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卷一百五十五

邦交三

△法兰西

法兰西一名佛郎机,在欧罗巴之西。清顺治四年来广东互巿,广东总督佟养甲疏言:“佛郎机国人寓居濠境澳门,与粤商互巿,仍禁深入省会。”法人素崇天主教,康熙以来,屡禁汉人入教。

道光二十五年,法商赴粤,诣总督署,请弛汉人习教之禁。总督耆英据以入告,许之开堂传教,仍限於海口,禁入内地。咸丰三年十二月,有法轮船一驶入长江,未几解缆去。而法与英、美又欲变通成约,广东总督叶名琛以换约未届期,拒之。遂偕英、美迳赴天津,要求如英、美,并请释陕西传教人,长芦盐政崇纶等以闻。上以定例五口通商外,不许外人擅入内地,何以陕西盩厔县有法人传教?饬令详查,并严词拒之,乃去。时粤贼踞上海,筑炮堤防御,吉尔杭阿因向法提督辣厄尔告以“贼筑炮堤,尔国领事署首当其冲,应速迁以免受伤。”辣厄尔立毁其堤,并炮击贼。事闻,奖之。六年六月,英、美各国求换约,法公使顾思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援约与英、美一体,力阻不从。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英人结法公使噶历为援,袭入广东省城,掳名琛以去。先是法人谓有人杀其说书老人,向名琛索犯,限三日交出,并要求五事:一,入城;二,索河南地;三,求改章程;四,索补兵费;五,求通商。限日答覆。名琛回牒许通商,馀皆不许,而又不设备,遂至被掳。英、法连樯赴天津,美、俄亦相继至,各有所求。法人又欲推广商埠,任意传教,遣公使驻京,入内地买丝茶,并请查办广西西林县杀马神父案,皆不许。八年三月,法与英人攻踞海口炮台,进逼天津。於是命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往议,徇所请。遂於五月定约,法得通商、传教及兵费,几与英等。

九年五月,法公使布尔布隆以进京换约为名,随英公使普鲁斯赴天津,拒不纳,致伤败数百人,折回上海,声言调兵复仇。未几,法人复北驶,分扰登、青等处。十年六月,随英来攻,连陷新河、唐儿沽北岸炮台,遂入天津。先是遣西宁办事大臣文俊、武备院卿恒祺往议,不报。至是,又遣桂良、恒福为钦差大臣,往津会议,冀缓师,而法与英益恣要求。初,津约原许补法军费二百万,英四百万。至是,英索倍加,法欲照英数,复要求天津通商、京师长驻。朝旨不许。乃随英督兵北上,进逼通州,京师戒严。怡亲王载垣等再议和,不就。进薄京师。八月,恭亲王奕留守,再议和。九月,和议成,所得通商、军费、权利与英等,而传教、建堂初无限制。十月,始定传教之人须薙须服中国衣冠,其入内地,预领中、法合同护照,向所过地方官钤印,以为信据。法人以江南为新许商埠,欲早通商,请助剿粤贼,不许。十一年二月,法公使布尔布隆偕英使普鲁斯由津如京,此为各国公使驻京之始。先是条约有还清军费始行退出广东省城之议。至是,法人哥士耆来言,原先撤兵退出粤城,并求广东藩署赁作领事署,又索还京城及各省天主堂旧基,均许之。九月,交还广东省城。

同治元年正月,粤贼陷苏、松、常、太等郡,朝议募洋将助剿,法人与焉。是年,贵州提督田兴恕杀教民,毁天主堂,法使哥士耆以为言,朝廷命崇实、骆秉章、劳崇光及张亮基入黔查办,久不决。会哥士耆回国,新公使柏尔德密至,始允照中律拟结。同治四年,法请开江宁商埠。五年,议招工章程。七年冬,四川酉阳州有杀伤教士案,又有贵州遵义民教仇杀事。法使罗淑亚上书称远臣,归咎於中国官吏,且言当离京往津,候本国水师提督到后偕行,以为要挟。命湖广总督李鸿章查办,久之始结。十二月,始遣钦使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志刚、孙家穀偕美前使蒲安臣至法递国书,见其国主那波仑第三,复见其后,各致颂词,成礼而退。

九年夏五月,天津民击杀法领事丰大业。初,天津喧传天主教堂迷拐幼孩,抉眼割心为药料,人情汹汹。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诣法领事丰大业赴堂同讯,观者麕集。偶与教堂人违言,砖石相抛击,丰大业怒,径至崇厚署忿詈,至拟以洋枪。出遇刘杰,复以枪击伤某仆,遂群起殴毙丰大业,鸣锣集众,焚毁教堂、洋房数处,教民及洋人死者数十人。事闻,命大学士直隶总督曾国藩赴津查办。国藩至津,示谕士民,宣布怀柔外国、息事安民之意。法公使罗淑亚来见,以四事相要:曰赔修教堂;曰埋葬丰大业;曰查办地方官;曰惩究凶手。寻牒请将府、县官及提督陈国瑞抵罪,国藩拒之。与崇厚会奏,称:“仁慈堂查出男女,讯无被拐情事,恳降谕各省,俾士民咸知谣传多系虚诬,请将道、府、县三员均撤任查办。”奏入,报可。遂於八月拟结,办为首十数人,天津府、县减戍黑龙江。

十一年,法遣全权大臣热福里如京换约,并进书籍。十二年,穆宗亲政,各国请觐见,法与焉。是年法人侵越南,入河内省城。光绪四年,始遣兵部左侍郎郭嵩焘以英使兼法使。明年,代以太常寺少卿曾纪泽。

越南向隶藩属,自法据西贡,胁越人订约,许於红江通舟。曾纪泽与法外部言:“法、越私立之约,中国不能认。”不省。八年二月,法兵船由西贡驶至海防进口。三月,陷河内省。朝议始遣提督黄桂兰等军出关。既而法公使宝海向北洋大臣李鸿章要求中国退兵,及通商保胜,驱逐盗贼,画红江南北为界。朝廷下各督抚议。法人见不允所求,遂欲增军撤使以相恫喝。

九年三月,战事起。法据南定,旋为刘永福所败。会越王薨,法以兵胁嗣王立新约二十七条,尽攘其兵权、利权、政权,并申明越境全归保护,中国不得干预。中国闻之,乃命唐炯、徐延旭出关,彭玉麟办粤防,张佩纶会办军务。会山西、北宁连陷,官军退守太原,法乘势扰浙、闽,陷基隆、澎湖,至是始宣战。十年二月,谅山大捷,法忽请和,帝命吴大澂、陈宝琛、张佩纶会办海防,以议和全权任李鸿章。先是福禄诺所拟五条,仅允不索兵费,不入滇境,而要挟中国不再与闻越事。议久不决。五月,法兵以巡防为名,忽攻谅山,败走。藉口中国不能如约退师,责赔费,不允。法使巴德诺出京。六月,攻台北基隆,为刘铭传所败。秋七月,法水师提督孤拔等率兵船入闽,泊马尾等处,迫交船厂,欲据为质。时张佩纶以会办海防兼船政大臣,漫不设备,法遂开炮毁船厂。复分兵扰东京、台湾,陷基隆,窥谅山。十一年春正月,犯镇南关,杨玉科战没。旋收复,大创之,并炮毙孤拔於南洋。法人乃请和,原照天津原约,不索偿款。李鸿章与议新约十条:一,法自行弭乱,华不派兵赴北圻;二,法与越自立约,或已定或续立,中、越往来,不碍中国威望体面,亦不违此次约;三,六个月会勘界,北圻界处或稍改正,以期两益;四,法保护人民欲过界入中国,边员给照,华人入越,请法给照;五,保胜以西、谅山以北通商,华设关,法设领事,北圻亦可驻华领事;六,三个月内会定商款,法运越货税照他处较减;七,法在北圻造铁路,中国若造铁路,雇法工;八,此约十年再修;九,法即退基隆,二月内台湾、澎湖全退,中、法前约照旧等语。旋法派戈可当代为驻华公使,欲改前约,出所拟二十四条。鸿章以与原约不符,不许。戈使又欲办滇、粤矿务,及制造土货,运越南食盐,复拒之。又欲於云南省城及广西内地设领事。时正遣邓承修、周德润与法勘界,鸿章谓宜俟边界勘明,方能指定通商码头。戈使又要求税则减半,鸿章祗允五分减一。又另拟通商章程十八款,并将互交逃犯、洋药进出口各条亦拟在内。法使复援咸丰八年约内第七款有“工作”二字,仍要求增入在口制造,许之。

时云南界务,周德润会商岑毓英后,出关与法使狄隆晤商,拟先勘保胜上游一二段,并同拟全局办法八条:一,中、法两国勘界大臣等说明所应勘之界,俱是现在之界;一,勘现界后,或有改正之处,两国勘界大臣公同商酌,如彼此意见不合,各请旨商办;一,续开勘云、越交界,中国大臣等意欲一律勘完,所以照会法国请旨;一,各大臣等商议先由老街勘到龙膊河,及龙膊河邻近地方,复回老街,再勘老街邻近地方;一,勘老街至龙膊河之界,中、法绘图各官从红江南岸归,一路同走,中国绘图官归法国保护,自老街起至龙膊河止,两国勘界大臣等各走云、越边界;一,红河自北河岸之老鏊至南岸之龙膊,以河中为界;一,云、越之界,遇有以河为界,均以河中为界,如有全河现在归中国界者,仍归中国,现在归越南界者,仍归越南;一,勘界时随处开节略图说,均由两国大臣等画押。以上节略,彼此画押遵守。德润与狄隆各按地图校改,互有争执,而於大小赌咒河、猛援、猛赖两段,争执尤力。会法勘路弁兵在者兰被越游勇所戕,法指为云南提督散勇,中国不承,狄隆欲缓勘,但就图定界。粤东、粤西界务,邓承修与张之洞、李秉衡等会商,其与法使浦理燮在关门文渊会议。承修执约内“北圻边界必要更正,以期两国有益”之语,欲以谅山迤西自艽葑、高平省至保乐州,东自禄平、那阳、先妥州至海宁府划归中界。浦使以据约不过於两边界址略为更改,不能及谅山及东西地。旋允请示本国,卒不行。十二年复议界,会浦理燮病,仅由镇南起勘至平关而止,东西不过三百馀里,馀未履勘。浦理燮旋回国,法改派狄隆由滇赴粤,与邓承修等议界。

先是鸿章欲先议界,后议商约,法使不从,乃复议商约。至是议成十九款:一,保胜以上某处、谅山以北某处,中国设关通商,许法设立领事;二,中国可在河内、海防二处设立领事,并可商酌在北圻他处设领事,惟须后日;三,两国领事驻紥及商民通商,均须优待;四,中国人在越置地建屋,及官商往来公文、书信、电报,法允保护递送;五,两国游历人过界,各发给护照;六、七,出口货照税则三分减一,进口货照税则五分减一,估价之货为税则所未载者,进出口仍照值百抽五徵收,至洋土各货赴内地买卖,应完子口税,不在减徵之列;八、九,载明洋、土各货在边关已完税,复转运通商各海关者,均照海关税则另收正税,不以边关单作抵,其在边关所领存票,亦只准在边关抵税,概不发还现银;十至十二,严防诈伪偷漏之法;十三,定洋人自用杂物免税之法;十四,定洋、土各药不准贩运买卖;十五,米穀等粮不准贩运出中国边关,进关准免税,违禁物各禁;十六,中国商民侨居越南,所有命案、赋税、词讼等件,法国应优待;十七,中国人犯罪,照中律,法领事宜拘送,不得庇匿;十八、十九,定条约续修期限及互换遵守各事。是为滇粤边界通商约。

商约既定,邓承修即赴钦州之东兴与狄隆议勘东界。狄隆以中国所属江平、黄竹、白龙尾为越境。邓承修以数地皆内地,有图可据,不许。辩论不洽。狄隆又约履勘,承修欲照云南分途履勘办法,并请先撤江平法兵。越日,复议请旨立约三条:一,大段相合;二,较图不合,作为未定,各请示本国;三,勒其去江平之兵及办事官员。又令以后未定界内,不得再派兵及官员前往。狄隆不允,转要承修不得於未定界内驻兵。时张之洞所派道员王之春、李兴锐亦与会议。议界将及一年,中国屡请撤兵,法兵分屯江平、黄竹、石角、句冬、白龙尾等处如故。会总署允承修所定三条,承修命王之春往议,狄隆执不允,而法人突以兵踞白龙尾,驱害汛兵。华民筑营垒,承修诘令撤退,狄隆诿之。时桂界已校竣,钦界南自嘉隆河、北抵北仑十万山分茅岭、西至峒中墟北,亦允归中国,而白龙、江平,狄隆谓须以商务抵换。又以九头山未议,及之春与议,亦无效。狄隆又欲议海界,以津约所无,未奉旨议海界,卻之。法又欲以白龙、江平抵换龙州通商。初恭思当来华也,即有求改商约之请,总署以界务方殷,且商约既经画押,何能议改?拒之。至是复以为请,并以商务苟可通融,界务亦可稍让。称已奉本国训,准令在京商办。总署以狄隆与邓承修议界久不决,允与商办。恭思当始允中国广东边界除现在勘界大臣划定外,所有白龙尾及江平、黄竹一带地方,并云南边界前归另议之南丹山以北、西至狗头寨、东至清水河一带地方,均归中国管辖。又议减税,总署以俄国通商章程办有成案,滇、桂边界皆为陆路,不得不酌议减税,以归平允。於是议进口税减十分之三,出口税减十分之四,滇土药每百斤定税釐各二十两,必完釐者,方准法商完税接买,并不准法、越商人往入内地贩运,高平、谅山往来之船只免徵税,仍纳船钱,惟运贩食盐、接办铁路及越南与滇、粤通商进出口税则,均请减半,运中国土货往中国各海口,税则减三分之一各节,均拒绝删节。计订商务续约十条,界务续约四条。又照会缓设领事,及法在龙、蒙等处之领事等官,不得设立租界二端。是为与法勘界通商续约。

十四年,法领事藉口华船常到海防,向廉州请示谕船户须向领事领照,无照即将船扣留。张之洞以条约向章所无,海防各国船只均可往,何独华船不许?嗣闻法领事张贴告白,收取船规,每船输银自数元至数十元不等,云系法使所定。之洞致总署请其停止收规。是年,法人请接中国两粤电线,许之。又芒街法兵越界焚劫那沙,之洞致总署,请向法使责赔偿。十五年,法船驶进琼州所属崖州东百里之榆林港测探水道,上岸钉椿插标,阻之。法领事又在北海徵收渔船照费,政府以有侵中国主权,不许。十月,定界委员李受彤与法官勘东兴一带河界,定议此后河中淤有沙洲,近华者归华,近越者归越,河道即有更改,无论河在何境,两国均许行船。是年,法使以华兵驻越南之板邦为言。又称那沙墟不在中国界内,实在北圻横模社对面先安河北岸,与板邦相近。又称去冬官兵迎收被剿败匪,系指离芒街八里之宁阳大庙对面大河北岸而言。并命查复。嗣李受彤复电,谓:“州西分界,自八庄历板兴、板山、冷峒止,前有沟离越南峒中三里,即以此沟为界,冷峒系丑艮寅向,峒中系未坤申向,那沙在西北,戌乾亥向,峒中墟居中,两旁有沟,水向西合流入先安河。以方向论,沟西南概为越地,沟西北概为华地。以社论,那沙与板峒为建延社地,与峒中为横模社地无涉。以交界论,那沙北历那怀,约二十五里即北岩,系广西上思州地。以钦差所定界图论,那怀属我,那沙即附连那怀,相离仅三里,前并无墟。去年正月,峒中墟华民始由峒中迁此。去年十一月以前,法未逾沟到此,十二月始有焚杀那沙墟事,掳去妇女,随即给银放回。其法官自向妇女言系逾界误拏。再查界图,西北有板邦隘,系广西地。又土人言横模西南离六十里有板邦,属越地。峒中之东并无板邦,只有板奔,离峒中约九里,系内地。去年秋,萃军防营驻此,因疫退驻板兴,今板奔并无防勇。又查宁阳离芒街十馀里,在东兴西南,中隔河,必船乃渡,即有勇亦难迎庇,且并无勇。”等语。又冯子材电亦云然。张之洞以两说歧异,由於华民以沟水为界,法以先安河北岸为界。沟即河也,原图均未指明。那沙系去年正月新立之墟,距界甚近,故致彼此争执。既悉板邦隘另是一地,实属广西。

十六年九月,归逃人魏名高等十八人。十七年八月,法使林椿改拟新咖雷多尼招工合同第十四条。缘第十四条中国原拟派员作“理事官”,林使不允,改作为“华工统领”,所得权利仅止赴诉公堂及请状师理论。李鸿章以所改仍与工头无异,焉得有权保护?不许。时湖南民攻诋洋教,法领事欲赴长沙开马头、设教堂,阻之。十九年四月,请东兴、芒街接修电线。粤督以前办界案,尚有数十里至今未定,遽与接线,界未划定之处归何人保护?必致多生轇轕。仍促先速定界。二十年,法使日海递国书。又议寓越华人减身税事,并论暹罗边界。李鸿章据英与法议暹罗交界有瓯脱地,应归中国,日海不允。三月,与法会勘钦、越界。初,法派巴拉第、法兰亭均以约内载明属我之板兴、岭怀等处争为己有,政府不允。至是法改派柯麻暨其总办篽釐籥接办。粤督李瀚章派李受彤与会勘,始知巴拉第、法兰亭所争险要,与越南皆隔深沟峻岭,而沟尤多。因与约定,按界线有水处以水为界,有山处以山为界,计长四百里。陆界仅五十里,皆峻岭,馀悉沟界,惟披劳纵横约三里,各分一半。馀如原勘图约所载,分茅岭、板兴、板典、岭怀等处,及峒中十里,均归中国。时滇、越亦议界。滇督王文韶不允争已定界,祗就黄树皮、箐门及猛冈各处向驻有华兵处,缓撤兵以待法防之至。界约遂定。二十一年,中、日约成,法求换商约、界约,遂许开龙州、蒙自等埠,并与越界线内猛乌、乌得二地。初,中国认此二地为宁洱县属车里土司之地,法使谓旧属越,遂归法有。

二十三年,法要求琼州不割让租借於他国,许之。二十四年,法乘广东雷州人杀其士民二人,以兵舰据广州湾,来商租借,言为停船屯煤之所,无损中国主权,而所租借跨高、雷二府之间,由海岸以入内地,所得东海、〈石匈〉洲各岛,及赤坎、志满、新墟等处,均归入租界。又得吴川之半岛及通明港。是年,又以兵强占上海、宁波四明公所义地,宁人罢巿,几激变。久之始定。时广西永安有杀毙法教民之事,方议办犯、劾官、赔偿、建堂四条,適值北海铁路造至南宁,援龙州铁路案,中、法合办,法使遂要求将铁路归并教案。议久始允就案议结,不及他事。又施南、宜昌、长沙均因教堂、教民启衅未结。二十六年春,拳匪乱,法人调兵与德、英、俄、美、日本联军入京,复督兵西进至广昌,屡阻之。二十七年,展汉口租界。是年法遣鲍渥为驻华公使。二十八年,外务部与法隆兴公司总办弥乐石订云南矿务章程。先是弥乐石到滇,与矿务大臣唐炯议欲设中西矿务公司,唐炯入告,奉旨交云贵总督魏光焘等与弥乐石议,历七阅月始竣。乃入奏,略谓:一,初议限制中国公司延聘矿师,贷用洋款,后亦不入别国洋股,专用英、法矿师,定议;一,运矿自修铁路,接通滇越幹路,订明俟幹路成时再议,并禁售票搭载客货,预存限制;一,公司收买山地,按民间租价,公平租赁,地由滇官指交,价由公司照给,逾限三年不办,原地归还业主;一,完纳矿税,议定按出井出炉矿质,每百抽五,抵纳税课,并派员分矿监收。適弥乐石由滇入京,向外务部催订合同,外务部告以矿地未定,未便先议章程,并不准揽办全省。弥乐石允指澂江、临安、开化、云南、楚雄等府及元江州、永北厅凡七处,载入章程第一款内,将原议“嗣后别国公司概不准来滇办矿”,改为“嗣后别国公司概不准在公司所指之地勘采”,以清界限。弥乐石以原议包办全省矿利,故原岁给京铜一百五十万斤,并津贴员弁兵勇护厂银二万两。今既改为七处,应请减议定缴京铜一百万斤。护厂费由公司给发,不拘定数。招募土勇,改为禀请地方官招募,遴选武官一员管带。遂定议。惟第一款内载有“公司寻出之金、银、煤、铁、五金、白铜、锡及火油、宝石、朱沙矿,允给公司承办”等语,滇督魏光焘以矿类白金、白铜、锡三项为原章所无,因咨外务部,请照滇中前定原章,照会英、法公使,转令弥乐石仍将三项删除。

二十九年,总理外务部庆亲王奕劻与法使吕班订滇越铁路条约三十四条:一,铁路自河口抵蒙自,或由蒙自附近至云南省城,日后拟改,须彼此商准;二至四,勘路绘图及交地购地各事;五,各项厂栈同时开工;六,铁轨宽一迈当;七,铁路经过地方,不得损坏城垣公署;八、九,购料及挖取沙石、采伐林木各事;十,运路及暂时兴工各地,用竣后即交还;十一,幹路造成,商接支路;十二,各执事凡须专门学者,可用外国人;十三、四,工匠之招募管理及赏恤伤亡、惩办犯罪各办法;十五,巡丁可募土民,不得请派西兵;十六,洋员请给护照事;十八,租赁房屋事;十九,不得损及民人产业,有则赔偿;二十,火药炸药之运制及防险;二十一、二,运货纳税、免税各例;二十三,收费、减费、免费各例;二十四,铁路不准载运交盐及西国兵械,如中国有战事,悉听调度;二十八,设专门学堂;二十九,设电线、电话;三十一,滇省派员襄助公司;三十二,定公司补偿中国查看费,各员来往照料费;三十四,此路十八年期满,中国可与法国商议收回。是年,法人因吉林教案索赔偿。三十年秋七月,法使馆交还钦天监观象台仪器二十八件。三十一年春,法商欲自上海至绍兴行轮,阻之。是年与各国定值百抽五税则,法有违言,久之始允。三十二年春正月二十九日,南昌县知县江召棠被杀於天主堂。先是召棠办教案颇持正。法教士王安之因上年荏港教案,有二教民邓贵和、葛洪泰在南昌县监禁,强请释放,召棠向索纵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函约召棠会饮,被杀。民情大愤,集众毁法教堂,伤毙王安之及教习等数名,并波及英教堂,久之始定。法人欲坐召棠自刎,及派兵船来赣责偿。命鄂督张之洞查办,屡执仵伤单及医凭单与争,终徇其请,赔以法银二十馀万。三十三年,法遣领事入滇商办事。六月,蒙自法邮局设代收递人役,诘之。九月,索还法人所占塘沽码头。宣统三年,与四国银行定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原借五百五十万金镑,五釐行息,专为筑造粤汉、川汉两路,法与英、德、美均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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