽王朴犹知之,而刘昺不用。乃自创黄钟为两律。黄钟,君也,不宜有两。

蔡攸方提举大晟府,不喜佗人预乐。有士人田为者,善琵琶,无行,攸乃奏为大晟府典乐,遂不用中声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为一律长尺有八寸,曰太声;一律长四寸有半,曰少声:是为三黄钟律矣。律与容盛又不翅数倍。黄钟既四寸有半,则圜钟几不及二寸。诸器大小皆随律,盖但以器大者为太,小者为少。乐始成,试之于政事堂,执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于明堂布政,望鹤愈不至。

绦又曰:"宴乐本杂用唐声调,乐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调,其均自隋、唐间已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声下唐乐已两律。然刘昺止用所谓中声八寸七分琯为之,又作匏、笙、埙、篪,皆入夷部。至于《徵招》、《角招》,终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之以见徵音。然其曲谱颇和美,故一时盛行于天下,然教坊乐工嫉之如仇。其后,蔡攸复与教坊用事乐工附会,又上唐谱徵、角二声,遂再命教坊制曲谱,既成,亦不克行而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传于世矣。"

二年八月,罢大晟府制造所并协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丰城县民锄地得古钟,大小九具,状制奇异,各有篆文。验之《考工记》,其制正与古合。令乐工击之,其声中律之无射。绘图以闻。七年十二月,金人败盟,分兵两道入,诏革弊事,废诸局,于是大晟府及教乐所、教坊额外人并罢。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乐轩架、乐舞图、舜文二琴、教坊乐器、乐书、乐章、明堂布政闰月体式、景阳钟并虡、九鼎皆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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