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四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御史大夫】宋初不除正员,止为加官。检校官带宪衔,有至检校御史大夫者。元丰官制行,亦并除去。
【中丞】一人,为台长,旧兼理检使。凡除中丞而官未至者,皆除右谏议大夫权。熙宁五年,以知杂御史邓绾为中丞,初除谏议大夫,王安石言碍近制,止以绾为龙图阁待制权,御史中丞不迁谏议大夫自绾始。九年,邓润甫自正言知制诰为中丞,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宪府,于是复迁右谏议大夫权。元丰五年,以承议郎徐禧为知制诰权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任,赴舍人院行词,疑若未安。"会官制行,罢知制诰职,乃以本官试中丞。南渡初除官最多,隆兴后被擢浸少。淳熙十年,始除黄洽,又三年再除蒋继周。台谏例不兼讲读,神宗命吕正献,亦止命时赴讲筵。中兴兼者二人,万俟禼、罗汝楫皆以秦桧意。庆元后,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矣。
【侍御史】一人,掌贰台政。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监察御史】六人,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则奏劾,小事则举正。迭监祠祭。岁诣三省、枢密院以下轮治。凡六察之事,稽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百官应赴台参谢辞者,以拜跪、书札体验其老疾。凡事经郡县、监司、省曹不能直者,直牒阁门,上殿论奏。官卑而入殿中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治平四年,中丞王陶言:"奉诏举台官,而才行可举者多以资浅不应格。"乃诏举三任以上知县为里行。熙宁二年诏:"御史阙,委中丞奏举,毋拘官职高下兼权。"三年,孙觉荐秀州军事推官李定,对称旨,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由选人为御史自定始。于是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以定资浅,封还词头,不草制,相继罢去。
元丰八年,裁减察官两员,馀许尽兼言事。(绍圣二年复置。)元祐元年,诏台谏官许二人同上殿。又令六曹差除更改事,画黄到,即报台。又改六察旬奏为季奏。四年,诏:"应台察事已弹举而稽违窬月者,遇赦不得原减。"元符二年诏吏部:"守令课绩最优者关台考察,不实者重行黜责。"崇宁二年,都省申明:"台官职在绳愆纠谬,自宰臣至百官,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政和六年,诏在京职事官与外任按察官,虽未升朝,并赴台参谢辞。七年,中丞王安石奏:"以本台觉察弹奏事刊为一书,殿中侍御史以上录本给付。"从之。
靖康元年,监察御史胡舜陟言:"监察御史自唐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崇宁大臣欲其便己,遂更成宪。乞令本台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诏依祖宗法。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旧《台令》,御史上下半年分诣三省、枢密院点检诸房文字,轮诣尚书六曹按察;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弹纠。渡江后,稍阔不举。绍兴三年,始复其旧。是年十一月,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元丰始置六察,上自诸部、寺监,下至廪库、场务,无不分隶,以诏废置。而乃有寅缘申请,乞不隶台察者,恐非法意,宜遵旧制。"从之。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庆元二年,侍御史黄黼言:"监察御史高宗时尝置六员,孝宗时置三员,今分按之任止二人,乞增置一员。"自后常置三员。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咸平中,置推勘官十员。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绍兴初,诏检法、主簿特令殿中侍御史奏辟。绍熙中,侍御史林大中以论事不合去,所奏辟检法官李谦、主簿彭龟年亦乞同罢。嘉定元年,刘矩除检法官,范之柔除主簿,以后二职皆阙。乾道并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二人,正副引赞官二人,入品知班三人,知班五人,书令史四人,驱使官四人,法司二人,六察书吏九人,贴司五人,通引官三人。
【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令史二人,知班、驱使倌、书吏各一人,中兴以后不置。
【秘书省监少监】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仇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
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
【秘阁】系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以朝官充。)校理,(以京朝官充。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崇文院,太平兴国三年置。端拱元年,建秘阁于院中。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沿唐制立名,但有书库寓于崇文院庑下。三馆、秘阁、崇文院各置贴职官。又有集贤殿修撰、直龙图阁、校勘,通谓之馆职。初,英宗谓辅臣曰:"馆阁所以育隽材,比选数人出使,无可者,岂乏材耶?"欧阳修曰:"今取材路狭,馆阁止用选人编校书籍,故进用稍迟。"上曰:"卿等各举数人,虽亲戚世家勿避。"于是宰相琦、公亮,参知政事修、概各荐五人,未及试,神宗登极,先召十人试以诗赋,而开封府界提点陈汝义别以奏封称旨预试。于是御史吴申言:"试馆职者请策以经史及世务,毋用辞赋。"遂诏:"自今试馆职专用策论。"熙宁二年,置崇文校书,始除河南府永安主簿邢恕。乃诏自今应选举可用人并除校书,候二年取旨除馆职官。五年,以隶秘书省。
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校书郎供职二年,除集贤校理。秘书郎、著作佐郎比集贤校理。著作郎比直集贤院、直秘阁。丞及三年除秘阁校理。)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绍圣初,罢校对,以编修日历选本省,易集贤院学士为殿修撰,直院为直秘阁,集贤校理为秘书校理。)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贰定校仇之课,月终具奏。(入伏午时减半,过渡伏依旧,从苏轼之请。)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并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
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监、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则开国史院,遇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
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干道九年,正字止六员;淳熙二年,监、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监、少、丞外,多止除二员,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直官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元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肇、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郎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分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以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贰通行修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佐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仇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国史实隶院】提举国史 监修国史 提举实录院 修国史 同修国史 史馆修撰、同修撰 实录院修撰、同修撰 直史馆 编修官 检讨官 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校勘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灵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罢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
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殿中省监少监】监、丞各一人,监掌供奉天子玉食、医药、服御、幄帟、舆辇、舍次之政令,少监为之贰,丞参领之。凡总六局:日尚食,掌膳羞之事;日尚药,掌和剂诊候之事;曰尚酝,掌酒醴之事;曰尚衣,掌衣服冠冕之事;曰尚舍,掌次舍幄帟之事;曰尚辇,掌舆辇之事。(六尚各有典御二人,奉御六人或四人,监门二人或一人。又尚食有膳工,尚药有医师,尚酝有酒工,尚衣有衣徒,尚舍有幕士,尚辇有正供等,皆分隶其局。)又置提举六尚局及管干官一员。旧殿中省判省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虽有六尚局,名别而事存,凡官随局而移,不领于本省。所掌唯郊祀、元日、冬至天子御殿,及禘袷后庙、神主赴太高,供具伞扇;而殿中监视秘书监,为寄禄官而已。元丰中,神宗欲复建此官,而度禁中未有其地,但诏御辇院不隶省寺,令专达焉。初,权太府卿林颜因按内藏库,见乘舆服御杂贮百物中,乃乞复殿中省六尚,以严奉至尊。于是徽宗乃出先朝所度《殿中省图》,命三省行之,而其法皆左正言姚祐所裁定,是岁崇宁二年也。三年,蔡京上修成《殿中省六尚局供奉库务敕令格式》并《看详》凡六十卷,仍冠以"崇宁"为名。政和元年,殿中省高伸上编定《六尚供奉式》。靖康元年,诏六尚局并依祖宗法。又诏:"六尚局既罢。格内岁贡品物万数,尚为民害,非祖宗旧制,其并除之。"
【御药院】勾当官无常员,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秘方、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旧制,勾当御药院迁官至遥领团练、防御者,谓之暗转,干冒恩泽,浸不可止。嘉祐五年,诏御药院内臣如当转出而特留者,俟其出,计所留岁月优迁之,更不许累计所迁资序。非勾当御药院而留者,其出更不推恩。)典八人,药童十一人,匠七人。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
【尚衣库使副使】旧曰内衣库,大中祥符三年改。监官二人,以内侍、三班充,掌驾头服御伞扇之名物。凡御殿、大礼前一日,请乘舆衮冕、镇圭、袍服于禁中以待进御,事已,复还内库。典一人,匠四人,掌库十人。
内衣物库(在文德殿后,太平兴国二年,置受纳匹段库,受纳绫、锦,西川鹿胎、绫、罗、绢、匹段。大中祥符元年并入。)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并内侍充,(旧三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受纳锦绮、绫罗、色帛、银器、腰束带料。造年支,准备衣服,以待颁赐诸王、宗室、文武近臣禁军将校时服,并给宰臣、亲王、皇亲、使相生日器币,两府臣僚、百官、皇亲转官中谢、朝辞特赐,及大辽诸外国人使辞见银器、射弓、衣带。典八人,掌库三十一人。
新衣库(在太平坊。)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三班及内侍充。掌受锦绮、杂帛、衣服之物,以备给赐及邦国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诸司丁匠、诸军。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典十人,掌库五十五人。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一在天安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 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及三班、内侍充,掌百官朝服、诸司仪仗之名物。典三人,掌库三十人。已上崇宁二年并入殿中省。(旧有裁造院、针线院、杂卖场,后省并之。)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礼之名有五:曰吉礼,曰宾礼,曰军礼,曰嘉礼,曰凶礼。皆掌其制度仪式。祭祀有大祠,有小祠。其牺牲、币玉、酒醴、荐献、器服各辨其等;掌乐律、乐舞、乐章以定宫架、特架之制,祭祀享则分乐而序之。凡亲祠及四孟月朝献景灵宫、郊祀告享太庙,掌赞相礼仪升降之节。岁时朝拜陵寝,则视法式辨具以授祠官。凡祠事,差官、卜日、斋戒皆检举以闻。初献用执政官,则卿为终献用卿,则少卿为亚献;博士为终献;阙则以次互摄。郊祀已,颁御札则撰仪以进。宫架、鼓吹、警场,率前期按阅即习。馀祀及朝会、宴享、上寿、封册之仪物亦如之。若礼乐有所损益,及祀典、神祀、爵号与封袭、继嗣之事当考定者,拟上于礼部。凡太医之政令,以时颁行。
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礼院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公案五,置吏十有一。无祐三年,诏太常寺置长贰,他寺监则互置。绍圣中,复旧制。大观元年,应太常寺所被旨及施行典礼事,季轮博士铨次成籍,以备讨论。政和四年令,祠事监察御史阙,则以六曹郎官及馆职摄充。宣和三年,令本寺因革礼五年一检,举接续编修。建炎初,并省冗职,惟太常、大理不并。诏太常少卿一员兼宗正少卿,罢丞、簿,惟置博士一员。绍兴三年,复置丞。九年,臣僚言:"元丰正名,太常主议论者博士四人,乞参稽旧典,添置博士,以称朝廷蒐补阙轶、缉熙弥文之意。"诏添博士一员。十年,置簿一员。十五年,诏太常讨论置籍田令,续置太社令。隆兴元年,并省博士一员,主簿一员,又以光禄寺并归太常,罢丞。明年,诏丞、簿并依旧制。
分案九:曰礼仪,掌讨论大庆典礼、神祠道释、袭封定谥、检举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齐、币帛、蜡烛、礼料。曰坛庙,掌行室坛、庙域、陵寝。曰大乐,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曰法物,掌给纳朝、祭服。曰廪牺,掌岁中祠祭牲牢羊豕涤室。曰太医,掌臣僚陈乞医人,补充太医助教等。曰掌法,曰知杂,并掌本寺条制杂务。裁减吏额,赞引使二人,正礼直官二人,副礼直官二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人,胥吏一人,胥佐四人,贴司一人,书表司一人,祠祭局供官十二人,祭器司供官十人,乐正三人,鼓吹令一人,本寺天乐祭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二人,圆坛大乐礼器库专知官一人、库子一人。
博士掌讲定五礼仪式,有改革则据经审议。凡于法应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有祠事,则监视仪物,掌凡赞导之事。
主簿,掌稽考簿书。
协律郎,掌律、吕以和阴阳之声,正宫架、特架乐舞之位。大祭祀享宴用乐,则执麾以诏作止之节,举麾、鼓柷而乐作;偃麾、戛敔而乐止。凡乐,掌其序事。
奉礼郎,掌奉币帛授初献官,大礼则设亲祠板位。
太祝,掌读册辞,授抟黍以嘏告,饮福则进爵,酌酒受其虚爵。
郊社会,掌巡视四郊及社稷。
坛壝,掌凡扫除之事,祭祀则省牲。
太庙令,掌宗庙荐新七祀及功臣从享之礼。
籍田令,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植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
宫闱令,率其属以汛洒庙庭,凡修治洁除之事。
【提点管干郊庙祭器所南郊太庙祭器库提点朝服法物库所朝服法物库南郊什物库太庙什物库】掌藏其器服,以待祭祀、朝会之用。凡冠服,视其等而颁于执事之臣。
【教坊及钤辖教坊所】掌宴乐阅习,以待宴享之用,考其艺而进退之。
【诸陵祠坟所】掌先世后妃之坟园而以时献享。
【太医局】有丞,有教授,有九科医生额三百人。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太医局,熙宁九年置,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大理寺丞单骧管干。后诏勿隶太常寺,置提举一、判局二,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科置教授一,选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学生原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又官制行,隶太常礼部,自政和以后,隶医学,详见《选举志》。孝宗隆兴元年,省并医官而罢局生。续以虞允文请,依旧存留医学科,逐举附试省试别试所,更不置局,权令太常寺掌行。绍熙二年,复置太医局,局生以百员为额,馀并依未罢局前体例,仍隶太常寺。
【大晟府】以大司乐为长,典乐为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次曰主簿、协律郎。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又以武臣监府门及大乐法物库,以侍从及内省近侍官提举。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国朝礼、乐掌于奉常。崇宁初,置局议大乐;乐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礼、乐始分为二。五年二月,因省冗员,并之礼官;九月,复旧。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岁添置冗滥徼幸,罢不复再置。
【宗正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叙宗派属籍,以别昭穆而定其亲疏,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修纂牒、谱、图、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编年之体叙帝系而记其历数,凡政令赏罚、封域户口、丰凶祥瑞之事载焉,曰各籍,序同姓之亲而第其服纪之戚疏远近。曰宗藩庆系录,辨谱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孙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积庆图,考定世次枝分派别而系以本宗。曰仙源类谱,序男女宗妇族姓婚姻及官爵迁叙而著其功罪、生死。凡录以一岁,图以三岁、牒、谱、籍以十岁修纂以进。宋初,旧置判寺事二人,以宗姓两制以上充,阙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主簿一员,以京官充。旧自丞、簿以上,皆宗姓为之,通署寺事。初置卿、少,率命常参官判寺事。大中祥符八年,以兵部侍郎赵安易兼卿,判寺赵世长改为知寺事。九年,始定丞、郎以上兼卿,给、舍以下兼少卿,郎中以下兼丞,京官兼主簿。其卿阙,则丞以下行寺事而无知、判之名。元丰官制行,诏宗正长贰不专用国姓,盖自有大宗正司以统皇族也。渡江后,卿不常置,少卿一人,以太常兼。绍兴三年,复置少卿一人。五年,复置丞;十年,置主簿;隆兴元年并省。次年,诏丞、簿复旧制。嘉定九年,诏以宗学改隶宗正寺,自此寺官又预校试之事。分案二;曰属籍,曰知杂。吏额,胥长一人,胥史一人,胥佐二人,楷书二人,贴书二人。
【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制司,以皇兄宁江军节度使濮王知大宗正事,皇侄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元丰正名,仍置知及同知官各一人,选宗室团练、观察使以上有德望者充;丞二人,以文臣京朝官以上充。掌纠合族属而训之以德行、道艺,受其词讼而纠正其愆违,有罪则先劾以闻;法例不能决者,同上殿取裁。若宫邸官因事出入,日书于籍,季终类奏。岁录存亡之数报宗正寺。凡宗室服属远近之数及其赏罚规式,皆总之。
官属有记室一人,掌笺奏;讲书、教授十有二人,分位讲授,兼领小学之事。旧制,择宗室贤者为知大宗正事,次一人为同知;其后,位高属尊者为判。熙宁三年,始以异姓朝臣二员知丞事,置局为睦亲、广亲宅。是岁省管干睦亲、广亲宅及提举郡、县主等它官,以其事归宗正。自熙宁中置丞,始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为之。神宗疑用异姓,王安石言:前代宗正固有用庶姓者,乃录春秋时公侯大夫事。神宗曰:"此虽无前代故事,行之何害?"安石曰:"圣人创法,不必皆循前代所已行者。"于是召稚圭对而命之。)分案五,置吏十有一。元丰五年,诏大宗正司不隶六曹,其丞属中书省奏差。元祐四年,诏宗室越本司诉事者罪之。六年,诏宗正按熙宁敕诸院建小学,自八岁至十四岁,首检举入学。绍圣元年,诏袒免外两世孤遗贫乏者,验实廪给之。四年,诏宗室若妇女自外还京,并报宗正,崇宁三年,诏大宗正及外宗正司将条贯事迹关宗正寺,修纂图牒。政和三年,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
崇宁三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各置敦宗院,初,讲议司言:"宗室疏属原居两京辅郡者,各置敦宗院,其两京各置外宗正司。"从之。仍诏各择宗室之贤者一人为知宗,掌外居宗室,诏复定宗学博士、正录员数。大观四年罢,政和二年复旧。又诏敦宗院宗子有文艺、行实众所共知者,许外宗正官考察以闻。
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凡南班宗室磨勘、迁转、袭封、请给,核其当否;嫁娶房奁、分析财产,酌厚薄多寡而订其议。凡宗室除合该赐名外,皆大宗正定名而后报宗正寺。其馀迁授官资、支给钱米,考核以诏予夺。其不率教者以法拘之,岁久知悔,则除其过名。复直南外宗正司、西外宗正司,以处宗室之在外者。"各仍旧制设敦宗院,皆设知宗,所在通判职官兼丞、簿,其纠合、检防、训饬如大宗正司。西、南外两司阙知宗,间令大宗正司选择保明而后授之。又各置教授以课其行艺。南渡初,先徙宗室于江、淮,于是大宗正司移江宁,南外移镇江,西外移扬州。其后屡徙,后西外止于福州,南外止于泉州;又置绍兴府宗正司,盖初随其所寓而分管辖之。乾道七年,尝欲移绍兴府宗司于蜀,不果,后并归行在。嘉定间,用臣僚言,乞凡除授知宗,须择老成更练之人。诏知宗正丞照百司例每日入局所,以示增重宗盟之意。
【玉牒所】淳化六年,始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牒殿。咸平初,命赵安易、梁周翰编属籍,始创规制。大中祥符六年,以知制诰刘筠、夏竦为修玉牒官,自后置一员或二员。元丰官制行,分隶宗正寺官。寺丞王巩奏:"玉牒十年一进,并以学士典领。自熙宁中范镇进书之后,《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类谱自庆历中张方平修进之后,仅五十年,并无成书。乞别立法,其修玉牒及类谱官,每二年一具草缴进。"从之。绍圣三年,应宗室赐名,三祖下各随祖宗之支子而下,虽兄弟数多,并为一字相连。南渡后,绍兴十二年,始建玉牒所。提举一人或二人,以宰相执政为之,以侍从官一人兼修,宗正卿、少而下同修纂。先是,宗正寺丞邵大受奏:"讲求宗正寺旧掌之书,曰皇帝玉牒,曰仙源积庆图,曰宗藩庆系录,曰宗支属籍。南渡四书散失,今重加修纂《仙源庆系属籍总要》,合图、录、属籍三者而一之,既无愧于昔矣;独玉牒一书未修,宜搜访讨论,以正九族,以壮本支。"于是始置官如旧制,分案五,置吏十。乾道八年,诏玉牒殿主管香火,差内侍三员、武臣一员充,并改作干办玉牒所殿。
【光禄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祭祀、朝会、宴乡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储备而谨其出纳之政,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祭祀,共五齐、三酒、牲牢、郁鬯及尊彝、笾豆、簠簋、鼎俎、鉶登之实,前期饬有司办具牲镬,视涤濯,奉牲则告充告各,共其明水火焉。礼毕,进胙于天子而颁于百执事之人。分案五,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政和六年二月,监察御史王桓奏:"祭祀牢醴之具掌于光禄,而寺官未尝临视,请大祠以长贰、朔祭及中祠以丞簿监视宰割,礼毕颁胙,有故及小祠,听以其属摄。"从之。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光禄卿、少,皆为寄禄。元丰制行,始归本寺。中兴后,废并入礼部。
【太官令】掌膳羞割烹之事。凡供进膳羞,则辨其名物,而视食之宜,谨其水火之齐。祭祀共明水、明火,割牲取毛血牲体,以为鼎俎之实。朝会宴享,则供其酒膳。凡给赐,视其品秩而为之等。元祐初,罢太官令。二年复置。(崇宁三年,置尚食局,太官令惟掌祠事。)
【法酒库内酒坊】掌以式法授酒材,视其厚薄之齐,而谨其出纳之政。若造酒以待供进及祭祀,给赐,则法酒库掌之;凡祭祀,供五齐三酒,以实尊罍。内酒坊惟造酒,以待馀用。
【太官物料库】掌预备膳食荐羞之物,以供太官之用,辨其名数而会其出入。
【翰林司】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
【牛羊司、牛羊供应所】掌供大中小祀之牲牷及太官宴享膳羞之用。
【乳酪院】掌供造酥酪。
【油醋库】掌供油及盐胾。
【外物料库】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待膳食之须。凡百司颁给者取具焉。
【卫尉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仪卫兵械、甲胃之政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凡内外作坊输纳兵器,则辨其名数、验其良窳以归于武库,不如式者罚之。时其曝凉而封籍其数,若进御及颁给,则按籍而出之。每季委官检视,岁终上计帐于兵部。掌凡幄帟之事,大礼设帷宫,张大次、小次,陈卤簿仪仗。长贰昼夜巡徼,察其不如仪者,押仗官则前期禀差。凡仗卫,供羽仪、节钺、金鼓、棨戟,朝宴亦如之。宴享宾客,供幕帟、茵席,视其敝者移少府、军器监修焉。旧制,判寺事一人,以郎官以上充。凡武库、武器归内库,守宫归仪鸾司,本寺无所掌。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四,置吏十。元祐三年、诏长贰互置。所隶官司十有三: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弓枪库、军器弩剑箭库,掌藏兵杖、器械、甲胃,以备军国之用。仪鸾司,掌供幕帟供帐之事。军器什物库、宣德楼什物库,掌收贮什物,给用则按籍而颁之。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掌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以肃禁卫。凡仪物以时修饬,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中兴后,卫尉寺废,并入工部。
【太仆寺】卿 少卿 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厩牧之令,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国有大礼,供其辇辂、属车,前期戒有司教阅象马。凡仪仗既陈,则巡视其行列。后妃、亲王、公主、执政官应给车乘者,视品秩而颁之。总国之马政,籍京都坊监、畿甸牧地畜马之数,谨其饲养,察其治疗,考蕃息损耗之实,而定其赏罚焉,死则敛其騣尾、筋革入于官府。凡阅马,差次其高下,应给赐则如格。岁终钩覆帐籍,以上驾部。若有事于南北郊,侍中请降舆升辂,则卿授绥。旧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羊。元丰官制行,始归本寺。分案五,置吏十有八,总局十有二。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事专隶太仆,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省及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崇宁二年,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归尚书驾部;应马事,上枢密院所隶官司。
【车辂院】掌乘舆、法物,凡大驾、法驾、小驾供辇辂及奉引属车,辨其名数与陈列先后之序。
【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国马,别其驽良,以待军国之用。
【鞍辔库】应奉御马鞍勒,及以鞯辔给赐臣下。
【养象所】掌调御驯象。
【驼坊车营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以供负载般运。
【牧养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及申驹数,有耗失则送皮剥所。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厩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元年,依元丰法置孳生监。中兴后,废太仆寺,并入兵部。
【群牧司】制置使一人,景德四年置,以枢密使、副为之。至道三年,罢而复置。使一人,咸平三年置,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便一人,以阁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以上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署,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多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岁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厢提点,隶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鞍辔库】使 副使 监官二人,以诸司副使及三班使臣、内侍充。掌御马金玉鞍勒,及给赐王公、群臣、外国使并国信鞯辔之名物。勾管一人,典五人,掌库十四人。元丰并入太仆寺。
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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