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二
理藩院都察院五城兵马司六科给事中 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文渊阁国史馆经筵讲官起居注 詹事府太常寺太仆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衍圣公五经博士 钦天监太医院坛庙官陵寝官僧道录司
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其属:堂主事,满档房满洲二人、蒙古三人,汉档房汉军一人。领办处,员外郎、主事,满、蒙各一人。司务厅司务,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旗籍、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徕远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柔远司置。满洲三人,旗籍、王会、典属司各一人。蒙古八人。旗籍、王会、理刑司各二人。典属、徕远司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旗籍司置。满洲十人,王会、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二人。旗籍、徕远司各一人。蒙古二十有四人。旗籍二人,王会三人,柔远五人,典属六人,理刑、徕远司各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旗籍、典属司各一人。蒙古七人。柔远、典属、理刑司各一人。王会、徕远司各二人。笔帖式,满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汉军六人。银库,司官二人,司官内奏委。司库一人,正七品。库使、笔帖式各二人。以上俱满洲缺。
尚书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侍郎贰之。旗籍掌考内紥萨克疆里,大漠以南曰内蒙古,部二十有四:曰科尔沁,曰紥赉特,曰杜尔伯特,曰郭尔罗斯,曰敖汉,曰奈曼,曰巴林,曰紥鲁特,曰阿鲁科尔沁,曰翁牛特,曰克什克腾,曰喀尔喀左翼,曰喀喇沁,曰土默特,曰乌珠穆沁,曰浩齐特,曰苏尼特,曰阿巴噶,曰阿巴哈纳尔,曰四子部落,曰茂明安,曰乌喇特,曰喀尔喀右翼,曰鄂尔多斯,为旗四十有九。畴封爵,凡六等:一亲王,二郡王,三贝勒,四贝子,五镇国公,六辅国公。不入六等者,曰台吉、塔布囊,亦分四等。辨谱系。凡官属、紥萨克之辅曰协理台吉。其属曰管旗章京,曰副章京,曰参领,曰佐领,曰骁骑校。部众会盟、盟地六:曰哲里木,曰卓索图,曰昭乌达,曰锡林郭勒,曰乌尔察布,曰伊克昭。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紥萨克请简。军旅邮传,并隶治之;兼稽游牧内属者。凡归化城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皆是。王会掌内紥萨克宾礼,典朝觐、贡献仪式。凡飨赉、馆饩,视等级以为差。典属掌外紥萨克部旗封爵,大漠以北曰外蒙古,部四:曰土谢图汗,曰赛音诺颜,曰车臣汗,曰紥萨克图汗,为旗八十有六。又有杜尔伯特部,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辉特部,绰罗斯部,额鲁特部。别於蒙古者,曰和托辉特,曰哈柳沁,曰托斯,曰奢集努特,曰古罗格沁,并属。以外紥萨克封爵有汗,以列王、贝勒、贝子、公之右。无塔布囊,有台吉。治盟会。喀尔喀四盟:曰汗阿林,曰齐齐尔里克,曰克鲁伦巴尔和屯,曰紥克毕拉色钦毕都尔诺尔。杜尔伯特二盟:曰赛因济雅哈图左翼,曰赛因济雅哈图右翼。土尔扈特五盟:曰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北乌讷恩素珠克图,曰东乌讷恩素珠克图,曰西乌讷恩素珠克图,曰青塞特奇勒图。和硕特一盟:曰巴图塞特奇勒。盟置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於同盟紥萨克内简用。惟青海之盟无长。置邮驿,颁屯田、互市政令;兼稽游牧内属者。一曰察哈尔,二曰巴尔呼,三曰额鲁特,四曰紥哈沁,五曰明阿特,六曰乌梁海,七曰达木,八曰哈萨克。柔远掌治外紥萨克众部,凡喇嘛、番僧禄廪、朝贡,并司其仪制。徕远掌回部紥萨克、伯克岁贡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并典外裔职贡。附牧回城卡伦外,曰布鲁特。内附者各给以衔,岁遣使输马。他哈萨克,若浩罕,若博罗尔,若巴达克山,若爱乌罕,并各效其职贡。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狱诤讼。领办处掌综领众务。银库掌帑金出纳。
其兼领者:蒙古翻译房,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司官内奏委。校正汉文官二人,满、蒙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内奏派。主章奏文移。内、外馆监督各一人,六部司员内充补。光绪三十三年省。主宾馆缮完涤除。乌兰哈达、三座塔、八沟司官各一人,分驻塔子沟笔帖式一人,嘉庆十五年撤回,并四处司员俱改为理事官,隶热河都统,仍由本院司员内简放。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讼事。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十有六人,以在京蒙古各旗与察哈尔各旗官员内番选。由护军、骁骑校选用者授员外郎。由中书、笔帖式选用者,先授主事,三年称职,升员外郎。分主游牧察哈尔民人讼事。张家、喜峰、独石、杀虎、古北诸口管理驿站员外郎、司员内奏委。笔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邮驿政令。围场总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年始来隶。嘉庆七年后,改隶热河都统。左、右翼长各一人,章京八人,初制六品。乾隆十八年升五品。骁骑校八人,主守木兰围场,专司巡察。
初,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三年,更名理藩院,定承政,左、右参政,各一人,副理事官八人,启心郎一人。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满、蒙参用。副理事官为员外郎,置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后满、蒙司官增减不一。启心郎三人,满洲一人,汉军二人。十五年省。堂主事二人,康熙二十八年增汉文一人。司务二人,满、蒙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雍正十年复故。汉副使一人。从八品。五年,增置汉院判、正六品。知事正八品。自副使以下,俱康熙三十八年省。各一人。四年,置唐古忒学教习一人。给六品俸。后改司业。其助教以他官兼。乾隆五年定为额缺,寻省。十六年,定以礼部尚书衔掌院事,侍郎衔协理院事。越二年,以隶礼部未合旧制,停兼衔,依六部例,令入议政,班居工部后。并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置满、蒙郎中共十有一人,乾隆四十二年增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员外郎二十有一人,康熙二十年增满、蒙八人。乾隆四十二年省蒙古一人。四十九年改满洲六人为蒙缺。主事满、汉各四人。康熙二十八年省汉缺。乾隆四十九年改满洲二人为蒙缺。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主事二人。三十八年,析柔远司为二,曰前司,曰后司。四十六年,设银库,初制,蒙古王、台吉等入朝,由户、工二部及光禄寺庀器用,具廪饩。至是始创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司员内奏派。司库一人,库使四人。雍正元年,始命王、公、大学士领院事,省库使二人。乾隆二十二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宾客司为王会,柔远后司为旗籍,前司仍曰柔远。二十六年,合旗籍、柔远为一,增设徕远一司。明年,仍析旗籍、柔远为二。二十九年,改典属司为旗籍,旧旗籍为典属。嘉庆四年,改满洲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咸丰五年,定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始司外交职务。见第十七款。十年,定中俄续约,以军机处及本院典外交文移。见第九款。后归外部。光绪三十二年,更院为部,拟设殖产、边卫二司。嗣先设编纂、调查二局,隶领办处,以汉档房、俸档房、督催所改并。汉档房主事缺未省。寻置员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房改。俱蒙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额外侍郎如故。
理藩一职,历古未有专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秦、汉以降,略存规制。遐荒绝漠,统治王官,为有清创制。自译署设,职权渐替已。
都察院左都御史,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厅都事,正六品。俱满、汉一人。笔帖式四十有二人。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并定从五品。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京畿、江西、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山西、陕西八道,满、汉各一人,江南道满、汉各三人,山东道满、汉各二人。
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掌弹举官邪,敷陈治道,各覈本省刑名。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隶、盛京刑名,稽察内阁、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河南道照刷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五城。江南道稽察户部、宝泉局、左右翼监督、京仓、总督漕运,磨勘三库奏销。浙江道稽察礼部及本院。山西道稽察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坐粮厅、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山东道稽察刑部、太医院、总督河道,催比五城命盗案牍缉捕之事。陕西道稽察工部、宝源局,覆勘在京工程。湖广道稽察通政使司、国子监。江西道稽察光禄寺。福建道稽察太常寺。四川道稽察銮仪卫。广东道稽察大理寺。广西道稽察太仆寺。云南道稽察理藩院、钦天监。贵州道稽察鸿胪寺。其祭祀、监礼、侍班纠仪,科道同之。经历掌董察吏胥。都事掌缮写章奏。其分摄者:巡视五城御史,满、汉各一人,科道中简用。一年更替。掌绥靖地方,釐剔奸弊。兵马司指挥、正六品。副指挥、正七品。吏目,未入流。自正指挥以下俱汉员。五城各一人,掌巡缉盗贼,平治道路,稽检囚徒,火禁区为十坊领之。
初沿明制,设都察院。天聪十年,谕曰:“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者,许直言无隐。”崇德元年,置承政、参政各官。明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满、蒙、汉理事官各二人。后省。顺治元年,改左都御史掌院事,满、汉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各二人。汉左佥都御史一人。先用汉军,后参用汉人。乾隆十三年省。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乾隆十三年停右都御史衔。司务,后改经历。满、汉各一人。都事,满洲二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汉军一人。康熙三十九年省。设十五道。河南道参治院事,置监察御史,满洲六人,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掌印各一人。五年增十有七人。康熙二十八年增一人,后复省四人。乾隆十四年定江南、山东道各三人,京畿、河南、浙江、山西、陕西、湖广、福建道各二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道各一人。汉军八人;协理河南道一人,馀隶江南等五道。康熙三十九年省入汉缺。汉员,江南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浙江道六人,内掌印一人。九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江西道六人,十六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三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福建道五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湖广道六人,八年、九年、十五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复省一人。河南道六人,内掌印一人。十年、十八年俱省一人。康熙七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复省一人。山东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乾隆十四年增一人。山西道五人,内掌印一人。十年省一人,十八年省二人。乾隆六年增一人,十四年省一人。陕西道四人,内掌印一人。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四川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东道五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二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广西道、云南道各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各省二人。乾隆十四年各省二人。贵州道四人。十八年省二人。康熙七年省一人。雍正四年增一人。乾隆十四年省一人。京畿道无专员。乾隆十四年定满、汉各一人。启心郎,满洲、汉军各一人,十五年俱省。蒙古章京二人。康熙元年省。笔帖式,满洲五十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十有六人。汉军七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十二年置蒙古二人。光绪三十三年,满、蒙、汉军共酌留三十人。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二人,康熙十一年省五城各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改东、西、南、北四城副指挥分驻朝阳、永定、阜成、德胜诸门外,钤辖关厢,中城如故。吏目各一人。是岁定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监察御史许风闻言事。给事中同。二年,省京畿道。三年,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九年,复设京畿道,专司照刷各署卷宗。乾隆十四年改归河南道。光绪三十二年停止刷卷。并置五城汉军理事官,是为巡城之始。十年,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十八年各增满员一人。雍正元年定满、汉各一人。乾隆三十九年汉军停开列。康熙二十九年,命左都御史马齐同理藩院尚书阿喇尼列议政大臣。故事,二院长官俱不豫议政,豫议自此始。五十七年,增置蒙古监察御史二人。满缺改。雍正二年,置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复置二人,本院御史内奏派。光绪三十二年停。五年,增置宗室御史二人。满缺改。乾隆十四年复改二人,通旧为四人。七年,置五城铺司巡检各一人。乾隆初省。乾隆十四年,诏按道定额。先是设十五道,唯河南、江南、浙江、山东、山西、陕西六道授印信,掌印者曰掌道,馀曰协道,京畿道亦给印信,未设专官。湖广等八道分隶之,曰坐道,不治事。掌河南道兼理福建道,掌江南道兼理江西、四川道,掌浙江道兼理云南道,掌山东道兼理广西道,掌山西道兼理广东、贵州道,掌陕西道兼理湖广道。至是各道并给印信,规制始称。二十年,复命京畿道列河南道前,互易所掌,京畿道遂为要职。光绪三十二年,改定都御史一人、副都御史二人,按省分道。增设辽沈道,仿京畿道例,置掌道、协道各二人;析江南为江苏、安徽二道,湖广为湖北、湖南二道;并增甘肃、新疆二道,置满、汉御史各一人。是为二十道。令访求利病,专司纠察,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旧制,各部及各衙门分道稽察,至是停止。其制已洒然非旧云。
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省各一人。十七年省。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十年停,十二年复故。康熙十一年停,寻复置。三十年复差福建、两广各一人。五十九年停两广盐差。雍正元年停福建盐差。明年停长芦、河东盐差。四年停两浙盐差。巡漕御史一人。十四年停。雍正七年定差淮安、通州各二人。乾隆二十年改差淮安、济宁、天津、通州各一人。十七年增差通州四人。二十三年停差天津一人。二十六年复差天津一人。嘉庆十三年定科、道并差。道光二年俱停。巡视京、通各仓御史一人。七年停,八年复故。康熙七年又停。二十年定差满、汉各一人,二十六年再停。雍正元年置巡察御史一人,总查仓弊。五年改京、通仓各差一人。乾隆十七年定科、道并差。四十三年增差内仓一人。五十九年改令科、道监放,停差查仓官。嘉庆四年复故。光绪二十八年又停。巡视江南上下两江御史二人。六年省。巡视屯田御史一人。四年省。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一人。康熙七年省,三十四年复故,四十二年又省。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稽察奉天文武衙门御史一人。巡视山东、河南工务御史一人。直隶巡查御史:顺天、永平、宣化二人,保定、正定、河间二人,顺德、广平、大名二人。巡农御史一人。先后俱省。
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二年改满员七品,六年复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笔帖式八十人。吏、户、兵、刑各十有五人,礼、工各十人。光绪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职,传达纶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销文卷;吏科分稽铨衡,註销吏部、顺天府文卷。户科分稽财赋,註销户部文卷。礼科分稽典礼,註销礼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文卷。兵科分稽军政,註销兵部、銮舆卫、太仆寺文卷。刑科分稽刑名,註销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註销工部文卷。有封驳即闻。
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给事中无员限,并置汉军副理事官。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都给事中由左给事中转,左给事中由右给事中转。汉给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满、汉各一人。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内升外转,始隶都察院。凡城、仓、漕、盐与御史并差,自是台省合而为一。光绪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别铸给事中印,额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参议,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后改正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汉军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题本,校阅送阁,稽覈程限,违式劾之。洪疑大狱,偕部、院豫议。副使、参议佐之。经历、知事,分掌出纳文移。其兼领者:登闻鼓厅,以参议一人分直,知事帅役巡察。笔帖式,满洲、汉军各一人,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初,顺治元年,诏:“自今内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进。”置满、汉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汉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左参议,满、汉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汉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参议,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满、汉司务各一人。后改经历。知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满、汉各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闻鼓厅笔帖式来属。故事,通状、通政司状。鼓状,登闻院状。纷争无已。自控诉者赴都察院,以给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诉讼,至是停科道差,改隶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为副使,去左、右衔;参议亦如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内阁,寻复故。二十八年,以改题为奏,职无专司,复省。
大理寺卿,初制,满员二品,汉员三品。顺冶十六年并定为三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满员三品,汉员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四品。康熙六年复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满、汉一人。其属:堂评事,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满洲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满员四品,汉员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满洲、汉军、汉俱各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汉军二人。
卿掌平反重辟,以贰邦刑。与刑部、都察院称三法司。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覈。狱成,归寺平决。不协,许两议,上奏取裁。并参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覈内外刑名,质成长官,参纠部谳。评事掌缮左、右两寺章奏。
顺治元年,定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人。满寺丞一人。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司务二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左、右寺正,正六品。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左、右寺副,从六品。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堂评事,满、汉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汉军一人。左、右评事,汉各一人。十一年,差寺正、寺副各一人充各省恤刑官。刑部差郎中、员外郎十三人。寻省。乾隆十七年,改左、右寺正为寺丞。光绪二十四年,省入刑部,寻复故。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翰林院掌院学士,初制正五品。顺治元年升正三品。雍正八年升从二品。大学士、尚书内特简。满、汉各一人。侍读学士、初制从四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四品。侍讲学士,初制从四品。宣统元年升正四品。满洲各二人,汉各三人。侍读、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光绪二十九年升正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侍讲,初制正六品。雍正三年升从五品。宣统元年升从四品。满洲各三人,汉各四人。修撰、初制从六品。编修、初制正七品。检讨、初制从七品。自修撰以下,宣统元年并改从五品。庶吉士,由新进士改用。试博学鸿词入式,或奉特旨改馆职者,间得除授。光绪末停科举,改由外国留学毕业及本国大学毕业者,廷试后授之,食七品俸。或径授编修、检讨,与旧制殊。俱无定员。其属: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典簿厅典簿、从八品。孔目,满员从九品,汉员未入流。俱满、汉各一人。待诏厅待诏,从九品。满、汉各二人。笔帖式,满洲四十人,汉军四人。
掌院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侍读学士以下掌撰著记载。祭告郊庙神祇,撰拟祝文。恭上徽号、册立、册封,撰拟册文、宝文,及赐内外文武官祭文、碑文。南书房侍直,尚书房教习,咸与其选。修实录、史、志,充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庶吉士入馆,分习清、汉书,吏部疏请简用大臣二人领教习事。初以内院学士为之,侍读等官亦间有与者。后令掌院兼其职。康熙六年,始以工部尚书陈元龙领之,自是尚书、侍郎、内阁学士并得充之。是为大教习。其小教习由掌院选派,始於康熙三十三年。雍正间停止,高宗复旧制。侍读、侍讲司训课,派编、检二人提调馆饩。三年考试,分别散留。办事翰林,满、汉各二人,雍正元年,命俸浅编、检主定稿说堂,此清秘堂办事翰林之始。厥后人数稍增,有奏办、协办之目。侍读、侍讲间亦为之。掌帅厅官治事。主事、典簿、孔目,掌章奏文移,董帅吏役。待诏掌缮写校勘。
初,翰林之职隶内三院。顺治元年,设翰林院,定掌院学士为专官,置汉员一人,兼礼部侍郎衔。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二人。侍读、侍讲各二人。十五年各增一人。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无定员。典簿二人,十五年改一人为满缺。孔目一人,十五年增满洲一人。俱汉人为之。明年,省入内三院。十五年,复旧制,增满洲掌院学士一人,兼衔如故。乾隆五十八年停。置待诏六人。满员四人,满员二人。十八年,复归内三院。康熙九年,定满、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三人;乾隆五十年省满洲各一人。光绪二十九年增侍读、侍讲满、汉各二人。典簿、孔目各一人,待诏各二人。康熙九年定满、汉各一人。十六年,命侍讲学士张英等入直南书房。先是诏册词命多由院拟,至是始为西清专职。后改归军机处。二十八年,以院务隳废,命大学士徐元文兼掌院事,重臣兼领自此始。明年定尚书、侍郎、左都御史俱得兼摄。光绪二十九年,增置堂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是岁省詹事府,以词臣叙进无阶,增置满、汉学士正三品。各一人,撰文正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各二人。三十三年,增置秘书郎,从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满、汉各二人。并设讲习馆,令翰林官研习学科,备各部丞、参选。宣统元年,复崇侍讲学士以下品秩,停止外班升用。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初制,进士论甲第,修撰、编修、检讨不分升降。顺治间,授编修程芳朝等为修撰,检讨李霨等为编修,姜元衡以编修降检讨,不为定制。又内三院编修等官不必尽由科目,靳辅、刘兆麟等并以官学生授编修,盖亦创举。庶吉士旧隶内弘文院,后设本院,始来属。雍正十三年,建庶常馆。故事,散馆后始授职,然亦有未选庶常而遽授者,均异数也。
文渊阁领阁事三人,掌典综册府。大学士、协办大学士、掌院学士兼充。直阁事六人,掌典守釐缉。内阁学士、少詹事、讲读学士兼充。校理十有六人,掌註册点验。庶子、讲、读、编、检兼充。检阅八人。内阁中书派充。内务府司员、笔帖式各四人。由提举阁事大臣番选奏充。
国史馆总裁,特简,无定员。掌修国史。清文总校一人。满洲侍郎内特简。提调,满洲、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派充。蒙古、内阁蒙古堂或理藩院员司派充。汉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官派充。各二人。总纂,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六人。纂修、协修,无定员。蒙古由理藩院司官充。满、汉由编、检充。校对,满、蒙、汉俱各八人。内阁中书充。光绪间,增置笔削员十人。
经筵讲官,满、汉各八人,掌进读讲章,敷陈训典。岁仲春、仲秋两举之。满员由大学士以下、都察院副都御史以上各官兼充。汉员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国子监祭酒等官,由翰林出身者兼充。讲官满、汉各二人。翰林院请旨简派。
初制以大学士知经筵事。后定经筵讲官满、汉各六人,阁臣遂不进讲。自徐元文、熊赐履辈相继以尚书擢大学士,仍与兼充,嗣是以为常。宣统初,各部丞、参亦间有与者。
起居注馆,日讲起居注官,满洲十人,汉十有二人。由翰、詹各官简用。唯满、汉掌院学士例各兼一缺。主事,满洲二人,汉一人。以科甲出身者充之。笔帖式,满洲十有四人,汉军二人。日讲官掌侍直起居,记言记动。经筵临雍,御门听政,祭祀耕耤,朝会燕飨,勾决重囚,并以二人侍班。凡谒陵、校猎、巡狩方岳,请旨、扈从、侍直,敬聆纶音,退而谨书之。月要岁会,贮置铁匦,送内阁尊藏。主事掌出纳文移,校勘典籍。
初,天聪二年,命儒臣分两直,巴克什达海等译汉字书,即日讲所繇始,巴克什库尔缠等记注政事,即起居注官所繇始。顺治十二年,始置日讲官。康熙九年,始设起居注馆,在太和门西庑。置满洲记注官四人,汉八人,以日讲官兼摄。十二年增满洲一人,汉二人。十六年复增满洲一人。二十年增汉八人。三十年定汉员十有二人。时日讲与起居注各自为职,并置满洲主事二人,汉军一人。五十七年省。雍正元年置满洲二人。十二年增汉一人。二十五年停日讲,其起居注官仍系衔“日讲”二字。五十七年,省起居注馆,改隶内阁,遇理事日,以翰林官五人侍班。雍正元年,复置日讲起居注,满洲六人,汉十有二人。乾隆元年,增满员二人。嘉庆八年,复增满员二人。於是日讲、起居注合而为一。
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少詹事,正四品。左春坊左庶子,正五品。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赞善,品秩俱同左。司经局洗马,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主簿厅主簿,从七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六人。
詹事、少詹事掌文学侍从。经筵充日讲官。编纂书籍,典试提学,如翰林。并豫秋录大典。左、右春坊各官掌记注撰文。洗马掌图书经籍。主簿掌文移案牍。
顺治元年,置少詹事一人,掌府事。其冬省入内三院。九年,复置詹事一人,少詹事二人,主簿一人,录事、通事舍人各二人。并从九品。左、右春坊庶子、谕德各一人,中允、赞善各二人,司经局洗马一人,正字二人,从九品。俱汉人为之,令内三院官兼摄。专置满洲詹事一人,掌府印。十五年,省詹事府官。康熙十四年,复置满、汉詹事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少詹事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三十七年省满员一人。乾隆十三年省汉员一人。主簿各一人,录事各二人。三十七年省满缺,留汉一人。五十二年俱省。左、右春坊置满、汉左、右庶子各一人,满员以四品冠带食五品俸,左、右同。汉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衔,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衔。左、右谕德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三十七年省满右谕德一人。五十七年省汉右谕德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左、右中允各二人,满员以五品冠带食六品俸。汉员兼翰林院编修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中允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中允一人。左、右赞善各二人。汉员兼翰林院检讨衔。三十七年省满员各一人。明年,省汉右赞善一人。五十二年省汉左赞善一人。司经局满、汉洗马各一人,汉员兼翰林院修撰衔。以上各兼衔,俱乾隆五十四年停。正字各二人。三十七年省满员缺。明年,省汉一人。例以应选内阁中书者除授,遂为中书兼衔。乾隆三十六年俱省。二十五年,命詹事汤斌、少詹事耿介等为皇太子讲官,尚沿宫僚旧制。三十一年,命徐元梦入直上书房,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林官分侍讲读,简大臣为总师傅。总师傅之称,自乾隆二十二年以介福、观保等为总师傅始,曩时俱称入直。嗣是本府坊、局止备词臣迁转之阶。嘉庆二年,以府事改隶翰林院。五年,复旧制。光绪二十四年,仍省入翰林院,寻复故。二十八年,再省入。
太常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满洲礼部尚书兼。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寺丞,正六品。满、汉各二人。赞礼郎,宗室二人,满、汉二十有八人;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九品。康熙四年升六品,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九品。寻定由护军校、骁骑校选授者六品职衔,八品笔帖式、库监生选授者八品职衔,无品笔帖式、库使、前锋护军选授者九品职衔。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学习,宗室四人,满洲五人,汉十有四人。正九品。读祝官,宗室一人,满洲十有一人;初制五品。康熙九年改正九品。寻定品秩如赞礼郎,视出身为差。乾隆元年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学习,宗室三人,满洲五人。正九品。博士厅博士,满洲、汉军、汉各一人。典簿厅典簿,满、汉各一人。满洲司库一人,博士以下并正七品。库使二人。正九品。笔帖式,满洲九人,汉军一人。
卿掌典守坛壝庙社,以岁时序祭祀,诏礼节,供品物,辨器类。前期奉祝版,稽百官斋戒,祭日帅属以供事。少卿佐之。寺丞掌祭祀品式,辨职事以诏有司,并遴补吏员,勾稽廪饩。赞礼郎、读祝官分掌相仪序事,备物絜器,并习趋跄读祝,祭祀各充执事。博士考祝文礼节,著籍为式,坛庙陈序毕,引礼部侍郎省齍,并岁覈祀赋。典簿掌察祭品,陈牲牢,治吏役。库使掌守库藏。
顺治元年,设太常寺,隶礼部。置卿,少卿,满、汉各一人。满洲寺丞一人,光绪十二年增一人。汉左、右丞各一人。典簿,博士,满、汉各一人。读祝官,满洲四人。康熙十年,礼部改隶二人,寻增额外二人。雍正十一年改正额。嘉庆四年增一人。道光元年增一人。咸丰二年增一人。赞礼郎,满、雍正十一年增八人。乾隆三十七年改二人隶銮舆卫补鸣赞鞭官。嘉庆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咸丰二年增二人。汉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复故。乾隆二年增二人,九年省四人。各十有六人。牺牲所正千户、五年更名所牧。副千户,五年更名所副。汉各一人。从七品。乾隆二十四年改满缺。二十六年改隶内府。满洲司库一人。乾隆十一年省。十六年,改归本寺。康熙二年,复隶礼部。十年,仍归本寺。十五年,敕诸官肄习雅乐。雍正元年,特简大臣综理寺事,并增库使二人。乾隆十三年,改寺丞为属官。先是沿明旧制,丞为正官,议者病赘馀,至是体制始协。明年,定礼部满洲尚书兼管太常职衔。四十年,增学习赞礼郎、四十六年增三人。嘉庆十六年增三人。读祝官,四十六年增三人。嘉庆十六年增三人。满洲各二人。光绪二十四年,增宗室学习赞礼郎四人、读祝官三人。寻省入礼部,旋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光禄寺 管理寺事大臣一人。特简。卿,从三品。少卿,初制,满员、汉军四品,汉员五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典簿厅典簿,从七品。大官、珍饣羞、良酝、掌醢四署署正,初制,满员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从六品。汉员同。亦如之。署丞,初制六品。康熙九年定从七品。满洲各二人。银库司库,满洲二人。笔帖式,满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劳荐飨,辨品式,稽经费。凡祭祀,会太常卿省牲,礼毕,进胙天子,颁胙百执事。蕃使廪饩,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备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赋额致诸库。珍饣羞掌供禽兔鱼物,大祭祀供龙壶、龙爵,辨燕飨等差。良酝掌供酒醴,别水泉,量曲糵,并大内牛酪。掌醢掌供醢酱,筵燕廪饩皆供其物,徵果园赋额致诸库。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库掌库帑出纳。别设督催所、当月处,俱派员分治其事。
顺治元年,设光禄寺,置满、汉卿各一人。少卿,满洲一人,汉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汉寺丞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汉典簿各一人。大官、珍饣羞、良酝、掌醢四署,满、汉署正各一人;满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汉署丞、十五年省。监事,十二年省。俱各一人。满洲司库二人。司牲司,汉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并由礼部具题,劄寺遵行。十年,定各省额解银米径送礼部,并司府、州、县考成。十五年,仍归本寺。十八年,复隶礼部。钱粮由寺奏销,考成仍归礼部。康熙三年,以礼部清釐无法,复改储户部。十年,仍以礼部精膳司所掌改归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鸿胪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满洲礼部尚书兼。卿,初制,满员从三品,汉员正四品。顺治十六年并定正四品。少卿,从五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鸣赞,从九品。满洲十有四人,汉二人;学习,满洲四人。序班,从九品。汉四人;学习,八人。主簿,从八品。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洲四人。
卿掌朝会、宾飨赞相礼仪,有违式,论劾如法。少卿佐之。鸣赞掌亻宝导赞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职掌同太仆寺。
顺治元年,设鸿胪寺,置满、汉卿各一人。满洲少卿一人,汉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汉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满、汉主簿各一人。鸣赞,满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隶銮舆卫二人。汉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宾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学习序班无恒额。雍正六年定以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儒学生内考取。乾隆九年定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隶六人,馀各二人。十七年省山东等省四人。凡事由礼部具题,十六年改归本寺,十八年仍隶礼部。康熙十年复故,雍正四年复归礼部统辖。乾隆十四年,始以满洲尚书领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满洲学习鸣赞四人。光绪二十四年,省入礼部,寻复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国子监管理监事大臣一人。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祭酒,从四品。初制满员三品。顺治十六年俱定从四品。满、汉各一人。司业,正六品。满、蒙、汉各一人。其属:绳愆厅监丞,初制,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博士厅博士,从七品。初制,汉员八品。乾隆元年改同满员。典簿厅典簿,从八品。俱满、汉各一人。典籍厅典籍,从九品。汉一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初制,从八品。乾隆元年升从七品。学正,学录,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四堂曰学正,崇志、广业二堂曰学录。初制,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乾隆元年并升正八品。各一人。八旗官学助教,俱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教习,俱满洲一人,蒙古二人,汉四人。恩、拔、副、优贡生内选充。笔帖式,满洲四人,蒙古、汉军各二人。
祭酒、司业掌成均之法。凡国子及俊选以时都授,课第优劣。岁仲春、秋上丁,释奠,释菜,综典礼仪。天子临雍,执经进讲,率诸生圜桥观听。新进士释褐,坐彝伦堂行拜谒簪花礼。监丞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博士掌分经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学正、学录经理南学事宜。典簿掌章奏文移。典籍掌书籍碑版。其兼领者:算法馆,汉助教二人,特简满洲文臣一人管理。俄罗斯馆,满、汉助教各一人。琉球学,汉教习一人。肄业贡生选充。后俱省。又档子房,钱粮处,俱派厅员司其事。
初,顺治元年,定满、汉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衔。满洲司业二人,乾隆十三年省一人。蒙、汉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衔。后停兼衔。满、汉监丞、典簿俱各一人,汉博士三人。十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建八旗官学,置满洲助教十有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蒙古八人。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故。分设六堂,置满、汉助教,十五年省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复增四人。学正,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五十二年省二人。各十有二人;学录六人,十五年省四人。典籍一人。隶礼部。十五年复故。十八年,置满洲博士一人。康熙二年,复隶礼部。十年,仍归本监。雍正元年,诏监丞等官停用捐纳。明年,特简大臣管监事。九年,建南学。在学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高宗涖治,乡用儒术,以大学士赵国麟、尚书杨时、孙嘉淦领太学事,官献瑶、庄亨阳辈综领六堂,世号“四贤五君子”。乾隆四十八年,建辟雍於集贤门,国学规制斯为隆备。道光三年,以成均风励中外,诏监臣无旷厥职。光绪三十三年,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特置国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诏各省选诸生文行兼优者,与乡试副榜贡生,入监肄业。圣祖初政,给事中晏楚澜疏停乡试副榜贡生,遂不复举。康熙五年,徐元文为祭酒,始请学政间岁一举优生,乡试仍取副榜,自是为恒制。光绪间,并推广举人入监,时风稍振。未几科举废,此制替已。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一品。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植袭封。其属:司乐,典籍,屯田管勾,俱由衍圣公保举题授。管勾之属,屯官八人,分掌钜野、郓城、平阳、东阿、独山五屯。林庙守卫司百户,秩视卫守备。以上为兵、农、礼、乐四司。知印,掌书,书写,奏差,启事,各一人。随朝伴官六人。初制一人。乾隆十五年定为六人。自司乐以下,俱正七品,由衍圣公保举题授或题补。圣庙执事官四十人。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九品各十人,由衍圣公会同山东学政拣选孔氏族人充补。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北宗一人,顺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孙允钰,奉子思庙祀。南宗一人。自明彦绳授职后,数世未袭。康熙四十一年,始授孔子六十六世孙兴醽主衢州庙祀。东野氏、康熙二十三年,授元圣周公七十三世孙东野沛然。姬氏、乾隆四十三年,授周公七十七世孙肇勋,主咸阳庙祀。颜氏、顺治元年,授复圣颜子渊六十八世孙绍绪。曾氏、顺治元年,授宗圣曾子舆六十四世孙文达。孟氏、顺治元年,授亚圣孟子子舆六十三世孙贞仁。仲氏、顺治二年,授先贤仲子路六十一世孙于升。闵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闵子骞六十五世孙衍籀。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伯牛六十五世孙士朴。冉氏、雍正二年,授先贤冉子仲弓六十七世孙天琳。端木氏、康熙三十八年,授先贤端木子贡七十世孙谦。卜氏、康熙五十九年,授先贤卜子夏六十四世孙尊贤。言氏、康熙五十一年,授先贤言子游七十三世孙德坚。颛孙氏、雍正二年,授先贤颛孙子张六十六世孙诚道,道光四年,改归嫡长树勋。有氏、乾隆五十三年,授先贤有子若七十二世孙守业。伏氏、嘉庆十年,授先儒伏子胜六十五世孙敬祖。韩氏、乾隆三年,授先儒韩子愈三十世孙法祖。张氏、康熙二十六年,授先儒张子载二十八世孙守先,主凤翔庙祀。邵氏,康熙四十一年,授先儒邵子雍三十世孙延祀。俱各一人。朱氏二人。顺治十二年,授先儒朱子熹徽派十五世孙煌,奉婺源庙祀。康熙二十九年,授闽派十八世孙溁,主建安庙祀。关氏三人。康熙五十八年,授关公羽五十七世孙霨,主洛阳庙祀。雍正四年,授五十二世孙居斌,奉解州庙祀。十三年,授五十二世孙朝泰,主当阳庙祀。其属於孔氏者,又有太常寺世袭博士一人;正七品。顺治九年,以孔允铭暂主圣泽书院祀。康熙二十六年,授六十七世孙毓琮。国子监学正一人;正八品。顺治八年,授六十五世孙允齐,由衍圣公保举。尼山书院学录,正八品。顺治元年,授六十二世孙闻然,由衍圣公咨送弟侄题补。洙泗书院学录,顺治元年,授六十四世孙尚澄。世袭六品官,由衍圣公拣选族人充补。各一人;孔、颜、曾、孟四氏教授,正七品。学录历俸六年升补。学录,由衍圣公咨送孔氏生员题补。后改由移送抚臣验看,送部具题。各一人。
衍圣公掌奉至圣阙里庙祀。圣贤后裔翰博各掌奉其先世祀事。圣裔太常博士掌奉圣泽书院祀。国子监学正掌奉仪封圣庙祀。学录分掌尼山、洙泗两书院祀。世袭六品官掌分献崇圣祠。四氏教授、学录掌训课四氏生徒。执事官掌祭祀分献,并司爵帛香祝。司乐掌乐章、乐器。典籍掌书籍及礼生。管勾掌祀田钱穀出入。百户掌陵庙户籍,典守乐器,祭祀则司涤濯。知印、掌书、书写掌文书印信。奏差掌赍表笺章疏。随朝伴官掌随从朝觐办事。
顺治元年,复衍圣公及四氏翰博等爵封,命孔允植入觐,班列阁臣上。明年,改锡三台银印。十六年改满、汉文三台银印。乾隆十四年,复改清、汉篆文三台银印。九年,世祖视学释奠,召衍圣公孔兴燮及四氏博士赴京陪祀观礼,自后以为常。十三年,依例授光禄大夫。康熙六十一年,定锡荫视正一品,荫一子五品官,著为例。旧制,衍圣公锡荫依正二品。雍正八年,以崇奉祀典,广置圣庙执事官,各按品级给予章服。乾隆二十一年,改世职知县孔传令为世袭六品官。先是曲阜知县为世职,由衍圣公选族人题授。至是改为在外拣选调补。五十年,诏:“博士有枉法婪赃革职治罪者,停其承袭。”定例衍圣公归长子袭,北宗博士次子袭,太常博士三子袭,馀并以嫡子袭。东野氏及圣门各贤裔,由衍圣公达部上名,馀各报部云。
钦天监管理监事王大臣一人。特简。监正,初制,满员四品。康熙六年升三品。九年,满、汉并定正五品。左、右监副,初制,五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定正六品。俱满、汉各一人。其属:主簿厅主簿,正八品。满、汉各一人。时宪科五官正,从六品。满、蒙各二人,汉军一人。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并从六品。汉各一人。司书,正九品。汉一人。博士,从九品。满洲四人,蒙古二人,汉军一人,汉十有六人。天文科五官灵台郎,从七品。满洲二人,蒙古、汉军各一人,汉四人。监候,正九品。汉一人。博士,满洲四人,汉二人。漏刻科挈壶正,从八品。满、蒙各一人,汉二人。司晨,从九品。汉军一人,汉七人。笔帖式,满州十有一人,蒙古四人,汉军二人。天文生,食九品俸。满、蒙各十有六人,汉军八人,汉二十有四人。食粮天文生,汉五十有六人。食粮阴阳生,汉十人。并给九品冠带。助教厅助教一人,教习二人。
监正掌治术数,典历象日月星辰,宿离不贷。岁终奏新历,送礼部颁行。监副佐之。时宪科掌推天行之度,验岁差以均节气,制时宪书,以国书、蒙文译布者,满、蒙五官正司之。推算日月交食、七政相距、冲退留伏、交宫同度,汉五官正司之。颁之四方。天文科掌观天象,书云物禨祥;率天文生登观象台,凡晴雨、风雷、云霓、晕珥、流星、异星,汇录册簿,应奏者送监,密疏上闻。漏刻科掌调壶漏,测中星,审纬度;祭祀、朝会、营建,诹吉日,辨禁忌。主簿掌章奏文移,簿籍员数。天文生分隶三科,掌司观候推算。阴阳生隶漏刻科,掌主谯楼直更,监官以时考其术业而进退之。助教掌分教算学诸生。
初,顺治元年设钦天监,分天文、时宪、漏刻、回回四科,置监正、监副、五官正、保章正、挈壶正、灵台郎、监候、司晨、司书、博士、主簿等官,并汉人为之,行文具题隶礼部。是岁仲秋朔日食,以西人汤若望推算密合,大统、回回两法时刻俱差。令修时宪,领监务。十四年,省回回科,改其职隶秋官正,寻复旧制。十五年,定与礼部分析职掌。康熙二年,仍属礼部。明年,增置天文科满洲官五人,满员入监自此始。又明年,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主簿各一人,满、蒙五官正各二人。省回回科博士仍隶秋官正。置汉军秋官正一人,春、夏、中、秋、冬五官正汉各一人。满洲灵台郎三人,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汉军一人,汉四人。满洲挈壶正二人,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汉二人。汉监候一人,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十四年省。司书二人。十四年省一人。汉军司晨一人,汉一人。十四年省。满洲博士六人,乾隆四十七年改一人为蒙古员缺。汉军二人,汉三十有六人。寻省十四人,五年复置二人,通旧二十有四人。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先是新安卫官生杨光先请诛邪教,镌若望职。至是以光先为监副,寻升监正,仍用回回法。南怀仁具疏讼冤。八年,复罢光先,以南怀仁充汉监正,更名监修,用西法如初。雍正三年,实授西人戴进贤监正,去监修名。八年,增置西洋监副一人。乾隆四年,置汉算学助教一人,隶国子监。十年,定监副以满、汉、西洋分用。十八年省满、汉各一人,增西洋二人,分左、右。四十四年,更命亲王领之。道光六年,仍定满、汉监正各一人,左、右监副各二人。时西人高拱宸等或归或没,本监已谙西法,遂止外人入官。光绪三十一年,改国子监助教始来隶。
太医院 管理院事王大臣一人。特简。院使,初制正五品。宣统元年升正四品。左、右院判,初制正六品。宣统元年升正五品。俱汉一人。其属:御医十有三人,内兼首领厅事二人。初制正八品。雍正七年升七品,给六品冠带。宣统元年升正六品。吏目二十有六人,内兼首领厅事一人。初制八、九品各十有三人。宣统元年,改八品为七品,九品为八品。医士二十人,内兼首领厅事一人,给从九品冠带。医生三十人。
院使、院判掌考九科之法,帅属供医事。御医、吏目、医士各专一科,曰大方脉、小方脉、伤寒科、妇人科、疮疡科、针灸科、眼科、咽喉科、正骨科,是为九科。初设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咽喉、口齿并为一科。掌分班侍直,给事宫中曰宫直,给事外廷曰六直。西苑寿乐房以本院官二人直宿。
顺治元年,置院使,左、右院判各一人,吏目三十人,十八年省二十人,康熙九年复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又复。豫授吏目十人,十八年省。康熙九年复故,三十一年又省。御医十人,康熙五十三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复故,七年增五人。道光二十三年省二人。医士二十人。十八年省二十人。康熙九年复故,十四年省十人。雍正元年增二十人。凡药材出入隶礼部。十六年,改归本院。十八年,生药库复隶礼部。康熙三年,定直省岁解药材,并折色钱粮,由户部收储付库。雍正七年,定八品吏目十人,九品二十人。后定各十三人。乾隆五十八年,命内府大臣领院务。宣统元年,院使张仲元疏请变通旧制,特崇院使以次各官品秩。初制,入院肄业,考补恩粮,历时甚久,军营、刑狱医士悉由院简选。光绪末叶,民政部医官,陆军部军医司长,与院使、院判品秩相等。至是釐定,崇内廷体制也。又定制,院官迁转不离本署。同治间,曾议吏目食俸六年,升用按察司经历、州判。嗣以与素所治相剌,乃寝。
坛庙官天坛尉,地坛尉,各八人。五品一人,六品七人。太庙尉十人。四品二人,五品八人。社稷坛尉五人。五品一人,六品四人,并隶太常寺。堂子尉八人。七品二人,八品六人,隶礼部。俱满员。掌管钥,守卫直宿,朔望奉芗以行礼。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各祠祭署奉祀、从七品。祀丞,从八品。俱各一人。日、月二坛祀丞后省。帝王庙祠祭署无专员。以汉赞礼郎、司乐内一人委充,并隶乐部。俱汉员。掌典守神库,以时巡视,督役氾埽;凡葺治墙宇、树艺林木,并敬供厥事。四品尉以五品序升,其下以是为差。唯太庙尉以各坛六品尉及各部院休致郎员间次选授。六品等尉吏部牒八旗番送除授,奉祀以祀丞序升,祀丞以祝版生番选除授。
陵寝官三陵总理事务大臣,盛京将军兼充。光绪三十年改归东三省总督。承办事务衙门大臣,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守护大臣置。各一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读祝官八人。赞礼郎十有六人。四品、五品、七品官各一人,六品官四人,外郎九人。旧置户部六品官二人。礼部六、七品官,工部四、五、六品官,各一人。又户、礼、工三部外郎二十人。光绪三十一年,省外郎十有一人。自读祝以下,并改隶三陵总理事务衙门。永陵:掌关防官,四品。副关防官兼内管领,正五品。副关防官兼尚膳正,五品。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并八品。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福陵、昭陵:掌关防官各一人,副关防官各二人。五品。尚茶正,尚膳正,并五品。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正五品。副内管领,俱各一人。笔帖式各二人。掌守卫三陵。凡班直、飨献、氾埽,以时分司其事。
东陵:总管大臣一人。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承办事务衙门礼部主事,笔帖式,各二人。石门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员外郎,笔帖式,各四人。昭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嘉庆十五年调往景陵,仍管昭西陵事务。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并四品。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一人。孝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正六品。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笔帖式二人。工部员外郎一人。孝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并正七品。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景陵:内务府总管,从五品。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景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员外郎,尚膳正,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景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七品衔。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笔帖式二人。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裕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并七品。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二人。端慧皇太子园寝:内务府内管领,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定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普祥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菩陀峪定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定陵妃园寝:内务府副内管领,委署副内管领,尚茶副,尚膳副,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惠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惠陵妃园寝: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内务府不设官,暂置领催一人,閒散拜唐阿一人。
西陵:总管大臣,泰宁镇总兵兼内务府大臣简充。承办事务衙门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笔帖式四人。易州衙署工部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一人,笔帖式二人。泰陵:内务府总管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九品。尚膳副,九品。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读祝官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郎中,主事,各一人。泰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泰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主事一人。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工部主事一人。昌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笔帖式,各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昌西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昌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主事,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慕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茶副,尚膳副,内管领,副内管领,各一人。尚膳正,笔帖式,各二人。礼部郎中一人。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员外郎一人。慕东陵:内务府掌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尚茶正,尚膳正,内管领,各一人。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笔帖式,各二人。礼部员外郎,读祝官,各二人。赞礼郎四人。工部主事一人。后省。慕东陵皇贵妃园寝:内务府尚茶副,尚膳副,委署副内管领,各一人。礼部读祝官二人。赞礼郎三人。东陵宗室主事,昭西陵宗室员外郎,泰陵宗室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馀并满洲员缺。
总管大臣掌督帅官兵巡防游徼,以翊卫陵寝。内务府官掌奉祭祀奠享之礼,司扫除开阖。礼部官掌判署文案,监视礼仪,岁供品物,以序祀事。工部官掌修葺缮治,凡祭祀供厥楮币。顺治十三年,置福陵、昭陵掌关防等官。康熙二年,复置各陵寝内府、礼部、工部司官。光绪三十一年,改盛京户、礼、工三部陵寝官隶总理三陵事务衙门。宣统三年,陵寝郎、员、主各缺并改归内务府,带礼部、工部衔如故。
僧录司正印,副印,各一人。□品。左、右善世,正六品。阐教,从六品。讲经,正八品。觉义,从八品。俱二人。道录司一人。□品。左、右正一,正六品。演法,从六品。至灵,正八品。至义,从八品。俱二人。分设各城僧、道协理各一人。僧官兼善世等衔,道官兼正一等衔,给予部劄。协理给予司劄。龙虎山正一真人。正三品。提点,提举,法箓局提举,由太清宫法官充补。各一人。副理二人。赞教四人。知事十有八人。自提点以下,并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劄。
初,天聪六年,定各庙僧、道以僧录司、道录司综之。凡谙经义、守清规者,给予度牒。顺治二年,停度牒纳银例。八年,授张应京正一嗣教大真人,掌道教。康熙十三年,定僧录司、道录司员缺,及以次递补法。十六年,诏令僧录司、道录司稽察设教聚会,严定处分。雍正九年,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十年,定提点以次员缺。乾隆元年,酌复度牒,并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五年,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胪寺卿梅瑴成疏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朝班。”於是停朝觐筵宴例。十七年,改正一真人为正五品,不许援例请封。三十一年,以法官品秩较崇,复升正一真人正三品。三十九年,真人府监纪司张克诚留京,置协理提点二人。四十二年,授克诚提点,兼京畿道录司,省协理。
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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