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卷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

△轮船

自西人轮船之制兴,有兵轮,有商轮。其始仅往来东西洋各国口岸而已。中国自开埠通商而后,与英吉利订江宁条约,而外轮得行驶海上矣。续与订天津条约,而外轮得行驶长江矣。商旅乐其利便,趋之若鹜。於时内江外海之利尽为所占。

同治十一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建议设轮船招商局,论者谓妨河船生计。鸿章谓当咸丰间河船三千馀艘,今仅存四百艘。及今不图,将利权尽失。请破群议力行之。十三年,鸿章又疏言:“同治间曾国藩、丁日昌在江苏督、抚任,迭据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创议华商造船章程,分运漕米,兼揽客货。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核准,饬由江海关道晓谕各口商人试办。日久因循,未有成局。同治七年,仅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旋又中止。本年夏间,臣於验收海运之暇,遵照总理衙门函示,商令浙局总办海运委员知府朱其昂酌拟轮船章程。嗣以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各省在沪殷商,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若中国自立招商局,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拟请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浃洽地步。俟商船造成,即可随时添补,推广通行。又海运米石,本届江浙沙宁船不敷,应请以商船分运,以补沙宁之不足。将来米数愈增,可无缺船之患。请照户部核准练饷制钱借给苏、浙典章,准商等借领二十万缗,以作设局商本,仍预缴息钱助赈。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当令朱其昂回沪设局招商。商人争先入股,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艘。经臣咨商浙江督抚臣饬拨明年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津,其水脚耗米等项,悉照沙宁船定章。至揽载货物,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程,以免藉口。若从此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於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疏入,报可。

先是闽厂专为制造兵轮而设。学士宋晋言糜款过钜,议请罢之。事下,鸿章力持不可。略言:“欧洲诸国闯入中国边界腹地,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海外之险,有兵船巡防,而我与彼可共分之。长江及各海口之利,有轮船转运,而我与彼亦共分之。或不至让洋人独擅其利与险,而浸至反客为主也。”又言:“沿江沿海各省,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若有所需,令其自向闽、沪两厂商拨订制。至载货轮船,与兵船规制迥异。闽厂现造之船,商船皆不合用。曾国藩前饬沪厂造兵船外,另造商船四五艘。闽厂似亦可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雇领。现与曾国藩筹议,中国殷商每不原与官交涉,且各口岸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夺,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本钜用繁,初办恐亦无利可图。若行之既久,添造与租领稍多,乃有利益。闻华商原领者,必准其兼运漕粮,方有专门生意,不至为洋商排挤。将来各厂商船造有成数,再请敕下总理衙门,商饬各省筹办。”疏上,下所司议行。

是年冬,招商局成立,以知府朱其昂主其事,道员盛宣怀佐之。其昂以道员胡光墉、李振玉等招徕商股,入赀者极为踊跃,宣怀亦援粤人唐廷枢、徐润董局事。购船、设械、立埠,次第经营,悉属商本,规模觕具。光绪元年,鸿章奏奖其昂等有差。三年,增购旗昌船舰,始假用直隶、江苏、江西、湖北、东海关官款百九十万两有奇。初拟购旗昌轮船,宣怀持之最力,需银二百数十万两。商本无几,不足以应。宣怀以国防大计、江海利源之说,力陈於江督沈葆桢。葆桢为所动,拨银百万以济,论者咸谓是举为失计,至以“旗昌弃垂敝之裘,得值另制新衣,期於適体”为喻。事后募集商股,应者寥寥,仅得银四万者以此也。御史董俊翰言:“招商局每月亏至五六万两。致亏之由,因置船过多,轮车行驶,经费过钜,必须一船得一船之用,方可无虞折耗。闻商局各船揽载之资,不敷经费,船多货少。刻下既未能遽赴外洋各国,以广收贸易之利,祗宜量为变置,使所出之数不至浮於所入也。”六年,祭酒王先谦请整顿招商局务,语涉宣怀。疏下江督刘坤一,言宣怀於购旗昌轮船时,声言有商款百馀万,实无所有,有意欺谩,冀获酬金,请夺宣怀职。复请以官款概作官股,以其赢馀作海防经费。疏入,均不报。

招商局所假官帑,至光绪六年,应分期拔还。乃偿已逾半,复假洋债。鸿章言兼筹并顾,招商局力有未逮,请先偿洋债,后及官帑,格於部议。嗣以递年清还,而商股尚达四百万两焉。当招商开办之初,仅轮船三艘。嗣承领闽、沪两厂,购之英国,增至十二艘。迨购入旗昌轮船十八艘,遂与英商太古、怡和并称三公司。赀本过钜,收入转微。

是年,以言官劾奏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请饬认真整顿,谕李鸿章及江督吴元炳澈查。鸿章等奏言:“轮船招商局之设,乃各商集股,自行经理,已於创办之初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官任之,与他项设立官局开支公款者,迥不相同。惟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事体重大,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光绪三年冬曾将商局事宜筹画整顿复奏,并饬江海、津海两关道,於每年结帐,就近分赴沪洋各局清查帐目,如有隐冒,据实奏请参赔。数年以来,虽有英商太古、怡和洋行极力倾挤,而局事尚足相持,官帑渐可拔还。复先承运京仓漕米、各省赈粮,不下数百万石,徵兵调饷、解送官物军械者,源源不绝,岂得谓於国事毫无实济?其揽载客货,以及出入款目,责成素习商业之道员唐廷枢、徐润总理其事,每年结帐后,分晰开列清册,悉听入本各商阅看稽查。若局中稍有弊端,则众商不待官查,必已相率追控。而自开办至今,并无入股商人控告者。现值漕运揽载吃紧之时,若纷纷调簿清查,不特市面徒滋摇惑,生意难以招徕;且洋商嫉忌方深,更必乘机倾挤,冀遂其把持专利之谋,殊於中国商务大局有碍。总之,商局关系国课最重,而各关各纳税课,丝毫无亏,所借官款由商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公款已归有着,其各商股本盈亏,应如前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应俟每年结帐时,照案由沪、津两关道就近清查,以符定章。”疏入,报闻。

十一月,学士梅启照言:“招商局自归并旗昌轮船,各国轮船之利渐减,然祗在香港、福州、宁波、上海、天津、牛庄、长江等处码头,不如推广,竟令其赴东西洋各国。请饬南北洋大臣,督令局员,酌派丰顺、保大等船,先赴东洋试行。行之有效,渐及於西洋,则贸迁有无之利,中外分之。”明年,祭酒王先谦亦以为言。均下所司核议。先是招商局船驶往新嘉坡、小吕宋、日本等处,不足与外轮竞利,寻即停罢。嗣遣和众船往夏威仁国之檀香山、美之旧金山两埠,华人麕集,航业颇振。因复遣美富船往。而各国商业,英为巨擘。七年,粤人梁云汉等设肇兴公司於伦敦,船政大臣黎兆棠实倡斯议。鸿章疏言:“西洋富强之策,商务与船政互相表里。以兵船之力卫商船,必先以商船之税养兵船,则整顿尤为急务。迩者各国商船争赴中国,计每年进出口货价约银二万万两以外。洋商所逐什一之利,已不下数千万两,以十年计之,则数万万两。此皆中国之利,有往无来者也。故当商务未兴之前,各国原可闭关自治。逮风气大开,既不能拒之使不来,惟有自扩利源,劝令华商出洋贸易,庶土货可畅销,洋商可少至,而中国利权亦可逐渐收回。前此招商局轮船尝驶往新嘉坡、小吕宋、越南等埠揽载。近年和众、美富等船分驶夏威仁国之檀香山、美国之旧金山,载运客货,究止小试其端,尚未厚集其力。英国伦敦为通商第一都会,并无华商前往。黎兆棠志在匡时,久有创立公司之议,尽心提倡,力为其难。现既粗定规模,自当因势利导,期於必成。”报闻。

十年,法人来扰,海疆不靖,股商汹惧,局船虑为劫夺,以银五百二十五万两暂售之旗昌行主。事平收回,复增置江新、新昌、新康、新铭各舰。而沈没朽敝者,不一而足,其后共达二十九艘云。十二年,鄂督张之洞遣总兵王荣和至南洋,筹办捐船护商事项。宣统三年,设商船学校於吴淞。凡此皆为扩充航业之张本,而局船行驶外洋之利,终不能与各国争衡也。

招商局之设,本为挽回江海已失航利。开办之始,即知为洋商所嫉,而弥补之策,首在分运苏、浙漕米,嗣更推之鄂、赣、江、安。而滇之铜斤,蜀之灯木,江、浙之采办官物,直、晋之赈粮,胥由局船经营其事。光绪十一年,道员叶廷眷复条上扶持商局运鄂茶、鄂盐,增加运漕水脚诸策。事下直督李鸿章。先是局船运漕,石银五钱有奇。嗣英、美人揽运,故廉其值,商局运费因之减少,势益不支。鸿章请稍增益之,格部议,不果行。盖招商局自开办以来,局中之侵蚀与局外之倾挤,所有资力颇虞亏耗。商股不足,贷及官款,继以洋债。当事者日言维持补救之策,裨益实鲜,而以用款浮滥,复屡为言官所劾。至是部臣疏言:“三代之治法,贵本而抑末,重农而贱商,从古商务未尝议於朝廷。海上互市以来,论者乃竞言商政。窃谓商者逐什一之利,以厚居积、权子母为事者也。厚居积,必月计之有馀;权子母,必求倍入之息。若计存本则日亏,问子母则无著,甚且称贷乞假以补不足,犹号於众曰‘此吾致富之术也’,有是理乎?尝见富商大贾,必择忠信之人以主会计。其入有经,其出有节。守馀一馀三之法,核实厚积,乃能久远。若主计不得其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不旋踵而终窭。用人理财之道,与政通矣。前者李鸿章、沈葆桢创立此局,谋深虑远,实为经国宏谋,固为收江海之利,与洋商争衡,转贫为富、转弱为强之机,尽在此举。乃招商局十馀年来,不特本息不增,而官款、洋债,欠负累累,岂谋之不臧哉?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於中饱之员绅。如唐廷枢、朱其昂之被参於前,徐润、张鸿禄之败露於后,皆其明证。主计之不得其人,出入之经,不能讲求撙节,又安得以局本亏折,诿之於海上用兵耶?商局既拨有官款,又津贴以漕运水脚,减免於货税,其岁入岁出之款,即应官为稽察。请饬下南北洋大臣,将局中现存江海轮若干只,码头几处,委员商董衔名,及运脚支销,分别造报。此后总办如非其人,原保大臣应即议处。”报可。然管理招商局之权,始终属之直隶总督,部臣无从过问。迨三十三年,商局与英商怡和、太古订利益均享之约,始免互相倾挤,而其利渐著。此招商局办理之大略情形也。

招商轮船航行各埠,悉自沪始。驶行长江者曰江轮,驶行海洋者曰海轮。停泊口岸,大小不一,惟商务殷阗之所,设货栈焉。以故上海设总栈,而苏之镇江、南京,皖之芜湖,赣之九江,鄂之汉口,浙之宁波、温州,闽之福州、汕头,粤之广州、香港,鲁之烟台,奉之营口,直之塘沽、天津,皆设行栈,而通州以漕运所关,亦设栈焉。江轮、海轮,时统名之为大轮。其与大轮并行於内江外海,或驶行大轮所不能达之处,则有小轮。光绪初,商置小轮之行驶,仅限於通商口岸。十年,明申禁令,小轮不得擅入内河。官商雇用,须江海关给照乃可。然祗限於苏杭之间。其输运客货、驶入江北内河者,皆在所禁。

十六年,詹事志锐疏请各省试行小轮。总署王大臣议以为不可。护湘抚沈晋祥言:“湘民沿河居住,操舟为业者,实繁有徒。自上海通商以后,仅有淮盐一项,尚可往来装运,其馀货物,多由轮船载送,湘省民船祗能行抵江、汉而止,舵工水手失业者多。今再加以小轮行驶内河,诚如总理衙门原奏所云,必至夺民船之利,有碍小民生计。”江督刘坤一亦言小轮行驶内河,流弊滋多,碍民生,妨国课,病地方,请严禁之。俱如所请。

初,外轮行驶长江,由沪至汉口而止。二十一年,马关约成,许日轮一自汉口达宜昌,更溯江上至重庆,一自上海入运河以抵苏、杭,於时朝旨始许华商小轮於苏杭间行驶。而江督张之洞更推广其航行之路於镇江、江宁、清江浦及赣之鄱阳。二十四年,长江通商约成,而通州芦泾港、泰兴天星桥、湖北荆河口悉定为洋轮上下搭客处,而桂之西江、直之白河、沈之辽河、松花江,亦先后许外轮行驶。迨中英马凯约成,更及於粤之北江、东江。与英、日订内港行轮章程,凡内地水道,外轮悉攫得行驶之权,於是向之华商小轮不得行驶各地,始一律弛禁焉。江、浙、闽、粤轮船公司次第设立,转输客货,人称便捷。特以洋商创始於前,华商瞠乎其后,而跌价倾挤,时有所闻,欲求赢利,盖綦难矣。

三十年,商部参议王清穆言:“植商业之基础,莫如内河航政一事。凡铁路之尚未通者,可藉航路控接之,凡轨路所不能达者,可由航路转输之。江、鄂诸省,若汉湘,若九南,若镇扬、镇浦、苏杭、苏沪、常镇各航路,四通八达,往往为外人所经营,其公司多不过数万金,视轨路之动需千百万者,难易迥殊,华商之力尚能兴办,洵为今日切要之举。请饬各省有航路处所,於华商轮船公司亟予保护。未设者,提倡筹办。”报可。自是小轮公司渐推渐广,闽、粤滨海之区,轮樯如织,随处可通。直则有往来安东、天津、大连、营口、牛庄、烟台、龙口、义马岛、威海卫、海参崴之小轮,苏则有往来镇江、清江浦、通州、海门、上海、苏、杭、江宁、扬州、六合之小轮,皖则有往来芜湖、庐州、安庆、宁国、巢县之小轮,赣则有往来南昌、九江、吴城、湖口、丰城、樟树镇、吉安、饶州之小轮,湘、鄂则有往来汉口、黄州、沙市、宜昌、武昌、嘉鱼、长沙、株州、常德、咸宁、岳州、湘潭、益阳、仙桃镇、老河口之小轮,桂则有往来梧州、南宁、贵县、柳州之小轮,浙则有往来宁波、温州、穿山、定海、象山、宁海、台州、海门、沈家门、普陀山、馀姚、西坞、瑞安、平望、震泽、南浔之小轮,川则有往来宜昌、重庆、嘉定、叙府之小轮,各公司盈亏不一,而航路四达,商旅便之,实与江海大轮有相辅而行之利。此外则有各省官用小轮暨专用小轮,是又於商轮之外特设者也。

三十一年,修撰张謇醵银五十万,设大达轮步公司於上海。宣统三年,吉林巡抚陈昭常创办吉林图长航业公司,自沪越日本长崎达图们江,以沪商朱江募赀为之。此皆於招商局外别树一帜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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