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服六
○宝 印 符券 宫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宝。秦制,天子有六玺,又有传国玺,历代因之。唐改为宝,其制有八。五代乱离,或多亡失。周广顺中,始造二宝: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之宝",一曰"皇帝神宝"。太祖受禅,传此二宝,又制"大宋受命之宝"。至太宗,又别制"承天受命之宝"。是后,诸帝嗣服,皆自为一宝,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宝"为文。凡上尊号,有司制玉宝,则以所上尊号为文。
宝用玉,篆文,广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填以金盘龙钮,系以晕锦大绶,赤小绶,连玉环;玉检高七寸,广二寸四分,厚四分;玉斗方二寸四分,厚一寸二分:皆饰以红锦,金装,裹以红锦,加红罗泥金夹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晕锦褥,饰以杂色玻璃、碧钿石、珊瑚、金精石、玛瑙。又盝二重,皆装以金,覆以红罗绣帊,载以腰舆及行马,并饰以金。又有香炉、宝子、香匙、灰匙、火箸、烛台、烛刀,皆以金为之,是所谓缘宝法物也。
别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书奏覆状、流内铨历任三代状用之;二曰"御前之印",枢密院宣命及诸司奏状内用之;三曰"书诏之印",翰林诏敕用之。皆铸以金,又以鍮石各铸其一。雍熙三年,北改为宝,别铸以金,旧六印皆毁之。
真宗即位,作皇帝受命宝,文曰"皇帝恭膺天命之宝"。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详定所言:"按玉牒、玉册,用皇帝受命宝印之,纳玉匮于石〈石感〉,以天下同文之印封之。今封禅泰山,请依旧制,别造玉宝一枚,方寸二分,文同受命宝。其封石〈石感〉,用天下同文之印,旧史元无制度,今请用金铸,大小同御前之宝,以'天下同文之宝'为文。所有缘宝法物,亦请依式制造。"从之。天禧元年十二月,召辅臣于滋福殿,观新刻"五岳圣帝玉宝'及"皇帝昭受乾符之宝",命择日迎导赴会灵观奉安。其宝并金柙玉钮,制作精妙。真宗以奏章上帝,承前皆用御前之宝,以理未顺,故改用昭受乾符之宝。
乾兴元年,仁宗即位,作受命宝,文同真宗。天圣元年,诏以宫城火,重制受命宝及尊号册宝。庆历八年十一月,诏刻"皇帝钦崇国祀之宝"。先是,天禧中,真宗刻昭受乾符之宝,而于醮祠表章用之。后经大内火,宝焚,乃用御前之宝。至是,下学士院定其文,命宰臣陈执中书之。皇祐五年七月,诏作"镇国神宝"。先是,奉宸库有良玉,广尺,厚半之。仁宗以为希代之珍,不欲为服玩,因作是宝,命宰臣庞籍篆文。宝成,太常礼院引《唐六典》次序曰:"一神宝,二受命宝,冬至祀南郊,大驾仪仗,请以镇国神宝先受命宝为前导。"自是为定式。至和二年,初,太宗以玉宝二钮赐太祖之子德芳,其文曰"皇帝信宝",至是,德芳孙左屯卫大将军从式上之。
嘉祐八年,仁宗崩,英宗立,翰林学士范镇言:"伏闻大行皇帝受命宝及缘宝法物,与平生衣冠器用,皆欲举而葬之,恐非所以称先帝恭俭之意。其受命宝,伏乞陛下自宝用之,且示有所传付。若衣冠器玩,则请陈于陵寝及神御殿,岁时展视,以慰思慕。"诏检讨官考索典故,及命两制、礼官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受命宝者,犹昔传国玺也,宜为天子传器,不当改作。古者藏先王衣服于庙寝,至于平生器玩,则前世既不皆纳于方中,亦不尽陈于陵寝。谓今宜从省约,以称先帝恭俭之实。"帝不用其议,乃别造受命宝,命参知政事欧阳修篆文八字。至哲宗立,亦作焉,其文并同。
绍圣三年,咸阳县民段义得古玉印,自言于河南乡刘银村修舍,掘地得之,有光照室。四年,上之,诏礼部、御史台以下参验。无符元年三月,翰林学士承旨蔡京及讲议官十三员奏:
按所献玉玺,色绿如蓝,温润而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背螭钮五盘,钮间有小窍,用以贯组。又得玉螭首一,白如膏,亦温润,其背亦螭钮五盘,钮间亦有贯组小窍,其面无文,与玺大小相合。篆文工作,皆非近世所为。
臣等以历代正史考之,玺之文曰"皇帝寿昌"者,晋玺也;曰"受命于天"者,后魏玺也;"有德者昌",唐玺也;"惟德允昌",石晋玺也;则"既寿永昌"者,秦玺可知。今得玺于咸阳,其玉乃蓝田之色,其篆与李斯小篆体合。饰以龙凤鸟鱼,乃虫书鸟迹之法,于今所传古书,莫可比拟,非汉以后所作明矣。
今陛下嗣守祖宗大宝,而神玺自出,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则天之所畀,乌可忽哉?汉、晋以来,得宝鼎瑞物,犹告庙改元,肆眚上寿,况传国之器乎?其缘宝法物礼仪,乞下所属施行。
诏礼部、太常寺按故事详定以闻。礼官言:五月朔,故事当大朝会,宜就行受宝之礼。依上尊号宝册仪,有司豫制缘宝法物,并宝进入。俟降出,权于宝堂安奉。前三日,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前一日,帝斋于内殿。翌日,御大庆殿,降坐受宝,群臣上寿称贺。先期,又诏龙图、天章阁赍治平元年耀州所献受命宝玉检,赴都堂参议。诏以五月朔受传国宝,命章惇书玉检,以"天授传国受命之宝"为文。
徽宗崇宁五年,有以玉印献者。印方寸,以龟为钮,工作精巧,文曰"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徽宗因次其文,仿李斯虫鱼篆作宝文。其方四寸有奇,螭钮,方盘,上圆下方,名为镇国宝。大观元年,又得玉工,用元丰中玉琢天子、皇帝六玺,叠篆。初,绍圣间,得汉传国玺,无检,幅又不阙,疑其一角缺者,乃检也。有《检传》,考验甚详,传于世。帝于是取其文而黜其玺不用,自作受命宝,其方四寸有奇,琢以白玉,篆以虫鱼。镇国、受命二宝,合天子、皇帝六玺,是为八宝。
诏曰:"自昔皆有尚符玺官。今虽隶门下后省,遇亲祠,则临时具员,讫事复罢。八宝既备,宜重典司之职。可令尚书省置官,如古之制。"又诏曰:"永惟受命之符,当有一代之制,而尚循秦旧,六玺之用,度越百年之久,或未大备。自天申命,地不爱宝,获全玉于异域,得妙工于编氓,八宝既成,敻无前比,殆天所授,非人能为。可以来年元日,御大庆殿恭受八宝。"尚书省言:
请置符宝郎四员,隶门下省,二员以中人充,掌宝于禁中。按唐八宝,车驾临幸,则符宝郎奉宝以从;大朝会,则奉宝以进。今镇国宝、受命宝非常用之器,欲临幸则从六宝,朝会则陈八宝,皆夕纳。内符宝郎奉宝出以授外符宝郎,外符宝郎从宝行于禁卫之内,朝则分进于御坐之前。
镇国宝、受命宝不常用,唯封禅则用之。皇帝之宝,答邻国书则用之;皇帝行宝,降御札则用之;皇帝信宝,赐邻国书及物则用之;天子之宝,答外国书则用之;天子行宝,封册则用之;天子信宝,举大兵则用之。应合用宝,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
从之。二年,诏受命宝之上,加"镇国"二字。
政和七年,从于阗得大玉逾二尺,色如截肪。徽宗又制一宝,赤螭钮,文曰"范围天二,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篆以鱼虫,制作之工,几于秦玺。其宝九寸,检亦如之,号曰"定命宝"。合前八宝为九,诏以九宝为称,以定命宝为首。且曰:"八宝者,国之神器;至于定命宝,乃我所自制也。"于是,应行导排设,定命与受命、天子宝在左,镇国与皇帝宝在右。又诏:"镇国、受命宝与天子、皇帝之宝,其数有八,盖非乾元用九之数。比得宝玉于异哉,受定命之符于神霄,乃以'范围天地,幽赞神明,保合太和,万寿无疆'为文。卜云其吉,篆以虫鱼,纵广之制,其寸亦九,号曰定命宝。来年元日祗受。"又诏差官奏告天地、宗庙、祖稷。八年正月一日,御大庆殿,受定命宝,百僚称贺。其后京城之难,诸宝俱失之,惟大宋受命之宝与定命宝独存,盖天意也。
建炎初,始作金宝三:一曰"皇帝钦崇国祀之宝",祭祀祠表用之;二曰"天下合同之宝",降付中书门下省用之;三曰"书诏之宝",发号施令用之。绍兴元年,又作玉宝一,文曰"大宋受命中兴之宝"。又得旧宝二,历世宝之,凡上太上皇尊号、册后太子皆用焉。十六年,又作八宝:一曰镇国神宝,以"承天福延万亿永无极"九字为文;二曰受命宝,以"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为文;三曰天子之宝;四曰天子信宝;五曰天子行宝;六曰皇帝之宝;七曰皇帝信宝;八曰皇帝行宝。藏之御府,大朝会则陈之;上册宝尊号、册后太子、大礼设卤簿,亦如之。宝之制,用玉尺度,钮鼻,大小绶,玉环。检制,旧制如牌,上刻曰某宝。皆裹以朱缕,加绯罗泥金帕,纳于小盝。盝三重,皆饰以金,内设金床、金宝斗,龙钥金锁,覆以绯罗绣帕,载以腰舆、行马。
孝宗即位,议上太上皇帝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宝用皇祐中法、黍尺量度。乾道六年,再加十四字尊号,以宝材元系螭龙钮,止堪改作蹲龙,其钮高二寸四分五厘,厚一寸一分五厘,窍径一寸。理宗宝庆三年,加上宁宗皇帝徽号,宝面广四寸二分,厚一寸二分,蹲龙钮,通高四寸一分,宝四面钩碾行龙。
后妃之宝。哲宗元祐元年,诏:天圣中,章献明肃皇后用玉宝,方四寸九分,厚一寸二分,龙钮。今太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宜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二年,又诏:太皇太后玉宝,以"太皇太后之宝"为文;皇太后金宝,以"皇太后宝"为文;皇太妃金宝,以"皇太妃宝"为文。中兴之后,后宝用金,方二寸四分,高下随宜,鼻纽以龟。斗、检以银,涂以金。宝盝三重,鈒百花,涂金盘凤。舆案、行马、帕褥亦如之。
皇太子宝。至道元年,制皇太子受册金宝。方二寸,厚五寸,系以朱组大绶,连玉环,金斗。金检长五寸,阔二寸,厚二分。裹以红绵。加红罗泥金帊,纳于小盝。盝以金装,内设金床。又盝二重,皆覆以红罗销金帊。盝及腰舆、行马皆银装金涂。他法物皆银为之,鈒花涂金。中兴,宝,龟钮;金涂银检,上勒"皇太子宝"四字,金涂银宝斗。黝漆盝三重,并锦拓里,外以金涂银百花凤叶子五明装,钥以金锁,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册制。用珉玉,简长一尺二寸,阔一寸二分;简数从字之多少。联以金绳,首尾结带。前后褾首四枚,二枚画神,二枚刻龙镂金,若奉护之状。藉以锦褥,覆以绯罗泥金夹帊。册匣长广取容册,涂以朱漆,金镂百花凸起行龙,金锁、帉錔。覆以红罗绣盘龙蹙金帊,承以金装长竿床,金龙首,金鱼钩,又以红丝为绦萦匣。册案涂朱漆,以销金红罗覆之。
后册,用珉,或以象。缕文以凤,尺寸制度并同帝册。
皇太子册,用珉简六十枚,乾道中,用七十五枚,每枚高尺二寸,博一寸二分。前后褾首四枚,长随简,博四寸,其二刻神,其二刻龙,为奉护状。贯以金丝,首尾结为金花,饰以帉錔。衬以红罗泥金夹帕,藉以锦褥,盛以黝漆匣,锦拓里,以金涂银叶段五明装,隐起百花凤。覆以绯罗泥金帕,络以红丝结绦,衬以锦褥,载以黝漆腰舆、行马。
亡金国宝。理宗端平元年,命孟珙等以兵从大元兵夹攻金人于蔡州,灭之。其年四月丙戌,大理寺言:
京湖制置司以所获亡金宝物来上,令金臣参知政事张天纲辨识。其玉宝一,文曰"太祖应乾兴运昭德定功睿神庄孝仁明大圣武元皇帝尊谥宝",乃金人上其祖阿骨打谥宝也。其法物有销金盘龙红纻丝袍一;透碾云龙玉带一,内方八胯结头一,塌尾一,并玉涂金结头一,涂金小结攀一;连珠环玉束带一,垂头里拓,上有金龙,带上玉事件大小一十八;又玉靶铁剉一,销金玉事件二,皮茄袋一,玉事件三。
天纲称:上项带,国言谓之"兔鹘",皆其故主冠颜守绪常服之物也。碾玉巾环一,桦皮龙饰角弓一,金龙环刀一,红纻丝靠枕一,佩玉大环一,皆非臣庶服用之物。制旨册一本,旧作圣旨,近侍局平日掌此,以承受内降指挥。壬辰四月,故主援东汉光武故事,令上书者不得言"圣",故避"圣"字不敢当,因改作"制旨"。
外有臣下虎头金牌三,银牌八十四,涂金印三,及诸官署铜印三百一十二颗。法司以守绪函骨及俘囚故宝、法物等,庭引天纲并护尉都尉完颜好海及天纲妻完颜氏乌古论栲栳、小女琼琼一一审实,件列以闻。
有旨"完颜守绪遗骸并故宝、法物等,藏大理寺狱库。天纲、好海、完颜氏乌古论、琼琼拘诸殿前司,候朝旨"云。
印制。两汉以后,人臣有金印、银印、铜印。唐制,诸司皆用铜印,宋因之。诸王及中书门下印方二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诸司印方二寸。惟尚书省印不涂金,余皆涂金。节度使印方一寸九分,涂金。余印并方一寸八分,惟观察使涂金。诸王、节度、观察使、州、府、军、监、县印,皆有铜牌,长七寸五分,诸王广一寸九分,余广一寸八分。诸王、节度、观察使牌涂以金,刻文云"牌出印入,印出牌入"。其奉使出入,或本局无印者,皆给奉使印。景德初,别铸两京奉使印。又有朱记,以给京城及外处职司及诸军将校等,其制长一寸七分,广一寸六分。士庶及寺观亦有私记。
乾德三年,太祖诏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使印。先是,旧印五代所铸,篆刻非工。及得蜀中铸印官祝温柔,自言其祖思言,唐礼部铸印官,世习缪篆,即《汉书·艺文志》所谓"屈曲缠绕,以模印章"者也。思言随僖宗入蜀,子孙遂为蜀人。自是,台、省、寺、监及开封府、兴元尹印,悉令温柔重改铸焉。
太宗雍熙元年,诏新除汉南国王钱俶印,宜以"汉南国"为文。四年,诏钱俶新授南阳国王印,宜以"南阳国王之印"为文。真宗咸平三年,赐山前后百蛮王诺驱印,以"大渡河南山前后都鬼王之印"为文。景德四年,铸交址郡王印,制安南旌节,付广南转运司就赐之。
大中祥符五年,诏诸寺观及士庶之家所用私记,今后并方一寸,雕木为文,不得私铸。是岁七月,帝览河西节度使、知许州石普奏状,用许州观察使印,以问宰臣王旦。对曰:"节度州有三印:节度印随本使,使缺则纳有司;观察印,则州长吏用之;州印,昼则付录事掌用,暮纳于长吏。节度使在本镇,兵仗则节度判官、掌书记、推官书状,用节度印;田赋则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书状,用观察印;符刺属县,则本使判书,用州印。故命帅必曰某军节度、某州管内观察等使、某州刺史。言军,则专制其兵旅;言管内,则总察其风俗;言刺史,则涖其州事。石普独书奏章,当用河西节度使印。"
仁宗景祐三年,少府监言:"得篆文官王文盛状,'在京三司粮料院,频有人伪造印记,印成旁历,盗请官物。欲乞铸造圆印三面,每面阔二寸五分,于外一匝先篆年号及粮料院名,计十二字;次一匝篆寅印十二辰,亦十二字;中心篆正字,上连印钮,铸成转关,以机穴定之。用时逐月分对,年终转逮十二月,自寅至丑,终始使用。所有转关正字,次月转定之时,令本院官封押,选差人行使其印。遇改年号,即令别铸。'诏三司定夺以闻,三司请如文盛奏。后又命知制诰邵必、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必、唐卿皆通篆籀,然亦无所厘改焉。
神宗熙宁五年,诏内外官及溪洞官合赐牌印,并令少府监铸造,送礼部给付。元丰三年,广西经略司言,知南丹州莫世忍贡银、香、狮子、马。遂赐以印,以"西南诸道武盛军德政官家明天国主印"为文,并以南丹州刺史印赐之,仍诏经略司毁其旧印。六年,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曰"礼部贡举院之印",以废贡院,事归礼部,别铸"礼部贡举之印"。是岁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因而行用者,论如律。
中兴仍旧制,惟三省、枢密院用银印,六部以下用铜印,诸路监司、州县亦如之。寺监惟长贰给焉,属则从其长。若仓库关涉财用,司存,或给之。监司、州县长官曰印,僚属曰记。又下无记者,止令本道给以木朱记,文大方寸。或衔命出境者,以奉使印给之,复命则纳于有司。后以朝命出州县者,亦如之。新进士置团司,亦假奉使印,结局还之。此常制也。
南渡之后,有司印记多亡失,彼遗此得,各自收用。尚方重铸给之,加"行在"二字,或冠年号以别新旧,然欺伪犹未能革。乾道二年,礼部请郡县假借印记者,悉毁而更铸。四年,兵部侍郎陈弥作言:"六部印藏于官,以牌出入,而胥史用于户外,或借用于他厅。近有伪为文符、盗印以支钱粮者,有伪作奏钞、盗拆御宝而改秩者,皆慢藏有以诲之。"诏三省申严戒敕。绍熙元年,礼部侍郎李巘言:"文书有印,以示信防奸,给毁悉经省部,具有条制。然州县沿循,或以县佐而用东南将印,以掾曹而用司寇旧章,名既不正,弊亦难防。请令有司制州县官合用印记,旧印非所当用者,毁之。"
绍兴十四年,臣僚又言:"印信事重,凡有官司印记,年深篆文不明,合改铸者,非进呈取旨,不得改铸焉。"时更铸者,成都府钱引,每界以铜朱记给之。行在都茶场会子库,每界给印二十五:国用印三钮,各以"三省户房国用司会子印"为文;检察印五钮,各以"提领会子库检察印"为文;库印五钮,各以"会子库印造会子印"为文;合同印十二钮,内一贯文二钮,各以"会子库一贯文合同印"为文;五百文、二百文准此。
蕃国效顺者,给以铜印。安南国王李天祚乞印,以"安南国王之印"六字为文,方二寸,给牌,皆以铜铸,金涂。西蕃陇右郡王赵怀恩乞印,以"陇右郡王之印"为文给之。宜州界外诸蛮乞印,以"宜州管下羁縻某州之印"为文,凡六十颗给之。其后文武百司节次所铸,不备载。
朱记,同旧制。绍兴二年,始铸亲贤宅、益王府铜朱记。二十七年,改铸建康户部大军库记。三十年,铸马军司统制、统领官朱记。三十二年,铸邓、恭、庆王直讲、赞读朱记。隆兴元年,铸都督府佥厅记,又铸寄桩库记。二年,铸户部大军库勘合库子记二钮,湖广总领所覆印会子记二钮。乾道二年,铸成都钱引务朱记。淳熙十六年,铸建康榷货务中门大门之记。凡内外官有请于朝,则铸给焉。用木者,易之以铜。
符券。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一寸半,长五寸,面刻隶字曰"敕走马银牌",凡五字。首为窍,贯以韦带。其后罢之。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李飞雄诈乘驿谋乱,伏诛。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制银牌,阔二寸半,长六寸。易以八分书,上鈒二飞凤,下鈒二麒麟,两边年月,贯以红丝绦。端拱中,以使臣护边兵多遗失,又罢银牌,复给枢密院券。
仁宗康定元年五月,翰林学士承旨丁度、翰林学士王尧臣、知制诰叶清臣等请制军中传信牌及兵符事,诏令两制与端明殿学士李淑详定,奏闻:
军中符信,切要杜绝奸诈,深合机宜。今请下有司造铜兵符,给诸路总管主将,每发兵三百人或全指挥以上即用。又别造传信朱漆木牌,给应军中往来之处,每传达号令、关报会合及发兵三百人以下即用。又检到符彦卿《军律》有字验,亦乞令于移牒、传信牌上,两处参验使用。
一、铜兵符:汉制,铜铸,上刻虎形。今闻皇城司见有木鱼契,乞令有司用木契形状,精巧铸造。陕西五路,每路依汉制各给一至二十,计二十面,更换给用,仍以公牒为照验。
二、传信木牌:先朝旧制,合用坚木朱漆为之,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字云某路传信牌。却置池槽,牙缝相合。又凿二窍,置笔墨,上帖纸,书所传达事。用印印号上,以皮系往来军吏之项。临阵传言,应有取索,并以此牌为信,写其上。如已晓会施行讫,复书牌上遣回。今乞下有司造牌,每路各给一面为样,余令本司依此制造,分给诸处,更换使用。城砦分屯军马,事须往来关会之处,亦如数给与。
三、字验:凡军行计会,不免文牒,或主司遗失惧罪,单使被擒,军中所谋,自然泄露。故每分屯军马之时,与主将密定字号,各掌一通,不令左右人知其义理。但于寻常公状文移内,以此字私为契约,有所施行,依此参验。不得字有重叠,及用凶恶嫌疑之语。每用文牒之上,别行写此字验,讫,印其上发往。如所请报,到,许,即依号却写印遣回;如不许,即空之。此惟主将自知,他人皆不得测。符彦卿元用四十条,以四十字为号;今检得只有三十七条,内亦有不急之事,今减作二十八字。所贵军中戎旅之人,事简易记。
诏并从之。嘉祐四年,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名《嘉祐驿令》。
神宗熙宁五年,诏西作坊铸造诸铜符三十四副,令三司给左契付诸门,右契付大内钥匙库。今后诸门轮差人员,依时转铜契入,赴库勘同。其铁牌只请人自执,在外仗止宿。本库依漏刻发钥匙,付外仗验请人铁牌给付,候开门讫,却执铁牌纳钥匙,请出铜契。至晚却依上请纳。其开门朝牌六面,亦随铜契依旧发放。时神宗以京城门禁不严,素无符契,命枢密院约旧制,更造铜契,中刻鱼形,以门名识之,分左右给纳,以戒不虞,而启闭之法密于旧矣。元丰元年,详定礼文所言:"旧南郊式,车驾出入宣德门、太庙灵星门、朱雀门、南薰门,皆勘箭。熙宁中,因参知政事王珪议,已罢勘箭,而勘契之式尚存。《春秋》之义,不敢以所不信加之尊者;且雷动天行,无容疑贰,必使谁何而后过门,不应典礼。考详事始,不见于《开宝礼》。咸平中,初载于仪注,盖当时礼官之失。请自今车驾出入,罢勘契。"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改铸虎符,枢密院主之。其制以铜为之,长六寸,阔三寸,刻篆而中分之,以左契给诸路,右契藏之。
门符制,以缯裹纸版,谓之"号",皇城司掌之。敕入禁卫号,黄绫八角,三千道;入殿门黄绢以方,一千道;入宫门黄绢以圆,八千道;入皇城门黄绢以长,三千道。绍兴二年正月所定也。后更宫门号以绯红绢方,皇城门以绯红绢圆,遂久用之。后复尽以黄,或方或圆,各随其制。
又有檄牌,其制有金字牌、青字牌、红字牌。金字牌者,日行四百里,邮置之最速递也;凡赦书及军机要切则用之,由内侍省发遣焉。乾道末,枢密院置雌黄青字牌,日行三百五十里,军期急速则用之。淳熙末,赵汝愚在枢筦,乃作黑漆红字牌,奏委诸路提举官催督,岁校迟速最甚者,以议赏罚。其后尚书省亦踵行之,仍命逐州通判具出入界日时状申省。久之,稽缓复如故。绍熙末,遂置摆铺焉。
宫室。汴宋之制,侈而不可以训。中兴,服御惟务简省,宫殿尤朴。皇帝之居曰殿,总曰大内,又曰南内,本杭州治也。绍兴初,创为之。休兵后,始作崇政、垂拱二殿。久之,又作天章等六阁。寝殿曰福宁殿。淳熙初,孝宗始作射殿,谓之选德殿。八年秋,又改后殿拥舍为别殿,取旧名,谓之延和殿,便坐视事则御之。他如紫宸、文德、集英、大庆、讲武,惟随时所御,则易其名。紫宸殿,遇朔受朝则御焉;文德殿,降赦则御焉;集英殿,临轩策士则御焉;大庆殿,行册礼则御焉;讲武殿,阅武则御焉。其实垂拱、崇政二殿,权更其号而已。二殿虽曰大殿,其脩广仅如大郡之设厅。淳熙再修,止循其旧。每殿为屋五间,十二架,脩六丈,广八丈四尺。殿南檐屋三间,脩一丈五尺,广亦如之。两朵殿各二间,东西廊各二十间,南廊九间。其中为殿门,三间六架,脩三丈,广四丈六尺。殿后拥舍七间,即为延和,其制尤卑,陛阶一级,小如常人所居而已。
奉太上则有德寿宫、重华宫、寿康宫,奉圣母则有慈宁宫、慈福宫、寿慈宫。德寿宫在大内北望仙桥,故又谓之北内,绍兴三十二年所造,宫成,诏以德寿宫为名,高宗为上皇御之。重华宫即德寿宫也,孝宗逊位御之。寿康宫即宁福殿也。初,丞相赵汝愚议以秘书省为泰宁宫,已而不果行,以慈懿皇后外第为之。上皇不欲迁,因以旧宁福殿为寿康宫,光宗逊位御之。
大内苑中,亭殿亦无增,其名称可见者,仅有复古殿、损斋、观堂、芙蓉阁、翠寒堂、清华阁、椤木堂、隐岫、澄碧、倚桂、隐秀、碧琳堂之类,此南内也。北内苑中,则有大池,引西湖水注之,其上叠石为山,象飞来峰。有楼曰聚远,禁篽周回,四分之。东则香远、清深、月台、梅坡、松菊三径、清妍、清新、芙蓉冈,南则载忻、欣欣、射厅、临赋、灿锦、至乐、半丈红、清旷、泻碧,西则冷泉、文杏馆、静乐、浣溪,北则绛华、旱船、俯翠、春桃、盘松。
皇太子宫曰东宫。其未出阁,但听读于资善堂,堂在宫门内。已受册,则居东宫,宫在丽正门内。绍兴三十二年始置,孝宗居之;庄文太子立,复居之。光宗为太子,孝宗谓辅臣曰:"今后东宫不须创建,朕宫中宫殿,多所不御,可移修之。"自是皆不别建。
淳熙二年,始创射堂一,为游艺之所,圃中有荣观玉渊清赏等堂、凤山楼,皆宴息之地也。
幕殿,即《周官》大、小次也。东都时,郊坛大次谓之青城,祀前一日宿斋诣焉。其制,中有二殿,外有六门:前曰泰禋,后曰拱极,东曰祥曦,西曰景曜,东偏曰承和,西偏曰迎禧。大殿曰端诚,便殿曰熙成。中兴后,以事天尚质,屡诏郊坛不得建斋宫,惟设幕屋而已。其制,架木而以苇为障,上下四旁周以幄帟,以象宫室,谓之幕殿。及行事,又于坛所设小次。大、小次之外,又有望祭殿,遇雨则行事于中。东都时为瓦屋五间,周围重廊。中兴后,惟设苇屋,盖仿清庙茅屋之制也。
臣庶室屋制度。宰相以下治事之所曰省、曰台、曰部、曰寺、曰监、曰院,在外监司、州郡曰衙。在外称衙而在内之公卿、大夫、士不称者,按唐制,天子所居曰衙,故臣下不得称。后在外藩镇亦僣曰衙,遂为臣下通称。今帝居虽不曰衙,而在内省部、寺监之名,则仍唐旧也。然亦在内者为尊者避,在外者远君无嫌欤?私居,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
诸道府公门得施戟,若私门则爵位穹显经恩赐者,许之。在内官不设,亦避君也。
凡公宇,栋施瓦兽,门设梐枑。诸州正牙门及城门,并施鸱尾,不得施拒鹊。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父祖舍宅有者,子孙许仍之。凡民庶家,不得施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庶人舍屋,许五架,门一间两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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