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下六
○茶下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者,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皆细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不可不革。"十月,遂罢贴射法,官复给本钱市茶。商人入钱以售茶者,奭等又欲优之,请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者,损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者,又第损之,给茶皆直十万。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说法,旧给东南缗钱者,以京师榷货务钱偿之。
奭等议既用,益以李谘等变法为非。明年,摭计置司所上天圣二年比视增亏数差谬,诏令尝典议官张士逊等条析。夷简言:"天圣初,环庆等路数奏刍粮不给,京师府藏常阙缗钱,吏兵月奉仅能取足。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计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以此推之,颇有成效。三司比视数目差互不同,非执政所能亲自较计。"然士逊等犹被罚,谘罢三司使。初,园户负岁课者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至四年,太湖等九场凡逋息钱十三万缗,诏悉蠲之。然自奭等改制,而茶法浸坏。
景祐中,三司使孙居中等言:"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敝,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复行见钱法。"时谘已执政矣。三年,河北转运使杨偕亦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谓止用三说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岁边计。遂命谘与参知政事蔡齐等合议,且令诏商人访其利害。是岁三月,谘等请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刍粟,实钱售茶,皆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初,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蓄藏。至是,谘等请视天圣三年入钱数第损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视天圣元年数第加三百。诏皆可之。前已用虚估给券者,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谘等又言:"天圣四年,尝许陕西入中愿得茶者,每钱十万,所在给券,径趣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获利,争欲售陕西券,故不复入钱京师,请禁止之。"并言商人所不便者,其事甚悉,请为更约束,重私贩之禁,听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半年悉偿,失期者倍其数。事皆施行。谘等复言:"自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二年较之,五年之间,河北入中虚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矣。
久之,上书者复言:"自变法以来,岁辇京师金帛,易刍粟于河北,配扰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宝元元年,命御史中丞张观等与三司议之。观等复请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直十万者,又视景祐三年数损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者,又损一千。既而诏又第损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叶清臣为三司使,是岁河北谷贱,因请内地诸州行三说法,募人入中,且以东南盐代京师实钱。诏籴止二百万石。庆历二年,又请募人入刍粟如康定元年法,数足而止,自是三说稍复用矣。八年,三司盐铁判官董沔亦请复三说法,三司以为然,因言:"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以茶、盐、香药、缗钱四物如之。"于是有四说之法。初,诏止行于并边诸州,而内地诸州有司盖未尝请,即以康定元年诏书从事。自是三说、四说二法并行于河北,不数年间,茶法复坏。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三司患之,请行贴买之法,每券直十万,比市估三千,倍为六千,复入钱四万四千,贴为五万,给茶直十万。诏又损钱一万,然亦不足以平其直。久之,券比售钱三千者,才得二千,往往不售,北商无利,入中者寡,公私大弊。
皇祐二年,知定州韩琦及河北转运司皆以为言,下三司议。三司奏:"自改法至今,凡得谷二百二十八万余石,刍五十六万余围,而费缗钱一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又为缗钱一千二百九十五万有奇。茶、盐、香药,民用有限,榷货务岁课不过五百万缗,今散于民间者既多,所在积而不售,故券直亦从而贱。茶直十万,旧钱六万五千,今止二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公私两失其利。请复行见钱法,一用景祐三年约束。"乃下诏曰:"比食货法坏,刍粟价益倍,县官之费日长,商贾不行,豪富之家,乘时牟利,吏缘为奸。自今有议者,须究厥理,审可施用,若事已上而验问无状者,置之重罚。"
是时虽改见钱法,而京师积钱少,恐不足以支入中之费,帝又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浸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言利者请出内藏库钱稍增价售之,岁可得遗利五十万缗。既行,而谏官范镇谓内藏库、榷货务皆领县官,岂有榷货务故稽商人,而令内藏乘时射利?伤体坏法,莫斯为甚。诏即罢之,然自此并边虚估之弊复起。
至和三年,河北提举籴便粮草薛向建议:"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请罢并边入粟,自京辇钱帛至河北,专以见钱和籴。"时杨察为三司使,请用其说。因辇绢四十万匹当缗钱七十万,又蓄见钱及择上等茶场八,总为缗钱百五十万,储之京师。而募商人入钱并边,计其道里远近,优增其直,以是偿之,且省辇运之费,唯入中刍豆计直偿以茶如旧。行未数年,论者谓辇运科折,烦扰居民,且商人入钱者少,刍豆虚估益高,茶益贱。诏翰林学士韩绛等即三司经度。绛等言:"自改法以来,边储有备,商旅颇通,未宜轻变。唯辇运之费,悉从官给,而本路旧输税绢者,毋得折为见钱,入中刍豆罢勿给茶,所在平其市估,至京偿以银、绸、绢。"自是茶法不复为边籴所须,而通商之议起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盗贩皆有禁,腊茶之禁又严于他茶,犯者其罪尤重,凡告捕私茶皆有赏。然约束愈密而冒禁愈繁,岁报刑辟,不可胜数。园户困于征取,官司并缘侵扰,因陷罪戾至破产逃匿者,岁比有之。又茶法屡变,岁课日削。至和中,岁市茶淮南才四百二十二万余斤,江南三百七十五万余斤,两浙二十三万余斤,荆湖二百六万余斤,唯福建天圣末增至五十万斤,诏特损五万,至是增至七十九万余斤,岁售钱并本息计之,才百六十七万二千余缗。官茶所在陈积,县官获利无几,论者皆谓宜弛禁便。
先是,天圣中,有上书者言茶、盐课亏。帝谓执政曰:"茶、盐,民所食,而强设法以禁之,致犯者众。顾经费尚广,未能弛禁尔!"景祐中,叶清臣上疏曰:
"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对园置吏,随处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资,又加之罪,黥流日报,逾冒不悛。诚有厚利重货,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非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
建国以来,法敝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国之实,皆商吏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亦只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只收税钱,自及数倍,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者谓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按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数出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外郭乡又居三分之一,丁赋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第损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万。榷茶之利,凡止九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时下三司议,皆以为不可行。
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职王嘉麟又皆上书请罢给茶本钱,纵园户贸易,而官收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可以疏利源而宽民力。嘉麟为《登平致颂书》十卷、《隆衍视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转运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为十卷,陈通商之利。时富弼、韩琦、曾公亮执政,决意向之,力言于帝。三年九月,命韩绛、陈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议之。十月,三司言:"茶课缗钱岁当入二百二十四万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万,又募人入钱,皆有虚数,实为八十六万,而三十九万有奇是为本钱,才得子钱四十六万九千,而辇运麋耗丧失,与官吏、兵夫廪给杂费,又不与焉。至于园户输纳,侵扰日甚,小民趋利犯法,刑辟益繁,获利至少,为弊甚大。宜约至和以后一岁之数,以所得息钱均赋茶民,恣其买卖,所在收算,请遣官询察利害以闻。"诏遣官分行六路,还言如三司使议便。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时,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实繁,严刑重诛,情所不忍,是于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阱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欢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条析其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俾通商利。历世之敝,一旦以除,著为经常,弗复更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惑官司,必置明刑,无或有贷。"
初,所遣官既议弛禁,因以三司岁课均赋茶户,凡为缗钱六十八万有奇,使岁输县官。比输茶时,其出几倍,朝廷难之,为损其半,岁输缗钱三十三万八千有奇,谓之租钱,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自是唯腊茶禁如旧,余茶肆行天下矣。论者犹谓朝廷志于恤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学士刘敞、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大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耳,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时大商富贾为国懋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与敞意同。时朝廷方排众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
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自天圣以来,茶法屡易,嘉祐始行通商,虽议者或以为不便,而更法之意则主于优民。
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于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趋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致,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著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唯宜种茶。赋税一例折输,盖为钱三百,折输绸绢皆一匹;若为钱十,则折输绵一两;为钱二,则折输草一围。役钱亦视其赋。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而税额总三十万。杞被命经度,又诏得调举官属,乃即属诸州创设官场,岁增息为四十万,而重禁榷之令。其输受之际,往往厌其斤重,侵其价直,法既加急矣。八年,杞以疾去。
先是,杞等岁增十万之息,既而运茶积滞,岁课不给,即建画于彭、汉二州岁买布各十万匹,以折脚费,实以布息助茶利,然茶亦未免积滞。都官郎中刘佐复议岁易解盐十万席,顾运回车船载入蜀,而禁商贩,盖恐布亦难敷也。诏既以佐代杞,未几,盐法复难行,遂罢佐。而宗闵乃议川峡路民茶息收什之三,尽卖于官场,更严私交易之令,稍重至徒刑,仍没缘身所有物,以待赏给。于是蜀茶尽榷,民始病焉。
十年,知彭州吕陶言:"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诸路既许通商,两川却为禁地,亏损治体。如解州有盐池,民间煎者乃是私盐,晋州有矾山,民间炼者乃是私矾,今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与解盐、晋矾不同。又市易司笼制百货,岁出息钱不过十之二,然必以一年为率;今茶场司务重立法,尽榷民茶,随买随卖,取息十之三,或今日买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卖之,变转不休,比至岁终,岂止三分?"因奏刘佐、李杞、蒲宗闵等苟希进用,必欲出息三分,致茶户被害。始诏息止收十之一,佐坐措置乖方罢,以国子博士李稷代之,而陶亦得罪。稷依李杞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权不限员举劾。
侍御史周尹论蜀中榷茶为民害,罢为提点湖北刑狱。利州路漕臣张宗谔、张升卿议废茶场司,依旧通商,诏付稷,稷方以茶利要功,言宗谔等所陈皆疏谬,罪当无赦。虽会赦,犹皆坐贬秩二等。于是稷建议卖茶官非材,许对易,如阙员,于前资待阙官差;茶场司事,州郡毋得越职听治。又以茶价增减或不一,裁立中价,定岁入课额,及设酬赏以待官吏,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并不限员。重园户采造黄花秋叶茶之禁,犯者没官。蒲宗闵亦援稷比,许举劾官吏,以重其权,二人皆务浚利刻急。茶场监官买茶精良及满五千驮以及万驮,第赏有差,而所买粗恶伪滥者,计亏坐赃论。凡茶场州军知州、通判并兼提举,经略使所在,即委通判。又禁南入熙河、秦凤、泾原路,如私贩腊茶法。
自熙宁十年冬推行茶法,元丰元年秋,凡一年,通课利及旧界息税七十六万七千六十余缗。帝谓稷能推原法意,日就事功,宜速迁擢,以劝在位,遂落权发遣,以为都大提举茶场,而用永兴军等路提举常平范纯粹同提举。久之,用稷言徙司秦州,而录李杞前劳,以子珏试将作监主簿。蒲宗闵更请巴州等处产茶并用榷法。
五年,李稷死永乐城,诏以陆师闵代之。师闵言稷治茶五年,百费外获净息四百二十八万余缗,诏赐田十顷。而师闵榷利,尤刻于前,建言:"文、阶州接连,而茶法不同,阶为禁地,有博马、卖茶场,文独为通商地。乞文、龙二州并禁榷;仍许川路余羡茶货入陕西变卖,于成都府置博卖都茶场。"事皆施行。初,群牧判官郭茂恂言,卖茶买马,事实相须,诏茂恂同提举茶场。至是,师闵以买马司兼领茶场,茶法不能自立,诏罢买马司兼领;令茶场都大提举视转运使,同管干视转运判官,以重其任。贾种民更立茶法,师闵论奏茶场与他场务不同,诏并用旧条。初,李杞增诸州茶场,自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蜀道茶场四十一,京西路金州为场六,陕西卖茶为场三百三十二,税息至稷加为五十万,及师闵为百万。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奏疏曰:"蜀茶之出,不过数十州,人赖以为生,茶司尽榷而市之。园户有茶一本,而官市之,额至数十斤。官所给钱,靡耗于公者,名色不一,给借保任,输入视验,皆牙侩主之,故费于牙侩者又不知几何。是官于园户名为平市,而实夺之。园户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犹及邻伍。欲伐茶则有禁,欲增植则加市,故其俗论谓地非生茶也,实生祸也。愿遣使者,考茶法之敝,以苏蜀民。"右司谏苏辙继言:"吕陶尝奏改茶法,止行长引,令民自贩,每缗长引钱百,诏从其请,民方有息肩之望。孙迥、李稷入蜀商度,尽力掊取,息钱、长引并行,民间始不易矣。且盗贼赃及二贯,止徒一年,出赏五千,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立法苟以自便,不顾轻重之宜。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不识事体。"且备陈五害。吕陶亦条上利害,诏付黄廉体量;未至,挚又言陆师闵恣为不法,不宜仍任事。诏即罢之。先是,师闵提举榷茶,所行职务,他司皆不得预闻,事权震灼,为患深密。及黄廉就领茶事,乃请凡缘茶事有侵损戾法,或措置未当及有诉讼,依元丰令,听他司关送。十一月,蒲宗孟亦以附会李稷卖茶罢。
明年,熙河、秦凤、泾原三路茶仍官为计置,永兴、鄜延、环庆许通商,凡以茶易谷者听仍旧,毋得逾转运司和籴价,其所博斛斗勿取息。七年,诏成都等路茶事司,以三百万缗为额本。
绍圣元年,复以陆师闵都大提举成都等路茶事,而陕西复行禁榷。师闵乃奏龙州仍为禁茶地,凡茶法并用元丰旧条。师闵自复用,以讫哲宗之世,其掊克之迹,不若前日之著,故建明亦罕见焉。
茶之在诸路者,神宗、哲宗朝无大更革。熙宁八年,尝诏都提举市易司岁贾商茶,以三百万斤为额。元祐五年,立六路茶税租钱诸州通判转运司月暨岁终比较都数之法。七年,以茶隶提刑司,税务毋得更易为杂税收受。绍圣四年,户部言:"商旅茶税五分,治平条立输送之限既宽,复虑课入无准,故定以限约,毋得更展。元祐中,辄展以季,课入漏失。且茶税岁计七十万缗,积十年未尝检察,请内外委官,期一年驱算以闻。"诏听其议,展限令出一时,毋承用。
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庆历之后,法制浸坏,私贩公行,遂罢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后商旅所至,与官为市,四十余年,利源浸失。谓宜荆湖、江、淮、两浙、福建七路所产茶,仍旧禁榷官买,勿复科民,即产茶州郡随所置场,申商人园户私易之禁,凡置场地园户租折税仍旧。产茶州军许其民赴场输息,量限斤数,给短引,于旁近郡县便鬻;余悉听商人于榷货务入纳金银、缗钱或并边粮草,即本务给钞,取便算请于场,别给长引,从所指州军鬻之。商税自场给长引,沿道登时批发,至所指地,然后计税尽输,则在道无苛留。买茶本钱以度牒、末盐钞、诸色封桩、坊场常平剩钱通三百万缗为率,给诸路,诸路措置,各分命官。"诏悉听焉。
俄定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于潭州,湖北于荆南,淮南于扬州,两浙于苏州,江东于江宁府,江西于洪州。其置场所在:蕲州即其州及蕲水县,寿州以霍山、开顺,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罗源、太湖,黄州以麻城,庐州以舒城,常州以宜兴,湖州即其州及长兴、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桐庐、遂安,婺州即其州及东阳、永康、浦江,处州即其州及遂昌、青田,苏、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余姚、诸暨、新昌、剡县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温州以平阳。大法既定,其制置节目,不可毛举。四年,京复议更革,遂罢官置场,商旅并即所在州县或京师给长短引,自买于园户。茶贮以笼篰,官为抽盘,循第叙输息讫,批引贩卖,茶事益加密矣。
大观元年,议提举茶事司须保验一路所产茶色高下、价直低昂,而请茶短引以地远近程以三等之期。复虑商旅影挟旧引,冒诈规利,官吏因得扰动,以御笔申饬之。又以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后各增钱十。三年,计七路一岁之息一百二十五万一千九百余缗,榷货务再岁一百十有八万五千余缗。京专用是以舞智固权,自是岁以百万缗输京师所供私奉,掊息益厚,盗贩公行,民滋病矣。
政和二年,大增损茶法。凡请长引再行者,输钱百缗,即往陕西,加二十,茶以百二十斤;短引输缗钱二十,茶以二十五斤。私造引者如川钱引法。岁春茶出,集民户约三岁实直及今价上户部。茶笼篰并皆官制,听客买,定大小式,严封印之法。长短引辄窜改增减及新旧对带、缴纳申展、住卖转鬻科条悉具。初,客贩茶用旧引者,未严斤重之限,影带者众。于是又诏凡贩长引斤重及三千斤者,须更买新引对卖,不及三千斤者,即用新引以一斤带二斤鬻之,而合同场之法出矣。场置于产茶州军,而簿给于都茶场。凡不限斤重茶委官司秤制,毋得止凭批引为定,有赢数即没官,别定新引限程及重商旅规避秤制之禁,凡十八条,若避匿抄劄及擅卖,皆坐以徒。复虑茶法犹轻,课入不羡,定园户私卖及有引而所卖逾数,保内有犯不告,并如煎盐亭户法。短引及食茶关子辄出本路,坐以二千里流,赏钱百万。
重和元年,诏:"客贩输税,检括抵保,吏因扰民,其蠲之。"未几,复输税如旧。大抵茶、盐之法,主于蔡京,务巧掊利,变改法度,前后相逾,民听眩惑。初,令茶户投状籍于官,非在籍者,禁与商旅贸易,未几即罢。初,限计斤重,令买新引,茶有赢者,即及一千五百斤,须用新引贴贩,或止愿贩新茶带卖者听;未几,以带卖者多,又罢其令。
陕西旧通蜀茶,崇宁二年,始通东南茶。政和中,陕西没官茶令估卖,继以妨商旅,下令焚弃。俄令正茶没官者听与贩,引外剩茶及私茶数以给告者。长引限以一年,短引限以半岁缴纳。久之,令已买引而未得于园户者,期七年,许民间同见缗流转,长引听即本路住卖,以二浙盐香司有言而止。其科条纤悉纷更,不可胜记,虑商旅疑豫,茶货不通,乃重扇摇之令。于时掊克之吏,争以赢羡为功,朝廷亦严立比较之法。州郡乐赏畏刑,惟恐负课,优假商人,陵轹州郡,盖莫有言者。独邠州通判张益谦奏:"陕西非产茶地,奉行十年,未经立额,岁岁比较,第务增益,稍或亏少,程督如星。州县惧殿,多前路招诱豪商,增价以幸其来,故陕西茶价,斤有至五六缗者,或稍裁之,则批改文引,转之他郡。及配之铺户,安能尽售?均及税农,民实受害,徒令豪商坐享大利。"言竟不行。
然自茶法更张,至政和六年,收息一千万缗,茶增一千二百八十一万五十一百余斤。及方腊窃发,乃诏权罢比较。腊诛,有司议招集园户,借贷优恤,止于文具,奸臣仍用事,蠹国害民,又虑人言,扇摇之令复出矣。靖康元年,诏川茶侵客茶地者,以多寡差定其罪。
初,熙宁五年,以福建茶陈积,乃诏福建茶在京、京东西、淮南、陕西、河东仍禁榷,余路通商。元丰七年,王子京为福建转运副使,言"建州腊茶,旧立榷法,自熙宁权听通商,自此茶户售客人茶甚良,官中所得惟常茶,税钱极微,南方遗利,无过于此,乞仍旧行榷法。建州岁出茶不下三百万斤,南剑州亦不下二十余万斤,欲尽买入官,度逐州军民户多少及约邻路民用之数计置,即官场卖,严立告赏禁。建州卖私末茶,借丰国监钱十万缗为本。"并从之;所请均入诸路榷卖,委转运司官提举:福建王子京,两浙许懋,江东杜伟,江西朱彦博,广东高镈,然子京盖未免抑配于民。
时远方若桂州修仁诸县、夔州路达州有司皆议榷茶,言利者踵相蹑,然神宗闻鄂州失催茶税,辄蠲之。建州园户等以茶粗滥当剥纳,为钱三万六千余缗,虑其不能偿,令准输茶。初,成都帅司蔡延庆言邛部川蛮主苴克等愿卖马,即诏延庆以茶招来,后闻边计蛮情非便,即罢之。哲宗嗣位,御史安惇首劾王子京买腊茶抑民,诏罢子京事任,令福建禁榷州军视其旧,余并通商。桂州修仁等县禁榷及陕西碎卖芽茶皆罢。
崇宁二年,尚书有言:"建、剑二州茶额七十余万斤,近岁增盛,而本钱多不继。"诏更给度牒四百,仍给以诸色封桩。继诏商旅贩腊茶蠲其税,私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丰之制。腊茶旧法免税,大观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四年,私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政和初,复增损为新法。三年,诏免输短引,许依长引于诸路住卖,后末骨茶每长引增五百斤,短引仿此;诸路监司、州郡公使食茶禁私买,听依商旅买引。六年,诏福建茶园如盐田,量土地产茶多寡,依等第均税。重和元年,以改给免税新引,重定福建末茶斤重,长引以六百斤为率。
元丰中,宋用臣都提举汴河堤岸,创奏修置水磨。凡在京茶户擅磨末茶者有禁,并许赴官请买。而茶铺入米豆杂物揉和者募人告,一两赏三千,及一斤十千,至五十千止。商贾贩茶应往府界及在京师,须令产茶山场州军给引,并赴京场中卖,犯者依私贩腊茶法。诸路末茶入府界者,复严为之禁。讫元丰末,岁获息不过二十万,商旅病焉。
元祐初,宽茶法,议者欲罢水磨。户部侍郎李定以失岁课,持不可废;侍御史刘挚、右司谏苏辙等相继论奏,遂罢。绍圣初,章惇等用事,首议修复水磨。乃诏即京、索、大源等河为之,以孙迥提举,复命兼提举汴河堤岸。四年,场官钱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吕安中二十一万余缗,以差议赏。元符元年,户部上凡获私末茶并杂和者,即犯者未获,估价给赏,并如私腊茶获犯人法。杂和茶宜弃者,斤特给二十钱,至十缗止。
初,元丰中修置水磨,止于在京及开封府界诸县,未始行于外路。及绍圣复置,其后遂于京西郑、滑、颍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将即济州山口营置。崇宁二年,提举京城茶场所奏:"绍圣初,兴复水磨,岁收二十六万余缗。四年,于长葛等处京、索、潩水河增修磨二百六十余所,自辅郡榷法罢,遂失其利,请复举行。"从之。寻诏商贩腊茶入京城者,本场尽买之,其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钱。裁元丰制更立新额,岁买山场草茶以五百万斤为率。客茶至京者,许官场买十之三,即索价故高,验元引买价量增。三年,诏罢之。
明年,改令磨户承岁课视酒户纳曲钱法。五年,复罢民户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丰法,应缘茶事并隶都提举汴河堤岸司。大观元年,改以提举茶事司为名,寻命茶场、茶事通为一司。三年,复拨隶京城所,一用旧法。政和元年,京城所请商旅贩茶起引定入京住卖者,即许借江入汴,如元丰旧制;其借江入汴却指他路住卖者禁,已请引者并令赴京。二年,以课入不登,商贾留滞,诏以其事归尚书省。于是尚书省言:"水磨茶自元丰创立,止行于近畿,昨乃分配诸路,以故至弊,欲止行于京城,仍行通客贩,余路水磨并罢。"从之。四年,收息四百万贯有奇,比旧三倍,遂创月进。
高宗建炎初,于真州印钞,给卖东南茶盐。当是时,茶之产于东南者,浙东西、江东西、湖南北、福建、淮南、广东西,路十,州六十有六,县二百四十有二。霅川顾渚生石上者谓之紫笋,毗陵之阳羡,绍兴之日铸,婺源之谢源,隆兴之黄龙、双井,皆绝品也。建炎三年,置行在都茶场,罢合同场十有八,惟洪、江、兴国、潭、建各置场一,监官一。罢食茶小引,捕私茶法视捕私盐。二十一年,秦桧等始进《茶盐法》。先是,臣僚或因事建明,朝廷亦因时损益,至是审订成书,上之。
孝宗隆兴二年,淮东宣谕钱端礼言:"商贩长引茶,水路不许过高邮,陆路不许过天长。如愿往楚州及盱眙界,引贴输翻引钱十贯五百文;如又过淮北,贴输亦如之。"当是时,商贩自榷场转入虏中,其利至博,几禁虽严,而民之犯法者自若也。乾道二年,户部言:"商贩至淮北榷场折博,除输翻引钱,更输通货侩息钱十一缗五百文。"八年,减输翻引钱止七缗,通货侩见钱止八缗。淳熙二年,以长短茶引权以半依原引斤重钱数,分作四缗小引印给,而翻引贴输钱随小引输送。光宗绍熙初,漳州守臣朱熹奏除属邑科茶七千余缗。臣僚申明长短小引相兼,从人之便。户部言给卖小引,除金银、会子分数入输,余愿专以会子算请者听。
宁宗嘉泰四年,知隆兴府韩邈奏请:"隆兴府惟分宁县产茶,他县无茶,而豪民武断者乃请引,穷索一乡,使认茶租,非便。"于是禁非产茶县不许民擅认茶租。
建宁腊茶,北苑为第一,其最佳者曰社前,次曰火前,又曰雨前,所以供玉食,备赐予。太平兴国始置,大观以后制愈精,数愈多,胯式屡变,而品不一,岁贡片茶二十一万六千斤。建炎以来,叶浓、杨勍等相因为乱,园丁亡散,遂罢之。绍兴二年,蠲未起大龙凤茶一千七百二十八斤。五年,复减大龙凤及京铤之半。十二年,兴榷场,遂取腊茶为榷场本,凡胯、截、片、铤,不以高下多少,官尽榷之,申严私贩入海之禁。议者请鬻建茶于临安,移茶司事于建州买发。明年,以失陷引钱,复令通商。自是上供龙凤、京铤茶料,凡制作之费、篚笥之式,令漕司专之。
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牙,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但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旧无榷禁,熙宁间,始置提举司,收岁课三十万;至元丰中,累增至百万。建炎元年,成都转运判官赵开言榷茶、买马五害,请"用嘉祐故事尽罢榷茶,而令漕司买马。或未能然,亦当减额以苏园户,轻价以惠行商,如此则私贩衰而盗贼息。"遂以开同主管川、秦茶马。二年,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以引给茶商,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钱不预焉。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自后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至十七年,都大茶马韩球尽取园户加饶之茶为额,茶司岁收二百万,而买马之数不加多。
乾道末年,青羌作乱,茶司增长细马名色等钱岁三十万。淳熙六年以后,累减园户重额钱十六万,又减引息钱十六万。至绍熙初,杨辅为使,遂定为法。成都府、利州路二十三场,岁产茶二千一百二万斤,通博马物帛岁收钱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余缗。朝廷岁以一百一十三万缗隶总领所赡军,然茶马司率多难之;乾道以后,岁拨止一二十万缗,至淳熙十年,遂以五十万缗为准。
自熙、丰以来,茶司官权出诸司之上。初,元丰开川、秦茶场,园户既输二税,又输土产;隆安县园户二税、土产兼输外,又催理茶课估钱;建炎元年立为额,至宁宗庆元初,始除之。六年,诏四川产茶处岁输经总制头子钱五千四十一道有奇,又科租钱三千一百四十道有奇。
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南渡以来,文、黎、珍、叙、南平、长宁、阶、和凡八场,其间卢甘蕃马岁一至焉,洮州蕃马或一月或两月一至焉,叠州蕃马或半年或三月一至焉,皆良马也。其他诸蕃马多驽,大率皆以互市为利,宋朝曲示怀远之恩,亦以是羁縻之。绍兴二十四年,复黎州及雅州碉门灵犀砦易马场。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九千余匹,淳熙以来,为额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后所市未尝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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