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卷九十六

食货二

△赋役仓库

赋役一曰赋则。清初入关,首除明季加派三饷。时赋税图籍多为流寇所毁。顺治三年,谕户部稽覈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计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为重,三省中尤以苏、松、嘉、湖诸府为最。六年,户科右给事中董笃行请颁行易知由单。八年,世祖亲政,分命御史巡行各省,察民间利病。苏松巡按秦世桢条奏八事:曰,田地令业主自丈,明註印册;曰,额定钱粮,俱填易知由单,设有增减,另给小单,以免奸胥藉口;曰,由单详开总散数目,花户姓名,以便磨对;曰,设立滚单,以次追比;曰,收粮听里户自纳簿櫃,加钤司府印信;曰,解放先急后缓,勒限掣销;曰,民差查田均派,与排门册对验;曰,备用银两,不得额外透支,徵解银册,布政司按季提取,年终报部。自后钱粮积弊,釐剔渐清。

十一年,命右侍郎王宏祚订正赋役全书,先列地丁原额,次荒亡,次实徵,次起运存留。起运分别部寺仓口,存留详列款项细数。其新垦地亩,招徕人丁,续入册尾。每州县发二本,一存有司,一存学宫。赋税册籍,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有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与赋役全书相表里。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有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註明解部年月。复采用明万历一条鞭法。一条鞭者,以府、州、县一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通为一条,总徵而均支之。至运输给募,皆官为支拨,而民不与焉。颁易知由单於各花户。由单之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则,正杂本折钱粮,末缀总数,於开徵一月前颁之。又佐以截票、印簿、循环簿及粮册、奏销册。截票者,列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则截之,钤印於票面,就印字中分,官民各执其半,即所谓串票也。印簿者,由布政司颁发,令州县纳户亲填入簿,季冬缴司报部。循环簿者,照赋役全书款项,以缓急判其先后,按月循环徵收。粮册者,造各区纳户花名细数,与一甲总额相符。奏销册者,合通省钱粮完欠支解存留之款,汇造清册,岁终报部核销。定制可谓周且悉矣。

十五年,江西御史许之渐言:“财赋大害,莫如蠹役,官以参罚去,而此蠹役盘踞如故。请饬抚按清查,甚者处以极刑,庶积弊可冀廓清。”工科给事中史彪古请严禁正供外加派,并将申饬私派之旨刊入易知由单,俾民共晓。帝以所奏皆切中时弊,下所司详议以闻。

圣祖即位,严申州县官隐匿地亩、不纳钱粮、捏报新垦之禁,更定州县催徵议叙经徵督催各官处分。其州县官挪用正款、捏称民欠,及加派私徵者,罪之。帝以由单款项繁多,民不易晓,命将上中下等则地每亩应徵银米实数列单内;由单报部,违限八月者,罪州县卫所及转报官。给事中姚文然上言:“灾荒蠲免,有收完在前奉令在后者,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正赋,名曰流抵,自应载入由单,俾人沾实惠。但部题定额由单,於上年十一月颁发州县,磨算编造,必在九十月间,而各省题报灾伤,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九月,部中行查覆奏,咨行抚臣,饬知地方官吏,辗转需时,计已在颁发由单之后,其势无由填入。应请於流抵之下年填入由单,以杜其弊。”下部议行。

直省徵收钱粮,夏税於五六月,秋粮於九十月,其报部之数,责成各司於奏销时详加磨勘,按年送京畿道刷卷。自世祖定赋税之制,正杂款繁多,咨题违错,驳令查覆,印官即借部驳之名,擅行私派;其正赋钱粮本有定额,地方官吏遇有别项需用,辄令设法,实与加派无二。至是下令严禁,罢州县欠粮、留任候代、完全开复之制。七年,以夏税秋粮定限稍迟,恐误协饷,仍复旧制,州县开徵后,随收随解。凡各省地丁钱粮,巡抚於岁终奏销,详列通省钱粮起运存留、拨充兵饷、办买颜料及馀賸之数,造册具报。其黄册、会计册繁费无益,悉罢之。十五年,严定官民隐田罪例。官吏查出隐田,分别议叙。人民举首隐地逾十顷者,即以其地与之。

十八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司磨对,罢赤历。自顺治间订正赋役全书,至是二十馀年,户口土田,视昔有加,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条目纷繁,易於淆混。二十四年,下令重修,止载起运存留漕项河工等切要款目,删去丝秒以下尾数,名曰简明赋役全书。二十六年书成。廷议以旧书遵行已久,历年增减地丁银米,俱有奏销册籍可稽,新书遂罢颁行。是岁谕各省悉免刊刻由单,以杜派费扰民之弊。

二十八年,令各省巡抚於每年奏销时,盘查司库钱粮。先是各州县催徵用二联串票,官民分执,不肖有司句结奸胥,以已完作未完,多徵作少徵,弊窦日滋。至是议行三联串票,一存有司,一付役应比,一付民执照。其后更刊四联串票,一送府,一存根,一给花户,一於完粮时令花户别投一櫃以销欠。未几,仍复三联串票之制。各省绅衿本有优免丁银之例,而豪强土著,往往诡寄滥免,更有绅衿包揽钱粮耗羡,尽入私橐,官民交累。有诏,诡寄地亩,悉退还业户。三十年,以由单既停,令直省州县卫所照赋役全书科则输纳数目,勒石署门外。复谕民间隐匿地亩,限两年内自首,寻又展限两年。谕福建清丈沿海地亩,釐定疆界,湖南幅员辽阔,先饬民人自行丈量,官府再事抽丈,隐漏者罪之。

时徵收钱粮,官吏往往私行科派,其名不一。阖邑通里共摊同出者,名曰软抬,各里各甲轮流独当者,名曰硬驼,於是设滚单以杜其弊。其法於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一单,於某名下註明田地若干、银米若干、春秋应各完若干,分为十限,发与甲首,依次滚催,自封投櫃。一限既定,二限又依次滚催,其有停搁不完不缴者严惩,民以为便。浙江、湖北、山东诸省匠班银,均归入地丁徵收。四十五年,九江府丈出滨江芦洲地亩三千馀顷,均按下则起科。

五十一年,四川巡抚年羹尧上言:“四川钱粮原额百六十一万两有奇,现仅徵及十分之一,宜立劝惩法,五年内增及原额之四五者准升,不及二分停升,不及一分降调,无增者褫其职。”御史段曦上疏驳之,略言:“川省自经明季兵燹,地广人稀。我朝勘定之后,虽叠次清查,增报仅及原额十分之一。近日抚臣加意催查,增至二万六千馀两。今欲五年内增及原额十之二或十之四五,是增现粮三四倍也。贤能之吏,必罹不及分数之参处,不肖者抑勒首报,滋扰无穷。请川省隐漏钱粮,彻底清查,不必另立劝惩之法。”从之。五十九年,谕:“嗣后各州县钱粮,随徵随解。若州县批解后,而布政司抵充杂派,扣批不发,许州县迳申督抚。”次年,又令各督抚将仓粮亏空,限三年补完。

圣祖在位六十年,政事务为宽大。不肖官吏,恒恃包荒,任意亏欠,上官亦曲相容隐,勒限追补,视为故事。世宗在储宫时,即深悉其弊。即位后,谕户部、工部,嗣后奏销钱粮米石物价工料,必详查覈实,造册具奏。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覈估不实者,治罪。并令各督抚严行稽查所属亏空钱粮,限三年补足,毋得藉端掩饰,苛派民间。限满不完,从重治罪。濒江沿海地,定例十年一清丈。雍正元年,谕令随时清查,坍者豁免,涨者升科。

二年,以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请提解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火耗者,加於钱粮正额之外。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徵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重者数钱,轻者钱馀。行之既久,州县重敛於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於重耗而已。康熙季年,陕甘总督年羹尧请酌留秦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馀者捐出弥补亏空,圣祖不许。至是诺敏等复以为言。诏从其请。诺敏又请限定分数。帝以“酌定分数,则将来竟成定例,必致有增无减。今耗羡与正项同解,州县皆知重耗无利於己,孰肯加徵?若将应得之数扣存,势必额外取盈,浮於应得之数”。於是定为官给养廉之制。河南巡抚石文焯请将捐穀耗羡充公,帝曰:“耗羡存库,所以备地方公用也。国家经费,自有常额,岂可以耗羡牵入正项,致滋另取挪移诸弊乎!”又谕户部曰:“州县亏空钱粮,有阖属百姓代偿者,名曰乐捐,实无异强派,应饬禁止。”

苏、松浮粮多於他省,诏蠲免苏州额徵银三十万,松江十五万,永著为例。江苏巡抚张楷疏言:“江苏每年额赋,除蠲免浮粮外,应实徵银三百五十万有奇。历年积欠八百八十一万有奇,计已达千二百馀万。竭小民一岁所获,势难全完。现筹徵收之法,本年新粮,责令全完,旧欠匀作十分,自明年始,年徵其一,十年而毕,每岁奏销时,另册造报。嘉定一县积欠至百四十馀万,请匀作十五分分徵,上海、昆山、常熟、华亭、宜兴、吴江、武进、娄、长洲九县皆积至四十万,应匀作十二分分徵,以纾民力。”帝深纳之。

各省中赋税繁重,苏、松而外,以浙江嘉、湖二府为最。五年,诏减十之一,共银八万馀两。又命浙省南、秋等米,每年额徵作十分覈算,别为一本题销,如完解不全,罪承督各官。各省钱粮完欠细数,官吏多不宣示,胥吏因缘为奸,亏空拖欠,视为故常。诏各督、抚、布政饬州县官每年将各乡里完欠之数,呈送覆覈,张贴本里,俾民周知。如有中饱,许人民执串票具控。其分年带徵之项,亦应将花户每年应完之数,详列榜示,俾不得额外溢徵。七年,蠲浙江额赋十之三,共十万两。其江苏逋赋,自壬子年始,侵蚀包揽之项,分十年带徵。实在民欠之项,分二十年带徵。本年完纳之项若干,次年即依其数蠲免额徵之粮。如额外多完,次年亦按多完之数蠲免。

十一年,安徽巡抚徐本条陈徵粮事宜:一,州县徵收粮櫃,请迳用州县封条;二,花户完粮,宜仍用三联串票;三,小民零星钱粮,一钱以下者,许其变通完纳制钱。许之。十二年,修赋役全书。凡额徵地丁钱粮商牙课税内,应支官役俸工驿站料价,以及应解本折绢布颜料银朱铜锡茶蜡等项,分晰原额新徵总散之数,务为精覈。自后十年修辑一次。

江南、湖广等省,芦洲坍涨靡定,定制五年一清丈,不肖官吏,恒藉以纳贿舞弊。乾隆元年,下诏清查。又禁各省虚报开垦。大学士朱轼请禁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御史蒋炳奏州县徵粮三弊:一,田亩科则不同,请每年照部颁定额,覈明刊示;一,州县拆封如有短平,即於袋面註明数目,令花户自行补交;一,州县设立官匠,倾销银两,勒索包完,侵渔重利,嗣后准花户随处倾销,官匠永行禁革。皆从之。谕改减江南、浙江白粮十二万石,免苏、松浮粮额银二十万石。

自山西提解火耗后,各直省次第举行。其后又酌定分数,各省文职养廉二百八十馀万两,及各项公费,悉取诸此。及帝即位,廷臣多言其不便。帝亦虑多取累民,临轩试士,即以此发问,复令廷臣及督抚各抒所见。大学士鄂尔泰、刑部侍郎钱陈群、湖广总督孙家淦皆言:“耗羡之制,行之已久,徵收有定,官吏不敢多取,计已定之数,与未定以前相较,尚不逮其半,是迹近加赋而实减徵也。且火耗归公,一切陋习悉皆革除,上官无勒索之弊,州县无科派之端,小民无重耗之累,法良意美,可以垂诸久远。”御史赵青藜亦言:“耗羡归公,裒多益寡,宽一分则受一分之赐。且既存耗羡之名,自不得求多於正额之外,请无庸轻议变更。”惟御史柴潮生以为耗羡乃今日大弊。诏从鄂尔泰诸臣议。先是各省解京饷银,有随平陋规。雍正初,曾有诏禁止。嗣因清查部库亏空二百五十馀万,怡亲王议以京饷平馀弥补,每饷银千两,收平馀二十五两,俱於耗羡内动支起解,较从前陋规减省已多。寻以弥补足额,减收其半。至是停止解部,存储司库,以充本省赈济荒灾及裨益民生之举。自明以来,江南岁额钱粮地丁漕项芦课杂税之外,复有所谓杂办者,款目甚多,汇入地丁分数奏销。逮编赋役全书,止载应解之款,未列杂办原委。至是乃妥定章程,以杜浮收,其实在缺额有累官民者豁免之,禁州县徵粮浮收零尾。

十二年,大学士讷亲等议江苏钱粮拖欠至二百馀万,不免吏役侵蚀,酌定自首减免之条。复谕黄廷桂等釐剔江苏催徵诸弊。各省积欠钱粮,岁终奏报,然必待次岁五月奏销,方能定完欠实数。谕:“嗣后各省每年完欠钱粮,随奏销时覈实具奏,毋庸循岁终奏闻之例。”二十二年,免江南乾隆十年以前积欠漕项银米地价耗羡。江苏巡抚陈宏谋奏:“江苏钱粮积年未能归款,由於州县案卷,任书承携贮私室,以致残缺无由查考,应严饬各州县将卷宗黏连盖印,妥存署中。至江省用款繁多,州县不免借垫,嗣后仍令随时详请抵兑。逾四月不详报,数达五百两以上者,参处;迟至一年,并府州题参。”均如所议行。

三十年,谕:“奏销册前列山地田荡版荒新垦,次列三门九则额徵本折地丁起解存留,至为明晰。令嗣后刊刻赋役全书,以奏销条款为式,止将十年内新坍新垦者添註,其琐碎不经名目,概删除之。”户部议定各省徵收钱粮,及一切奏销支放等事。凡银悉以釐为断,不及釐者,折衷归减。米粮以勺为断,奇零在五秒以上者作为一勺,不及五秒者删除。搭放俸饷制钱以一文为止,而册内有丝毫忽微虚数,一并删除。至各州县卫所应徵银两,统令於由总单数下将奇零归减,其单内前列细数,仍存其旧,期与赋役全书、鱼鳞册数相符。三十三年,谕直省勋田,令民户首报,一体输纳。

三十六年,以比岁蠲免天下钱粮,民力饶裕,令各督抚值轮免之年,将缓带款项,务催徵完纳,毋致次年有新旧同徵之累。四十七年,御史郑澂请令督抚清查仓库,如有亏缺,本员治罪偿补,督抚从重议处,并加倍分赔。仍令各州县将仓库实贮之数,三月汇报,督抚随时督覈。山东州县恒多亏挪仓库之弊,并有本无亏短,於离任时假捏亏数,私立欠约,移交后任,以为肥橐之计者。请饬下各督抚,查有前任亏缺、后任有欠约可凭者,除责成后任弥补外,仍令前任照数追缴入官,以杜短交滥接之弊。帝嘉纳之。嘉庆初,复令各督抚於地方官交代,如限内未能交清,应将该员截留,俟款项交清,方准赴任回籍,并禁止私立议单。自是以后,禁网益密矣。御史彭希洛奏各省钱粮多有浮收之弊。谕嗣后各督抚务於开徵前,按时价覈实换银上库之数,榜示通衢,纳银折钱,听民自便。

时各省地方官吏,於应徵钱粮,往往挪移新旧,以徵作欠,自三四年以来,积欠至两千馀万。有诏将各省历年积欠,在民在官,一体清查,或留贮,或拨解,违者罪之。户部奏:“近五年各省耗羡盈馀内借款,请责成督抚查明补归原款,并将动支耗羡之款酌量删减,其各项存贮閒款,并详列以闻。”直隶清查各属历年亏短数达巨万。安徽仓库亏缺各项银百八十馀万。帝谕新亏各员,自本年始,限四年完缴旧亏。未完者,每年酌扣司道府州县养廉九五成存库归款。部奏直隶等十五省,除缓徵带徵,其未完地丁馀尚有八百七十馀万,而十二年分又续增未完地丁银二百九十馀万。帝以上官於经徵之员,参限将满,即设法调署,俾接署者另行起限,州县藉是规避。令嗣后州县调署,须先查任内果无应徵未完钱粮,咨部覈明,毋得於参限届满时,违例调署。给事中赵佩湘奏:“各省亏空,辗转清查,多致县宕,请严行饬禁。”先是直隶因州县亏欠仓库,密令大吏清查,分别追赔。其后各省援例,请立局清查,挪新掩旧,弊窦潜滋,甚有借名弥补,暗肆朘削者,故佩湘以为言。帝谕直隶三次清查案内未完各款,分期勒令归补,逾限不完者,即责成所管上司摊赔,自后永罢清查,有渎请者罪之。

十七年,户部综计各省积欠钱粮及耗羡杂税之数,安徽、山东各四百馀万,江宁、江苏各二百馀万,福建、直隶、广东、浙江、江西、甘肃、河南、陕西、湖南、湖北积欠百馀万、数十万、数万不等。帝以大吏督徵不力,切责之,并令户部於岁终将各省原欠已完未完各数,详列以闻。各省逋赋,以江苏为最多。巡抚朱理奏酌定追补之制,分年补完,杜绝新亏。然属员掩视拖延如故。直隶自二年至十八年,积欠银三百四十馀万,米粮等项十四万馀石。总督那彦成疏请酌予蠲免,诏严行申饬。山东州县亏欠新旧六百馀万两,一县有亏至六万馀两。乃严定科条,亏缺万两者斩监候,二万以上者斩决。所亏之数,勒限监追,限内全完贷死,仍永不叙用,逾限不完斩无赦。

御史叶中万请清釐藩库借款,胡承珙请整顿直隶亏空诸弊。时各省藩库,因州县有急需,往往滥行借款,日久未归,展转挪抵,弊混丛生。而摊捐津贴,名目日增,州县派累繁多,办事竭蹶,亏欠正项势所必然,虽严刑峻法不能禁也。当乾隆之季,天下承平,庶务充阜,部库帑项,积至七千馀万。嘉庆中,川楚用兵,黄河泛滥,大役频兴,费用不赀,而逋赋日增月积,仓库所储,亦渐耗矣。

道光二年,御史罗宸条陈直省解徵钱粮,请仿盐引茶引法,防官吏侵蚀。帝以纷扰,不许。革州县粮总、库总,从御史余文铨请也。乾隆初,州县徵收钱粮,尚少浮收之弊。其后诸弊丛生,初犹不过就斛面浮收,未几,遂有折扣之法,每石折耗数升,渐增至五折六折,馀米竟收至二斗五升,小民病之。廷议八折徵收,以为限制浮收之计。大学士汤金钊疏驳之。御史王家相亦言“八折之议,行之常、镇、江、淮、扬、徐等府,或可尝试,苏、松粮重之地,窒碍孔多”。议遂寝。时东南财赋之区,半遭蹂躏。未被兵州县,又苦贪吏浮收勒折,民怨沸腾,聚众戕官之事屡起。州县率以抗粮为词,藉掩其浮勒之咎。江苏苏、松等属,每遇蠲缓,书吏等辄向业户索钱,名曰卖荒。纳钱者,虽丰收仍得缓徵;不纳者,纵荒欠亦获查办!诏并禁之。湖北漕务积弊已久,巡抚胡林翼疏请折漕革除规费,民间减钱百四十馀万千文,国帑增银四十馀万两,节省提存银三十馀万两。诏褒美之。

军兴以后,四川等省,办理借徵,以充兵饷。裕瑞奏请劝谕绅民,按粮津贴,罢借徵。英桂奏:“交纳钱粮半银半钱之制,而官取民仍以银,每钱二千作银一两,耗银无出。请於应入拨之地丁,准搭官票,不入拨之耗羡,仍徵实银。”部臣以办法两歧,请依原章,正杂钱粮,一体搭交官票。然地方官吏仍收实银,而以贱值之票交纳藩库,帝令严禁。

同治元年,清查直省钱粮。二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苏、松、太浮赋,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之,则比毗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於沿袭前代官田租额,而赋额遂不平也。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故乾隆中年以后,办全漕者数十年,无他,民富故也。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然犹勉强枝梧者十年。逮癸巳大水而后,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部臣职在守法,自宜坚持不减之名,疆臣职在安民,不得不为暗减之术。始行之者,前督臣陶澍、前抚臣林则徐也。又官垫民欠一款,不过移杂垫正,移缓垫急,移新垫旧,移银垫米,以官中之钱完官中之粮,将来或豁免,或摊赔,同归无着。故历年粮册,必除去垫欠虚数,方得徵收实数。苏属全漕百六十万,厥后遂积渐减损。道光辛卯以后十年,连除官垫民欠,得正额之七八;辛丑以后十年,除垫欠,得正额之五六;咸丰辛亥十年,除垫欠,仅得正额之四成而已。自粤逆窜陷苏、常,焚烧杀掠,惨不可言。臣亲历新复州县,市镇丘墟,人烟寥落。已复如此,未复可知。而欲责以数倍他处之重赋,向来暴徵之吏,亦无骨可敲、无髓可吸矣。细核历年粮数,咸丰十年中,百万以上者仅一年,八十万以上者六年,皆以官垫民欠十馀万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实数不过九十万也。成案如是,民力如是。惟籥请准减苏、松、太三属粮额,以咸丰中较多之七年为准,折衷定数,总期与旧额本经之常、镇二属通融覈计,著为定额。即以此后开徵之年为始,永远遵行,不准再有垫完民欠名目。嗣后非水旱亦不准捏灾,俾去无益之空籍,求有着之实徵。至苏、松漕粮核减后,必以革除大小户名为清釐浮收之原,以裁减陋规为禁止浮收之委。”制可。先是太常卿潘祖荫、御史丁寿昌交章言减赋事,皆下部议。覆奏准苏、松减三之一,常、镇减十之一。大抵苏、松、太一亩之税,最重者几至二斗,轻者犹及一斗。列朝屡议覈减,率为部议所格。雍正间,从怡亲王请,免苏、松两府额徵银。乾隆间,又减江苏省浮粮,皆减银而不及米。至是诏下,百姓莫不称庆。

三年,从闽浙总督左宗棠请,谕绍兴属八县六场,正杂钱粮,统照银数徵解,革除一切摊捐及陋规,计减浮收钱二十二万有奇,米三百六十馀石。宁波属一厅五县六场,减浮收钱十万四千有奇,米八百馀石。四年,浙江巡抚马新贻请豁减金华浮收钱十五万馀串,米五百馀石,衢州钱十万馀串,米六十馀石,严州钱六万馀串,米六千馀石,洋银八十馀元,米百馀石,从之。是年宗棠克湖州,疏言南漕浮收过多,请痛加裁汰。事下部议。覆奏杭、嘉、湖漕粮,请仿江苏例,减原额三十分之八,并确查赋则,按轻重量为覈减,所有浮收陋规,悉予裁汰。其南匠米石,无庸议减。计三府原额漕白、行月等米百万馀石,按三十分之八,共减米二十六万六千馀石。国藩请将苏、松等属地丁漕项一体酌减,不许。

自乾、嘉以来,州县徵收钱粮,多私行折价,一石有折钱至二十千者。咸丰中,胡林翼始定核收漕粮,每石不得过六千钱。其后山东亦定每石收钱六千。江苏定每石年内完者收四千五百,年外收五千。江西收钱三千四百。河南每石折银三两。安徽二两二钱。漕粮浮收,其来已久。河运、海运,皆有津贴。嘉兴一郡,徵漕一石,有津贴至七钱以上者。又徵收漕粮,例有漕馀,其数多寡不一,大抵视缺分肥瘠为准。历来本折并收,而折色浮收,较本色更重。自正额减折价定,遂渐少浮收之弊。

直隶、奉天多无粮之地,名曰黑地,或旗产日久迷失,或山隅海涘新垦之田。咸丰季年,宝鋆等查出昌平黑地四百四十馀顷,试办升科。诏直隶总督、盛京将军、顺天、奉天各府尹一体办理。同治初,令黑地业户各赴所管官署呈报升科,许永远为业。御史陈俊奏:“直隶、奉天除昌平外,呈报升科者寥寥,盖由地方官吏徵收入己,延不具报,甚有将报地人抑勒刑逼诸弊。”帝遣大臣分查。大学士倭仁疏陈黑地升科,州县畏难苟安,请申明赏罚。寻定州县查出隐地逾二十顷优叙,升科地多者奖之;有徇隐匿垦、吏胥诈赇,以溺职论;其无赖假称委员,恐哧得赃,照例严惩。

德宗即位之初,复新疆,筹海防,国用日增。户部条陈整顿钱粮之策,略云:“溯自发逆之平,垂二十年,正杂钱粮,期可渐复原额。乃考覈正杂赋税额徵总数,岁计三千四百馀万两,实徵仅百四十五万两,赋税亏额如此。财既不在国,又不在民,大率为贪官墨吏所侵蚀。约而言之,其弊有五:一曰报荒不实,二曰报灾不确,三曰捏作完欠,四曰徵存不解,五曰交代宕延。覈计近年赋税短徵,以安徽及江苏之江宁为最,苏州、江西次之,河南又次之。多者所收不及五分,少者亦亏一二分不等。请饬各督抚藩司认真釐剔,以裕度支。”诏从其请。然终清之世,诸弊卒未能尽革也。

二十年,中、日之战,赔兵费二万万。二十六年,拳匪肇祸,复赔各国兵费四万五千万。其后练新军,兴教育,创巡警,需款尤多,大都就地自筹。四川因解赔款,而按粮津贴捐输之外,又有赔款新捐。两江、闽、浙、湖北、河南、陕西、新疆於丁漕例徵外,曰赔款捐,曰规复钱价,曰规复差徭,曰加收耗羡,名称虽殊,实与加赋无大异也。

总计全国赋额,其可稽者:顺治季年,岁徵银二千一百五十馀万两,粮六百四十馀万石;康熙中,岁徵银二千四百四十馀万两,粮四百三十馀万石;雍正初,岁徵银二千六百三十馀万两,粮四百七十馀万石;高宗末年,岁徵银二千九百九十馀万两,粮八百三十馀万石,为极盛云。

一曰役法。初沿明旧制,计丁授役,三年一编审,嗣改为五年。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十人。岁除里长一,管摄一里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里曰里。里长十人,轮流应徵,催办钱粮,句摄公事,十年一周,以丁数多寡为次,令催纳各户钱粮,不以差徭累之。编审之法,核实天下丁口,具载版籍。年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註,丁增而赋随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之分。民丁外复有军、匠、灶、屯、站、土丁名。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徵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其后改随地派,十居其七。都直省徭里银三百馀万两,间徵米豆。其科则最轻者每丁科一分五釐,重至一两有馀。山西有至四两馀,巩昌有至八九两者。因地制宜,不必尽同也。三等九则之法,沿自前明,一条鞭亦同。其法将均徭均费等银,不分银力二差,俱以一条鞭从事。凡十甲丁粮,总於一里,各里丁粮,总於一州县,而府,而布政司。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里甲与两税为一。凡一州县丁银悉输於官,官为佥募,以充一岁之役,民不扰而事易集。定内外各衙署额设吏役,以良民充之。吏典由各处佥拨,后改为考取,或由召募投充。役以五年为满,不退者斥革。其府州县额设祗候、禁子、弓兵,免杂派差役。又有快手、皂隶、门卒、库子诸役,皆按额召募。额外滥充者谓之白役,白役有禁。然州县事剧役繁,必藉其力,不能尽革也。又定州县铺司及弓兵之制,禁止私役。禁人民私充牙行、埠头。

濒河之地,例有夫役守护。顺治四年,以御史佟凤彩言,设直隶沿河堤夫。九年,河决封丘,起大名、东昌、兖州及河南丁夫数万塞之。十二年,增给河夫工食。河工用民之例有二:曰佥派,曰召募。佥派皆按田起夫,召募则量给雇值。其后额设之夫,悉给工食,由佥派而召募,役民给值,较古制为善矣。十七年,禁州县私派里甲之弊。

康熙元年,令江南苏、松两府行均田均役法。户科给事中柯耸言:“任土作赋,因田起差,此古今不易常法。但人户消长不同,田亩盈缩亦异,所以定十年编审之法,役随田转,册因时更,富者无兔脱之弊,贫者无虻负之累。臣每见官役之侵渔,差徭之繁重,其源皆由於佥点不公,积弊未剔。查一县田额若干,应审里长若干,每里十甲,每甲田若干,田多者独充一名,田少者串充一名,其最零星者附於甲尾,名曰花户,此定例也。各项差役,俱由里长挨甲充当,故力不劳而事易集。独苏、松两府,名为佥报殷实,竟不稽查田亩,有田已卖尽而报里役者,有田连阡陌全不应差者。年年小审,挪移脱换,丛弊多端。田归不役之家,役累无田之户,以致贫民竭骨难支,逃徙隔属。今当大造之年,请饬抚臣通行两府,按田起役,毋得凭空佥报,以滋卖富差贫之弊。其他花分子户、诡寄优免、隔属立户、买充册书诸弊,宜严加禁革。”下部议行。六年,严禁江西提甲累民。提甲之说,在明曰提编,现年追比已完,复提次甲,责成备办。广信诸府,有连提数甲者,实与加派无二。以御史戈英言,罢之。

七年,定驿递给夫例。凡有驿处,设夫役以供奔走,其额视路之冲僻为衡,日给工食,皆入正赋编徵。此项人夫,大率募民充之,差役稍繁,莫不临时添雇。水驿亦然。十二年,停河南佥派河夫,按亩徵银,以抵雇值。十六年,河道总督靳辅上言:“河工兴举,向俱勒州县派雇里民,用一费十。今两河并举,日需夫十馀万,乃改佥派为雇募,多方鼓舞,数月而工成。”大工用雇募自辅始。是年禁有司派罚百姓修筑城垛。二十九年,以山东巡抚佛伦言,令直省绅衿田地与人民一律差徭。

五十一年,谕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廷议:“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户部议:“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

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徵解,统谓之“地丁”。先是康熙季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行之者。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钧请,将丁银随地起徵,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釐,嗣后直省一体仿行。於是地赋一两,福建摊丁银五分二釐七毫至三钱一分二釐不等;山东摊一钱一分五釐;河南摊一分一釐七毫至二钱七釐不等;甘肃,河东摊一钱五分九釐三毫,河西摊一分六毫;江西摊一钱五釐六毫;广西摊一钱三分六釐;湖北摊一钱二分九釐六毫;江苏、安徽亩摊一釐一毫至二分二釐九毫不等;湖南地粮一石,徵一毫至八钱六分一釐不等。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矣。惟奉天、贵州以户籍未定,仍丁地分徵。又山西阳曲等四十二州县,亦另编丁银。

二年,江西巡抚裴度奏裁里长。时廷臣有言大小衙署,遇有公事需用物件,恣行科派,总甲串通奸胥,从中渔利;凡工作匠役,皆设立总甲,派定当官,以次轮转;又设贴差名目,不原赴官者,勒令出银,大为民害。诏并禁止。然日久玩生,滋扰益甚。乾隆元年,复有诏申禁。又谕各处岁修工程,如直隶、山东运河,江南海塘,四川堤堰,河南沁河、孟县小金堤等工,向皆於民田按亩派捐,经管里甲,不无苛索,嗣后永行停止。凡有工作,悉动用帑金。十年,川陕总督庆复奏兴修各属城垣,请令州县捐廉,共襄其事。帝曰:“各官养廉,未必有馀,名为帮修,实派之百姓,其弊更大。”不许。乃定各省城工千两以下者,分年修补,土方小工,酌用民力,馀於公项下支修。二十二年,更定江西修堤力役之法。凡修筑土堤,阖邑共摊,夫从粮徵,听官按堤摊分,募夫修筑。从巡抚胡宝瑔请也。二十五年,御史丁田树言:“自丁粮归於地亩,凡有差徭及军需,必按程给价,无所谓力役之征。近者州县於上官迎送,同僚往来,辄封拏车船,奸役藉票勒派,所发官价,不及时价之半,而守候回空,概置不问,以致商旅裹足,物价腾踊。嗣后非承辨大差,及委运官物,毋得减发官价,出票封拏,违者从重参处。”得旨允行。三十二年,以用兵缅甸,经过各地,夫马运送,颇资民力,特颁帑银,每省十万,分给人民。

田赋职役,本有经制,大率东南诸省,赋重而役轻,西北赋轻而役重。直隶力役之征,有按牛驴派者,有按村庄派者,有按牌甲户口科者,间亦有按地亩者。然富者地多可以隐匿,贫者分釐必科,杂乱无章,偏枯不公。其尤甚者,莫如绅民两歧。有绅办三而民办七者,有绅不办而民独办者,小民困苦流离,无可告诉。时有议仿摊丁於地之例,减差均徭,每亩一分,无论绅民,按地均摊。直隶总督颜检力言其不可,并谓:“如议者所言,每地一亩,摊徵差银一分,其意在藉赋以收减差之实效,不知適藉差而添加赋之虚名,累官病民,弊仍不免。”疏入,议遂寝。

咸丰时,粤西役起,征调不时,不得不藉民力。粮银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钱粮或有蠲缓,差银则歉岁仍徵。

光绪四年,山西巡抚曾国荃疏陈晋省疮痍难复,请均减差徭以舒民困,其略曰:“晋省右辅畿疆,西通秦、蜀,军差、饷差、藏差,络绎於道,州县供亿之烦,几於日不暇给。车马既资之民间,役夫亦责之里甲。而各属办理不同。有阖邑里甲通年摊认者,资众力以应役,法尚公允。有分里分甲限年轮认者,初年摊之一甲一里,次年摊之二甲二里,各年差徭多寡不等,即里甲认派苦乐不均。豪猾者恃有甲倒累甲、户倒累户之弊,将其地重价出售,而以空言自认其粮。三五年后,乘间潜逃,於是本甲既代赔无主之粮,又代认无主之差,贻害无穷。计惟减差均徭,尚堪略为补救。除大差持传单勘合,循例支应,其他概不得藉端苛派。如有擅索车马者,治以应得之罪。”从之。五年,阎敬铭复条陈八事:一,裁减例差借差;二,由臬司发给车马印票;三,喇嘛来往,须有定班;四,奉使办事大臣,宜禁滥索;五,严除衙蠹地痞;六,令民间折交流差钱,由衙门自办;七,严查驿马足额备用;八,本省征防各兵,给予长车,由营自办。下所司议行。八年,张之洞任山西巡抚,复言:“晋省虐民之政,不在赋敛而在差徭。向例每县所派差钱,大县制钱五六万缗,小县亦万缗不等,按粮摊派,官吏朋分,冲途州县,设立车櫃,追集四乡牲畜,拘留过客车马,或长年抽收,或临时勒价,居者行者均受其患。现拟筹款生息,官设差局,严定应差章程,禁止差员滥支。”车櫃陋习遂革。

先是先代陵墓,皆设陵户司巡查洒扫,例免差徭。又各先贤祠宇,凡有祭田,皆免其丁粮。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子侍养,免其杂泛差役。

顺治二年,免直省京班匠价,并除其匠籍。定绅衿优免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其下以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部议优免丁徭,本身为止。雍正四年,四川巡抚罗殷泰言,川省各属,以粮载丁,请将绅衿贡监优免之例禁革。部议驳之。复下九卿议,定绅衿止免本身;其子孙族户冒滥,及私立儒户官户者,罪之。乾隆元年,申举贡生监免派杂差之令。三十七年,停编审造册。时丁银既摊入地粮,而续生人丁又不加赋,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至是因李瀚言,遂罢之。翌年,陈辉祖请将民屯新垦丁银随年摊徵。帝以所奏与小民较及锱铢,非惠下恤民之道,谕嗣后各省办理丁粮,悉仍旧制,毋得轻议更张。

一曰蠲免赋税。蠲免之制有二:曰恩蠲,曰灾蠲。恩蠲者,遇国家庆典,或巡幸,或用兵,辄蠲其田赋。

世祖入关,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顺治二年,以山西初复,免本年田租之半。三年,收江南,免漕粮三之一。八年,世祖亲政,给还九省加派额外钱粮,免山西荒地额粮一万五千顷,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荒残额赋。恩蠲灾蠲之诏,岁数四下。康熙十年东巡,免跸路所经今年租。十三年,蠲免各省八九两年本折钱粮积欠在民者。时海内大定,诏用兵以来积欠钱粮悉免之。二十七年南巡,免江南积欠地丁钱粮,及屯粮芦课米麦豆杂税。三十三年,蠲免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应徵地丁银米。四十五年,免直隶、山东本年积欠钱粮,其山西、陕西、甘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各省,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二百十二万有奇,粮十万五千石有奇,悉行蠲免。

承平日久,户口渐繁,地不加增,民生有不给之虞,诏直省自五十年始,分三年轮免钱粮一周。三年中计免天下地丁粮赋三千八百馀万。五十六年,免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带徵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馀两,其安徽、江苏所属带徵漕项银四十九万馀两,米麦豆十四万馀石,免徵各半。五十七年,以征策妄阿拉布坦,免陕、甘明年地丁百八十馀万。圣祖尝读汉文帝蠲民田租诏,叹曰:“蠲租乃古今第一仁政,穷谷荒陬,皆沾实惠。然非宫廷力崇节俭,不能行此。”故在位六十年中,屡颁恩诏,有一年蠲及数省者,一省连蠲数年者,前后蠲除之数,殆逾万万。

世宗即位,蠲免江苏各属历年未完民屯地丁芦课等银千二百十馀万。西藏、苗疆平,免甘肃、四川、广西、云、贵五省田租。又谕国家经费已敷,宜散富於民,乃次第免直省额赋各四十万。乾隆元年,诏免天下田租,先后免雍正十三年以前各省逋赋、及江南钱粮之官侵吏蚀者。四年,免直隶本年钱粮九十万,江苏百万,安徽六十万,正耗一体蠲除。十年,普免天下钱粮二千八百二十四万有奇,援康熙五十一年之例,将各省分为三年,以次豁免。三十一年,诏次第蠲各省漕米,五年而遍,其例徵折色者亦免之。三十五年,值帝六旬,明岁又际太后八旬,照十年之例,按各省额赋,分三年轮免一周。

四十二年,普免天下钱粮,自明年始,分三年轮免,计二千七百五十九万有奇。各省漕粮,自四十五年普免一次。四十九年,豁免甘肃压欠起运粮银百六十馀万,其存留项下民欠银粮,起运项下民欠草束,悉免之。五十五年,高宗八旬,诏按各省额徵银数,将所属各府州县次第搭配三次,按年轮免,三年而竣,一省之中,仍先侭上年灾缓之区,首先蠲免。五十九年,普免各省应徵漕粮。六十年,普免各省积欠,及因灾缓带银千五百五十馀万两、粮三百八十馀万石,其奉天、山西、四川、湖南、广西、贵州六省向无积欠,免下年正赋十之二。又以明年将归政,免嘉庆元年各省应徵地丁钱粮,其省方时巡跸路所经,辄减额赋十之三。

仁宗即位,以湖北、湖南教匪苗民蠢动,免次年两省钱粮,并及川、陕被兵之区。四年,以郊祀升配礼成,普免各省积欠缓徵地丁耗羡,及民欠籽种口粮漕粮银,并积欠缓徵民借米穀草束。十年,谒祖陵,免跸路所经州县钱粮之半。二十四年,以六旬万寿,免天下正耗民欠,及缓带银穀,计银二千一百二十九万两有奇、米穀四百馀万石。四川、贵州两省无民欠,免明年正赋十之二。

灾蠲有免赋,有缓徵,有赈,有贷,有免一切逋欠。清初定制,凡遇灾蠲,起运存留均减。存留不足,即减起运。顺治初,定被灾八分至十分,免十之三;五分至七分,免二;四分免一。康熙十七年,改为六分免十之一,七分以上免二,九分以上免三。雍正六年,又改十分者免其七,九分免六,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然灾情重者,率全行蠲免。凡报灾,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七月。既报,督抚亲莅灾所,率属发仓先赈,然后闻。康熙三年,户部奏遇灾之地,先将额赋停徵十之三,以待题免。四年,御史郝维讷请凡灾地田赋免若干,丁亦如之。其后丁随地起,凡有灾荒,皆丁地并蠲。旨下之日,州县不即出示,或蠲不及数、纳不留抵者,科以侵欺之罪。乾隆元年,安徽布政使晏斯盛请“嗣后各省水旱应免钱粮之数,於具题请赈日始,限两月造报,并请将丁银统入地粮银内覈算蠲免”。从之。圣祖、高宗两朝,叠次普免天下钱粮,其因偏灾而颁蠲免之诏,不能悉举。仁宗之世,无普免而多灾蠲,有一灾而免数省者,有一灾而免数年者。文宗以后,国用浩繁,度支不给,然遇疆臣奏报灾荒,莫不立予蠲免。若灾出非常,或连年饥馑,辄蠲赈兼施云。

仓库京师及各直省皆有仓库。仓,京师十有五。在户部及内务府者,曰内仓,曰恩丰;此外曰禄米,曰南新,曰旧太,曰富新,曰兴平,曰海运,曰北新,曰太平,曰本裕,曰万安,曰储积,曰裕丰,曰丰益。在通州者,曰西仓,曰中仓。各省漕运,分贮於此。直省则有水次仓七:曰德州,曰临清,曰淮安,曰徐州,曰江宁,各一;惟凤阳设二。为给发运军月粮并驻防过往官兵粮饷之需。其由省会至府、州、县,俱建常平仓,或兼设裕备仓。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东三省设旗仓,近边设营仓,濒海设盐义仓,或以便民,或以给军。大抵京、通两仓所放米,曰官俸,曰官粮,亦名甲米,二者去全漕十之六。其一,养工匠,名匠米。其一,定鼎时,宗臣封亲王者六,封郡王者二,世宗之弟封亲王者一,此九王子孙,自適裔外,并有封爵,以世降而随之,统名恩米,二者去京仓百之一。是以雍正以前,太仓之粟常有馀。

乾隆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英廉疏言:“迩年因赈恤屡截留漕运,间遇京师粮贵,复发内仓米石平粜,储积渐减。请於湖广、江西、江南、浙江产米之区,开捐贡监,均收本色,收足别贮。遇截漕之年,即於次年照数补运京仓。”下九卿议准,旋复停止。及嘉庆中,川楚盗起,水旱间作,工匠既倍於昔,而九王之后亦愈衍愈众。咸丰后,复有粤寇之乱,运道不通,仓储益匮,乱平稍复旧例。

向京师平粜,有五城米局,八旗米局。五城米局始於康熙。雍正四年,於内城添厂,并添五城、通州厂各一。乾隆二年,增五城为十厂,寻又添设八厂於四乡。九年,於四路同知设四厂。八旗米局凡二十四,又通州左右翼两局,皆设於雍正六年。乾隆元年,并为八局,旋仍旧。十五年,命二十四局分左右翼办理,不拘旗分。十七年,以米价未平,且有勒买之弊,谕并通州两局停止。

其直省常平、裕备等仓,顺治十一年,命各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部。十七年,户部议定常平仓穀,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凶岁则按数给散贫户。康熙六年,甘肃巡抚刘斗疏言:“积米年久恐浥烂,请变价籴新穀。”从之。七年,陕西巡抚贾汉复请将积穀变价生息。帝谕出陈入新,原以为民,若将利息报部,反为民累,著停止生息。十九年,谕常平仓留本州县备赈,义仓、社仓留本村镇备赈。三十年,户部议令直隶所捐米石,大县存五千石,中县四千,小县三千;嗣又令再加贮一倍。三十一年,议定州县积穀,照正项钱粮交代,短少以亏空论。三十四年,议定江南积穀,每年以七分存仓,三分发粜,并著为通例。四十三年,议定州县仓穀霉烂者,革职留任,限一年赔完复职;逾年不完,解任;三年外不完,定罪,著落家产追赔。

时各省州县贮穀之数,山东、山西大州县二万石,中州县万六千石,小州县万二千石;江西大州县一万二千石;江苏、四川率不过五六千石;而福建现在捐穀二十七万石,常平又存五十六万石;台湾捐穀及常平为最多,共八十馀万石。令酌留三年兵需,馀变价充饷。四十七年,议定州县官於额贮外加买贮仓,准其议叙,若捐穀以少报多,或将现贮米捏作捐输,后遇事发,除本管知府分赔外,原报督抚一并议处。至官将仓穀私借於民,计赃以监守自盗论,穀石照数追赔。五十四年,议定绅民捐穀,按数之多寡,由督抚道府州县分别给扁,永免差役。

雍正三年,以南方潮湿,令改贮一米易二穀。四年,浙闽总督高其倬疏言:“闽省平籴有二大病:一,交盘之弊不清,各官授受,皆有价无穀,而价又不敷买补;一,平粜之价太贱,每石减价至一两,且有不及一两者,各属虽欲买补,缘价短束手,而奸民乘此谋利,往往借价贵,煽惑穷民,竟欲平粜之期,一岁早於一岁,平粜之价,一年贱於一年。请嗣后视米之程高下,每石以一两二钱或一两三钱,穀则定以六钱五分或六钱,总以秋成后既平之价为准。”帝韪其言。寻定州县仓廒不修,致米穀霉烂者,照侵蚀科断,并将亏空各州县解任。其穀令自行催还,限以一年,逾限者治罪。五年,定各省常平仓,每年底令本府州盘查。如春借逾十月不完,或捏造,俱行参处,照数追赔。又因福建常平仓各属有银穀两空者,有无穀而仅存价者,查实,将亏空之州县官更换。

十三年,内阁学士方苞上平粜仓穀三事:“一,仓穀每年存七粜三,设遇价昂,必待申详定价,穷民一时不得邀惠。请令各州县酌定官价,一面开粜,一面详报。一,江淮以南地气卑湿,若通行存七粜三,恐积至数年,必有数百万霉烂之穀,有司惧罪,往往以既坏之穀抑派乡户。请饬南省各督抚,验察存仓各穀色,因地分年,酌定存粜分数;河北五省倘遇岁歉,亦不拘三七之例。一,穀之存仓有鼠耗,盘粮有折减,移动有脚价,粜籴守局有人工食用,春粜之价即稍有赢馀,亦仅足充诸费。请饬监司郡守岁终稽查,但数不亏,不得借端要挟,倘逢秋籴价贱,除诸费外,果有赢馀,详明上司别贮,以备歉岁之用。”下部议行。

乾隆三年,两江总督那苏图疏言平粜之事,止须比市价酌减一二分。两广总督鄂弥达亦言:“平粜之价,不宜顿减。盖小民较量锱铢,若平粜时官价与市价悬殊,则市侩必有藏以待价,而小民藉以举火者,必皆仰资官穀。仓储有限,商贩反得居奇,是欲平粜而粜仍未平也。从来货积价落,民间既有官穀可籴,不全赖铺户之米,铺户见官穀所减有限,亦必稍低其价以冀流通。请照市价止减十一,以次递减,期年而止,则铺户无所操其权,而官穀不至虞其匮。”均报可。七年,谕:“从前张渠奏请减价粜穀,成熟之年,每石照巿价减五分,米贵之年减一钱。但思歉岁止减一钱,穷民得米仍艰。嗣后著督抚临时酌量应减若干,奏明请旨。如有奸民贱籴贵粜,严拏究治。”

十三年,高宗谕大学士、户部曰:“迩来常平仓额日增,有碍民食,嗣后应以雍正年间旧额为准。”寻议云南不近水次,陕、甘兼备军务,向无定额,请以现额为准。云南七十万石,西安二百七十万石,甘肃三百七十万石,各有奇。又福建环山带海,商运不通,广东岭海交错,产穀无几,贵州不通舟楫,积贮均宜充裕,以现额为准,福建二百五十馀万石,广东二百九十馀万石,贵州五十万石。其馀照雍正年间旧额:直隶二百一十万石,奉天百二十万石,山东二百九十万石,山西百三十万石,河南二百三十万石,江苏百五十万石,安徽百八十万石,江西百三十万石,浙江二百八十万石,湖北五十万石,湖南七十万石,四川百万石,广西二十万石,各有奇,通计十九省贮穀三千三百七十馀万石,较旧额四千四百馀万石,应减贮千四百馀万石。自是各省或额缺不补。二十三年,特谕采买还仓。三十一年,各省奏销,报实存穀数,惟江西、河南、广东与十三年定额相同。其视旧额增多者:湖南百四十三万石,山西二百三十万石,四川百八十五万石,广西百八十三万石,云南、贵州皆八十馀万石。而浙江视旧额减少二百二十万石,奉天减少百万,甘肃减少百四十万;其直隶、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陕西或减二十万、或减五六十万。盖聚之难而耗之易如此。

嘉庆初,仁宗屡下买补之令。四年,谕曰:“国家设立常平仓,若不照额存储,仅将穀价贮库,猝遇需米之时,岂银所能济用?”命各省采买还仓。十七年,户部浙江司所存常平仓穀数凡三千三百五十万八千五百七十五石有奇,去乾隆中定额犹不远。至道光十一年,副都御史刘重麟、御史卞士云先后疏言,各直省州县於常平仓大率有价无穀,其价又不免侵用。帝命各督抚严覈究治。然据十五年户部奏,查各省常平仓穀实数,仍止二千四百馀万石,又非嘉庆时可比,况咸丰间天下崩乱之日乎。同治三年谕:“近来军务繁兴,寇盗蜂起,所至地方辄以粮尽被陷,其故由各州县恣意侵挪,遇变无所依赖。嗣后各省常平仓,责成督抚认真整顿。”迨光绪初,直隶、河南、陕西、山西迭遭旱灾,饥民死者日近万人。四年,给事中崔穆之,八年,御史邬纯嘏,复先后请筹办仓穀,於是各督抚始稍加意焉。

其社义各仓,起於康熙十八年。户部题准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公举本乡之人,出陈易新。春日借贷,秋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底州县将数目呈详上司报部。六十年,奉差山西左都御史朱轼奏请山西建立社仓,谕曰:“从前李光地以社仓具奏,朕谕言易行难。行之数年,果无成效。张伯行亦奏称社仓之益,朕令伊暂行永平地方,其有效与否,至今未奏。凡建设社仓,务须选择地方敦实之人董率其事。此人并非官吏,借出之米,还补时遣何人催纳?即丰收之年,尚难还补,何况歉岁?其初将众人米穀扣出收贮,无人看守,及米石缺空,势必令司其事者赔偿,是空将众人之米弃於无用,而司事者无故为人破产赔偿也。社仓之法,仅可小邑乡村,若由官吏施行,於民无益。今朱轼复以此为请,即令伊久住山西,鼓励试行。”雍正二年,谕湖广总督杨宗仁、湖北巡抚纳齐喀、湖南巡抚魏廷珍等:“前命建社仓,本为民计。劝捐须俟年丰,如值歉岁,即予展限。一切条约,有司勿预,庶不使社仓顿成官仓。今乃令各州县应输正赋一两者,加纳社仓穀一石。闻楚省穀石现价四五钱不等,是何异於一两正赋外加收四五钱火耗耶?”寻议定:凡州县官止任稽查,其劝奖捐输之法,自花红递加扁额以至八品冠带。如正副社长管理十年无过,亦以八品冠带给之。其收息之法,凡借本穀一石,冬间收息二斗。小歉减半,大歉全免,祗收本穀。至十年后,息倍於本,祗以加一行息。

三年,从江苏巡抚何天培请,止颁行社仓五事:一,赈贷均预造排门册存案;一,正副社长外,再举一殷实者总司其事;一,州县官不许干预出纳;一,所需纸笔,必劝募乐输,或官拨罚项充用;一,积穀既多,应於夏秋之交,减价平粜,秋收后照时价买补。

五年,因湖广社仓亏空,谕:“迩年督抚办社仓最力者,惟湖广总督杨宗仁。今据福敏盘查,始知原报甚多,而现贮无几。朕思举行此法实难。我圣祖仁皇帝深知之,是以李光地奏请而未允,张伯行暂行而即罢。盖在富民无藉乎仓,则输纳不前,而贫者又无馀粟可纳。至於州县官,实心者岂可多得?湖广亏缺之数,倘系州县私用,必严追赔补,或民间原未交仓,或交仓之数与原报多寡不符,若令照数完纳,恐力未敷,须斟酌办理。”六年,世宗谕曰:“前岳锺琪请於通省加二火耗内应行裁减每两五分之数,且暂徵收,发民买穀,分贮社仓,俟数足即行裁减,是以暂收耗羡之中,隐寓劝输之法,实则应行斟酌之耗羡,即小民切己之赀财,而代民买贮之仓储,即小民自捐之积贮。乃陕省官员以为收贮在官,即是官物,而胥吏司其出纳者,遂有勒买勒借之弊。今特晓示,镌石颁布,傥地方官有如前者,以挠扰国政、贻误民生治罪。”

乾隆四年,户部议准陕西巡抚张楷奏定社仓事例:一,社长三年更换;一,春借时酌留一半,以防秋歉;一,限每年清还;一,将借户穀数姓名晓示;一,令地方官稽查交代分赔。五年,议定陕、甘社穀凡系民间者,听自择仓正、副管理。其系加二耗粮内留五分为社粮者,责成地方官经理,入於交代。自是之后,州县官视同官物,凡遇出借,层递具详,虽属青黄不接,而上司批行未到,小民无由借领。此后应请令州县於每年封印后,酌定借期,一面通详,一面出借,其期按耕种迟早以为先后。得旨允行。

十八年,直隶总督方观承疏言:“义仓始於隋长孙平,至宋朱子而规画详备。虽以社为名,实与义同例。其要在地近其人,人习其事,官之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故守以民而不守以官,城之专为备,不若乡之多为备,故贮於乡而不贮於城。今使诸有司於四乡酌设,粟黍从便,并选择仓正、副管理,不使胥吏干预。现据报捐穀数共二十八万五千三百馀石,合百四十四州县卫所,共村庄三万五千二百一十,为仓千有五。”帝嘉之。三十七年,户部议准,社仓仍令官经理出纳。

嘉庆四年,又议准社义各仓出纳,由正、副长经理,止呈官立案。道光五年,安徽巡抚陶澍疏言:“义仓苟欲鲜弊,惟有秋收后听民间量力输捐,自择老成者管理,不减粜,不出易,不借贷,专意存贮,以待放赈。”如所议行。其后军兴,各省皆废。同治六年,特谕兴复。光绪中,惟陕西巡抚冯誉骥所筹建者千六百馀所为最多云。

其旗仓在东三省者,初皆贮米二千万石。营仓自康熙二十二年始。时山海关各口建仓,达於黑龙江墨尔根。三十年,令江宁、京口等处各截留漕米十万石存贮。三十六年,谕沿边卫堡如榆林等处均贮穀。四十九年,以湖南镇筸改协为镇,拨借帑银三千两,买穀贮仓。五十四年,命贮米密云、古北口。雍正三年,贮穀归化城土拉库。四十七年,先后命广东提标各营暨诸镇协均贮穀,其后复推行贵州、四川、浙江、福建、河南。十一年,命喜峰口贮穀。

乾隆元年,设河标营仓。十一年,又命山东河标设立。盐义仓,自雍正四年始。时两淮众商捐银二十四万,为江南买穀建仓之用,巡盐御史噶尔泰以闻,并缴公务银八万,共三十二万。谕以三万赏给噶尔泰,馀照所请,赐名“盐义”。既而浙江众商亦捐银十万,谕巡抚李卫於杭州建仓。乾隆九年,又准山东票商仿行。

库之在京师属内务府者,设御用监掌之。顺治十六年改为广储司。十八年,分设缎库、银库、皮库、衣库。康熙十八年,增设茶库、磁库,合之为六。其属於户部者,曰银库、曰缎库、曰颜料库,合之为三。此外盛京户部银库,贮金银、币帛、颜料等物,以供二陵祭祀,及东三省官兵俸饷赏赉之用。各省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库,各贮官兵俸饷,及杂税官庄粜买粮价。布政使司库,贮各州县岁徵田赋、杂赋银。按察司库,贮赃罚银钱。粮道库,贮漕赋银、驿站马夫工料。河道库,贮河饷。兵备道库,贮兵饷。盐运使司盐课各税务由部差者,有监督库。如道、府、厅、州、县官兼理者,有兼理徘库,均贮关钞。地居冲要之分巡道库、府库、直隶州库及分驻苗疆之同知、通判库,均量地方大小,距省远近,酌量拨司库银分贮。州、县、卫所库,贮本色正杂赋银,存留者照数坐支,输运者输布政使司库。

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河工兵饷又兼达兵、工两部。户部於直省库储,其别有五。曰封储。如酌留各布政司银两,督抚公同封储,有急需,题奏动支,擅用论斩是也。此制定於雍正五年。以直隶近京,独无留贮。各省自三十万至十万,析为三等。其后直隶亦有之。惟盛京户部银库,自乾隆四十二年由京拨给一千万,永远存贮。四十三年,复命将军兼管。曰分储。如各省道库、府库,封贮银两,遇州县急需,请领即行发给,一面详报藩司督抚,仍令各州县将支销银两,随案具详听覈是也。其后各繁剧州县,亦照京县例拨贮,而未有定额。及雍正八年,乃定各省道、府、州、县分贮之额,自三十万至十万,析为四等。曰留储。如存留属库坐支银两,拨款给发,例免解司是也。曰解储。如布政使司库,储府、州、县、卫解送正杂赋银;按察司库,收赃罚银;及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库,粮道库,收各处移解官兵俸饷漕项等银是也。曰拨储。如各省兵备道库,岁储由布政司或邻省拨解官兵银,河道库,岁储本省及邻省拨解官兵俸饷,并岁修抢修银,及伊犁岁需俸饷银,塔尔巴哈台岁需新饷银,西藏岁需台费银,云南岁需铜本银,贵州岁需铅本银,皆由各省拨解是也。户部总稽之,俾慎其收发,令各省解部地丁,将足色纹银倾镕元宝,合部颁法马,每枚五十两,勿加滴珠。

凡起解饷银,布政使亲同解官兑封押字,令库官钤印,当堂装鞘,给发兵牌。又州县官钱粮交代,由接任官造具接收册结,同监盘官印结,上司加结送司,详请咨部,不得逾限。布政使升转离任,将库储钱粮并无亏挪之处附奏,其新任接收,亦具摺奏闻,仍照例限详题。按察使交代,由巡抚会同藩司查覈详题,且时其盘查,令各督抚於布政使司库钱粮奏销交代时,亲赴盘查,具结报题。督抚新任亦然。府、州、县库储钱粮奏销时,所管道、府亲赴盘查结报,不得委查取结,及预示日期,纵令掩饰。

至户部银库,康熙四十五年,以贮银多,谕将每年新收银别行收贮,至用银时,将旧银依次取用。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奏准各直省解京银两,无论元宝、小锭,必錾凿州县年月及银匠姓名。嘉庆十九年,命各省银解部,随到随交。道光十二年,又命官解官交。盖向来京饷及捐项,皆由银号交库也,然其弊不易革。同治三年,户部奏准凡由银号交库者,均收足色银两,锭面錾明某号字样,倘有弊端,即照原数加十倍罚赔。光绪四年,又奏准嗣后各省督抚并各路统兵大臣赴部领饷,须遵章递印领,盖所以重库储而杜流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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