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 卷二百二十三

沈桂芬 李鸿藻 翁同龢 孙毓汶

沈桂芬,字经笙,顺天宛平人,本籍江苏吴江。道光二十七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二年,大考一等,擢庶子。累迁内阁学士。先后典浙江、广东乡试,督陕甘学政,充会试副总裁。八年,丁父忧。服阕,补原官。晋礼部左侍郎。同治二年,出署山西巡抚,明年,实授。连上移屯、练兵诸疏,并称旨。桂芬以山西民食不敷,自洋药弛禁,栽种罂粟,粮价踊增。於是刊发条约,饬属严禁。疏陈现办情形,上韪之,颁行各省,著为令。旋丁母忧。六年,起礼部右侍郎,充经筵讲官,命为军机大臣。历户部、吏部,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迁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光绪元年,以本官协办大学士。京畿旱,编修何金寿援汉代天灾策免三公为言,请责斥枢臣,谕交部议。桂芬坐革职,特旨改为革职留任。旋复原官,充翰林院掌院学士,晋太子太保。

桂芬遇事持重,自文祥逝后,以谙究外情称。日本之灭琉球也,廷论多主战,桂芬独言劳师海上,易损国威,力持不可。及与俄人议还伊犁,崇厚擅订约,朝议纷然;桂芬委曲斡旋,易使往议,改约始定,而言者犹激论不已。桂芬久卧病,六年,卒,年六十有四,赠太子太傅,谥文定。

桂芬躬行谨饬,为军机大臣十馀年,自奉若寒素,所处极湫隘,而未尝以清节自矜,人以为难云。

李鸿藻,字兰孙,直隶高阳人。咸丰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典山西乡试,督河南学政。十年,上择儒臣为皇子师,大学士彭蕴章以鸿藻应。召来京,明年,特诏授大阿哥读。穆宗登极,皇太后懿旨命直弘德殿。同治元年,擢侍讲。累迁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四年,命直军机。五年,授礼部右侍郎。遭母忧,皇太后懿旨,援雍正、乾隆年大臣孙嘉淦等故事,命鸿藻开缺守孝,百日后仍授读,兼参机务。并谕:“移孝作忠,勿以守礼固辞。”鸿藻恳终制,不允。倭仁等亦代为陈请,仍命恭亲王传谕慰勉。鸿藻连疏称疾,遂得赐告,卒终制始出。

七年,捻扰畿疆,鸿藻方里居,以各路统兵大员事权不一,疏请特派亲王为大将军,坐镇京师,以固北路;左宗棠、李鸿章为参赞大臣,分紥保定、河间东西两路,各率所部兵勇相机剿办;陈国瑞为帮办军务,专统一军为游击之师;直隶总督官文专顾省城,筹备诸军饷需,以资接济;丁宝桢驻紥直、东交界,防贼东窜;李鹤年驻紥直、豫交界,防贼南窜;直、晋交界,由左宗棠等分拨劲旅扼要驻紥;并请敕下各该大臣和衷商办,迅奏肤功。奏入,上遂命各路统兵大臣均归恭亲王节制。旋起礼部左侍郎,仍直弘德殿及军机如故。

十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时有修葺圆明园之旨,朝臣同起力争。鸿藻亦言:“粤、捻初平,回氛方炽,宜培养元气,以固根本。不应虚糜帑糈,为此不急之务。”乃止。十三年,上有疾,命代批答章奏;旋崩,自劾辅导无状,罢弘德殿行走。

光绪二年,命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寻丁本生母忧,服阕,起故官,以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时崇厚与俄擅定伊犁约,鸿藻坚持不可,争於廷。卒治崇厚罪,议改约。及法越启衅,言路愈奋发,劾罢枢臣。鸿藻谪迁内阁学士。后复累迁礼部尚书。

十三年,河决郑州,上命鸿藻驰往督办。先是河道总督李鹤年、河南巡抚倪文蔚议於西坝兴工,鸿藻至,仍之。又续兴东坝工。叠遇奇险,皆力为固守。会伏秋汛至,西坝失事,请暂停工。上以鸿藻督率无方,革职留任;并夺李鹤年河道总督,命鸿藻暂行署理。寻回京,复以礼部具奏典礼漏缮签改日期,再议革职,上特宽免。大婚礼成,复原官。

二十年,日韩事棘,命鸿藻商办军务,再授军机大臣。与翁同龢皆主战,并争和约,卒不能阻。旋以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调吏部。历蒙颁赏书画及诸上方珍物。充乡试、会试、殿试等阅卷大臣。二十三年,以病乞假,疾笃,赏给药饵,命御医往视。卒,年七十有八。遗疏入,上震悼,予谥文正,赠太子太傅。子焜瀛、煜瀛,均赏给郎中。

鸿藻性至孝,为学守程朱,务实践,持躬俭约。傅穆宗十馀年,尽心启沃。一日,穆宗学书,故为戏笔。鸿藻立前捧上手曰:“皇上心不静,请少息。”穆宗改容谢之。其在枢府,独守正持大体。御史王鹏运谏止修颐和园,几获重谴,鸿藻力解之,得免。德宗间日一往颐和园侍起居,时留驻跸。言官有言其不便者,太后大怒,欲黜之,鸿藻谓如此必失天下臣民之望,乃止。所荐引多端士。朝列有清望者,率倚以为重,然亦不免被劫持云。

翁同龢,字叔平,江苏常熟人,大学士心存子。咸丰六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八年,典试陕甘,旋授陕西学政,乞病回京。同治元年,擢赞善。典山西试。父忧归,服阕,转中允。命在弘德殿行走,五日一进讲,於帘前说治平宝鉴,两宫皇太后嘉之。累迁内阁学士。母忧服阕,起故官。同龢居讲席,每以忧勤惕厉,启沃圣心。当八年武英殿之灾也,恭录康熙、嘉庆两次遇灾修省圣训进御,疏言:“变不虚生,遇灾而惧。宜停不急之工,惜无名之费。开直臣忠谏之路,杜小人幸进之门。”上览奏动容。又圆明园方兴工,商人李光昭矇报木价,为李鸿章所劾论罪。廷臣多执此入谏,恭亲王等尤力诤,上不怿。同龢面陈江南舆论,中外人心惶惑,请圣意先定,待时兴修。乃议定停园工,并有停工程、罢浮费、求直言之谕。

光绪元年,署刑部右侍郎。明年四月,上典学毓庆宫,命授读,再辞,不允。旋迁户部,充经筵讲官,晋都察院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调工部。六年,廷臣争俄约久不决,懿旨派惇亲王、醇亲王及同龢与潘祖荫每日在南书房看摺件电报,拟片进呈取进止,至俄约改定始止。八年,命充军机大臣。十年,法越事起,同龢主一面进兵,一面与议,庶有所备。又言刘永福不足恃,非增重兵出关不可。旋与军机王大臣同罢,仍直毓庆宫。前后充会试总裁、顺天乡试考官,两蒙赐“寿”,加太子太保,赐双眼花翎、紫缰。尝请假修墓,传旨海上风险,命驰驿回京,恩眷甚笃。

二十年,再授军机大臣。懿旨命撤讲,上请如故。同龢善伺上意,得遇事进言。上亲政久,英爽非复常度,剖决精当。每事必问同龢,眷倚尤重。时日韩起衅,同龢与李鸿藻主战,孙毓汶、徐用仪主和。会海陆军皆败,懿旨命赴天津传谕李鸿章诘责之,同龢并言太后意决不即和。归荐唐仁廉忠赤可用,请设巡防处筹办团防。於是命恭亲王督办军务,同龢、鸿藻等会商办理。上尝问诸臣:“时事至此,和战皆无可恃!”言及宗社,声泪并发。及和议起,同龢与鸿藻力争改约稿,并陈:“宁增赔款,必不可割地。”上曰:“台湾去,则人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毓汶以前敌屡败对,上责以赏罚不严,故至于此。诸臣皆引咎。上以和约事徘徊不能决,天颜憔悴。同龢以俄、英、德三国谋阻割地,请展期换约,以待转圜。与毓汶等执争,终不可挽,和约遂定。明年,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二十三年,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

二十四年,上初召用主事康有为,议行新政。四月,朱谕:“协办大学士翁同龢近来办事多不允协,以致众论不服,屡经有人参奏。且每於召对时谘询事件,任意可否,喜怒见於词色,渐露揽权狂悖情状,断难胜枢机之任。本应查明究办,予以重惩;姑念其在毓庆宫行走有年,不忍遽加严谴。翁同龢著即开缺回籍,以示保全。”八月,政变作,太后复训政。十月,又奉朱谕:“翁同龢授读以来,辅导无方,往往巧藉事端,刺探朕意。至甲午年中东之役,信口侈陈,任意怂恿。办理诸务,种种乖谬,以致不可收拾。今春力陈变法,滥保非人,罪无可逭。事后追维,深堪痛恨!前令其开缺回籍,实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三十年,卒於家,年七十有五。宣统元年,诏复原官。后追谥文恭。

同龢久侍讲帏,参机务,遇事专断。与左右时有争执,群责怙权。晚遭谗沮,几获不测,遂斥逐以终。著有瓶庐诗稿八卷、文稿二十卷。其书法自成一家,尤为世所宗云。

孙毓汶,字莱山,山东济宁州人,尚书瑞珍子。咸丰六年,以一甲二名进士授编修。八年,丁父忧。十年,以在籍办团抗捐被劾,革职遣戍。恭亲王以毓汶世受国恩,首抗捐饷,深恶之。同治元年,以输饷复原官。五年,大考一等一名,擢侍讲学士。先后典四川乡试,督福建学政。光绪元年,丁母忧。服阕,起故官。寻迁詹事,视学安徽。擢内阁学士,授工部左侍郎。十年,命赴江南等省按事。时法越事起,毓汶以习於醇亲王,渐与闻机要。適奉朱谕尽罢军机王大臣,毓汶还,遂命入直军机,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时当国益厌言路纷嚣,出张佩纶等会办南北洋、闽海军务,馀亦因事先后去之,风气为之一变。十五年,擢刑部尚书,寻调兵部,加太子少保。历典会试、顺天乡试,赏黄马褂、双眼花翎、紫缰。二十年,中日媾和,李鸿章遣人赍约至。廷臣章奏凡百上,皆斥和非计。翁同龢、李鸿藻主缓,俄、法、德三国亦请毋遽换约。毓汶素与鸿章相结纳,力言战不可恃,亟请署,上为流涕书之,和约遂成。明年,称疾乞休。二十五年,卒,予谥文恪。

毓汶权奇饶智略,直军机逾十年。初,醇亲王以尊亲参机密,不常入直,疏牍日送邸阅,谓之“过府”。谕旨陈奏,皆毓汶为传达。同列或不得预闻,故其权特重云。

论曰:光绪初元,复逢训政,励精图治,宰辅多贤,颇有振兴之象。首辅文祥既逝,沈桂芬等承其遗风,以忠恳结主知,遇事能持之以正,虽无老成,尚有典型。及甲申法越、甲午日韩,外患内忧,国家多故。慈圣倦勤,经营园囿,稍事游幸,而政纪亦渐弛矣。鸿藻久参枢密,眷遇独隆。桂芬以持重见赏,同龢以专断致嫌。毓汶奔走其间,勤劳亦著,大体弥缝,赖以无事。然以政见异同,门户之争,牵及朝局,至数十年而未已。贤者之责,亦不能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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