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十二(奉禄制下)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后改(述古殿。)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十五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从、粟帛等称是。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馀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阁以上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朝官权知军、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十千;知军,五十千。)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馀充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馀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定州、大名。)陕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事,即二十。)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宣议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料钱八贯。)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已上料钱各一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同前。)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诸卫上将军。(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并在承议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训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修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从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下班祗应。(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贯。)守阙进义副尉。(料钱二贯。)
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月三百贯。(政和左辅、右弼为宰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权支三分之二,支赐支一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馀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钱四十贯,绢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七寺卿,国子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监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秘书郎。(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二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官。(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官令。(十六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谓职钱、米麦。)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馀并为添给。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馀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公。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公用钱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给券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馀皆有牙官、马〈马卢〉),惟节、察有宾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职田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 田,后魏宰人之官有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
又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延、秦、扬、杭、潭、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馀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书记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馀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
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视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系三班使臣者。)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系敕紥正授者。)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系大使臣者。)签判,推、判官,(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系三班使臣。)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岁有丰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桑丝、麻竹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属等第均定。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而有是诏。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岁给钱钞十千。以其元给田及新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无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共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弄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摽拨。
宣和无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窬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法论;入己者以自盗论。"
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兴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闲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
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颍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二十顷。发运、围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本纪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志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八十八表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列传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零一 卷一百零二 卷一百零三 卷一百零四 卷一百零五 卷一百零六 卷一百零七 卷一百零八 卷一百零九 卷一百一十 卷一百一十一 卷一百一十二 卷一百一十三 卷一百一十四 卷一百一十五 卷一百一十六 卷一百一十七 卷一百一十八 卷一百一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卷一百五十一 卷一百五十二 卷一百五十三 卷一百五十四 卷一百五十五 卷一百五十六 卷一百五十七 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九 卷一百六十 卷一百六十一 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卷一百六十四 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六 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八 卷一百六十九 卷一百七十 卷一百七十一 卷一百七十二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四 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二 卷一百八十三 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七 卷一百八十八 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九十 卷一百九十一 卷一百九十二 卷一百九十三 卷一百九十四 卷一百九十五 卷一百九十六 卷一百九十七 卷一百九十八 卷一百九十九 卷二百 卷二百零一 卷二百零二 卷二百零三 卷二百零四 卷二百零五 卷二百零六 卷二百零七 卷二百零八 卷二百零九 卷二百一十 卷二百一十一 卷二百一十二 卷二百一十三 卷二百一十四 卷二百一十五 卷二百一十六 卷二百一十七 卷二百一十八 卷二百一十九 卷二百二十 卷二百二十一 卷二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三 卷二百二十四 卷二百二十五 卷二百二十六 卷二百二十七 卷二百二十八 卷二百二十九 卷二百三十 卷二百三十一 卷二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三 卷二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五 卷二百三十六 卷二百三十七 卷二百三十八 卷二百三十九 卷二百四十 卷二百四十一 卷二百四十二 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四 卷二百四十五 卷二百四十六 卷二百四十七 卷二百四十八 卷二百四十九 卷二百五十 卷二百五十一 卷二百五十二 卷二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四 卷二百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